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9.18事变后日本全面占领东北,第二年成立伪满洲国并建立伪满洲中央银行。以此来控制、垄断东北的经济与金融。大肆搜刮东北的资源与财富,为日本全面侵华提供经济支撑,成为日本侵华活动重要的金融掠夺工具。
关键词:日本侵华;经济掠夺;殖民统治;伪满洲国;伪满洲中央银行
一、日本占领东北与伪满洲中央银行的建立
20世纪20年代初,日本国内市场受到欧美工业、农业产品的冲击,贸易逆差急剧扩大,外汇储备流失严重。加上1923年关东的大地震使日本不景气的经济环境进一步陷入泥潭。1927年日本爆发金融危机,大量金融机构破产、中小企业相继倒闭。在此背景下,日本的财阀势力大肆扩张,逐步垄断日本国内经济,导致政治上军国主义势力空前加强。日本国内的经济环境本就萧条至极,1929年又爆发了空前绝后的世界经济危机。使日本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为挽救日本经济,日本大藏大臣高桥是清提出:现阶段日本应将财政政策由紧缩转为扩张;发行赤字国债扩大财政支出;金本位货币制度转向管理货币制度,军事扩张趋势不断明确等。
此时,中国东北地区正由奉系军阀里的张氏父子掌权,虽然奉系军阀为东北的实际控制者,但是受俄国和日本以及其他欧美列强的干扰,东北地区的金融市场十分混乱,国外的资本银行、金融机构肆意发行货币,国内金融机构作用发挥微弱,使得整个东北经济市场和金融行业承受、抵抗風险的能力非常脆弱。而东北地区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却十分丰富,恰好符合日本侵略扩张、占领土地、掠夺原料、开发市场、促进资本主义发展并扩充军备以服务军国主义的方针政策。且日本已经殖民台湾和朝鲜,控制了大连和旅顺以及南满铁路,在如此有利于日本对东北扩张的形势下,出兵占领东北,扩大殖民统治是日本首当其冲的选择。
1931年春,日本陆军中央拟定“解决满蒙问题”的方案,提出在东北扶持亲日政权或建立“独立”的国家。使这个国家服从日本的利益,为日本所服务。关东军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和作战主任石原莞尔制定了以发动侵略战争为目的的《柳条湖计划》。该计划于1931年9月18日晚10点20分实施。关东军独立守备大队第二大队第三中队的一名中尉河本守末带队在柳条湖附近南满线铁路安装炸药,将铁路炸毁后对东北军进行栽赃陷害,并向关东军司令官板垣征四郎报告,后者旋即宣布进攻东北军北大营、东大营以及沈阳城三地,这就是“九一八事变”的由来,也是由此正式拉开了日军长达十四年之久的侵华战争的序幕。
1932年1月6日,关东军和日本中央陆军、日本政府反复策划,制定了《处理中国问题方针刚要》,决定将“满蒙”从中国分离出来,建成“独立国”;日本参与“独立国”新政权,负责国防和治安;在满蒙扩展日本权益,使日本与满蒙成为经济共同体。1932年2月日本占领东北全境。同年3月1日,日军建伪满洲国,扶持溥仪为伪满洲国傀儡政权执政,并建“年号”大同。
日本建立伪满洲国后非常急切控制东北的金融、货币,掠夺东北的资源和财富,即刻筹划成立伪满洲中央银行。在9.18事件前,日本对控制东北的金融经济命脉早已垂涎三尺。疯狂的对东北进行金融扩张,到1931年日本在东北设立银行的总行、分行,金融机构办事处已经达到58家。具有执行特殊日本国策的银行如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在东北都有多家分部,并且这两家银行都是发行货币的银行。至1931年12月横滨正金银行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有1400余万元,朝鲜银行发行金票的额度已达1亿元以上。其余日本普通银行的金融活动也相当频繁。上述日本金融机构通过日本的政策支持、大肆发行货币,打压中国金融机构,扰乱市场秩序为日本对中国进行金融掠夺打下坚实基础。
“九一八事变”之前,中国东北地区的民族金融机构的主要构成是当地“四行号”,即边业银行、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以及黑龙江省官银号。当时东北“四行号”主导着东北地区金融业,拥有势力雄厚,覆盖各个行业的附属产业群,在东北民族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领头羊的作用。九一八事变第二天,关东军便派兵封锁了东三省官银号,占领吉林和齐齐哈尔后,吉林永衡官银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也被关东军强制查封。关东军对“四行号”的武装占领美其名曰“实力保护与监视”,背地里将“四行号”的金银珠宝偷偷运走,被日本占据,并从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和满铁等部调用大量人力进入“四行号”,名为进行业务检查,实则将“四行号”的关键人物换成日本人或亲日分子,至此“四行号”完全沦为日本控制的金融机构。为垄断东北金融市场、建立伪满洲中央银行铺垫道路。
日本经过发动九一八事变武力占领东北、吞并“四行号”扶持伪满洲国等一系列动作,终于可以筹备建立伪满洲中央银行。在“九一八事变”的第二年,即1932年3月15日,时任伪满洲国代总理以及伪满洲国总务院长的驹井德三在长春被服厂召开中央银行成立大会上,正式宣布“设立满洲中央银行、并将官银号及边业银行合并”,正式霸占了东北三省的民族金融机构并成立了伪满洲中央银行。在会上,驹井德三又任命五十岚保司为创立委员长,并任命竹内德三郎、久富治等五名日本人士(五人均时任“四行号”顾问)以及吴恩培、刘世忠等四名原“四行号”经理为创立委员。由此说明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筹建过程就是日本关东军对“四行号”的吞并过程和对东北金融行业、经济市场的控制过程。
同年6月11日,伪满洲国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于地方金融的控制,又颁布了《货币法》、《满洲中央银行法》、《满洲中央银行组织办法》三项法规。6月15日,伪满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7月1日,伪满洲中央银行和各分支行正式营业。
二、伪满洲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由于民国时期东北金融业的混乱,占领东北后日本急需一个机构来对东北经济市场和金融行业进行全方位把控,为日本获取利益,攫取东北丰富的资源并为下一步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做准备。这个重担便由伪满洲中央银行挑起。《满洲中央银行法》第一条便表明了其基本性质:“满洲中央银行采用股份制有限公司形式,调剂国内通货之流通,保持货币安定,对金融进行统治”。
表面上看,伪满洲中央银行是伪满洲最高金融机构,总裁由中国人荣厚担任,但其具体职责部门的实际掌权者均为日本人。而中央银行的根本性质应脱离商业,不以追求利益为目标,但伪满洲中央银行却采用股份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建设方向等机要事项均由日本大藏省制定,经营模式也模仿日本银行,伪满洲政府彻底沦为日本附庸。伪满央行发行的货币也不受市场规律影响,只受日币升贬值的波动。伪满央行的投资行为也是被日本控制。關东军在资金方面对中央银行控制更加紧迫,伪满央行的投资行为主要用于关东军为扩大战争而进行的投资,投资扶持垄断工业,加紧生产武器装备、后勤保障等战备物资。以及在资金筹集方面也通过各种强制手段为日本筹集军费。伪满央行还对中资企业严酷打压,实行高压统治,严重破坏了东北民族资本的发展。种种劣迹表明,伪满洲中央银行的性质就是日本侵略中国的金融工具,殖民地掠夺性质显而易见。
由于伪满央行从建立之初就为日本在伪满洲国获取利益而服务,所以伪满央行的职能出现了发行货币和国库代理等业务膨胀、银行的银行业务缺失、将其主要精力投入于商业活动,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畸形结构。其具体职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伪满央行代理货币发行银行。在伪满洲《货币法》规定,伪满洲国“货币制造及发行权归政府所有,由满洲中央银行行使”。伪满央行仅能对货币制造和发行权进行垄断,并不能真正拥有货币制造和发行的权利。二、伪满央行并不具备银行的银行职能。因为伪满央行即不具备集中存款准备金功能,也无法成为全国清算中心。三、伪满央行完全担当了代表国家落实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管国家财政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等“国家银行”的职能,对于伪满洲国财政基本实现掌控。四、伪满央行兼具的商业银行职能使其能够在正式接管“四行号”后,“四行号”的商业银行业务没有停止运营,而是由伪满央行代为运营,同时还利用商业银行业务进行货币回收,以及吸收民间存款等商业银行职能。
三、伪满洲中央银行在日本侵华时期的主要活动以及作用
日本军国主义为了更好的服务发动侵略战争的目的,对伪满央行的货币、信用活动实行严酷的资金统治,采取卑劣的储蓄措施,强制吸收资金。1939年,伪满央行强制国民开展“国民储蓄运动”,并颁布“国民储蓄法”、制定“义务储蓄法”、意在将强制储蓄性质转变为义务制,并随之成立所谓“储金部”,组织储蓄“挺身队”,掀起“献金运动”等。
在强制储蓄方面,日本制定了各种名头,储蓄票滥发滥放。甚至工商企业存款、个人存款、生命保险等都被日本列入储蓄内容。列如:出卖不动产储蓄、鸦片瘾者储蓄、小学生储蓄,甚至各种娱乐活动、下饭店、买烟酒糖茶等消费名目都要按消费数量和商品价格搭配储蓄票。他们还利用报刊、集会、广播、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攒动百姓进行储蓄。这些储蓄项目名义上为义务储蓄,支持伪满洲国建设,实际上则是横征暴敛、变相课税。
伪满洲国建国初还发行少量公债。1937年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急需大量资金维持战争,伪满洲国在财政上开始肆意发放公债,发债金额达15050万元,最后还债额只有214万元。百姓对公债极度抵制。伪满政府索性采用强行摊派制度,年初把债券分配给各省金融机构令其强行摊销,美其名曰“报国公债”。还有当较大数额资金变动时,如交易不动产、企业贷款、职员发津贴时,都会强制克扣一部分资金作为公债。到了伪满后期,农民出售粮食等农产品,也要从中扣除部分钱款充当公债。1945年日本投降后,伪满央行和北满铁路累计发放公债总数达50亿日元,这些公债的还债期为10到20年,最长的时间为50年;到伪满政府垮台时,这些公债只偿还1.4亿元,占发行额的2.8%,其余公债均被日本侵吞用作支持侵华战争。
彼时整个东三省的经济活动基本都在伪满央行的控制下,伪政府于1938年颁布《临时资金统治法》用以控制社会资源,垄断东三省放款行为以资助日军侵华战争的巨大开销。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政府对于东三省的经济压迫更甚,为了给多线作战的日军提供物资,伪政府增加了各种苛捐杂税,并且进一步压缩居民的生活物资,强制农民增收增产并上缴更多的农副产品。因此也要求伪满洲中央银行集中掌握放款,用于伪满政府指定的部门、指定的产业、指定的目的。主要投到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伪政府要求重点扶持“满洲重工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十七家公司。伪满央行于1944年3月对伪满洲兴业银行一次性发放超全年放款总额三分之一的11.79亿元用以购买军需物资、扩大军工生产。
第二,伪满央行向伪兴农金库放款以抢购粮食和农副产品。
第三,对横滨正金银行放款,其中关东军军费开始即占23亿元。
第四,对伪满政府放款。在对于伪满政府的放款中,公债预借款对伪政府意义最为重要,公债预借款是指当未满政府需要资金时,无需担保便可向伪满央行贷款,无力偿还的部分计作公债进行清偿。
第五,伪满央行对于内部成立的四个“资金部”内部放款,并将这笔款项用以承担关内关外以及对日本等国贸易差价的补贴或征收,并为日本关东军采购军需物资。同时,“资金部”还接管了交战国在东北的财产,并进行搬迁工厂、清理建筑战备设施等一系列工作。
伪满洲中央银行建立之初的目的是“统一币值且稳定通货价值,设立能发行钞票的现代化国立中央银行”。从目的上看伪满央行的意义在于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稳定经济环境,调节金融市场。但实际上伪满央行的双重性质和实际职能,导致它成为一个畸形的中央银行,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作为中央银行该有的作用。从始至终伪满央行都是把日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为日本的殖民侵略服务。通过滥发纸币、强行储蓄、摊发公债、劫掠人民财富、支持军工产业发展、为日本提供军费等一系列不符合一个中央银行该有的行为证明了伪满洲中央银行在日本侵华活动中起到了金融垄断、经济掠夺的作用,它是日本侵略东北经济、控制东北金融的中枢机关,在日本占领东北的十四年里,伪满央行控制东北经济命脉,垄断货币发行,调控伪满洲国民经济,打压民族资本,充当日本帝国主义的附庸,帮助日本帝国主义进行殖民掠夺和侵略战争。随着日本战败投降和伪满洲国政府的垮台,伪满洲中央银行也结束了其殖民侵略性质的使命。
作者简介:李帅岐,男,(1994——)长春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