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红军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骨科,湖北武汉 430400
在骨科临床中, 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属于十分常见的一种骨折类型,该病好发于老年人中,发病原因与骨质疏松密切关联, 是降低老年患者生活质量与影响其身体健康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老年群体身体机能减退,基础疾病多,发生OVCF 后往往会选择保守治疗,但疗效不尽人意[1]。 因此,选择一种安全、有效的手术方法显得极为重要。 PVP 作为骨科临床常用术式,具有微创特点,在局麻的状态下即可开展手术,可获得不错的疗效[2]。 为分析PVP 治疗OVCF 的近期效果,该文纳入2016 年5 月—2019 年6 月收治的100 例患者,现报道如下。
将纳入的100 例OVCF 患者分为A 组 (n=50)、B 组(n=50)。 A 组女23 例、 男27 例; 年龄62~78 岁, 平均(68.50±5.50)岁;病程1~3 个月,平均(2.20±0.50)个月。 B组女24 例、男26 例;年龄61~80 岁,平均(68.55±6.00)岁;病程:27 d~3 个月,平均(2.25±0.45)个月。 该次研究获得该院伦理委员会审批,患者及(或)其家人知情同意,两组患者入院之后均通过MRI 或者CT 检查确诊,患者自愿接受手术治疗。 两组患者中剔除合并严重心脏疾病、肝肾疾病以及精神异常者,剔除中途退出该次研究的患者等,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进行对比研究。
A 组:行保守治疗,保持卧床休息,并根据患者疼痛情况采取适量强痛定(国药准字H23020088)或吗啡(国药准字H20063220)口服镇痛,并协助患者佩戴脊柱后伸型支具,期间可由医务人员指导展开一些恢复性的活动,治疗后3 个月拆除支具。
B 组:取患者的俯卧位,经X 线机定位术区,消毒后以适量的利多卡因局麻。 于椎弓根穿刺并抵达椎体前1/3处,注入5 mL 的非离子碘造影剂,并观察其在患者椎体的弥散情况,以便选择最佳的进针方向及深度,按照0.5 mL/g 的标准混合骨水泥粉剂与液剂, 均匀搅拌至稀牙膏状即可注射,骨水泥弥散超过患者椎体中线时停止注射,并观察骨水泥向椎体外渗漏,常规抗感染。
治疗期间, 两组患者均给予阿仑磷酸钠 (国药准字H20093091)、骨化三醇(国药准字H20143141)、钙尔奇(国药准字H10950029)治疗,剂量依次是70 mg/周、0.25~0.50 μg/d、600~1 200 mg/d,同时配合适量的功能性训练。
①对两组患者实施为期3 个月的随访, 观察其近期疗效;②对比两组治疗前后的疼痛程度:参照VAS(视觉模拟量疼痛评分量表) ,分值大小与疼痛程度呈正比关系;③对比两组治疗前后的生活质量情况:参照QOL(生活质量调查量表),分值大小与生活质量的高低呈正比关系;④对比两组治疗前后的腰椎功能情况:参照ODI(Oswestry 功能障碍指数),指数越低提示功能恢复情况越佳;⑤治疗后3 个月时,通过X 线检查并评价椎椎体高度改善情况[3-4]。
治疗后3 个月, 经X 线检查表明患者的骨折完全愈合,且无疼痛或者轻微疼痛,视作治疗有效;治疗后3 个月,经X 线检查表明患者的骨折基本上愈合,但依旧存在明显的疼痛,视作治疗好转;治疗后3 个月,经X 线检查表明患者的骨折未愈合或者愈合不佳,且疼痛严重,出现并发症等,视作治疗无效[5]。
应用SPSS 21.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其中计量资料以(±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OVCF 患者治疗前的VAS 评分、QOL 评分及ODI 指数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经不同手术治疗后,B 组患者的VAS 评分、ODI 指数、 均较A 组低,QOL 评分较A 组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治疗后A 组椎体的前缘高、中央高度、后缘高度依次是(18.98±3.80)、(13.25±3.38)、(22.00±2.58)h/mm,与B 组的(22.50±4.88)、(16.10±3.78)、(25.00±3.12)h/mm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4.024、3.974、5.240,P=0.001、0.000、0.000<0.05)。
A 组有效、显效及无效18 例、20 例、12 例,有效率是76.00%;B 组有效、显效及无效30 例、17 例、3 例,有效率是94.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353,P=0.012 <0.05)。
老年人是OVCF 的主要发病群体,这与老年人骨质疏松有密切关联, 骨折后疼痛剧烈, 且影响患者的椎体功能,严重者甚至丧失自理能力[6]。 对于OVCF 患者而言,保守治疗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 且疼痛程度亦无法彻底减轻,大大降低了生活质量[7]。
该次研究中,A 组的治疗有效率是76.00%,低于B 组的94.00%(P<0.05),不仅如此,A 组治疗后椎体的前缘高、中央高度、 后缘高度依次是 (18.98±3.80)、(13.25±3.38)、(22.00±2.58)h/mm, 均低于B 组的 (22.50±4.88)、(16.10±3.78)、(25.00±3.12)h/mm(P<0.05)。 与许飞[8]的研究大体一致, 即实验组治疗的总有效率是93.9%, 较对照组的78.7%高(P<0.05);实验组治疗后椎体的前缘高、中央高度、后缘高度依次是(22.4±4.9)、(16.1±3.8)、(24.9±3.1)h/mm,均依次高于对照组的(19.6±3.7)、(13.2±3.4)、(22.2±2.7)h/mm(P<0.05)。 进一步说明了PVP 可显著改善OVCF椎体高度,有助于促进椎体功能尽量恢复,从而获得较高的近期疗效。 此外,治疗后B 组VAS 评分、ODI 指数、QOL评分优于A 组(P<0.05)。 说明PVP 在降低OVCF 疼痛程度、改善椎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这3 个方面的效果优于保守治疗,究其因,可能是因为保守治疗虽能获得一定疗效,但患者需要长期卧床修养,这有可能导致骨量加速流失,加重椎体畸形的程度,不利于功能恢复,不仅如此,稍有不慎甚至会并发压疮、感染等并发症,从而影响治疗效果[9-10]。而PVP 手术在治疗OVCF 方面则效果突出,更有研究人员表示[11],严重的骨质疏松以及高龄患者正是PVP手术的主要指征。 术后患者椎体高度恢复正常的速度快,术中通过注入骨水泥可增强脊柱稳定性和强度, 预防椎体塌陷的同时还能缓解疼痛,避免频繁使用药物镇痛,为椎体功能的康复奠定牢固基础, 从而大大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12]。
表1 治疗前后两组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比较(±s)Table 1 Comparison of changes in related indicator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s)
表1 治疗前后两组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比较(±s)Table 1 Comparison of changes in related indicator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s)
组别VAS 评分(分)治疗前 治疗后3 个月QOL 评分(分)治疗前 治疗后3 个月ODI 指数治疗前 治疗后3 个月A 组(n=50)B 组(n=50)t 值P 值8.84±1.33 8.85±1.31 0.038 0.970 3.50±1.11 2.40±0.55 6.279 0.000 68.85±4.50 68.80±4.56 0.055 0.956 82.54±5.66 91.05±5.42 7.679 0.000 28.68±6.52 28.85±6.45 0.131 0.896 20.26±6.68 6.75±4.00 12.269 0.000
综上所述,PVP 用于OVCF 治疗中,可减缓疼痛、改善椎体功能及生活质量,获得不错的近期疗效,临床价值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