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艳 潘子一 时 雯
大运河由京杭大运河、隋唐大运河、浙东运河三部分构成,全长近3200公里,北起北京,南达浙江宁波,共流经8个省(市),150个县(市、区),开凿至今已有2500多年,是世界上最长的、最古老的人工水道,也是工业革命前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水利工程项目[1](图1),并于2014年6月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这一条南北贯通的大动脉,同时具有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集人文景观遗产、自然景观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于一身,至今仍具有重要的交通、运输、行洪、灌溉、输水等功能,促进了中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2]。
图1 大运河空间布局图
目前《世界遗产名录》里记载的河流遗产一共有8处[3],除中国的大运河外,其他7条都仅仅作为历史遗迹存在,仅发挥着观光旅游等现代休闲功能,原始的交通运输等功能已经退化。我国的大运河是世界唯一保留原始功能的“活态”文化遗产,经过2500多年的持续发展与演变,她不仅依然发挥着灌溉、货运、泄洪和水资源调配等原始功能,还与时俱进承载了现代生活中南水北调、文化科普和观光旅游等多样化的功能。 源远流长的文化遗产在繁杂多样的功能与利用实际中更需要重视对于遗产本体价值的保护。目前,我国对于大运河的保护与利用更多的是借鉴西方国家河流“静态”保护和利用的方式方法,缺少关注大运河独有的“活态”属性。如何让大运河连贯地保有她的“活态”特性基础上,整体、科学性地保护与利用大运河,让大运河向世界更好地展示其文化价值与文化传承的特征,尤其是运河沿线不同地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脉络,是后续保护利用工作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线性文化遗产(Lineal or Serial Cultural Heritages)是近年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提出的新概念,不仅突出了线形或带状的跨区域组成形式,又强调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重要载体功能。利用线性文化遗产理论,针对大尺度、多维度、多样化的大运河,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其原真性、连贯性、整体性和科学性。
但因文化体系与意识形态存在差异,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的称谓并不统一,较为代表性地是欧洲的“文化线路”概念,更重视对文化的挖掘与保护;美国的“遗产廊道”概念,更关注景观与游憩功能;以及我国的“线性文化遗产”概念,更强调线性路线带来的区域文化间的交流。三个概念既有相通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厘清这三个概念的内涵,为大运河的保护与利用提供基础性地理论基础。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一词首先由欧盟委员会于1987年提出,通过旅游这种方式,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展示不同国家与文化背景下的文化差异是如何整合成一个具有共同文化联系的整体,圣迪亚哥·得·卡姆波斯特拉朝圣之路也因此成为世界第一条文化线路[4]。1998年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的设立,标志着以“交流与对话”为特征的跨地区或跨国家的文化线路作为新型遗产理念得到国际文化遗产领域的认可。并指出文化线路是一种广泛存在与陆地、水道或者混合的多类型通道,因其自身历史的动态发展与功能演变,代表了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人口流动与交往以及带来的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碰撞与交流[5]。定义强调了“文化线路”的3个特征,①它是人类在时间、空间和功能上都是动态流动和迁徙的路线,具有动态性;②作为一种带状的、线性的文化遗产景观,具有涉及不同区域内部、区域之间或跨区域范围的多维度性;③具有多元、多层次价值结构,包括体现线路本身的文化价值,沿线拥有的生态价值和各个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体现的精神价值[6]。
近年来,文化线路得到了多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研究热情逐渐上升,通过对文化线路研究文献的整理可以看出在研究内容上主要集中在四个层面上:①对概念的解读以及内涵的分析;如 普列托(Prieto R.)运用“领地控制”理论从政治、社会经济和军事三个方面对西班牙的“洲际皇家大道”(Intercontinental Royal Route)进行了详细的解析[7]。②在对线路精神的研究上,阿尔贝托(Alberto M.)认为“文化线路”同时具有物理连接性和精神关联性两大特征,线路被实际创造出来,在物理空间上将不同地理区域连接起来有效促进了不同地域人类之间的流动迁徙、文化交流和和物资交换,同时线路的使用者是“线路精神”的创造者、传播者和接受者,这种精神是活态的并会一直延续下去[8]。③对线路环境的研究。线路环境是文化线路形成的重要基础,分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Setting)与属地环境(Territorial Setting),地理环境决定文化线路的整体走向,属地环境决定线路的构架和文化类型[9-10]。④对“文化线路”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 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线路破坏现象、城市化建设、保护资金短缺、民众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路易斯(Louis C.W.)以丝绸之路的保护管理为例,提出建立有效的文化线路遗产保护法律体系、进行跨区域交流合作搭建国际大平台、提高专业素养、加强民众教育、鼓励多学科多领域研究、倡导政府及民众多方参与等建议[11]。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是由“绿线公园-国家保护区-绿道”思想发展而来[12],是一种线性遗产区域化保护的战略方法,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与自然价值,以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文化旅游和教育科普等为目标,是一种集自然、文化和经济于一身的多目标保护体系[13]。美国国家公园局(National Park Service)认为,遗产廊道是因人类活动所形成的自然、文化、民俗、历史、风景等资源组合而成的景观综合体[14]。
遗产廊道为线性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新思路,目前学界对遗产廊道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①对旅游经济的影响,遗产旅游是世界最大的产业,遗产廊道作为遗产旅游的载体,吸引了大量热爱遗产旅游的游客,不仅为当地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更有效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发展。约翰逊(Johnson J.)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8个遗产区域为案例,通过计算得出夜游旅客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会产生113个就业岗位和660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效应[15],充分证明了遗产旅游的经济效益。②对遗产廊道评估的研究,近年来,遗产廊道的数量快速增长,因此对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来指导其运行体制、发展状况以及投入产出效益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康泽恩 迈克尔(Conzen Michael P.)等从游道建立、遗产解说、环境保护、遗迹修复等八个方面,对美国第一条联邦指定的遗产廊道——伊利诺斯和密歇根运河(the Illinois and Michigan Canal)16年以来的发展进行评估,得出不完善的法律条文阻碍了遗产廊道发展的结论[16]。③是对开发、营销及制约因素进行分析,遗产廊道是人、地、故事组成的复合体,只有将遗产廊道两侧的点状遗产串联起来,才能完整的体验遗产廊道的深层内涵。哈克尼丝(Harkness)和辛哈(Sinha)以泰姬遗产廊道为例,联通廊道两侧重要遗产,提升了整体廊道区域质量[17]。科特尔(Cottle C.)指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可以进一步延长遗产廊道的生命[18]。
线性文化遗产是基于各种遗产概念综合演变而成,是指“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形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组群,往往出于人类的特定目的而形成的一条重要的纽带,将一些原本不关联的城镇或村庄串联起来,构成链状文化遗存状态,真实再现了历史上人类活动的移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交流互动,并赋予作为重要文化遗产载体的人文意义和文化内涵”[19]。线性文化遗产与其他类型的遗产不同之处在于,它更强调的是线性路线带来的区域文化间的交流与相互影响。
大运河属于线性文化遗产,结合这一概念重点强调了三个层面的意义:①动能上看:大运河是人类出于交通和运输的目的而形成的一条重要的交通廊道、经济廊道、多元地域文化旅游廊道;②空间特征上看:大运河是跨区域的,跨越不同行政辖区的城市、乡镇、村庄的空间廊道;③文化遗产属性与特征上看:大运河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罕见的超大型线性文化遗产,是不同地域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和景观环境的动态、复合载体。
综上可见,对运河这样大尺度、多维度、多样化的遗产类型来说,更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保护大运河的原真性、连贯性、整体性。
目前国外在运河研究中对中国大运河文化遗产鲜有提及,但对各国本地的文化遗产特别是运河文化遗产都有研究,大致从遗产价值及运河管理两个方面展开:
(1)运河遗产价值的研究,分为历史价值与现实价值两个方面。在历史价值研究方面,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2007)基于运河遗产的历史内涵与历史意义,认为运河遗产具有极深的历史价值[20]。在现实价值研究方面,美国的《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保护与管理规划》(Erie Canalway National Heritage Corridor Pre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Plan)[21]挖掘出遗产廊道的文化价值、工程价值、生态价值、审美价值、游憩价值、教育价值等[22],促进伊利运河的可持续发展。
(2)运河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分为保护管理与活化利用两个方面。在保护管理研究方面。哈利姆·梅塞赫(Y.Halim, M.Abdel Messeih,2011)通过对荷兰阿姆斯特丹运河做的保护管理研究,得出多层次的运河治水方略[23]。在活化利用研究方面,霍莉·M·多诺霍(Holly M.Donohoe,2012)提出通过遗产旅游的形式来进行运河的活化利用[24]。阿普林,格雷姆(Aplin,Graeme,2002)提出对运河周边的“经济和社会区域”进行生态园林改建来吸引当地社区居民和游客前来休闲游憩[25]。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线性文化遗产资源,如万里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等均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之列,它们都具有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空间跨度超大、功能持久、生命力强等鲜明特征,但同时也存在资源环境形势严峻、传承利用质量不高、遗产保护压力巨大、合作机制亟待加强等问题。俞孔坚教授也指出,线性文化遗产在我国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该遗产类型并未被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26]。目前国外成熟的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如美国的“遗产廊道”和欧洲的“文化线路”理论,将为我国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我国学者也在积极努力,在借鉴欧美理念的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积极寻找适合我国线性遗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
通过 CNKI 学术期刊网(中国知网)对篇名中含有“文化线路”“遗产廊道”“线性文化遗产”词语的文章分别进行检索,检索时间段为 199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可以得出以下数据和分析结果: 篇名含“文化线路”的文章共计 220篇(图2),研究主题以“文化线路”“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为主(图3),发文机构以重庆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大学领衔,220篇文章内共有39篇获得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首的基金支持,占比17.7%。篇名含“遗产廊道”的文章共计201篇,研究主题以“遗产保护”“文化遗产”“大运河”等为主(图4),发文机构以北京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领衔,201篇文章内共有39篇获得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首的基金支持,占比19.4%。篇名含“线性文化遗产”的文章共计81篇,研究主题以“遗产保护”“大运河”“文化线路”等为主(图5),发文机构以清华大学为首,81篇文章内共有17篇获得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首的基金支持,占比21.0%。
图2 各关键词历年发文数量(1999-2019)图
图3 “文化线路”研究主题(1999-2019)图
图4 “遗产廊道”研究主题(1999-2019)图
表1 不同关键词研究层次分布概况表
图5 “线性文化遗产”研究主题(1999-2019)图
通过文献检索和分析可以看出,迄今,我国对线性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尚未统一,相比较而言,采用“线性文化遗产”概念的文章数量少且发展缓慢。从检索到的文章可以看到,无论是“文化线路”还是“遗产廊道”或是“线性文化遗产”,它们的研究视角基本一致(表1),主要都是从基础研究、工程技术、行业指导方面进行切入,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在这三个概念上的界定还不甚清晰,学者们在引进欧美相关概念的同时,没有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整体研究缺少研究基准的一致性。侧面也反映出,大运河线性文化遗产价值体系评定、系统、整体的保护尚缺乏整体性的理论指导。 在研究对象方面,目前国内学术界对线性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针对其历史研究、文化研究、遗产保护问题及路径研究、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研究以及传承利用研究这五大方面,从遗产保护的逻辑体系而言是系统而完善的,然而众多的研究,都仅仅对大运河的小段落进行了研究,如傅峥嵘[27](2009)的研究对象为大运河嘉兴段、李静兰[28](2012)的研究对象为大运河的郑州段。此类研究十分丰富。在我国古代,因交通不发达,形成若干个区域有别的相对独立地理文化单元,而线性文化遗产凭借其跨地域的流动性特征,将各种具有强烈地域色彩,并处于活态传承中的文化遗产在传播中进行复杂的融合、交流和变异,从而产生新的文化形式。所以,整体性、关联性、地域流动性是这种文化遗产需要特别关注的研究内容,它可以揭示出区域遗产文化特征和遗产的历史演绎。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将提供更开阔的思路与视野,这也是目前针对线性文化遗产研究所匮乏的。
在研究方法上,愈来愈重视定量研究,俞孔坚,奚雪松[29](2010)构建了历史模型来阐述运河在不同历史时期中构成要素的功能与相互关系;李春波[30](2007)基于 GIS平台,分析了大运河天津段沿线的历史文化遗产分布状况,得出遗产的分布与运河位置相对关系的规律性;詹庆明等[31]以漳州古驿道沿线地域为例,提出了一种基于 GIS 和 RS 的遗产廊道适宜性分析方式,依据遗产特色划分遗产源类型,基于节点阻力值划分遗产廊道适宜性等级,得出适宜性沿古驿道两侧呈现逐级递减的趋势。各类模型的构建与GIS等科学技术方法的应用,使得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更具科学性与系统性。
以“大运河”为主题,将发表时间限定为1999 年1月1日至 2019 年8月1日,在中国期刊网数据库中进行了搜索,共检索到 1794 篇论文(图6),经过对文章主题、关键词和摘要内容的筛选,选出 367 篇与大运河密切相关的研究性论文作为此次分析的目标群。按照研究的内容、涉及的领域不同,将这些论文大致分成10类,并标注出各论文的出版年份,由此可以清晰得出不同专业领域对大运河的关注点分布,以及近二十多年的研究发展趋势。
通过对1999-2019年间大运河研究内容进行科学统计分析后,可以明显看出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清晰的体现了各领域学者对大运河研究的发展阶段,这种趋势符合大运河的发展过程(图7)。
图6 “大运河”主题发文数量(1999-2019)图
图7 “大运河”研究趋势(1999-2019)图
大运河的研究三阶段分别是:第一时间段是 2007年之前,该阶段关于大运河的研究较少且涉及的领域和研究内容都很少。大运河申遗项目始于2006年12月,也正是这个时期,大运河被正式列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预备名单中,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有关部委共同协力,明确了今后大运河的发展目标,“既要保持其历史文化性,同时又要兼顾其现代运输功能。”因此,在图 7 中可以看到第二阶段主要是 2007-2014 年间。这个时间段是大运河申遗的关键七年,大运河的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态势,专业领域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遗产保护学、建筑学、城市规划、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生态保护等,全方位对京杭大运河展开研究。从图中可以看出,2010 年大运河与沿线城镇发展关系的研究突增,这标志着大运河沿线城镇对大运河申遗的重视程度提到了新高度,尤其以江南段运河的研究最为突出。2012年研究最多的则是运河沿岸城市及景观规划设计方面内容,且以滨水城市塑造、运河景观提升规划设计和线性滨水绿地景观规划设计实施完成的成功案例为主,这也正体现了前有研究后有成果、规划先行的科学城市建设原则,此外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迅速,超过历年发文数量。2014年是大运河的申遗成功,是研究成果最为丰硕的一年,发表文章数量达到了近十年来的最高峰,就研究内容来看,大运河的遗产保护和利用增长最快,切合社会热点发展和需求成为了主旋律,其他各个专业领域的研究也均衡发展,在这一年都达到高峰。
第三阶段是 2015 年至今,随着申遗成功大运河进入了申遗后时代。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认为,“大运河是活态的,因此对大运河沿线的保护任务难度很大,既要保护大运河本身这个点,也要重视核心区保护和缓冲区保护。”从图中可以看到,自申遗成功后大运河的景观规划建设、旅游品牌及旅游线路的研究成为研究热点,大运河自身文化价值及衍生价值被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重视起来,而对于大运河文化的研究不单单拘泥于运河的水文化,随之衍生的非物质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等也得到了相应的关注。但是,针对大运河的多元、多层次、多维的基础性价值构成研究、大运河保护区划定的理论依据和方法研究十分罕见。
大运河沿线各城市建设发展出现区域性差异,有的开发较早,目前已经具备相对完善的运河旅游产品体系;有的正在开发建设古运河旅游项目;有的则刚刚起步,制定了古运河的旅游规划。纵观已有大运河保护与利用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归纳出以下四个现象:
第一,大运河的部分自然环境破坏严重。如生产污水的任意排放;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的增多;建筑废料的随地丢弃等现象对于运河环境形成。例如据报道调查发现山东济宁段运河城区的老运河晴天绿臭、雨天黑臭,城外的也被“狗尸、死鱼、垃圾等”包裹[32]。大运河沿线的环境污染管控迫在眉睫。
第二,航运功能退化,职能混乱不清。在古代,大运河的主要功能是便利我国南北之间的生意往来、文化交流和生产发展,但随着现代交通技术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增多以及大运河本身水位不断下降、水利设施老化,大运河的航运功能不断衰退。目前,大运河的全年通航里程仅有八百多公里,主要分布在黄河以南的山东、河南、江苏和浙江区域[33]。
第三,大运河两岸文化遗产面临建设性破坏。在大运河申遗成功之后,各地普遍加强了对运河的利用,一方面,大量的相似性建设行为使各城市沿河景观趋于雷同,地方特色不明显,易形成区域内竞争[34][35]。另一方面,发展旅游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于地方历史建筑损失,取而代之的是仿古建筑。如,山东省鲁桥镇用南方沿河小镇仿古建筑(图8)来代替原有的北方特色古建筑,失去了原有的地域历史文化特色[36]。“运河作为线性遗产,沿岸各段要串珠成链,又要和而不同”。但是,如何解决目前的“同而不和”的问题,需要从大运河保护的理念上、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护的规划和建设方面进行综合管控,来确保大运河沿线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地域性”特色。
图8 山东省鲁桥镇运河边的仿南方建筑图
第四,大运河沿线城市各自为政。大运河涉及6省两市,以及各地有关环保、规划、城建、文物、文化和旅游等诸多部门。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提出,在各省市,大运河的保护基本上各自为政,各管一段,缺乏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的机制,从而使大运河实际上成为各段各地的“小运河”[37]。这种状况既影响了大运河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不利于航运和地方建设的协调发展,急需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来开展工作。因此,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扬州市每年春、秋季都联合运河沿线35座城市定期召开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会议,旨在解决各自问政的现实困境。然而截止目前,虽有实践协作,但是区域合作的正式制度安排尚未形成。
4.2.1 国际层面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规划工作始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化线路的保护利用则要到2003年UNESCO颁布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运河遗产则是2005年才被纳入其中。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颁布的《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对运河遗产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指导建议。
总体来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框架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为主体,同时包含其他宪章、宣言及法规文件。世界文化遗产法国米迪运河在其保护与开发上值得借鉴。在保护方面,首先出台《公共水域及运河条例》国家法案,管辖境内所有水道;其次颁发市镇一级的工程与管理规章制度,使得实践保护过程中有章可循;最后针对遗产点、景观和一线管理人员作出具体要求,对关键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常规保护措施做出具体规定。除此之外,法国还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运河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而在运河的传承开发中,法国按照《两海运河白皮书》的旅游方针,使运河开发与邻近旅游点发展并举,成功地将米迪运河的线性旅游扩展成点线相连、线面成网的旅游胜地。法国米迪运河通过全盘谋划,在适度开发运河旅游业的同时,带动周边区域关联产业,成为运河保护开发的典型案例,而依法保护和利用则是根本。
表2 大运河相关法律表
4.2.2 我国层面
目前我国与大运河有关的法规分别隶属于文化、水利、国土资源、交通等多个部门(详见表2),内容和功能上存在重叠和冲突,不能完全适用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38]。且其中大多是由国务院批准、相关部委或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通知”“规定”及“办法”,“由于缺乏正式的立法程序,对世界遗产的实际保护力度有限”[39]。
随着大运河保护利用工作提上日程,中共中央办公厅联手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2月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旨在为大运河的保护和文化传承与“活化”利用提供了战略指引。
4.2.3 大运河涉及的省市地方层面
大运河流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和浙江共6省2市,总体上而言,各省市对大运河的保护开发时有先后,力度也有所不一(见表3)。如江浙两地均对大运河的文化、生态、旅游、体育、产业等方面开展多方位的建设活动。而河北、山东、河南和安徽以及天津等地,则仍停留在大运河的水质防护、物质遗产保护等,与江浙两省的差距较大。北京则处于中间地带,虽然是最早建立大运河相关保护法规的地区,但在后续大运河的多元开发利用上则稍落后于江浙两地。具体到各省市颁发的地方法规,则可以看出专门针对于“大运河”的法规较少,相关涉及到的法规也多集中于水利、国土资源、交通、文化等部门,重点在于大运河的水系综合治理、运河防洪建设、传承运河文化等方面,不同部门在运河的遗产保护工作上存在重叠,易产生因多头管理而带来的管理空白现象。除此之外,大运河也存在于各省市各类产业规划中,诸如大运河沿线风貌带建设、大运河衍生产业拓展和大运河旅游开发等,此类规划设想一方面缺乏对应的相关负责机构,另一方面缺少区域之间的联动。
针对缺乏整体协作、各自为政的保护和利用大运河现状,中办、国办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国办在2019年6月又发布《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以上均为统筹大运河沿线各省市的保护开发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
表3 大运河沿线各省市地方法规表
但是,如何真正将跨区域的大运河复杂、综合、问题各异的“活化”线性遗产保护和文旅发展在实施层面统筹和落实,这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
在大运河的保护和传承理念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意识虽有所强化,但一方面,传承和保护理念常常局限于运河各自段落和物质载体文脉,忽视了地方文化以及跨区域文化的交流和关联;第二,缺乏科学、系统的保护知识与方法来指导大运河保护和传承;第三,公众保护的主体意识不够,自觉自愿的遗产保护意识尚未形成。第四,各级地方政府存在重申报,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目前学界对于大运河历史遗产的综合性价值要素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和评价。我国《文物保护法》对遗产类的价值评价分为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三个方面,而大运河较一般遗产更具有自身独特的特性,它不仅是静态与动态共同构成的活态的文化遗产,还是点、线、面共同构成的多元、多维、多层次综合价值的巨型遗产。是地方文化和跨区域文化交织和演化的呈现。 所以,整体性、联动性和功能性都是遗产的价值要素。因而,按照一般遗产的价值要素构成来评价大运河的线性遗产的价值认知,在理论上已显欠缺,需要构建新的综合性价值要素评价体系来指导大运河整体性、原真性、联动化的保护与传承。
我国遗产的保护理论在静态遗产保护方面十分丰富。但是,如何保护大运河这样的集动态联系功能性(实用性)、以及沿线历史和文化遗存为一体的遗产保护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于如何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多元协作联动的遗产保护和管控制度,真正科学保护大运河遗产的原真性、连贯性、整体性,从大运河的文化遗产保护、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旅融合发展、城乡区域同城协调等方面,将大运河从孤立的点串联成活态的线,从静态保护到动态保护,从被动修复到积极维护,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线性遗产保护理论和系统,是指导各个地方目标实现的前提。
根据大运河遗产跨区域分布的特点,大运河保护规划的编制也需要从国家、省(直辖市)级、市(区)级、镇(村)多个层次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完整的管理体系。大运河的保护和传承需要规划体系的保证。这样的跨区域、线性动态关联的遗产和功能空间的规划,不仅仅涉及到国土空间的自然水系、运河渠道与码头水利部门管控,也涉及到土地利用、建设管控和旅游资源的利用与管理,更涉及到各个沿线城市、乡村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而这样复杂的纵横交错的保护、利用、传承一体化的联动规划实施体系尚未确立。
目前虽有中办、国办于2019年5月份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统筹大运河沿线各省市的保护开发工作,但如何具体进行纵、横向一体化的规划实施机制亟待探索和完善。大运河保护利用的实践活动中暴露出的自然环境破坏、大运河航运功能退化,职能混乱不清、大运河两岸文化遗产破坏、大运河沿线城市各自为政等现实问题已经表明,急需立规立法,实行多层规划保护与传承,建立健全运河环境和遗产管理机制,协调各部门和各地区间的合作,是促进大运河良好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保障。
目前,《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出台,勾勒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对指导大运河沿线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在国家层面上,需要从国土空间规划的角度构建大运河空间保护规划;在省级层面,则根据国家层面的规划制定相应大运河线性遗产保护跨区域总体规划与协作计划;在市区层面则建立文化遗产、水渠河道、驳岸空间建设管控的专项规划,再根据建设改造的需要,进行分阶段分步骤更新改造与保护利用,并依规划实施。
但是,从大运河跨区域特点和整体性保护、以及实施落实机制来看,在各个地方区域,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和困境。第一,从组织制度建构角度看,在各省市的多部门管理的复杂关系中缺少一个跨区域统领和管辖机构。第二,缺少各地相互协调、一致化的法规制度和职责规定。可见我国大运河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全面构建从“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理论探索、综合立体规划管控系统,到各层级组织架构以及区域协调和实施体系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