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2020-03-31 03:09郑再杰
财会学习 2020年8期
关键词:资本市场股权结构

郑再杰

摘要:如今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出现较大的变革,目前的趋势为股权的过度集中以及大股东比例的提升,由此产生的问题也较为严重。在这一情况下,大股东利用自身的权利同高管合谋掏空企业的情况较为常见,这一合谋行为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在分析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资本市场;股权结构;合谋掏空

从20世纪末期开始,我国很多的上市企业被披露自身的丑闻,相关的会计舞弊行为出现,危害了大众的利益。其中大股东与高管合谋掏空行为,近些年来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为此有必要对其生产的机制与预防措施开展相关的研究与论述。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与高管合谋的生产机制分析

市场上大多数的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开的,大股东占据优势地位,不仅仅掌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对于企业高管的任命也掌握决策权以及控制权。根据相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介质到2019年6月,我国上市企业内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占据30%左右。这就导致大股东与高管合谋变得容易,具有合谋的土壤。

本文依据相关数学模型,对于合谋的产生机制开展分析。假设上市企业具有大股东占据的股份为α,剩下的[1-α]股份中小股东分摊,α∈[0,1]。我们假设大股东与高管合谋,非法获取的额外收益为w,这种收益为上市企业利润u的一部分,其中w=λu,0≤λ≤1,对于高管无合谋收益为uj=α+βu,a高管的收入,βu表示高管的绩效收入。正常经营时大股东、高管以及中小股东的效用函数为:

对于上市企业的高管,或者选择合谋或者是接收大股东的惩罚,损失为α+βu-uj,uj是高管的保留效益。合谋之后可以获取的额外收益为w,二者之间依据一定比例分配,否则就不能实现合谋。在进行合谋后,大股东的收益是 ,高管的获益为,其被国家查处的概率为p,被查处之后大股东与高管受到的惩罚为 。

为此对于合谋掏空的情况下,大股东、高管以及中小股东具有的效应函数为:

博弈的基本顺序为:

大股东向高管传递合谋想法,如果被高管拒绝,高管受到惩罚之后结束;在高管同意合谋后,合谋的均衡条件为:

为此  是大股东与高管的合谋收益情况。

在  的时候,在理想的情况下是处在最佳位置,会产生合谋操作。对于,数值越发,合谋的意愿就越高。对其具有影响的相关要素为:

对于α是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大股东的合谋动机与持股比例是负相关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合谋的成本就会越高,为此提升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会提升大股东监督的积极性;对于w作为大股东与高管合谋的额外收益情况,

表明合谋收益越大的话,其动机就会越强,合谋的可能性增加。

p为合谋被查处的概率, ,

,合谋与被查处的概率是负相关的,为此加大打击合谋的力度,出现合谋的可能性就会下降。

对于表示的为大股东与高管受到惩罚,因为,/

=-p<0,为此大股东与高管的合谋行为被发现处罚力度提升,违规成本增加,合谋意愿就会下降。

二、对于大股东与高管合谋的治理对策

对于提升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有效的提升大股东监督的积极性,也会有效的遏制合谋,但同我国的金融发展趋势互相背离。大股东之所以可以同高管合谋,侵犯企业与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所导致的。为此,搭建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等,可以有效的防范大股东与高管的合谋,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提升对大股东關联角度的监督与披露

很多的大股东同上市企业开展内部关联交易,利用这些交易情况非法获取利益,这是大股东获利的关键模式。为此为彻底杜绝大股东同上市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维护好中小股东具有的合法权益,对于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都是需要依赖于价值规律开展等价交换,严格的依据相关规范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与此同时,对于上市企业的所有关联交易等都需要设立书面合同,确定其含有的变更、终止与相关的责任等,对于交易的信息全面公开。含有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需要依赖于相关的法规以及内部治理制度开展,通过全体的表决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同关联交易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员需要规避,保证其在公允的价格下开展进行。

(二)培育成熟的经理人市场

加大对于违规经纪人的处罚力度,进而获取预防上市企业合谋行为出现的有效措施,进而补充行政处罚含有的实际不足。从长远的角度分析,上市企业的经营人员需要对于自身具有的言论与行为负责,积累自身的名誉。这种情况合谋掏空对于上市企业经营人员获利的有害,通过对于上市企业经理人诚信档案的搭建,这种模式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进而有效避免上市企业合谋违法的产生。

(三)搭建完善的证券诉讼法律体系

大幅度的提升司法审判具有的操作性,上市企业的合谋出现通常都是在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之后,才会被中小股东以及股民所知晓,这种操作通常没有纸面的协议等。之后实际侵犯了中小股东利益,相关部门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操作。为此我们需要积极的完善证券市场之上具有的诉讼制度与结构,提升司法审判的可操作性防止上市企业出现合谋的行为。欧美市场早就搭建了证券市场的民事诉讼机制,提升了对于中小股东的保护,是值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引进与学习的。

(四)加大对于合谋的惩罚力度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股东容易实现同高管的合谋,同时加上处罚力度的不严,导致违规成本比较小。为此需要加大对于违规的处罚力度,积极的完善对于被侵害利益中小股东的赔偿制度,完善相关诉讼制度等,才可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与进步。

三、结束语

本文在分析大股东与高管合谋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合谋出现的相关因素,并依据相关的因素提出应对合谋的相关对策,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国宇.大股东控股、报酬契约与合谋掏空——来自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7 (7):105-117.

[2]赵国宇,禹薇.大股东持股、董事会争夺与合谋掏空——来自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2019,611 (11):61-68.

[3]赵国宇,禹薇.合谋掏空中的利益博弈与监管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8 (1):90-94.

[4]马德林.大股东掏空与高管隐性收益关系实证研究——基于2003~2005年上市公司经验数据[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 (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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