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角下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研究
——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地笋苗寨为例

2020-04-05 04:18黄泽海
科技和产业 2020年2期
关键词:参量村寨原生态

黄泽海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 湖南 怀化 418008)

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是内嵌着少数民族文化,具有其民族文化典型的真实性、独特性与活态性,作为文化与物质载体,体现着特质的和多元价值的人文居住空间,在保护与开发中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是一种特质的社会遗产,活态的社会生活风貌的展现,单元内部是一个系统的综合体。本文以共生理论为分析视角,对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这一共生单元内部的各共生要素及其内在的共生适用性条件的动用和分析,提出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实行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模式,实现互惠共生的总体布局来推动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动态平衡。[1]

1 研究区域概况

1.1 研究区域与资源的概述

地笋苗寨位于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三锹乡,距县城西40公里的三锹乡东部,始建于明朝洪武年代即朱元璋时期。属于云贵高原九龙山麓一支,地势起伏,海拔平均高度431米,植被覆盖率98%,气候清凉,交通比较便捷,距离包茂高速公路出口34公里,接临黔东南13公里。全寨辖九个村民小组,共有人口670人,其中苗族占总人口的98%,团居着120余户的聚集型村落。有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作为我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靖州苗族歌鼟的主要传承地,是我国苗族五大支系之一的“花衣苗”聚居区。整个自然团寨民居依山而建,128栋吊脚楼错落有致、古朴典雅,是典型的南方木俗干栏式建筑群,其中200年以上十栋。古民居与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完美相融,古朴而惬意的画境跃然在作家的笔尖。有“中国民间首部婚姻法”之称的“废止舅霸姑婚”碑,寨内保留了古井、石板路、古油榨作坊、古学堂遗址等等古迹文物保存较为完整,古作坊遗址、明清石板路、花街保存较好,陆续还在恢复建设山门、寨门、水车等建筑,歌廊、花桥、鼓楼、观鱼台、云中亭与吊脚楼融为一体,形成了独特的民族建筑风格。

地笋苗寨是苗族歌鼟文化的重要展示基地。苗族歌鼟被誉为“中国原生态多声部民歌活化石”,享有“天籁之音”和“深山瑰宝”之誉。除苗族歌鼟外,还有浓浓民族风情的新娘担水、茶棚相亲、抢亲等婚恋习俗以及苗年节、四八姑娘节等传统民俗特色鲜明,是首部苗语电影《锹里凑鸣曲》、中央电视台《乡土》栏目、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网络热播剧《古镜》等电影及电视节目的拍摄地。现为国家AAA级旅游景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国生态文化村、湖南特色旅游村、湖南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景点。

1.2 地笋苗寨保护与开发主体分析

地笋苗寨保护与开发的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即由单一的居住功能向集居住、旅游、研学、审美等功能于一体发展。立足于当前现状,村寨居民、旅游者和开发商(或者企业)及当地政府形成了四大保护与开发的主体。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谋划着各自的预期收益。

主导者角色的当地政府主要起着宏观调控作用。为保护和开发提供政策与法律支持、资金支持、规划依据、服务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政府主要通过增加社会收益以及税收两个方面来达到预期收益。实践者角色和村寨居民,是地笋苗寨的主人。其落实政府的意图,直接参与村寨总体保护工作(像文化、文物、环境、生态等等)中,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为开发企业提供劳动力的支持,以此来实现就业和取得相关经济收益。维护者角色的开发商(或者企业),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通过资金提供对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提供优质的环境与氛围,满足旅游者和村寨居民的需求。推动者角色的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为了获得满意的体验过程和优质的服务质量以及村寨原生态的完整性、原真性的享受感,从而表达出旅游者的满意度。当然旅游者的到来会促使当地政府加大对地笋苗寨的保护力度,同时也会提升村寨居民对保护和开发重要性的认同感,促进与当地信息、文化、经济的相互交流。

2 共生理论在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保护与开发中的契合性

2.1 共生理论的基本概述

“共生 ( symbiosis) ”最早是一个生物学概念,后被用于社会经济领域的研究,是指单元之间在一定的环境中按某种模式形成的关系,由共生环境、共生模式和共生单元三要素构成。这一理论是指其组成的系统和要素之间相互竞争与合作,通过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传导而产生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通常意义上讲,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共生模式又称共生关系,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它包括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对称互惠共生四种共生行为模式和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化共生四种共生组织模式。共生环境是指共生关系存在发展的外生条件。共生三要素相互作用的媒介称为共生界面,它是共生单元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传导的媒介、通道或载体,是共生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2]。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保护与开发的研究作为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运用共生理论的分析研究,为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保护与开发这一课题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2.2 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保护与开发共生理论的适用性分析

从共生的定义来看,共生理论包括三个要素:共生环境、共生模式和共生单元。在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中,具有利益相关的主体组成了该系统的共生单元,即当地政府、原生态村寨居民、开发商(或者企业)和旅游者。在这个系统中各共生单元之间相互博弈并不断进发展进化,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依赖、互有冲突,只有帮助村寨居民合理利用遗产资源,才能最终实现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保护与开发的共生目标。[3]

2.2.1 共生模式的建立及选择

在共生系统内,是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构成的关系的集合。其中,共生组织模式和共生行为模式的组合决定着共生系统的状态。[3]地笋苗寨是一个有机的共生界面,是共生系统作用结果后的外在表现。在地笋苗寨的这些共生单元即当地政府、原生态村寨居民、开发商(或者企业)和旅游者,共同存在于共生系统内,其状态是由他们相互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结果决定的。因此,分析弄清共生单元之间的竞合关系,找到一条符合地笋苗寨的共生路径,有利于共生系统内各共生单元互惠共赢,朝着利益最大化方向发展。[4]

共生行为模式在地笋苗寨这一共生系统内的呈现的方式,正是系统内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地笋苗寨里,政府部门、原生态村寨居民、开发商(或者企业)和旅游者的这些共生单元势必会以一定的共生行为模式表现出来(见表1) 。

同样,共生组织模式也影响着共生系统的状态。它包括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四种表现形式。共生组织模式和共生行为模式的组合又决定着共生系统的状态,在系统内各共生单元又通过共生组织模式和共生行为模式的相互作用不断向帕累托最优演化,实现终极目标——“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现实中,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要达到“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是有困难的。由于各共生单元的利益驱向不同和利益分配不均,导致各共生单元行为的短视化,影响和阻碍了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可持续发展,地笋苗寨也不例外。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共生系统内的各共生单元要勇于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建立问题沟通和协调机制,促进资源互用、功能互补、利益共享的“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模式,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利益的最大化。

表1 存在的共生行为模式

2.2.2 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发展的动力剖析

在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系统中,一是保护动力。它是首要的动力,贯穿于共生系统形成和发展全过程。保护动力作为内核动力,是维护共生系统稳定和发展的强制性动力。保护动力促使村寨居民这一共生单元进入到共生系统之中,就形成了共生关系。但是,这种共生系统并不稳定。因为单纯的强制性保护,使村寨居民的生存和发展受到限制,使居民保护原生态村寨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原生态村寨并未得到应有的保护效果。二是村寨居民的参与力。村寨居民是与原生态村寨共生系统中联系最为密切的共生单元,他们的行为选择和参与力度是影响原生态村寨的保护与开发效果的直接因素。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基于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特点,不断总结提炼,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态文化,因此他们更知道自己的状况、了解自己的需求、了解生态环境对他们的意义,是共生系统的重要推动力。三是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力。政府管理就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承担应有的职责和功能的过程。政府管理部门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手段和措施,积极发展村寨经济等一系列措施,在规划、调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共生进化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也是共生动力系统不可或缺的,它对共生模式后期的发展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这种外部的推动作用不仅体现在思想和技术上的传播,还能对保护与开发活动提供经济支持。四是外部机构的推动力。外部机构的资源要素(像资金、人力和技术的投入)对保护与开发工作的作用非常重要。单纯依靠村寨的乡土知识作用于保护与开发工作,缺乏外部专家带来的现代科学技术的融入,就会大大降低保护工作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外来机构的参与对整个保护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些力量的驱动下,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保护与开发可以逐步迈向“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

3 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多元利益主体共生系统的构建

3.1 共生三要素

本文所探讨的共生系统中的主要要素:共生单元、共生关系和共生环境。

3.1.1 共生单元

生物学中的共生是指不同生物之间所形成的紧密互利关系。而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系统更多是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物质与能量关联性之间的关系研究着手。那么,本文中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保护与开发的共生系统内由政府部门、开发企业和村寨居民以及旅游者等共生单元为组成,这些共生单元属于“异质多维共生系统”。

通常来说,共生单元包括象参量和质参量两个参量。象参量是反映共生单元外部特征的参量;质参量是反映共生单元内在性质的参量。其中质参量在共生关系起主要作用,多个质参量中,主质参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便于研究,本文主要探讨主质参量,对象参量暂且不作描述。

共生系统产生的有其必要条件,这一必要条件就是共生单元之间至少具有一组质参量兼容(即质参量之间可以相互表达),促进共生系统的产生、发展和成长。通过对本文研究对象的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单元(即利益主体)的分析,筛选出他们两两之间的一组可兼容质参量,即主质参量(表2)。对表2的分析如下:①开发商(或者企业)与政府部门,他们的主质参量分别是投资环境与政策方针,即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和方针决定了开发商的投资环境的优劣;②村寨居民与政府部门,他们的主质参量分别是原生态村寨等级、资金监管,即政府监管资金的使用与村寨提供原生态质量的等级是关联的,原生态村寨等级越高,政府投入资金就会越多;③政府部门与旅游者,他们的主质参量分别是权益保护、社会效应,即政府通过法律法规为旅游者提供越多权益保护,旅游者的社会反响就越好;④旅游者与开发商,他们的主质参量分别为满意度、产品质量,即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决定了旅游者的满意程度;⑤村寨居民与开发商,他们的主质参量分别是就业增收和开发规模,即开发商的开发规模决定了村寨居民在系统内从事工作就业人员的总量和收入增加的情况;⑥旅游者与村寨居民,他们的主质参量分别是体验质量、服务态度,即村寨居民对旅游者的态度将影响到旅游者的体验质量。[5]

表2 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单元的主质参量

3.1.2 共生关系

从本文所探讨的共生系统中的共生关系分析,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各共生单元之间的利共生关系是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并由此从间歇式共生向连续共生发展,最终向一体化共生发展。[4]

3.1.3 共生环境

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环境是指政府部门、原生态村寨居民、开发商(或者企业)和旅游者等等这些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了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环境。共生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共生系统产生影响。

3.2 共生界面及其效率特征集

共生界面是共生单元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传导的媒介、载体和通道,它是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系统的核心,也是共生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结合前面叙述的共生主质参量,来建立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界面(表3)。[6]

表3 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界面

对表3的分析如下:①开发商(或者企业)与政府部门是市场调控。在这一界面上,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来影响市场,而开发商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②村寨居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界面是原生态村寨保护。在这个界面上,政府是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和规划措施来保护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而村寨居民则是通过落实落实政府的举措来实现对原生态村寨的保护;③政府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界面是权益保障,也是一个主质参量。在这一界面上,政府通过为旅游者营造优良的体验环境(文化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赢得较好的社会效应,旅游者通过这个界面能顺利地开展旅游体验活动;④旅游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界面是旅游产品。在这一界面上,开发商主要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对原生态村寨的保护和开发,而旅游主要是者通过购买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来获得旅游体验的经历;⑤村寨居民与开发商之间的界面是开发经营。在这一界面上,村寨居民可以通过旅游服务,获得就业机会和经济增收,开发商则通过开发经营活动实现投资回报;⑥村寨居民与旅游者之间的界面是旅游服务。在这一界面上,村寨居民通过提供热情服务,完成旅游接待过程,旅游者通过居民的服务获得完成旅游过程。通过对共生界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所有共生界面的质量(即效率特征)是决定共生系统和谐程度的关键因素,进而来进一步建立各共生界面的效率特征集,从而为制定完善的共生系统的共生界面提供依据。[4]采取主导因子法,把上面六大界面的效率特征集表现如下:

开发经营界面的效率特征={经营体制,投入规模,产品开发}。

市场调控界面的效率特征={供需平衡,措施途径,方针政策}。

遗产保护界面的效率特征={法律法规,保护资金,保护管理}。

权益保障界面的效率特征={权益责任,保障措施,公平享有}。

旅游产品界面的效率特征={产品质量,产品收益,产品结构}。

旅游服务界面的效率特征={服务质量,服务效益,服务体系}。[4]

3.3 共生系统

通过以上基本原理的分析,拟提出构建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系统的6个命题:

1)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系统各子系统为异质共生单元,各共生单元之间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2)从现有的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的情况分析,国家和政府已经投入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同时通过生态文化旅游活动的开展,弘扬了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民族文化,当地村寨居民增加了经济收入,为共生系统增加了正能量。

3)从表2主质参量的筛选可见,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共生单元两两之间至少存在一组质参量兼容,他们之间可以相互表达。

4)通过表3共生单元之间共生界面的选择,可以得出在所选择的界面上各共生单元既可以在界面上自由活动,也可以进行正常的信息、物质和能量交流。

5)假设在封闭条件下,共生系统中某一共生单元可以累积相关共生单元的信息量,并且其信息丰度值大于其临界值。

6)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对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遗产资源价值重视程度的提高,共生单元之间的信息、物质和能量交流不断会加强,随之而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明显提高。所以,共生单元之间的双向交流动力大于阻力。[4]

通过以上相关条件和命题的假设分析,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各共生单元的共生关系成立,共生系统由三个层级构成,即一级系统、二级子系统和三级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由若干个因素组成(图1)。

图1 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系统结构图

4 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模式的的对策与建议

4.1 发挥政府顶层设计作用,统筹协调制定整体性保护措施

地笋苗寨属于公共物品,而且是一种稀缺的公共物品,更加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与非竞争性。政府应发挥顶层设计的作用,统筹协调制定整体性保护策略。首先是要成立全市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保护和开发工作办公室和保护和开发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专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和开发工作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和制定日常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其次是要加快建立武陵山片区(湘鄂渝黔贵五省接边地区)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管理跨区域省际武陵山片区保护与开发的问题;在宏观层面上,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供给,营造区域发展的大环境;解决跨区域协作障碍问题和跨部门技术壁垒,推动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管理中心联络机制的构建。在微观层面上,从保护与开发的管理工作出发,设计组织管理架构,制定相应的日常管理规范,推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协调沟通区域内文化、规划、住建、文物、环保、交通等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区域与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以及产业内部之间的关系,夯实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的基础。最后是要加快制定颁布保护与开发规划,开展保护与开发的立法工作。制定与颁布《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落实实施细则等地方性配套文件,打破“分层次”“分地段”的保护与开发模式。制定与颁布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相关的法律政策,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约束政府政府、原生态村寨居民、开发商(或者企业)和旅游者的行为,杜绝破坏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文化遗产的现象。通过整体性的保护措施,紧紧抓住“保护”与“开发”两个环节,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4.2 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共生单元协作联合体

以整合各方资源为基础,构建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多元主体协作联合体。一要大力培育多元主体,统筹协调各种资源,积极鼓励引导各类开发商(或者企业)、旅游者、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赠救助、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等各种形式参与对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通过建立大保护格局,广泛动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专门机构等组织力量参与到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形成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合力。二要建立协作联合体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政府、开发商(或者企业)、旅游者以及村寨居民对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的各种信息的无缝对接。协作联合体将市场信息经由龙头企业判别转化为保护与开发的行为决策,与政府部门、次级开发商(或者企业)、旅游者以及村寨居民实现信用共享、风险内控,降低了沟通风险和各种交易成本,将协作联合体降本增效的整体增值收益合理回馈主体,实现多元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极大调动了各主体融合发展的积极性。三要建立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协作联合体以政府的指导和服务为基础、核心开发商(或者企业)为引领、原生态村寨和居民为载体和纽带、旅游者为关键,各共生单元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与开发商(或者企业)相比,政府部门的管理层级较多,管理、监督、生产成本较高,不利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但在政策、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优势明显;与村寨居民相比,开发商(或者企业)在组织对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保护与开发的主力军,具有专业优势和技术支撑能力,在专业领域的创新创意具有市场的导向性,通过保护与开发的实践操作,为旅游者提供满意的价值服务,为村寨居民带来了实惠,使原生态村寨发展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发展之路。通过协作联合体的共建共享,政府部门得到了稳定的服务对象和社会发展的预期收获、开发商(或者企业)实现了经济效益的社会价值、旅游者能够获得满足自己的价值服务、村寨居民有了稳定的就业机会和可靠的收入得保障,多元主体“同频共振”,整个共生系统内实现了1+1+1+1>4的聚变效应。[7]

4.3 做到责任共担,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分配是共生单元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利益分配离不开责任的担当。要深入调查研究清楚政府、开发商(或者企业)、旅游者以及村寨居民各共生单元的职责功能和责任边界,理顺责权关系,形成边界清晰、关系明确、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体制机制。一要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要让共生系统中的直接利益主体和非直接利益主体表达利益的权力受到保障。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合法途径,明确规范利益表达的法定方式和程序。第一,利益表达机制应该贯穿于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的全过程。主体对利益的需求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在整个共生系统中,我们要重视各主体的利益表达。第二,政府部门在利益表达机制中应有主动作为。像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应及时主动告知公众,有利于利益主体之间相互沟通理解,化解利益矛盾冲突,培育良好的发展环境。二要有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公平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是协调共生系统内各共生单元利益关系的根本。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社会利益调节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考虑各种资源要素,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按资源、要素分配,形成人尽其能、物归其主的分配格局,减少政府、开发商(或者企业)、村寨居民以及旅游者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感。同时要考虑不同的运行模式,切实照顾保护主体中的弱势群体,可以考虑适当的利益补偿。三要有有效的利益引导机制。利益引导主要是要有一个正确的利益观,即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利益观,能够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一方面政府部门自身要端正规正方园护的行为理念和利益观念,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宣传教育的手段要多管齐下,在社会中形成正确的利益观。四要建立利益分配的监督机制。监督是为了落实利益的表达、引导和调节,更好地维护与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共生系统的协调性与稳定性。在这一共生机制中,利益的表达、引导、调节、监督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协调、共生的行为过程链条。[8]

5 结语

本文基于共生理论提出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一体化互惠共生的保护模式,旨在为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保护与开发探索一条新路径。不断地对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保护与开发这一共生系统的深入研究,理顺各共生单元的责权关系,构建利益协调机制,保证协调联合体的共生共荣,从而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良性关系,最终实现聚少数民族原生态村寨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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