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燕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台州 318020)
恩格斯指出:“数学是辩证的辅助工具和表现方式,没有数学,看不到哲学的深度;没有哲学,看不到数学的深度,而没有两者,人们就什么也看不透。”恩格斯的这一论述指明了数学和哲学之间的关系,把数学划归到了哲学范畴。而哲学是一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对于数学,著名数学家克莱因说过:“数学是人类最高超的智力成就,也是人类心情最独特的创作;哲学能使人获得智慧,科学可改善物质生活,但数学能给予以上一切。”因此,教师在数学教学时,不能仅体现基础工具的价值性、广泛的应用性,还要体现文化素养、思维发展的价值。从更高层面而言,数学教育还应体现哲学价值,让学生获得真正的智慧。然而,数列学习是发展学生思维能力、凸现哲学思想的绝好素材。因此,笔者通过数列的学习,谈谈其蕴含的哲学思想及启示。
唯物辩证观点认为,“变”与“不变”是针对事物运动和相对静止两种状态的分析,不变是相对的,变是绝对的。[1]但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又可相互转化。例如,数列学习中的等差或等比定义:如果一个数列从第2项起,每一项an与它的前一项an-1的差(比)等于同一个常数d。
那么,这个数列就叫做等差(比)数列。教师在教学时,如果仅仅让学生记住或运用上述这些知识,而没有让学生体会到“变”与“不变”这一深刻的哲学思想内涵,还远远不够。否则,结果只能导致学生在求等差数列(或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an、求和sn上打转,知识内涵得不到深刻理解,联系的思维网络难以建构。不管是等差数列、等比数列,还是一般的数列,在不停变化的每一项之间,总会存在某些规律性的、本质的东西。
案例1:数列单元复习时,等差数列等价定义的构建。
教师通过引导学生推导这些等价公式,总结出等差数列的递推公式、通项公式、前n项公式在不同题目中的运用,体会定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促使知识转变为能力。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之间是具有联系的,普遍存在“个性”和“共性”,二者互相依存。哲学上认为共性是对事物个性的综合,根据个体的特点展现出不一样的个性,这就是哲学上常说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同理,如果离开了共性的参考,个性也就不存在了。那么,如何运用这一哲学思想去认识数列学习中的有关知识呢?
案例2:教材习题的一个教学片断:
设等差数列的{an}的前n项和公式,求它的前3项,并求它的通项公式。教师在教学时,在实施了多种解法后,又引导学生进行变式。
变式1:若将上述题设条件“等差数列”去掉,又如何求其通项公式呢?
问题出示后,学生很自然的想到前n项和Sn与第n项an的关系式的运用。
又由于a1=8=10×1-2。因此,数列的通项公式an=10n-2。
此时,有一位同学S1举手说:
这时,另一位同学S2举手回答说:“当n=1时,a1=S1-S0,其中S0是没有意义的。”
同学S1又问:“既然Sn表示数列前n项和,那么,S0就表示前0项和,我们就可认为S0=0。a1我们就不另加讨论了。”
笔者一方面惊讶于学生的创新思维;另一方面,也惊讶于学生话语中的合理成份。事实上,“S0=0”符合我们的习惯思维。那么,如何解释或促使学生正确理解呢?我把问题又作如下变式,让学生去思考、去讨论:
学生通过解答尝试,此时,他们终于发现了a1=S1=10,而不再满足:
为什么呢?矛盾的出现,从而进一步激活了学生的情感结构,学生的学习兴趣也高涨起来,通过热烈讨论,找出S0=0不合理的原因:在等差数列中,我们知道公差d是从第2项开始定义的,即
到此,学生明白“a1=S1”与“an=Sn-Sn-1(n≥2)”的关系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有时,个性会淹没共性;而有时,个性会得到张扬。随着笔者教学时这种哲学思想的渗透,惊喜地发现学生在求数列通项公式时,不再一味地套用公式,而是从更高层次去思考面临的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局部,具有局部所不具备的功能;局部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在数列中,潜在着许多内容和关系,涉及到“局部”与“整体”问题。教师在教学时,如果能善于发掘教材内容中“局部”与“整体”的潜在关系,引导学生广泛联想,去变换、去探索、去创造。同时,使学生对某个“局部”内容的“好感”转移到学习的“整体”内容,拓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例如,我们在求解数列极限值时,要先观察数列,找到数列的规律,对其进行定性,掌握数列整体规律,在结合规律中的局部定义进行讨论,这类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2]
案例3:求下列数列的极限
数列的极限的定义是:若当n无限增大时,xn无限趋近于某一固定的常数A,则A就为数列{xn}的极限。这就意味着求数列{xn}的极限,只须看当n无限增大时,xn是否无限趋近于某一固定的常数A?数列{xn}中的有限项不管数值怎么变化,都不影响它的极限值,即以上两个数列的极限都是0。
到此,学生掌握了此类问题的实质和规律,若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同时,教师通过探索创造,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培养了学生思维的独创性。
“特殊”和“一般”是中学数学重要理念。典型例题和数学概念就体现了这一点。我们可以把数学概念和定律看做是一般问题,典型例题看做是一般规律的个性化。[3]典型例题是数学教师经常运用到的素材,往往会通过观察特殊图形、特殊取值等方式进行解题。数列中的定义域问题,是通过把问题特殊化来进行研究,研究特殊取值对数列的影响,从而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了解和运用,对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数学思维大有裨益。“从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正是这一数学思想的具体体现。数列学习中,特殊与一般这一重要的哲学思想普遍存在与渗透。
例如,等差数列通项公式的推导
即对任何的n∈N*都有。我们如果运用这一思想方法进行解题分析、探求思路,可使学生迅速寻找到问题解决的思路。
案例4:设数列a1,a2…,a6是各项均不为零的等差数列,且公差,能否将此数列删去两项,使得余下的项组成的数列(按原来的顺序)是等比数列?若能,写出这个等比数列;若不能,请说明理由(江苏高考卷改编)。
不妨从特殊的或简单的情形入手试试:
能不能从上面的讨论中找到有价值的“东西”呢?不难发现:上述两种情形中的问题含有原等差数列中的连续三项,如果等差数列中的连续三项成等比数列,则其公差d一定为0呢?设为等差数列中任意连续三项,它们若成等比数列,则有
因此,要想使删去两项后余下的四项成等比数列,必须保证余下的四项中不含原等差数列中的连续三项。根据等差、等比数列的共性,讨论以下几种特殊取值:
情况(3)中的数列若成等比数列,
综上可述,不能将此数列删去两项,使得余下的项组成的数列(按原来的顺序)是等比数列。
实践出真知,笔者多年的数学教学经验再一次诠释了哲学和数学密不可分关系。学生对数学知识的掌握能力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学生对于数学问题的分析能力,只有精准的审题、举一反三的解题思维,才是数学考试的制胜法宝。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历经的阶段。其中,“量变”是更容易被人们观察到的数量和程度上的变化。比如,多少、快慢等。“质变”则是不易被人们观察到的本质的变化。哲学上把这二者看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数列学习中,有相当多的学生对于“0.9=1”觉得无法理解,总认为0.9应该小于。事实上,这就是在教学中没有有效渗透“量变”与“质变”这一哲学思想的后果。对于0.9应该小于,学生的合理解释是0.9<1(1个9);0.99<1(2个9);0.999<1(3个9);……;0.999……<1(无穷个9)。不可否认,学生的解释有其合理的成份,但却是错误的。因为(n个9,n有限)(无限个9)。
事实上,这种情况无穷相加,接近于1和有限相加接近于1具有本质的区别。有限发展到一定境界下,将会进入另一个循环,这就是无限理念的体现。无限理念是数学思维的重要一环,通常无限数目相加得来的和,并不一定是某一个具体的代数,还可以是一个无穷值,我们把它称之为“部分和”的极限,即无限个相加不再是有限个相加的自然过渡,而是发生了质的变化。当然,量变和质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有辩证关系。量变能引起质变,质和量的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在数学教学工作中起重要作用。对任何n个9,n有限,都小于1,发生的都是量变,不是质变。但是,不断地让n增加,经过无限过程之后,0.9=1,发生的是质变了。这就是借助极限法从量变认识质变。
教师在教学中,必须让学生明白有限个相加与无限个相加的本质区别,即要明白从有限个相加到无限个相加,发生的不仅仅是量变,而重要的是发生了质变。否则,发生下面的错误是难免的,即认为
哲学是反映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学科,也是新时代数学教学理念的源泉。因此,数学教师在教学中,要把数学思维和哲学思维进行辩证统一,指导学生体会数学中的千变万化,抓住学习的重点,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数学学习习惯。由于在人们学习数学和运用数学解决问题时,要不断经历直观感知、观察发现、归纳类比、空间想象、抽象概括、演绎证明、反思建构等思维过程。而哲学思想,特别是辨证思想却参与整个思维过程,使之做出合理的思考与判断,形成理性思维。而且也是教学中贯彻知识性和思想性相统一原理,教学与育人相统一原理的需要,是数学学科道德的要求。因此,教师在数学教学中,要讲推理,更要讲道理,并且还要讲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