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予 李盘兴 叶亮 孙屹彤
摘要:当今社会是互联网+一切的天下,由互联网联系的世界造就了在“互联网+”的模式下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早已从“少数人的专利”走向大多数人生活场景下的平民化公共产品,普通民众的生活无时无刻不与互联网产生着联系。我们在坐享互联网带给我们种种便利的同时,也为互联网上纷繁复杂的舆论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而我国大学生在社会群体中作为人口基数大、社会地位较为特殊的重要知识群体,对于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不可小觑。因此,规范当代大学生的健康网络消费观势在必行。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消费观;网络理性
一、大学生网络健康消费观的概念
消费品是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那部分社会产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品的定义已然不局限于过去的消费模式。网络消费的种类和方式都与过去产生了巨大的差别。我们认为,大学生网络消费观是指大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主体,将网络作为消费品,在准备消费和实施消费时的一种意识和价值取向。本文尝试将网络与消费品建立聯系,以此为基础讨论互联网与大学生群体之间的联系与影响。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移动网民特别是大学生网民的消费种类尤其繁多,不仅包括网络购物一类的物质消费,还包括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短视频一类的精神文化消费。在这样一个万物皆可购的互联网时代中,网络与大学生牢牢地联系在了一起。而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尚处于形成时期,不理性的价值观势必导致对于社会的片面认识。在众多思潮的冲击下,未完全进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很难抵御各种思想文化的冲击。因此,健康的大学生网络消费观应当建立在社会主流文化的基础上,既接受正向的网络文化输入也兼顾理性的网络输出,同时注重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等能力的培养,自觉屏蔽网络中的负面文化。
二、大学生的网络舆论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一)网络暴力与大学生群体
网络暴力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并不罕见。现实中,这些拥有网络暴力倾向的大学生网民们通过发表具有诽谤、污蔑、侵犯名誉或者煽动性的言论来达到某种心理上的满足。这种心理上的满足往往是消极、病态的,反映的是一种被错误消费主义误导的价值观。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损害,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并且往往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到目前为止,网民的年龄分布集中在20-29岁,其中大学生群体为主。换言之,大学生作为互联网最广的一批受众,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主流文化。在羊群效应的作用机制下,影响着大众对于热点网络事件的认知。
(二)大学生群体中的网络暴力及其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进行,人们的思想也在经历着迅速的变化,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尚处形成阶段,对社会的认识不深刻,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更容易受情绪的影响。另外,受到多元文化的影响,社会成员的思想尚处于快速转变之中,更不必说这些还未完全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因此,若不对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观进行正向的引导,很容易将大学生引向理性的对立面,进而给社会带来诸多不良的影响。从知识结构上看,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是按专业模块设置专业课程体系来培养学生,培养出来的学生虽然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较牢固,但容易缺乏一些自然或人文方面的常识以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与此同时,由于部分院校对大学生网络健康消费观培养重视度不够,网络健康教育在部分地区仍有待加强。
三、网络舆论自由过分放纵的隐患
网络舆论自由的过分放纵将会带来思想混乱。.网络的自由性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产生的原因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点:第一,参与主体的自由性。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等发表的门槛很低,或者没有门槛。创作的意识形态处于自由状态。第二,受众群体的自由性。网络参与者分布广泛,年龄层跨度也相当之大。第三,创作者与读者可以在线交流,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有直接的参与性。第四,创作者思想十分自由,不受传统思想的限制,可以大胆的进行创作,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因此造成了创作者随意创作不负责任,肆意发表的言论,给正常的网络文化库,带来不和谐的因素,网络文化的接收者没有分辨良莠的能力,不会或不对网络文化进行筛选,一概吸收,造成价值观人生观的混乱。
一方面,新时代新媒体的出现给网民带来更多的参与感,网民们可以根据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网络的交互性使网民得以互相交流,同时官方也可以从交流中得知舆论的走向并可能从中受到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网络时代形成纵横双向传播的交流大网,将网络参与者串联一体,将地球变成了“地球村”,每个参与者在网络中牵一发而动全身。另一方面,“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各个行业的联系更加密切紧密,网络作为一种粘合剂,将各个行业粘合在一起。文化的交互性带给群众在更多领域中发声的权利,带给产业交流的便利的同时,也同样造成了舆论干预司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致人死亡,产业之间网络诈骗,商业机密泄露、大数据泄露等弊端。
网络的不透明性带来侥幸与暴力。网络具有开放性,面向所有人开放,因此造就了广泛的网民群体。网络具有操作简易性,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网民,只需基本掌握网络操作原理,即可通过平台发表言论。平台没有权限确定主体的真实身份信息,所以会导致一人多账号、多身份登录,频繁更换昵称头像、在网络上发表恶意言论等行为,而这些行为的造就者却可以以网络作为帷幕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的不透明性,是网络的发声没有相应的规范约束,大量键盘侠的出现,网络诈骗盛行,都是因为有网络作为一层保护膜。
四、提升网络舆论理性化的对策性建议
(一)社会层面
提升网络舆论理性化,净化网络环境,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宪法性规范以外,要具体到部门法以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包括政府的行政规章,对于网络理性消费观的规范落到实处。其次,各级政府应当发挥好有关部门的职能,落实法律法规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于相关企业和网络媒体宣传机构,各级政府要对其进行监督必要时给予规范性指导。最后,政府要指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网络健康消费观的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结合理论与实践,使教职工、学生从实践中学习理论知识,培养网络健康消费观的引导者,促进网络健康消费观人才交流。
(二)大学生个人层面
从大学生个人层面,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会用理论武装自己,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个人思想道德修养,追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正流量关注点,自觉抵制网络世界的弊端诱惑。其次,大学生作为正确消费观引导主体,更应该具有政治敏感度,做正能量的传播源。
(三)网络分级制度
网络分级制度,主要指互联网文化中的电影、游戏、文学等艺术形式的分级制度。文化网络文化中的电影文化,具有扩充器的功能,对舆论有着强大的影响力量,能够放大社会热点事件的影响力。现在对于网络文化内容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广电总局在2002年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1997年發布的《电影审查规定》、2013年文化部实施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和2017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然而,我国对于网络文化的管理还停留在文化审查层面,尚未制定一套详细的网络文化分级制度。
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的分级制度依据影片对不同年龄阶段的适宜性,将电影区分成四大类别。即大众级、普通级、指导级和限制级。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本文提出的网络分级制度是根据特定的中国国情,以社会主义为基础,符合人民利益的条件下而构想的特色网络分级制度,它以网络所传递信息为内容,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电影、游戏、文学、广告等进行限制和管理的制度。此外,进行分级的影片和游戏应当符合我国政权基础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西方国家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也同样是不能突破其政治根基,文艺复兴冲破了学术专制,将自由人权等思想深入人心,这是西方现代自由存在的基础。对于西方的分级制度,中国应该有所筛选。对于不符合我国意识形态历史现状的内容,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应该在专业的人士审查之后对它进行分级。在这些基础上,分级制度的实施应具备可操作性。第三,分级制度要有法律的保障。单纯依据道德的“软实力”是无法起到正确的引导与管理作用,我们应当设立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硬实力”支撑,分级制度的实施不仅仅需要我们相关立法机关、政府机构的参与,还需要电影厂商、游戏厂商、家长、媒体等多方社会关系之间的协调合作,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共同地解决这一问题。
现阶段,针对一系列网络暴力现象,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人才储备资源的大学生群体,我们应该在使用网络这一具有公共性质的新型消费品时秉持正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网络自由观、文明的网络使用方法。
五、结语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科技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文化软实力越发成为国际竞争力量中占比权重的关键性因素,本文就在如何做到在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流价值理念的同时,加强贯彻新型发展理念,通过优化大学生网络健康消费观,紧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旨,实现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增强,同时也要注意谨防负面价值观、扭曲型的文化产品的侵袭。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人才储备资源的大学生群体,无论是出于自身成长的需要,还是出于社会的公民责任感,如何在使用网络这一具有公共性质的新型消费品时都需秉持正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网络自由观、文明的网络使用方法,从而始终保持和坚守着以“理性自由”为核心的媒体文化内涵表达与传播,为中国社会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做出虽绵薄但却是最必要、最基础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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