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石向军
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增加乡村收入,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林州市把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作为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和支撑保障,注重资源整合,狠抓模式创新,采取“自主发展、整体发展、特色发展、引擎发展、持续发展”等方式,着力推进乡村集体经济工作。2016 年,林州市被河南省确定为扶持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试点县。目前,全市542 个行政村的集体经济项目达到1356 个,新增项目669 个,其中光伏项目475 个;12 个乡镇390 个村完成了“清零工程”。全市510 个村有了增收项目,占总数的94%以上,年增收额超过10 万元的村增加到100 个以上,年增收额超过30 万元的村增加到50 个以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初见成效。
林州市乡村集体经济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强村富民的目标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林州市在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制约因素。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干部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没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时论”“无需论”“无路论”等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对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推动政策不足,指导不够,社会合力不强,发展氛围不浓。二是发展意愿不强。部分干部认为没有必要花心思再去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经营成功了,成果是集体的;经营失败了,群众埋怨,债务难化解,所以不愿意去冒风险,思想上有压力和阻力。三是发展信心不大。部分村干部认为乡村集体经济基础差、底子薄、缺资源、无资金,无路可走,信心不足。四是工作精力不够。部分村干部成立乡村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但合作社无专门经营人员,大多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他们很难专注于发展经营乡村集体经济,工作力不从心。五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够。由于长期以来,林州市对村干部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的要求有余、激励不足,现实中往往出现短期行为,不管乡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多数村集体原始积累底子薄,收入来源单一。乡村集体经济实际上主要不是靠经营集体资产发展壮大的,正是依靠资源、物业出租、征地拆迁、社会捐赠等途径获得,收入多数是一次性的,带有明显的偶然性,而且容易滋生依赖思想和攀比心理。乡村集体经济项目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差,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
一是土地政策制约因素。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城中村、郊区村可供开发的存量资源已基本被挖尽,地处偏僻的山区村,由于远离城区无人问津。二是资金制约因素。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够健全,法人经济地位很难让市场认可,加上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很难从金融机构融到资金。三是缺少相关物质条件,就地发展潜力不足。一些地理位置偏僻的村,区位条件差,很难找到好的发展项目。在这些村中,农民收入主要依靠农业,承包到户时,资源性资产也基本一次性承包到户,村集体失去统一经营的资源秩序,就地发展步履维艰。四是缺乏人才。农村出人才,但留不住人才,从长远来看,人才是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农民负担减轻了,但是乡村组织负担加重了,由于在道路维护、绿化养护、垃圾清运、路灯照明等方面,村里需要投入长期后续资金,因此加大了集体资金积累难度。大部分村把资金都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发展经济缺少资本积累,部分经济薄弱村连维持运转都有困难。
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着产权不清的制度障碍,虽然法律规定乡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集体资产的经营所得与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直接,同时缺乏政策上的有力支持,种种因素,使得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分缓慢。
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难点在薄弱村,重点在中等收入村,亮点在富裕村。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是林州市农村发展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抓实抓好。
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乡村集体经济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要明确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加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物质保障。
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班子,特别是要选优配强带头人。要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把更多优秀人才选拔到村书记岗位,提高乡村党组织引领村集体发展的水平。
在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依靠项目催生后发优势,进而转化为发展优势,走好特色路,唱好地方戏,探索形成村企一体化滚动发展的新路子。总体来讲,结合实际,因村制宜,就是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旅游则旅游,适宜“三产”服务则发展“三产”服务业。
林州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发展村集体经济领导机构,抽调专人,统筹协调,部署指导全市的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明确各乡镇(街道)在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将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的综合考评,对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干部制定奖励政策,形成内存的激励机制。建议进一步制定并完善林州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以及林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优先安排土地、强化金融扶持、落实税费政策”等举措加大对集体经济的扶持。
林州市政府坚持“扶上马,送—程”,即由上级财政每年安排—定的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村给予扶持。建议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乡村集体资金以及村民自愿投入的资金,设立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委托银行或国有公司,在确保基金本金安全和最低固定收益的前提下,对基金进行管理运营,确保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保值增值。
在用好存量资产的基础上,林州市为村集体购置商铺、林地、厂房等提供补贴,增加乡村固定资产,鼓励村集体通过对外租赁等形式,增加乡村集体资金积累,帮助化解乡村债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原则,实现农村经济发展普惠政策,在财政资金、土地使用、银行贷款、税收等各个方面给予优惠,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向农村流动,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必须走多元增收的路子,乡村投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思广益、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严禁投资风险高、利润高的项目。不建议贫困村、经济薄弱村运作大项目,因为其前期费用投入高,经营周期长,有可能将乡村集体经济拖入泥潭。
政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要突出分类管理。第一阶段,乡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侧重于扶持,本阶段主要是和乡村干部一起拓思路、想办法,促进增收。第二阶段的侧重点主要是规范乡村经济运行,因为在基本满足乡村公益事业费用的情况下,乡村集体经济已经有了增收的路子,这个时候必须对乡村财务和村干部,严格管理,保护村干部成长。
乡村集体资产产权固化应提前着手。政府要组织去外地学习先进经验,重点开展清产核资、股权固化、政经分开、权能拓展等具体改革工作。要严格明确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按层级分别确权到相应的组级、乡村级、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真正实现集体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
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乡村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实施“11141”工程,堵塞乡村财务管理漏洞。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集体资产的占有、经营及日常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强化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解决账目不清、贪占挪用、滥支乱花等问题。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干部制定奖励政策,使村干部的报酬增长与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积累增加挂钩,引导村干部“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四是转变经营机制。集体资产保值要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大力发展混合型经济,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发挥集体资产的最佳效益。
总之,林州市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已经初见成效,只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抓实干,创新发展,林州市的乡村集体经济工作就一定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加快建设“富美林州,幸福家园”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