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2010年初冬,派出所接到一起糕点店入室盗窃案,所长指派我和老陈搭档查案。案情并不复杂,小偷是单人作案,在后半夜撬开卷帘门行窃的。只是让人难以理解,收银台的八百多块钱营业款和两包苏烟原封不动,橱柜里却少了一个十寸生日蛋糕,原处留下一把揉捏成团的零碎钱:一张五元纸币、一张一元纸币、三个一元硬币、两个五角硬币、两个一角硬币,总共十元两角钱。
老陈让店主回放昨晚的监控录像,发现在凌晨2:40时,有个三十来岁模样的瘦弱女人摸进店里,蹑手蹑脚地走到橱柜,拿起生日蛋糕就开溜,未动过其他东西,整个过程也就不到两分钟,那些零碎钱也是她留下的。眼尖的老陈认出这个女人是阿娟,三年前曾因吸毒被拘留过,不久便和丈夫离婚,独自抚养五岁女儿,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日子过得很是艰难。
我们马不停蹄地赶到阿娟的租住地,老陈轻轻地敲了下门,一个女人走了出来,体貌特征酷似监控录像里的那个小偷,我猜想她就是阿娟吧。她看到两个警察站在家门口,脸色瞬间变得惨白,咬着嘴唇低下头来。
阿娟身后有张小桌,上面摆放着一个生日蛋糕,和失窃的那个一模一样,一个小女孩坐在桌边美滋滋地享用。小女孩也看见我们了,站起身来,朝门外挥挥手说:“妈妈,你让叔叔进来吧,我们一起过生日好吗?”
话音未落,阿娟低三下四地求情:“都是我不对,小孩就要过生日了,可我什么都没有,连生日蛋糕都买不起,所以……所以我就偷了。只是……只是请你们别把蛋糕带走,因为……这是我唯一能给孩子的。”说这话的时候,阿娟眼圈红红的,像蚊子一樣压低着声音,生怕会被小女孩听见。
人赃俱获,这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我径直走到桌前,一把端起生日蛋糕。老陈一个箭步靠上来,紧紧扣住我的手腕,缓缓而又有力地把生日蛋糕放回桌上,打哈哈地说:“唔,有好东西大家一起来分享嘛,谁也不能吃独食。咦?小朋友过生日怎能没有蜡烛呢?阿娟,还愣着干啥,赶紧去找蜡烛呀。”
这时阿娟才反应过来,翻箱倒柜找出两根蜡烛插上,手忙脚乱地点上火,大家一起唱了生日歌。熄灭蜡烛分了蛋糕,老陈变戏法似地摸出一块巧克力,当做生日礼物送给了小女孩。我知道,老陈低血糖时常犯头晕,口袋里常备糖果,刚才是他的应景之作。
从阿娟家出来,我禁不住埋怨老陈犯傻,怎么能这样办案!老陈拍了拍我后背,把我拉到远处阿娟看不到的角落说:“阿娟是做错了,我们也可以依法处理,但她不能算是坏人。自从上次拘留释放以后,她就再也没吸过毒,也没干过别的违法事。她过得那么窘迫,即便偷蛋糕,还在店里留下一把零碎钱,看得出来,阿娟这样做确实是有难言之隐。如果我们把她抓到派出所,孩子怎么办?等再过几年,孩子会把今天吃蛋糕的事忘得一干二净,但会记得母亲偷蛋糕被抓的尴尬,她会怎样看待阿娟?想想吧,这可是一辈子的事呀!所以说,我们绝不能剥夺一个母亲给孩子过生日的权利,收走她的生日蛋糕!”
我困惑不解地问:“案件就这样算了吗?”老陈一脸认真地回答:“当然没完!刚才你我都吃过蛋糕了,现在就到糕点店去,我出钱赔给老板。回到所里再跟领导如实汇报,明天就联系社居委为阿娟申请低保。
经历此事,我坚信阿娟再也不会干糊涂事了。后来每一次想起,不知为什么,我都会泪中带笑,感到一种说不出的欣慰!就像所长说的那样:执法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