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豪
新时代我国农村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以及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经济正呈现着多元化、多层面、多成分的发展格局,并正在改变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分散、单一、薄弱的局面。要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必须依靠强大的经济支撑。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今年“三农”工作要集中力量完成两大重点任务: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同时提出要“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因此,在我国广袤的农村,特别是城市化地区的农村,构建资本集聚型的农村经济结构,对于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资本的积聚和集中是单个资本总额增大的两条不同的途径和形式。资本积聚是单个资本依靠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来增大自己的资本总额,资本集中是指把原来分散的、众多的中小资本合并成为大资本。它既可以采取大资本兼并中小资本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组织股份公司的形式,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大量的资本,增强竞争实力,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而增大资本的积累。马克思举例说明:“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因此,资本集中本身虽然不增大资本总量,不是资本积累的结果,但它却是加速资本积累的手段,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强有力的杠杆。
资本集聚(集中)是当今时代的世界性潮流。资本的集聚,导致资源配置的全球化,使世界生产在最合理的区位布局下进行。资本的流动引导了技术的流动、管理的流动和市场的重新划分,从而也导致了市场经营方式的全球化,并加速了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开放,进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我国进入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我国农村必须实现由资本积聚到资本集中的历史性飞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经济结构,才能更好地以资本集聚型经济推动乡村振兴,主要基于: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主要建立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基础之上,而且主要以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为主,缺乏资本形态的经营性资产。据农业农村部统计,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村均在500万元左右,东部地区的村有近千万元。作为上海超大城市的郊区,2018年农村集体总资产5855.4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439.34亿元,占58.7%,非经营性资产2416.14亿元,占41.3%;净资产1795.42亿元,占总资产30.6%,村均5063.41万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上海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这种资产分散、单体规模小、区域差别大的经济形态,缺乏投资创业、市场竞争和资本增值的能力,难以适应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亟需通过资产的集中和资本的集聚,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和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郊区以及中西部城市化地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大要素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是:有的镇村已经“无地无建制”了,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已经被国家征用完了,所属的原镇、村行政建制已经撤销了,农民户口也已经农改居了,但是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存在;有的是“无地有建制”,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已经被国家全部征用了,但是原有的镇、村行政建制由于各种原因还撤不了,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也存在;有的是“部分征用无法撤制”,这些地区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和开发等原因,部分土地被征用,部分农民农转非,但还达不到人均少于二分地的撤制条件,被征用的土地补偿金挂在账上,人、地、财形成了复杂的关系,并且将长期维持下去。不管以上哪种类型,都涉及一个以地域行政为边界的农村集体经济主体,如何通过资本的集聚,更好地经营、管理和处置集体资产问题,以确保农民这个产权主体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我国农村经济主要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集体经济,现有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是长期以来在土地经营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工业化加快了农村集体资产积累的进程。同时形成了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随着我国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精准扶贫的推进,以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为主要形式的国有资产正在农村集聚,并形成新的经济形态。但对这些新生资金的使用、占有、收益、监督等还存在着制度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按照资本集聚的理论,更好地创建一种经济运行模式,也是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仅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和跨国公司,同时在国内也通过企业并购、资产重组、企业上市等方式,使资本集聚型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成长。沿海发达地区特别是江浙沪地区在资本集聚方面起步较早,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根据上海的实践和经验,构建资本集聚型的农村经济结构主要形式和途径如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明晰产权、重塑集体经济组织、激活沉睡资产的有效途径。上海郊区自本世纪初以来持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至2019年底,全市1600多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已完成85%,全市有600多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收益分红,分红总额达26.83亿元,人均分红1253元。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使经营性资产相对集聚,并通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新的市场主体投入市场运行,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这种资本集聚主要有两种创新方式:一是镇、村、组三级资产通过垂直购并,组成资产集聚型区域性经营主体。如松江区14个涉农街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购并和托管村级集体资产,建立街镇集体经济联合社,再量化到全街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他们的股权和收益权。这种内生型的资本集聚经济,对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加快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至2016年底,全区农村集体总资产584.51亿元,比改革时增长了77.7%,净资产133.99亿元(其中镇级总资产518.17亿元,净资产113.92亿元)。二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业资产合并,经营性资产相对集中,或由若干个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横向联合,组成股份制的企业集团公司等。如闵行区九星村通过村民“先入股、后量化”,将集体资产量化给村民,组建成九星社区股份合作社。2008年,九星社区股份合作社与九星村民委员会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上海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达4.4亿多元,形成经营性资产高度集聚,用于发展九星市场,使全村净资产增加到20多亿元。通过股改,实现了资本相对集中,改变了原来单个农业资本无法开拓市场的局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了丰厚的红利分配和集体福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农业补贴、综合帮扶等措施,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规定,这些支农资金大致分为三大类:一是农业综合补贴,二是科技兴农项目补贴,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补贴。根据本市出台的农业综合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补贴、科技兴农项目和农机购置补贴等管理规定,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审批、拨款、监督等管理主体主要是财政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但缺乏市场监督管理的第三方。专家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这种支农资金的管理体制申报审批手续繁琐、管理不够到位、资金分散使用效益不够高,难以体现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此建议:
一要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体制机制。在培育农村资本集聚型经济结构过程中,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批主体、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涉农部门的职能,切实解决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重复代理、效率不高等弊端。探索建立区、镇两级农业农村财政扶持资金专门管理机构,作为市、区两级财政支农资金的第三方管理平台,根据本区域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对财政支农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财政扶持项目库的建设、项目申请的评审、资金运行的管理、企业绩效的评估考核等,使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更加集中高效。同时,政府对支农资金的某些管理职能逐步转移到第三方,进一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要进一步改革支农资金的使用办法。在普惠制补贴的基础上,建议对经营性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逐步试行“补改投”。按照不同项目,分类收取资金占用费或上交利润,有利于提高接受补贴主体的责任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企业(合作社)固定资产或机器设备等,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存续期间归全体投资者(股东)享有,倒闭解散时按补助比例界定为国有或农村集体资产,从而进一步明确资产的终极所有权,防止有人利用政策套取国家资金而转为私有或流失。
三要努力创建扶持资金的集聚型发展平台,发挥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国家对农村的大量扶持资金,是创建农村集聚型经济平台,发挥集聚型经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有效保障。2013年,奉贤区统筹使用结对帮扶资金,以100个经济薄弱村委投资主体分别出资10万元组建成资金集聚型平台“百村实业公司”,建立全区经济薄弱村共有、共育、共享的联合发展平台,并委托区属优质国企——上海奉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相继购置了三期百村创业园的物业,通过对外出租获利。5年来,每年返回给各村股东的红利从最初的30万元增加到90万元,第一批100个经济薄弱村已经全部脱贫。2018年,在百村实业公司的基础上,又组建了上海百村富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百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村”模式覆盖了全区17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走出了一条国有资产带动集体资产共同发展,实现强村富民的新路子。到目前为止,“百村”系列投资总额已达16.19亿元,拥有集体不动产物业26.8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80亩,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累计分红达3.2亿元。实践证明,构建扶持资金的集聚型平台,对于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推进落实乡村振兴规划、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中等发展国家,资本流向出现了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我国国际资本流向从净输入国转变为净流出国,国内资本流向从农村净流出向净输入转变,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乡村振兴,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资本下乡对构建集聚型农村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城市工商资本主要进入农村的电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等,一般都以“单个工商资本+土地租赁+合作社或农户”为主要模式,还没有形成工商资本集聚效应。虽然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担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会垄断农业,影响农民就业生产,改变农业发展方向等,但是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将是不可阻挡的潮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
要组成城乡资本混合型的集聚经济,需要政策引导,更需要规划设计、产业拓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城乡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方向,拟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大领域:一是现代农业科技领域。如基因技术、生物技术、互联网+的智能农业,特别是高质量、高科技的现代种源农业、品牌农业等需要工商资本去攻关。二是农村生态环境领域。主要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和治理、农业秸秆等废弃物的处理、江河水质治理、人居环境的改善、太阳能和台风等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主要是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的金融、市场服务,如农村信用社、供销社、村镇银行等机构体制的再创新、再发展,以及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养生、保障等公共事业服务。要以城乡资本的联合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农村新型产业领域。主要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田园综合体、生态特色农庄、康养产业等。
城乡资本的混合型集聚经济主要发展趋势:一是城市工商资本与农村资金、不动产或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联合;二是城市工商资本通过投资农业企业上市募集社会资本形成集聚型经济体;三是工商资本以股份或合伙的形式,组成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四是工商资本与国有、集体以及私有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创办的集聚型经济联合体。可以预见,城乡资本混合型的集聚型经济将是未来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