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扬
我喜欢书,自然喜欢买书,喜欢看书。看书是一种文明的体现,是一种上进的表现。
我在自己小村毛洋山小学读书的时候,姐去大村王渡里读书。姐在王渡里学校借来了连环画。我看着图画,看着下面的文字,觉得这种书好极了。连环画给了我好奇心,让我了解了许多不知道的事。
15岁,我到王渡里读初中时,吃过中饭去办公室玩。办公室里有个书橱,玻璃门上着锁,但站在外面透过玻璃门可以看到里面一排一排的书与一排一排的连环画。看着书脊上的名字,我好羡慕。我想:要是我将来也有这么多书,那该有多好哇!
本来,我不会长时间地看书。看书时间长了要头晕。我只能一口气看完一本连环画。一次,我去回山石界小姑夫家,看到小姑夫桌子上有二本书。一本是描写抗美援朝的长篇小说《激战无名川》;另一本是少儿读物李心田的《闪闪的红星》。这天下午没有上学。天滴滴答答下着雨,我吃过中饭上楼躺在柜床上看着《闪闪的红星》。这本书写得太好,故事一开始就把我的心牢牢地吸引住,一直看到天暗下来,看不清字才下楼。
那次我看了七八十页。这是我史无前例、破天荒的第一次看这么长时间的书。下楼时头有些晕,脚轻飘飘的。自从那次以后,看书就不再头晕了。读高中的时候,儒岙中学的图书室有教室那么大,满满的都是书,让我大开眼界。我经常去图书室借小说看。就在那时开始,我身上一有零花钱,就去儒岙新华书店买书来看。
高中毕业后,我一边劳动一边看书。由于劳动的艰辛,想摆脱做农民的苦日子,搞起文学创作来。屈指算来已经有40年。这40年里我买了不少的书。
我有个习惯,一本自己没看过的书,别人来借就毫不犹豫地借给别人。自己看了的书就要看情况了。
我把看過的书都保存起来,等到自己白胡须垂胸时,指着自己看过的书,可以自豪地向别人夸耀说:“我一辈子看了这么多书,我没有让时间白白的浪费。”
我有个习惯,每本书看前都要再装订一次。用钻头靠近书脊的地方钻上孔,用线把书缝一遍。这样看书以后不会走样。尤其是那种较厚用胶装的书,看一遍书脊中间就会凹下去。不走样的书码起来整整齐齐,像天安门广场前的仪仗队,那样看起来多少舒服。我还有一个习惯,大概是1996年。看完一本书后,翻开封面就可看到“好书”自己的名字和看完的日期。如果是刊物,看到自己喜欢的文章在题目旁打二个五角星,在目录里也打二个五角星。一般的都打一个五角星,表示看过了。以后有时间要看就去看“好书”和目录里打二个五角星的文章。
我喜欢看书,能整日不停地看,就是让我看书的时间太少了。要过日子就得去上班,去挣钱。钱不够用,还要挤出时间去挣外快。我是千方百计想办法挤时间看书的。看书的好处:一是记在脑子里的字句常温习不会忘记。二是可以增长社会知识。三是拿起书来就什么烦恼也没了。我喜欢看得见摸得着的书,不大喜欢看手机里和网络里的文章。我常把看过的书当作朋友,一看到自己看过的书,就像看见老朋友一样开心。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对于一个真正看书的人来说,有了书就什么都有了。书能看上瘾的人不会是很坏的人。至少不会去抢,不会去偷,不会去拐,不会去骗。不管生活如何艰苦,不管有没有朋友他都感到充实,生活得有滋有味。
——选自《相约北京》(中国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