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永远都会为好人“撑腰”
本刊2919年第14期(五月中旬刊),以《赵宇“制止侵害反被刑拘”案:以司法正义匡助人间正气》为题,报道了赵宇“制止施暴反被拘”一案:2018年12月26日晚,在福州工作的黑龙江小伙赵宇发现楼下有人呼救,遂下楼制止施暴致施暴者重伤,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十四天,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2月21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3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当地检察机关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称,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3月19日,福州警方向赵宇颁发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同时,赵宇案被写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高检的工作报告。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赵宇重获清白,偏斜的正义齿轮逐渐复位。但客观而言,对于赵宇来说,仅仅享受这样的“法律待遇”还不够,被错误羁押造成的客观损失,处理过程的“峰回路转”带来的精神压力,为争取正当防卫认定付出的时间精力,并没有因为一纸不起诉决定而得到“弥补”。
时隔九个月的12月18日,赵宇在福州市年度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获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给予3万元奖励金。这些在司法程序之外的社会褒奖,既是对依法认定正当防卫的公开重申,更是对见义勇为者名誉的正式恢复,也让其之前因为被错误追究和不当认定所造成的名誉和身心损失,得到了另一种形式的补偿。“这份(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才是对我见义勇为行为的最终肯定,现在我才感到安慰和安心。”赵宇说。这是更高层面的褒奖与认可,也向全社会释放出了鼓励和倡导见义勇为的积极讯号:法律永远都会为好人“撑腰”!
2019年至今,赵宇案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其影响早已超过了案件本身。本刊在之前的报道中曾提到: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总是在好人遭遇恶人时束缚好人而放纵坏人,而应当鼓励人们面对不法侵害时,敢于毫不退让地制止侵害,并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然而事实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过于拘谨,让防卫者“动辄得咎”的现象。具体到赵宇案中,如果不是当事人迫于无奈发微博求助,引起舆论介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正义是否还要来得更迟些?
要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就要避免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这应成为法律常识。正因此,就更需要各地能够形成对正当防卫尺度的统一把握,明确界限标准。近年来,不少地方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条例,这次赵宇获确认和褒奖,即是根据福建省的有关规定。下一步,还须在国家立法层面完善见义勇为制度,让善行义举得到更规范、更充分的社会褒奖,让正义的人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地“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才是赵宇一案的真正意义所在——它不应该仅仅是个案,而应该成为见义勇为的样本:既成为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统一的终点,也能成为更好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节点。
媒体评点:近年来,从山东辱母案、于海龍案再到赵宇案,在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中,司法机关作出了支持公民自卫的判决;有关指导案例的公布,也有利于司法机关按图索骥,作出更准确的判断。但要看清的是,现实情况并非一马平川,司法现状纷繁复杂,除了立法上具体细化,还需要职能部门秉持法治精神、提高专业水准,守好“罪”与“非罪”的关口。法治社会绝不会辜负见义勇为的善举。认定正当防卫、确认见义勇为、受表彰、获奖励,让赵宇得到了公正对待,也让全社会看到了“为好人撑腰”到底的善意和决心。(欧阳晨雨,澎湃新闻》)
话题拓展:从个案到样本;终点与节点;法治的进步;公平正义;为好人撑腰到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澎湃新闻等)
编辑/华放 关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