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和各地政府都采取了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来应对疫情。比如湖北多个城市对进出城市的交通进行限制;各地都对高危人群进行严格筛查和密切监控等,这些超常规的措施,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对此进行了解答。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非常时期,需要采取一些非常措施,实际上我们国家多部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专门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应当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据此,湖北的武汉等多个城市陆续采取了封闭对外交通、隔离人群的措施。
這些举措,从医学来讲都是为了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各地在采取相应措施的时候,应当根据本地疫情发生的情况,来决定采取适度、必要的防控措施。武汉是疫源地,现在感染人数最集中,采取一些封闭交通的措施完全必要,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依据。
管制交通道路、限制人员流动,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但这是防控疫情必须的手段,也是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履行和配合的法律义务。同时,各地政府在采取措施的时候,也要严格依法,做到执行有度、合情合理。
第一要注意严格依法,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采取设卡、堵截、堵路、断路,这样一些妨害交通的措施是违法行为。第二要注意比例原则,也就是老百姓讲的适度原则。比如要看当地政府是不是已经决定关闭一些餐饮或者酒店等公众可能聚集的场所,如果已经决定关闭了,任何人都不能够接待。如果没有完全关闭,只是说他是武汉籍就不接待,这样的做法,就不是很适当。当然还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再决定下一步的措施。
武汉宣布“封城”后的汉口火车站。摄影许星星
各地疫情的严重程度不一样,当地采取什么样的防控措施,要跟当地的疫情发展情况相适应,要尽量降低对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在仍然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需要我们把困难、问题估计得更加充分一些,哪怕十防九空,也要始终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
要讲究方式方法,比如要看被隔离的对象,他家里是否有无人照料、缺乏自理能力的被抚养人,如果有,一定要同时考虑到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不能产生次生衍生灾害。在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时候,要适度,还要考虑到善后。我们注意到,在全国很多地方有一些志愿组织表示,愿意为在外面没有回家的武汉人提供食宿等各方面的帮助,这是非常好的举动。
他如果不自我隔离,对自己、对整个社会公众都很不负责任,有可能造成传染病进一步扩散,这是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或者是疑似病人,他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如果是密切接触者,他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这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有人知道自己是这个情况,仍然到公共场所去,这样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去采取一些措施,既为了保护自身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为了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不配合的,根据相关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对这些人采取强制隔离治疗、强制观察、隔离观察等措施。
是,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经济秩序,更严重败坏道德风尚。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它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完全可以对他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每个公民更应该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能有序运行,我们才能团结力量、共克时艰。而对一些危害公共利益、阻碍抗击疫情工作的不法行为,则要依法从重处罚。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都是要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 来源|央视网《焦点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