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内部控制分析

2020-03-22 12:50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期
关键词:长生长春疫苗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 杭州 310000)

一、案例企业事件回顾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已进驻该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7月15日至20日,长生生物连续五天股价一字跌停。24日晚间,长生生物发公告称,公司股票自7月2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被“ST”(特别处理),有退市的可能。

深交所在17日、20日连续两次向公司发出关注函。根据长春长生的回函,由于受到疫苗事件的影响,预计狂犬疫苗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收入7.4亿元,对其他产品的销售也将带来负面影响。而7.4亿元相当于长春长生去年一整年的狂犬病疫苗销售收入。

经过核查,深交所发现,长生生物未及时披露被有关机关调查的信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目前深交所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我们先不从道德与人性的角度谴责当事人的这些击破底线的行为,单纯从公司经营的角度来说,长春长生的痛点就在于其失败的内部控制。

二、案例企业内部控制分析

(一)企业的组织不合理,治理模式存在重大缺陷,权力缺少制衡和牵制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俊芳身兼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多个职务于一身。一个人身兼上市公司多个要职,完全与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背道而驰,也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定的董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的原则。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中的制衡性原则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是监理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核心理念,更多地体现为不相容机构、岗位或人员的相互分离和制约。长生生物作为上市公司,尤其还是从事疫苗生产、涉及生命安全的生物企业,高俊芳将要职集于一身的这种安排显然隐藏着巨大的内控风险。

“问责制”在长生生物的企业内部控制中实施明显是不到位的。“问责制”就是在针对响应的权利明确响应的责任,有权利就应该有对等的责任,并对相应的履行严格科学考核,及时察觉失责,依据相应的失责度量对当事人追究和惩罚,靠“问”的“制度化”来保证“权责对等”。内控制度中建立严格科学的问责制,并严格执行,可以增加内部经营活动各方面逃避义务的风险。高俊芳身兼数个要职,无法实现权力之间的制衡约束,企业内部控制无法正常实施“问责制”,存在极大的风险。

(二)高市场占有率,低研发投入,销售费用奇高

从研发投入来看,长生生物2017年研发费用投入为1.2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87%,研发人员数量15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4.96%。相比2016年4336.60万元,同比增长182.01%。2016、2017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6%、7.87%,远低于可比疫苗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平均投入水平。长春长生丰富的产品组合令其在疫苗市场上拥有难以复制的竞争优势,如此数据的研发投入,这很难让人不对其宣称的难以复制的竞争优势是如何获取,又是如何保持的表示怀疑。

虽然长生生物在财报中表示,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产品技术和研发团队,但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68.37%,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而在营业总成本1.84亿元中,1.17亿元属于销售费用,占总成本的63.81%。与工行公司相比,如此悬殊的销售费用数据不知长生生物如何解释。

作为一家生物疫苗生产企业,不重视研发,而是把品牌知名度、业绩当成了首要任务,公司的研发投入远低于可比疫苗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平均投入水平,而销售费用却远高于同行公司平均水平。重心没有放在做好药,良心药上面,而是把资源大力投入到销售上面,这些费用,部分用在了疫苗销售的“贿赂”,“获奖”上,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涉及长生生物的法律文书中,“贪污贿赂”类案件最多。战略是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起点,企业发展偏离了轨道,随着业绩的起飞,驶向深渊。

(三)利益至上,社会责任严重缺失

长生生物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作为一家上市生产疫苗的企业,为国内老百姓提供质优价廉的疫苗应该是企业的责任与初心。所以,此次事件不仅仅反映的是企业对疫苗生产质量把控的缺失,更是一个上市企业对社会大众的责任缺失。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报废重新生产。对于此次长春长生事件,丢失的不仅是社会责任,更是人民群众对企业的信任。

(四)内控自我评价流于形式,评价失真

长春长生生物在2017年就发生过疫苗不合格的事情,而其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却赫然写明企业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不应是设计好便束之高阁的一堆文件,而是一个设计、运行、评价、整改的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其中,评价作为这一动态过程中的枢纽,对于内部控制是否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得出合理评价结果,可以及时、清楚地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状况,降低企业风险。

三、结语

成功的企业各有各的不同,而失败的企业则有共同的特点。长生生物是涉及生命安全的生物企业,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早已为其疫苗事件暴露埋下伏笔。企业内部控制改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内部控制的实施中需要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使公司取得长远、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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