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民
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增强金融服实体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际上,《意见》是对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的进一步强调和细化。我们现在需要从这个《意见》最本源的角度进行理解,涉及战略、管控与运营三个层面。
一、坚守定位是监管要求,更是农商银行发展趋势
《意见》提出“坚持正确改革发展方向,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这不仅对农商银行的发展战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还要求农商银行如何推进“坚持定位”的实施路径。
(一)农商银行的战略定位
《意见》再次明确了农商银行是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国发(2003)15号文也明确农商银行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实际上,全国大多数省联社明确提出本省各农商银行的定位与《意见》的定位一致,都要求做小做散,努力成为当地自己人民的银行。如,浙江省联社提出“姓农、姓小、姓土”的核心定位,努力打造成当地的“小冠军”。但是,很多农商银行并没有坚守这一定位,而是在做大放小。西部某农商银行成立小微支行,而在经营时追求大客户,其中单笔客户放贷资金就超过3000万。
农商银行经营背离“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员工,甚至是高管的意识上仍然存在追求“短、平、快”的偷懒动机,认为做小做散太辛苦,放100个10万客户,不如1个1000万客户来得容易。第三,大部分农商银行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战略管理体系,仅有战略定位、战略目标,而在战略实施路径方面存在很大的缺失,不知道如何去做小做散。
为了确保农商银行能够坚守定位,真正成为当地的主力军银行,农商银行需要从战略规划、思想认识以及路径措施等方面展开。首先,农商银行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特点,制定出发挥农商银行小法人机构优势的发展战略,并进行有效分解。其次,从理论宣贯、制度机制、过程监控等多种手段强化和推进战略的落地。比如,《意见》要求从法律层面上将“股东支农支小服务承诺”写入银行的公司章程。
(二)农商银行的发展与盈利模式
《意见》对农商银行的区域定位和客户定位作了明确的规定。区域与客户的限定使农商银行的发展与盈利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往许多农商银行纷纷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设立办事处开展投资业务,甚至是主业资产规模几十个亿的农商银行也到上海设立办事处开展投资业务。
此次《意见》在区域上规定“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在服务对象上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这意味着一味做大的思路已经发生了改变,农商银行不再是持简单的规模扩张。同业资产业务缩表必然是一大趋势。
农商银行的发展模式将从规模扩张模式转变为价值驱动的发展模式,盈利模式也不是简单的利润最大化,而是价值最大化。农商银行经营最终实现“股东有回报、客户得服务、社会享普惠、员工获幸福”的四种价值平衡。因此,农商银行必须立足本土,走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并成为“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精品农商银行。
二、提升治理能力是农商银行实施“坚守定位”的基础
《意见》从内部公司治理和省聯社管理规范两个层面提升农商银行的治理能力。
(一)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
《意见》从党的领导、股东承诺、董事会结构、高管履职 评价4个方面要求农商银行完善金融服务导向的治理机制。《意见》要求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全过程。农商银行在股东承诺和优化董事会结构方面还有很多方面有待提升,尤其是如何发挥董事以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虽然农商银行在董事会下面了包括“三农”在内的多个委员会,但是这些委员会发挥的作用仍然很有限。第三,高管的履职评价更是迫切需要完善。目前许多省联社直接对各农商银行的高管团队进行整体的考核。但是,农商银行很少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董事会对经营层的考核。
因此,农商银行迫切需要从顶层开始完善其公司治理机制。从董事会结构优化入手,选聘具有“三农”和小微企业业务背景的董事。农商银行重点是完善“三会一层”的治理体系,形成完整的治理手册,强化对各层的履职评价,同时推动农商银行战略规划的制定与落实。
(二)规范省联社指导和管理作用
《意见》在提升农商银行治理方面要求省联社要发挥对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定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服务能力。这强调省联社应该突出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双重职能。目前,政府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而有些省联社还在大包大管,甚至行使很多农商银行做为法人机构经营的职能。比如,有些省联社还在对下面农商银行的工资总额进行控制、管控招聘权。某位董事长提到“应充分尊重独立法人地位,发挥农信社、农商行作为市场经济中企业主体的自我发展作用。”
《意见》将倒逼省联社改革,探索适合农村金融的发展模式。关键要做好监控的同时,发挥省联社平台优势,为农商银行发展做好服务。某位董事长说“现在是管得多、服务不够。不论以哪种形式改革,核心都应该是‘去行政化,强化服务。”国发(2003)15号文明确规定“省联社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中国经济处在一个新的时代,省联社对农商银行的服务应该重点体现在省联社作为一个平台,发挥“集团”的协同效应,对接政府资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发挥作用。比如,浙江省联社开办ETC、与阿里合作、建立医疗金融云等,这都是单个农商银行无法获得的。
三、强化经营管理是农商银行实现“坚守定位”的关键
农商银行要实现“坚守定位 ”的关键是准确把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强化经营管理能力。《意见》从产品与服务、风险管理、金融科技应用、营销方式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产品与服务
《意见》明确了农商银行需要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需求。实际上,农商银行应该准确把握这些客户的特点,进行分层分类,将“三农”和小微企业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然后更有针对性的研发和设计相匹配的产品与服务。如浙江农商银行针对渔民开发了惠渔贷、针对医院开发了银银通等产品。
(二)风险管理
本次《意见》在风险管理方面重点是强调放宽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不良容忍度。这对农商银行来说本身是件好的事情。实际上,农商银行做小做散就是在降低风险。“三农”和小微客户出现不良较高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客户本身,而是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在业务拓展过程不尽责以及出现职业道德风险造成的。甚至目前一些农商银行还没有责任追究办法,造成不良没人追责。因此,农商银行借助此次下发《意见》的机会,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尤其是尽职免责与责任追究办法。
(三)金融科技应用与渠道建设
《意见》提出加强现代的应用,探索开展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农商銀行已经开始重视线上渠道建设,加大力度布放电子机具,开展手机银行业务。实际上,这对农商银行来说还远远不够,农商银行还需要以电子银行为抓手,推进场景建设,打造“智慧银行”。同时,农商银行也不能仅仅是电子银行替代率这一指标的提升,需要有效推进网点转型,打造特色支行网点,进行业务分流,提高业务分离率,并开展全员营销。
(四)流程优化与营销方式的改进
《意见》还强调农商银行需要进行信贷流程优化,提高办贷效率,以及增强主动上门的服务意识。目前,农商银行并没有实现客户全周期管理,普遍存在“部门墙”现象。农商银行需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全周期的贷前、贷中以及贷后的高效流程体系。其次,农商银行的营销还停留在原有传统的“等客上门”的方式,甚至还丢失了原有农信的“三水”精神、“背包”精神的营销服务理念。农商银行需要保持原有老农信的优势传统,与客户保持天然的紧密的关系,并借助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做好精准营销。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本次《意见》最大的亮点之一。《意见》多处提到考核,最主要是从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个方面15项指标对农商银行进行监测和考核其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考核不仅是一个“指挥棒”,更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仅仅就考核指标是解决不了管理的问题。绩效管理需要围绕经营战略展开,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分解、考核指标设计以及过程的监控在内的一个完整体系。因此,在考核指标设计上,从省联社开始需要结合各省的实际对考核指标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寻找指标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其次,农商银行需要加强对指标的分解,将指标变成各部门、各支行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过程的监控。
作者单位:上海华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