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莉杰
[摘要]广西国有林场金融债务数额庞大,债务化解问题阻挠了改革进程。文章尝试从贷款的形成、林场还款能力等方面入手,探讨化解林场金融债务的可行方案,以期逐步降低林场债务负担,助推改革进程。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债务;化解方法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7039
1广西国有林场债务现状
“十一、十二五”期间,广西林业寻求多元化发展,许多规模型国有林场借助政策利好时机积极向金融机构融资,大力开展租地造林活动,并在产业结构上拓展了一批木材加工厂、肥料厂以及林产化工、花卉等二产公司,林场产值实现了翻一番,甚至翻两番,贷款总量也成倍增长。然由于很多项目实施前缺乏翔实的调研,项目运行一两年后弊端逐渐显现。譬如,为了完成租地任务租来的土地种不上树、种不好树;木材、林化、肥料等产品加工技术落后导致竞争力低;事业单位办企业的行政干预导致公司管理费用过高,等等。造林项目完不成计划的规模,二产公司连年亏损,原从银行融来的贷款资金却已变沉没成本,林场空落下一身债务。
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国有林场涉林贷款余额500多亿元。
数据来源:张秀隆2018年全区林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这一庞大的金融债务如何有效化解将是广西国有林场改革攻坚方面的难点之一。
2债务化解困难的原因分析
21林场创收能力不足,还款难
211经营管理方式落后,营商人才缺乏
国有林场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在经营管理上不可避免地要受政府各级部门的管理。然现差额拨款类国有林场仅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的30%能够得到财政资金补贴,造林抚育项目则能得到小比例的财政补贴,其余的开支均需林场自主创收。需要创收则必须要面对市场,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受市场规则制约。然受制于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一方面,林场的经营决策需层层上报,行政审批流程多,耗时长,行政干预往往使林场错过商机;另一方面,林场管理层多是通过事业单位干部选拔制度任免,行政思维过重,营商能力不足,市场嗅觉不敏锐,这也是导致林场经营决策难以迅速迎合市场变动的重要因素。
212二产公司拖后腿,创利能力不足
二产公司亏损严重,生产资金还需向林场借支,根本无力偿还贷款。二产公司贷款多采用林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形式,因此,林场承担着自身贷款和下属公司贷款双重还款负担。现林场主要依靠采伐销售木材获取利润,创利渠道单一。林木生长周期较长,桉树轮伐期一般为5~8年,松杉为20年,投资回收期较长。而木材价格又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低价、滞销等现象时有发生。2010—2012年桉树木材单价为700元左右,2013—2016年因房地产市场低迷,木材单价跌幅达20%~30%且滞销明显,林场采伐量大幅缩减,收入大幅下降。木材销售收入无法覆盖开支,则无闲余资金还本付息,接踵而至的就是债务逾期。
22担保圈闭合,或有债务数额大
全区国有林场500多亿元贷款余额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70亿元,这意味着有66%的贷款余额是属于信用或者保证担保类贷款。以广西国有林场的资产质量,纯信用贷款应是极少数,则剩余贷款均是保证担保贷款。这就牵扯一个很严峻的连带责任问题。当前国有林场的保证担保贷款,担保方多为同级别国有林场,当贷款林场无法偿还时,银行将追溯担保方责任,向担保方追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目前各家国有林场都是“泥菩萨过河”,多家林场置身于同一个贷款担保圈的现象普遍,有些林场的直接负债与或有负债的累计总额甚至已经超出总资产。不良贷款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极有可能在国有林场间发生。
23贷款余额基数大,财政兜底困难
国有林场改革启动后,全区开展了一次国有林场贷款调查摸底工作。虽然各地市林场都期盼政府尽快出台林场债务的清理豁免政策,但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国有林场涉林贷款余额就已达500多亿元,数额之大,实难豁免。且不说广西区政府财力不足,纵使区政府有心,国家对使用财政资金兜底国有企业的贷款也有严格限制,兜底几乎不可能。加之,一旦财政兜底林场贷款,开了先例,也会在国有企业中形成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
3广西国有林场改革中债务化解方法探讨
国有林场债务化解,财政代偿绝非改革的目的。化解债务势必要由内而外进行突破与创新,通过“内生增长、外部改善”双管齐下,逐步分解林场的偿债压力,促使林场可持续发展。
31内生增长之一:升级管理模式
国有林场既要遵守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又要像国有企业一样开展生产经营。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事业单位,应予特殊“简政放权”,放手让林场自主经营,自主决策,政府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仅对重要事项做备案而非审批,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主导林场经营行为。在林场管理层人事任免方面,也应赋予林场充分的权利,鼓励林场在高层中引入营销型人才和金融型人才,打破事业单位僵化的行政思维,灵活应对市场变动。
32内生增长之二:优化產业结构
对于岌岌可危的二产公司,应果断采取刮骨疗法“关、停、并、转”,及时止损。同时,利用森林资源优势和林业管理技术优势,探索林下种养殖经济创收模式。通过设立科研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用小项目开展“试错”性研究,条件成熟后再提升生产规模。同时,可借助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如南宁市的“环首府生态旅游文化圈”建设,大型国有林场可积极往森林旅游方面发展。
33外部改善之一:加大财政贴息力度
林场债务余额大,虽然不能寄希望于通过财政全额兜底解决,但是财政资金的补助仍是缓解林场资金压力的重要资金支持。在国家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背景下,林场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应利用好政策优势,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争取财政资金适度向林场债务利息补贴方向倾斜。
34外部改善之二: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担保圈闭合引起国有林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旦产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切断传导链条,分散融资风险尤为重要。政府性或国有企业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实力较雄厚,既要实现盈利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政府政策引导的接受性较强。笔者认为可以从政策上予以引导,鼓励政府性或国有企业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为国有林场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适当下调服务费率。林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也应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担保公司作为国有林场融资担保方的首選,切断林场互保的链条。这一举措既降低了银行的贷款违约风险,也降低了林场间的连带责任,使林场逐步以个体融资形式存在。
35外部改善之三:引入政策性贷款
林场在商业银行贷款期限短,与林木轮伐期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林场的还款负担。因此可以考虑由政府介入,协调政策性银行,将林场的商业贷款替换为政策性贷款。再通过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逐步分解林场债务压力,使林场有喘息之机进行资本积累。
36外部改善之四:引入社会资本
“众筹”是时下热门的一种筹资方式,众筹网、轻松筹、水滴筹等各类众筹平台推广迅速,成为平民化的筹资方式。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积极性较高。在林业生产中引入众筹模式不失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案。林场可将林业产品或者森林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作为筹资对象,向社会募集公益性资金。譬如,林场可将部分林地划分为小班块,以单个小班块为标的向社会募集造林和管护资金,林场负责具体施工和管护,投资者拥有随时入实地考察的权利,同时也可参与劳作,体验林业生产活动。采用林业生产众筹模式,可从林场必需的林业投入中释放出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债务,实现既不耽误森林管护又能开源节流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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