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20)
(一)失业保险基金政策制度不断完善。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提出,自 2019 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 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2020 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使得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的同时,还在失业保险收入方面缓解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问题。
(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截至2018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已达5817亿元。如何使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控制在一定规模且使资金余额得到更好的运用,这一问题对我国失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如果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这无疑会促进失业保险的发展;如果这一较高的资金额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则会使我国失业保险的发展陷入困境。
(三)失业保险受益范围有限。2009-2018年的10年间,我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从2009年的12715.5万人增长到2018年的19643.5万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人数从2009年的235.3万人下降到2018年的223.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的人群逐渐扩大,而失业保险领取的人数却有所减少,截至2018年,我国就业人员则达到了7.76亿人,由统计数据得出,2018年失业保险的参保比例仅为25.26%,近年来虽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长,但是实际受到失业保险政策惠及的人数确是逐渐减少的,失业保险的受益范围相当有限。
(一)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仍受限。现阶段我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仍受限,还有许多事业群体并没有参与到失业保险的体系当中。对于没有参与失业保险的就业群体,应着重考虑以下三类就业群体:1、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就业,但由于其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所限,因而其多从事“高流动性”和“高失业风险性”的工作,这一类人员称之为农民工群体;2、近些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每年将几百万缺乏工作经验及技能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入市场,导致应届毕业大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状况堪忧,这一类人员称之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群体;3、讲究效率的市场化就业方式的形式有道之灵活就业和弹性就业的失业人数剧增,这一类人员称之为灵活就业群体。
(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
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我国现阶段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还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主,而当前国际上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心早已转至“促进就业功能”,虽说我国也加大了对促进就业的投入资金及比例,但在再就业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仍是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职业培训补贴”是将失业保险基金用在购买职业培训、为培训机构进行补贴以及促进劳动者参与培训的方面。而目前在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失业群体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支出不足, 最终仍有可能因无法满足劳动力市场的新需求而出现“二次失业”的现象。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无法做到真正满足失业人群的切实需求。
(三)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不够合理,保险待遇期限较长。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条例可看出当前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介于个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而这之间,但全国各个地方的最低工资都普遍较低,而给付的失业保险金更是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很可能对劳动者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难以保障。
(一)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目前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广大农村人口还未被纳入失业保险制度,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城乡之间差异大,且大量灵活就业者和自由职业者没有被覆盖在内,这违背了失业保险社会性、公平性的原则。因此,应尽快将所有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网,突破行业、所有制的限制,提高失业保险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障,解除后顾之忧。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一定要保证在城市中打工的农村人也能够顺利地进入城市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之内,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地体现出国家在失业保险方面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能够由此体现出国家对于公民的普遍重视,也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本质作用,使其就业等方面的功能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更多人员的失业风险可以持续降低。
(二)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主要用于补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被动地应对失业带来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我国对失业保险人员的关注不应再局限于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而是要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及范围,加大对促进就业的配套措施的资金投入。可以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增加失业保险基金中的特定项目补贴,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将支出项目予以规范化。治理失业必须从创造就业机会出发,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就业环境,推动职业开发和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三)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在法律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方式之外,可以将职工的教育程度,缴费的时长,缴费的高低以及家庭情况都纳入发放失业保险金额的考虑范围内,根据不同的标准设立不同层级的金额数,这样既能保障生活水平较低的失业者也能保障到生活水平较高的失业者,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提高失业者在失业之后过渡期的生活水平,使失业群体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 而不是为了追求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而进行短暂奔波。
失业保险作为一种针对失业者设立的社会保险,促进新的劳动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如何使得失业保险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一直是社会保障领域的热点问题,而这其中关键要有效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最终实现失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据实决策,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应对经济生活中的失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