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工因素

2020-04-01 15:20杨松涛
教育论坛 2020年1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矛盾农民工

杨松涛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矛盾产物,称呼本身即包含着这一群体职业与身份之间的矛盾,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表现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的矛盾,政治地位在形式上的确立与政治权利缺失之间的矛盾,透析几组矛盾现象隐藏的深层原因,在于寻求破解矛盾症结的办法,以利于解决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工因素。

[关键词]矛盾  农民工  和谐社会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矛盾产物。一方面,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存在使大批文化和知识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滞后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不成熟,突显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城市农民工“问题”的存在,近年来,农民工群体性矛盾上升,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政府和众多学者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制约了农村城镇化率和城市自身走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滞障,本文将通过透析几组矛盾现象,揭示矛盾症结,以期从本质上更好的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消除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不利因素。

农民工身份与角色之间的矛盾“身份”是在特定社会结构模式中所占据的一个位置,所代表的是一个人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地位,社会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个人在社会关系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决定的。也就是说个人“身份”的确定是可以通过其社会角色的转换来实现的,农民工角色通过其职业的非农化过程完成了从乡村到城市、从农民到工人的转换,其社会身份理应随着职业的转换而改变,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居民。但由于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传统的户籍制度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社会资源之外,其社会地位得不到制度认可和社会认同,尽管这一群体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思维习惯方面已接近城市居民,但其身份的先赋性难以随着其职业角色的转换而改变,农民工事实上成为游离于城市之外的边缘群体。“制度安排的惯性使改变了生活场所和职业的农民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以外,从而造成了农民工的生活地域边界、工作职业边界与社会网络边界的背离。”

作为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事实上成为世袭的身份制度和自由的市场制度相结合的特殊矛盾产物,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向决定了其职业角色向工人的转化,传统的体制与政策把其社会身份限定为农民。在市场的诱使下,农民工来到城市,在二、三产业部门从事非农产业工作,以补贴家庭生活所需。农忙时间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村中的土地理想地成为农民工的最后生活寄托。在制度的钳制下,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安排决定了他们即使在城市工作,却不能彻底地成为城市居民,城市生活中如果稍不如意,就有可能使有些人彻底返回农村,使本已脆弱的农民市民化更加变得不彻底。农民工身份与职业角色的背离,说明城市社会根本未从制度上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体系之内,而职业的转换却使农民工成为了一个“准市民”阶层,农民工事实上成为城市里的“农民”或农村中的“工人”,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单元,清华大学教授李强认为“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实际上突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开创了三元社会结构的先例。”当这一缺少制度支撑的社会单元结构面临爆炸式增长的农民工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时,有理由相信,农民工职业与身份的背离倾向将作为其他各种矛盾的显性特征突显出来,并使其他隐性特征逐渐显现而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农民工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的矛盾一般来说,农民工在其身份所在地农村并不存在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之间的矛盾,农民外出打工,补贴了其在家乡的大部或全部生活支出,又由于走南闯北的不同经历,相对扩大了视野,增加了阅历,在农村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声望,所以外出打工农民在其身份所在地农村获得了相对高的社会地位。

农民工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的矛盾是基于其职业身份所在地城市而言的,城市对农民工的经济吸纳与社会拒斥使进城务工农民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出现了明显的不和谐态势。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脏、累、苦、险工作,弥补了城市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为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城市中获得了较高的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农民工进入城市分享社区资源,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公共资源紧张和短缺的问题,出现了诸如城市交通拥挤、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难度加大等直关城市文明形象的社会问题,加之部分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出现了违法和犯罪现象,无形中加大了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由于晕轮效应而扩放了农民工在城市的负面形象,加大了农民工在城市的负面影响。因此,虽然主流媒体在不断加大对外来务工者的正面报导,不断加大对外来务工者先进事迹的弘扬,但其社会地位的确认仍难以获得其主要评判者市民乃至整个城市社会制度和习惯的认同,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地位难以与其经济地位保持平衡。

究其原因,一是源于其农村的户籍身份。户籍登记本是区分居民居住地的证明,但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推行的户籍制度事实上已成为城市和乡村居民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象征,伴随着统购统销分配制度的推行,客观上奠定了城市居民的优势地位。改革开放后,随着城乡固化的社会结构被打破,陆续出现了农民进城务工的高潮,城市居民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形成的对农村居民的心理和区位优势自然转嫁到进城务工农民身上,使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地位因得不到其主要评判者的认同而大打折扣。据笔者对温州市699位外来务工者关于城市居民对其态度的调查显示,60.7%的外来务工者认为城市居民对其态度一般或是根本看不起人,只有11.5%的外来务工者认为市民对其态度友善。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上的全方位不平等和一系列制度性歧视的客观存在,不仅城市居民对其偏见难以消除,就连农民工自己也认为他们只是城市的过客,农村才是他们的最终归宿,这是导致其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失衡的重要原因。

二是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使城市农民工只能就业于城市次属劳动力市场,在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工资收入低的行业超负荷的从事体力劳动,与城市形成了一种低水平的劳动交换关系,即农民工通过付出劳动换取与其劳动不成比例的低水平的劳动报酬,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滿足家庭生活所需。通过分析农村人口流动规律可以预测,这种现象还将长期的持续下去。据农业部调查统计,2001年全国农村外出打工人员为7800万人,加上其携带的家庭人口,其上限有可能在1亿人以上,预计未来几年内每年进城需要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供给量可能在800-1000万人之间,从农村转入城市的人口将达到1.2亿至1.5亿之间。虽工业化进程每年可吸收和消化大量的农民工,但供大于求的现状、农民工自身素质和城市其他方面综合因素的存在使其只能从属于城市次属劳动力市场,决定了农民工在城市“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现状。

三是政府政策和制度的确立推行总是落后于因农民进城务工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之后,被动地应付和缓解农民工进城后带来的種种社会矛盾。目前,城市农民工在流动、就业、求职和生活方面基本上处于无组织的原生态,城市社会很少为他们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由于制度上没有给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空间,从观念到行为上农民工都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体系之外。政府被动出台政策的惯例目前使焦点集中于如何使进城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上来,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加速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必须推进构筑农村——城市桥梁这一中介环节的农民工阶层的城市化进程,而推进这一进程的关键环节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在许多专家学者已在理论上构建推行这一制度的计划和步骤时,政府还将廉价劳动力的使用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点,可以预料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滞后将使这一制度成为导致其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失衡的主要原因。

政治地位在形式上的确立与政治权利缺失之间的矛盾  2004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进城就业的农民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地位。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郑必坚研究员指出,“包括乡镇企业工人、在城市或工厂打工的农民都是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新的组成部分。更进一步,从人数上看,部分新工人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队伍,特别是蓝领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政治权利的获得理应随着其政治地位的奠定而确立,而事实上即使是最起码的公民权利农民工也难以获得。首先是平等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得到保证。中国特有的“二元用工”现象的存在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只能进入城市的次属劳动力市场,超负荷地从事脏、累、业根本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有的也只是形同虚设。

究其原因,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传统制度安排的惯性。就农民工本身来说,虽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其产业工人的地位,但农民工尚未形成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对工人阶级的性质和历史使命还很不清楚。加之进城时间较短,农民的小生产者观念和狭隘的阶级意识还没有完全摆脱,组织纪律性缺乏,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难以形成。

[参考文献]

[1] 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 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 李强,唐壮.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J],社会学,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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