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晟南
为在做好做细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开工复工,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运行,2月17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围绕疫情防控和保障建设项目开复工两大重点,制定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特事特办等10条阶段性应急措施。
《通知》明确,对应急防控、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急需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国家和省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由省厅指导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保障工程如期开工建设。省政府确定的“重强抓”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一律简化审批程序;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核、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核实行容缺受理,并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
对急需开工复工的建设项目,确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可采取委托下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的方式办理。涉及临时使用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可采取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方式办理。
《通知》强调,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卫生防疫、应急、发改、工信、交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密切联系,优先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和省政府、各市政府“重强抓”项目用地,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同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全部网上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具体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