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书法创作中的“意象”塑造

2020-03-23 13:35王焱莹
戏剧之家 2020年6期
关键词:自然意象

王焱莹

【摘 要】书法艺术中的“意象”是一个深邃玄妙的概念,它来源于自然万物,依附于创作主体,并最终表达创作者的情感思绪,是“人”与“自然”的结合。正是“意象”的存在,使不同的书法作品能营造出不同的高妙意境,“意”也成为书法艺术的根本追求。“意象”是书法作品生命力和作者个性的体现,“意象”的塑造在书法创作中尤为重要。

【关键词】意象;书法创作;自然

中图分类号:J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06-0211-02

一、书法“意象”的本源

中国书法之所以具有“意象”特质,取决于书法艺术的母体——汉字。想要探寻书法“意象”的源头,对书法“意象”有更深刻的认识,需要对汉字的性质、起源和汉字到书法艺术的转变进行整体系统地把握与思考。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序》揭示了汉字的象形性,书法中的“意象”便是建立在汉字象形的基础上。汉字作为一种书写符号,由描摹自然万物而来,最早的古文字犹如自然外物的写意画。“书者,如也”四字准确地指明了汉字与自然的关系,因汉字是书法艺术的母体,这一论断便顺理成章地引发到书法艺术上来,自然成为书法艺术形态美的来源和书法鉴赏的标准,正是东汉蔡邕所说的“书肇自然”。汉字的构造取法自然并对其加以提炼概括,汉字是将自然符号化,书法是将自然线条化。正如美学大师宗白华先生所说:“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

二、借鉴传统书论中的“意象”思维

自汉以来,“意象思维”就贯穿于中国书法理论。传统书论中的意象思维经历了一个“物象比附”到“生命联想”再到“人格联系”的发展过程。早期书论取“万物之象”进行比附,但这些书论中生动形象的“意象”不是简单的象形,书法是一门抽象的艺术,在书法中没有具体的现实物象。如按表面之意理解便会与书者之意差之千里,不但体会不到点画间所蕴含的意象之美,反而会误入歧途。如卫夫人在《笔阵图》中有“横如千里阵云”“点如高峰坠石”等论述,其意并非横如云状,点如石状,实则是书写横画时藏锋或在空中取势,笔锋在点画中心行走的笔势如阵云遇风,往而却回也。书写点画如高空坠石般砸在纸上,是瞬间落笔带来的力量感。书论中还有许多类似的意象类比,都是指书法包含自然中的生机意趣,而非对具体物象的再现。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意象类比联想书写时的笔势和状态,并将这种字势与美感运用到创作中,提高造“意”能力,丰富造“意”手段。之后的书论进一步将以自然为主体的“意象”演變为以人为主体的“意象”,先是将“意象”与人的生命现象相联系,进而提出“骨肉”“气韵”“神采”等词汇。唐宋以来,书论中的“意象”与人的联系更加密切,出现许多的人格比况,认为“意象”的塑造依赖于书家的道德品格。

三、论创作心理与“意象”塑造的关系

“意”就是“笔意”即点画中凝结创作主体情感的笔墨意趣。宇宙间的天真自然之美反映到人的内心,触发创作主体,从而作者的情感与自然美相融合所产生的意境。王羲之在《书论》中说:“每作一字,须用数种意……若作一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相同。”每个字的笔势和意趣都要不同,甚至每个点画所蕴含的精神意蕴也需不同。丰富的笔墨意趣能增强书法作品的可观性,能更充分地表达作者的情感。

“意象”问题是艺术创作的核心问题, 那么如何在书法创作中塑造“意象”呢,在创作前要有“蓄意”的过程。王羲之《书论》云:“书贵乎沉静,令意在笔前,字居心后,未作之始,结思成矣。”“意在笔前”即“蓄意”阶段,创作前需立意构思,书写时才能心手相应。“蓄意”更为深刻的内涵是作者在创作前酝酿感情,将内心之意注入点画之中,想要调动内心感受作用到笔端需调整书写前的心理状态。“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蔡邕《笔论》)此话论述书法创作之前要保持虚静平和,冲和自然,虔诚专一的心境。只有达到这种心境才能“随意所适”,使精神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将胸中之意更完整地表现出来,营造丰富新颖的意境,达到“书初无意于佳乃佳”的效果。

四、论“法”与“意”对“意象”塑造的影响

“法”即基本技法,书写“功力”是塑造意象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可以通过临摹古帖来学习基本技法,提高书法功力,对古帖的学习并非一开始执着于形式表面的临摹,追求像而像,这样一开始就与最重要的事物相背离。我们要从古帖中汲取营养,体会古人塑造“意象”的过程,并积累这些造像的手段。运笔的“迟涩”“急缓”,执笔的“松紧”“深浅”,结字的“平正险绝”“收放疏密”等,书法艺术中一切技法层面的手段都是为塑造“意象”服务的。其最核心的便是中侧锋的使用,王僧虔《笔意赞》云:“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神采”就是点画散发的生气,富有生气的点画才能造“意”。“中锋取势,侧锋取妍”,中锋线条是最有表现力的线条,也是最富有生机活力的线条。传统书论中有许多阐明“骨”“筋”“肉”等书法之象的语段,其实质就是中侧锋的运用。刘熙载曾说:“字有果敢之力,骨也,有含忍之力,筋也。”书法艺术本质就是通过有质感的线条表现“力”,这种“力”是能造“意”的生命力。“骨”指运笔时手指用力表现的阳刚之力,“筋”指在提按之间有圆润、柔韧性质的线条。“骨”与“筋”多靠中锋用笔表达,在中锋的基础上加以运笔速度、轻重等要素,所塑造的“意象”也就不同。相对中锋而言,侧锋的表现力虽有限,但也是造“像”的方法,合理使用副毫能表现明丽丰润的美感。在注重线条强健佳美的笔力的同时也要附以妍美,也就是理想中的“骨丰肉润”。“中锋为主,侧锋为辅”“由侧转中,中侧结合”等技法都是塑造意象的核心手段。

如果说技法层面是书法创作者必备的基本功,那么更高层次的书法功力便体现在法度之外的“意”。在具备“心手合一”的能力后需做到“心手两忘”,即在创作过程中达到 “心忘于笔,手忘于书”的状态。抛弃一切理性的思考,任凭内心情感自然流露。每书一字乃至每作一笔都不是书写者所能预想的,每书一笔都是由前一笔所决定,全借笔势生发而来。正如道家所说:“道生一,一生二……”有种顺应自然的意味。这便要求书写者具备生发能力,“生成”式书写需要书写者建立“自我——毛笔——世界(自然)”的关联方式。从“自我”“毛笔”“自然”三者的整体性可见客观外物是“意象”的来源,主体精神是“意象”的表达,主体精神和情感的意蕴之美自然也蕴含其中。“意象”的塑造是书写者个人精神的表现,包含书家的品格、学识、修养、气质和情感等。书法作品中塑造的“意象”虽然不能体现善恶等道德内容,但能体现书者的思维逻辑与内在的精神气质。苏轼所提出“书法——君子小人之性”的理论虽然有夸大人格的嫌疑,但也有一定道理,从某种程度揭示书家品格对“意象”塑造的微妙影响。黄庭坚在《书赠韩琼秀才》中说:“以此心术作为文章无不如意,何况翰墨与世俗之事哉。”可见“书法——学问——修养”互相推进,这又要求书家通过读书、进学、修身提高道德境界进而提高书法品位。

王羲之之所以被尊为“书圣”,除了其高超的书写技巧外,更重要的是他能够在不同的点画中塑造不同的“意象”,在不同文字内容的作品中营造不同的意境。如孙过庭《书谱》所述,其《乐毅论》抑郁沉重,《东方朔画赞》新颖奇妙,《黄庭经》玄淡简远,《兰亭序》怡悦飘逸。王羲之书法的卓绝之处便是能在文字内容表达的思想感情上表现出不同,进而在书法作品中表现出不同的笔墨情趣。这些“意”的塑造全是直抒胸臆,倾泻真情而来,难以想象王羲之以刻意做作的状态如何完成天下第一行书《兰亭序》。书法就是要把创作主体内心的情感与思绪通过造“意”化成可视的艺术,从而引起观赏者的共鸣,这样的书法作品才能充满灵性、折射人格,这样的书法才能达到艺术的高度。

参考文献:

[1]上海书画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2]王世征.中国书法理论纲要[M].湖南:湖南美术出版社,2018.

[3]耿敏霞.中国书法中的意象思维[J].中国书法,2018.

[4]叶郎.胸中之竹——走向现代之中国美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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