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在办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时,应当准确理解和严格适用刑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惩治相關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五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合力;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