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苏区的客家妇女运动探析

2020-04-07 03:42陈燕萍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2期
关键词:土地革命运动

陈燕萍

摘 要:闽西是客家人的摇篮,也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在苏维埃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人建立了以瑞金为中心,包括赣南、闽西的全国最大的一块苏维埃革命区域。在这场伟大的革命实践中,客家妇女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围绕在妇女组织的周围,投身于革命斗争中,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妇女运动。她们与男子一起共同缔造了中央苏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闽西苏区。闽西客家妇女在苏维埃革命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客家妇女是客家精神的集中体现者。文章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苏区的客家妇女运动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土地革命;闽西苏区;客家妇女;运动

1 闽西苏区形成之前的闽西客家妇女的生存状况

闽西是客家人的主要祖地和聚居地之一,全区百分之八九十是纯客家县,客家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大多数。闽西地处武夷山南麓,交通闭塞,经济落后。20世纪20年代初,很多地方生产技术还停留在原始的状态,与这种落后的经济、技术相联系的就是落后的的文化。当时闽西苏区的客家妇女同万千中国劳动妇女一样,处于极其低下与凄惨的地位。她们已完全成为双重的奴隶,任人欺凌与践踏。她们的命运,正如鲁迅先生小说中所描绘的祥林嫂那样,“屈辱地生,凄凉地死”。她们的婚姻状况也极不幸福,当时客家地区的“童养媳”“等郎妹”“押山娶妻”[1]等婚姻形式相当普遍。她们除了承担着沉重的家务劳动,族权、夫权、神权、政权这四大封建绳索如千斤铁链,牢牢地捆缚着客家妇女。客家妇女的这种生存状态,自宋元时期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

2 闽西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中妇女组织的建立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妇女工作和妇女解放运动。在建党的初期,闽西共产党就发动了广泛的农村妇女运动,积极领导广大客家妇女投身革命斗争,并初步积累了农村妇女运动经验。在1928年发生的“闽西四大暴动”中,张溪兜、张龙地、郑玉华等几百名客家妇女积极参加暴动,她们和男战友并肩战斗,送弹药、送情报、送茶水、护理伤病员等。

1929年春,红四军进入闽西,开始了创建闽西苏区的伟大斗争。为了帮助闽西的劳苦大众特别是闽西的客家妇女们翻身解放,闽西党和苏维埃政府从男女平等、兴办女学、劳动、婚姻自由、参政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极力维护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影响极为深远,大大提高了苏区妇女的主观能动性。

1929年10月,上杭县成立苏维埃政府后,在县、区、乡均设有“妇女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上杭县苏维埃政府的29名执委中,有5名妇女执委,区苏维埃和乡苏维埃也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委员。

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杭县蛟洋文昌阁胜利召开,大会总结过去妇女运动中的经验,充分肯定了闽西妇女在革命斗争中的作用:①做侦探;②任交通;③做宣传工作;④参加斗争;⑤做士兵运动;⑥料理家务,代理为革命服务的丈夫;⑦守卫放哨;⑧煮茶饭;⑨运输;⑩能做男子能做到的一切工作[2]。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案》,这是闽西妇女运动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决议案确立了妇女运动的工作路线,制订了动员所有妇女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领导妇女参加政治机关的妇女运动任务和各项具体方针政策。到1930年,闽西各县都成立了劳动妇女协会或者妇女联合总部。

1930年5月11日,闽西第一次各县妇女联席会在龙岩召开,这是闽西妇女运动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会议决定在苏维埃政府中设立妇女部,并决定召开下一级的妇委联席会,制订妇女工作具体计划,成立妇女慰劳队、运输队、交通队、看护队、宣传队,做红军的慰劳鼓动工作,以及妇女学文化、参政参战、保卫土地革命的胜利果实,募捐援助全国工农斗争等事项。

到1934年10月红军北上长征,闽西成立了比较健全的各级妇女组织:闽西特委、闽西苏维埃政府及所属县、区级党组织及苏维埃政府,都设有妇女运动委员会、妇女部或科。此间先后担任过各级妇女组织的领导人有54人,另外在共青团和工会组织里,也分别设有青妇部和女工部。

3 闽西苏区客家妇女运动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在历史上,客家妇女向来富有强烈的反抗精神。在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客家妇女浴血奋战,驰骋疆场。在土地革命时期,客家妇女的反抗精神依旧,而且闽西苏区的妇女组织的成立,使得她们的斗争舞台更广阔,斗争的方向更加明确,表现更为卓绝,在参军、支前、生产、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展示了她们的精神面貌,留下了一幅波澜壮阔、丰富多彩的历史画卷[3]。

3.1 破除封建婚姻,实现婚姻自由

生活在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客家婦女同全国各地妇女一样,忍受着封建礼教的束缚,不论社会地位、经济能力和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都失去自主性。因此,破除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实现男女婚姻自由,是闽西客家妇女乃至全国妇女的心声。

1929年9月,上杭县第二届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第十一条法案《婚姻法》,章程规定:“男女结婚,以双方同意为原则,不受任何人干涉,取消聘金及礼物”“夫妻间有一方患残疾癫狂疾病者,经调查实在,准予离婚;妇女如有受翁姑、丈夫压迫情况,经乡苏证实后,准予离婚”;“反动豪绅妻妾要求离婚者”,即行离婚。上杭县苏维埃的《婚姻法》成为闽西苏区通行的保护妇女婚姻自由的法令。

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此次条例在《婚姻法》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婚姻条例》对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土地、财产分割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4]。1934年4月8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命令,正式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贯彻男女平等、结婚自由、禁止童养媳、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上述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客家妇女的革命积极性,使得客家妇女掀起了参加革命、支持革命的热潮。

3.2 打破妇女“不能下田”的封建思想,积极生产,发展经济

由于閩西革命根据地的大批青壮年男子参加了主力红军和地方武装,奔赴前线,致使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因此,广大闽西苏区客家妇女便成为当地生产建设的主力军,用她们柔弱的双肩担负起了经济建设的历史重任。

1934年初,广大客家妇女积极响应“收集粮食,保障红军给养”的号召,打破“女人犁田会打雷,妇女插秧苗不长”的封建思想,才溪妇女王秋莲对女友们说:“在后方种田和支援前方也是干革命,”在她的带领下全村百分之八十的妇女掌握了插秧犁田技术[5]。《红色中华》记者采访她们时由衷的发出感慨:他们扶起的不仅是男人留下的犁耙,而是在血火交织的焦土上的红旗!苏区的妇女同时积极参加劳动互助社、耕田队、帮工组、犁牛合作社等互助合作组织,开展广泛的劳动互助活动。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广大闽西苏区的客家妇女掀起了学习生产技术的热潮。长汀、上杭、永定等县都设立了教育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妇女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她们还通过乡与乡、组与组之间的劳动竞赛,调动了千家万户的妇女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生产。

1934年6月,在粮食供给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各县群众采取借谷、开展节约运动等办法千方百计收集粮食支援战争,《红色中华》第69期报道:“上杭才溪、官庄、旧县三区劳苦群众,在《红色中华》所号召的每人借三升谷给红军的运动后,自动地踊跃借谷给红军。特别是才溪区的客家妇女,要求不要发票借谷给红军。在生产粮食、筹集粮食的同时广大客家妇女积极生产军需物资,节衣缩食,踊跃购买公债、募捐钱物。还有很多客家妇女甚至把自己的陪嫁的首饰和养兔积蓄的钱拿出来购买公债。为了支援前线,广大闽西苏区客家妇女积极赶紧斗笠、草鞋、被服等军需物资,支援红军的战略大转移。

3.3 发动亲属参加红军、赤卫队,壮大革命力量

闽西苏区的客家妇女得到解放,大大激发了她们的革命热情。在拥军扩红运动中,涌现出许多父母送子、妻送郎、父子兄弟争当红军的动人情景。如才溪发坑村客家妇女王永玉把3个儿子都送去当了红军;宁化县邓坊区张沾秀自己是区委部长,积极动员丈夫参军;长汀红坊慈坑乡妇女代表指导员钟玉秀,不但鼓励儿子当红军,还宣传本乡其他10人报名当红军。有些妇女由于丈夫胆子小不敢参军,积极动员丈夫参军……所有这些动人场景,诚如苏区当时盛行的歌曲《十送红军》。在广大闽西苏区的客家妇女的拥护和支持下,仅闽西苏区在第五次反“围剿”时就扩大了红军三万余人。

在扩红运动中,为了解除红军战士的后顾之忧,闽西苏区的客家妇女不但耕种好自己的田地,还发扬互助精神,帮助红军家属耕种田地。同时,妇女们组成义务队、检查队、慰问队等,专门帮助红军家属或军属解决实际困难。如军属经济困难的就捐钱捐物,军属患病了则帮助请医买药、做家务、看小孩。节假日组成慰问队,为红军家属送“猪肉、年画、毛巾”等,这样大大地鼓舞了红军战士的斗志。

闽西苏区的客家妇女除了在扩红支前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外,她们在策反敌军士兵、参加战斗、武装保卫苏维埃方面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毫不例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闽西苏区的革命实践中,占人口半数的客家妇女,如酵母一样,活跃于运动的始终,促进了这一变革的完成。客家妇女是客家精神的集中体现者,已为世人所公认。在闽西苏区进行革命斗争的年月,客家妇女投身于革命,在扩红、支前、参政、苏区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舍小家保大家。为中央苏区建设树立了光辉典范,她们在政治地位、经济生活、婚姻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闽西苏区的广大客家妇女充分证明了妇女运动的伟大力量[6][7]。

参考文献

[1]刘善群.客家礼俗[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编.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 第八辑[M].龙岩: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2.

[3]李康学.将军与故乡[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3.

[4]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省档案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

[5]张雪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闽西妇女运动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自社,2012.

[6]佚名.龙岩地区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7]上杭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上杭县志[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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