塑料垃圾分布不均的解决方案

2020-04-07 15:49于晶鑫
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4期

于晶鑫

摘要: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塑料垃圾的处理更是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由于各国政策不同,塑料产量不同,处理塑料垃圾的方式不同等原因,塑料垃圾在各国分布式分布均衡,这给塑料垃圾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国际上应当建立一些解决方案来实现塑料垃圾的治理。

关键词:塑料垃圾;全球;分布不均

一、塑料垃圾在各国分布不均的原因

塑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和巨大的财富,但是塑料垃圾也是世界重大的“公害”,严重威胁生态环境,而塑料垃圾由于生产及处理的方式不同等原因,在世界各国分布并不均等。

(一)各国未充分处理的塑料垃圾份额不平等

处置不当的废物指在通过废物收集或存储地点进行管理,但最终没有得到正式或充分的管理的废物。这包括在垃圾场或开放的,不受控制的垃圾填埋場处置;这意味着材料未完全容纳,可能会丢失到周围环境中。这使其有泄漏和通过水道,风和潮汐运输到自然环境和海洋的风险。

全世界废物管理的有效性存在很大差异:对于高收入国家,包括大多数欧洲,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韩国,拥有非常有效的废物管理基础设施和系统;这意味着将废弃的塑料废物(即使是未回收或焚化的废物)存储在安全,封闭的垃圾填埋场中。在这些国家中,几乎没有塑料废物被认为管理不当。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塑料会进入自然环境的危险。

在许多中低收入国家中,废物处理不当的可能性很高。在南亚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许多国家/地区中,有80%至90%的塑料废物处理不当,因此有污染河流和海洋的风险。这在管理不善的废物和来自河流系统的投入的全球分布中得到了强烈反映。

(二)各地区管理不善的塑料占废物总量份额不平等

管理不善的废物是管理不当的废物(没有进行正式管理的废物,如弃置在垃圾场或露天的,未经控制的垃圾填埋场,有可能泄漏到周围环境中)和乱抛垃圾的总和。沿海人口中废物管理不善,极有可能最终通过风或潮汐运输或通过诸如河流或废水之类的水路进入海洋。

如果我们打算解决海洋塑料问题,那么了解这一全球情况就很重要。它强调了废物管理在防止海洋污染方面的基本作用;尽管北美和欧洲的国家/地区产生了大量的塑料废物(尤其是按人均计),但废物流得到妥善管理意味着其中很少有海洋污染的风险。实际上,如果北美和欧洲要完全消除塑料的使用,那么全球管理不当的塑料将下降不到5%

(三)全球塑料废物贸易背景下的塑料垃圾地域不平等

每年全球有数百万吨的塑料废品参与交易。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大量的塑料垃圾。欧美等国家是这些塑料主要来源,并且这些塑料最终流向了东南亚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塑料废品的贸易总是从富裕地区流向贫困地区。

曾经,中国是最大的塑料废品进口国。当中国宣布禁止塑料废品进口贸易时,大量的塑料废物便源源不断流向了东南亚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大洲。

二、塑料垃圾分布不均的解决方案

(一)规则维度的多层治理

塑料垃圾污染是一个全球性环境问题,国际社会对其治理应该本着全面参与、分工协调的原则,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共同参与到垃圾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中来。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治理要求国际法规则在形式上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多层次的治理框架,即从全球、区域、内国三个层面分别进行规制,体现各自不同的分工;同时,要在这些规则之间进行协调,特别是突出主权国家的作用。

总的说来,应该形成这样一个规制层次:在全球(范围)框架内指引,在区域层面协调,并通过国家来实施的一个多维度、层次分明的国际治理模式。 全球层面的治理关注点应落在统筹、平衡上。通过设定统一的一般性义务和一般标准,统筹考虑世界不同区域的共同特征,提供普遍意义上的指导原则、方向;通过共同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义务的合理设置,平衡区域之间的负担比例。对于海洋塑料垃圾的治理方面,由于海洋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垃圾废物可以在不同海域之间相互流动,这就使得一些地区承担着不成比例的过重负担,例如夏威夷和南极地区海域受到的垃圾污染更加严重。因而,在制定全球性规范和政策时,应该依据污染程度设定不同的义务和责任。。

(二)统筹国际治理中的资金保障

全球或区域的海洋垃圾治理行动最终主要依靠国家的实施,国家的技术资金等资源为国际法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因而,有必要寻找和发展一种可持续的、长期固定的资金来源,为海洋垃圾污染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由于各个区域关注的焦点和范围有所不同,加之成员国有着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不同发展阶段,资金的选择和解决办法也随之变化,但是总的来说,维持区域和国内计划的长期实施,不可避免需要以下几类成本:公约秘书处运行所需资金;区域海洋工作计划开展所需资金;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所需资金,其中最后一项资金需求远远大于前两项。

三、结语

从根本上说,为了更有效地减少和防止海洋垃圾污染的危害,需要在国际法和国际治理两个框架下。完善相关国际法规则以及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式更充分地运用软法,促进更广泛的主体的参与到海洋污染合作治理中来。同时,要将法律规则和治理机制建立在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之上,借助核心国际组织的引领,和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和推动,来实现海洋垃圾污染的全球“善治”。

参考文献:

[1]孙畅. 海洋垃圾污染问题的国际法规制:成就、缺失与前路[D].吉林大学,2013.

[2]陆德恭. 现代国际海洋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3]陈斌. 基于太平洋塑料垃圾带来的经济损失分析研究[J].生态经济,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