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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别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
人脸识别技术是指根据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①作为人工智能的一个重要分支,人脸识别技术的落地场景和应用范围也随着人工智能的强势崛起而不断扩大。2019 年8 月,陌陌旗下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换脸应用“ZAO”爆红网络。随后,该应用的部分用户协议被指存在“霸王条款”,违规收集个人面部信息。
2019 年9 月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针对“ZAO”应用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存在数据泄露风险等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对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询约谈。②除“ZAO”应用外,“八元买三万张人脸照片”“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等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泛化引发的安全隐患频繁出现在媒体报道中。本文拟从伦理规制、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展开探讨如何避免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使其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向上健康发展。
隐私权是保护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保持独处的权利。③从伦理角度来看,人脸识别技术的合理商业开发范围应该是在创造更加高效、快捷和便利的应用场景的同时,兼顾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因此,人脸识别的伦理边界应该是技术的商业用途与公民隐私权发生冲突的应用场景,即被采集方是否详细了解信息采集的内容、用途和在采集过程中是否存在强制采集的现象。
如果长期忽视对人脸识别技术使用中隐私边界的划定,不加以区分地对技术盲目跟风,人脸数据遭到泄露后,刷脸支付、人脸验证网贷、视频诈骗等都将成为危险的应用场景。当下,对公民的生物识别信息进行采集、储存的主体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意识参差不齐,一些商业主体为降低自身成本,常通过隐晦的免责条款让用户在体验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将个人的生物信息“让渡”给了企业。
因此,划定人脸识别技术开发和应用的隐私边界,利用伦理规制技术滥用,需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约束:
一是通过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制定合理可行的伦理规范,让技术伦理比技术发展先行一步;二是需要加强行业自律,遏制科技道德失范现象,让信息采集、储存主体在技术开发和应用的过程中,自觉承担相应的伦理和社会责任;三是通过伦理规制,对属实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采集主体进行约束;四是要确保将数据的所有权留给被采集一方,在收集前明确告知被采集方所采集数据的用途,使用后也应该允许被采集方提出删除数据的要求。通过伦理规制可以缓解被识别主体隐私权和新技术发展之间存在的冲突,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
如果说伦理规制是限制人脸识别技术侵犯用户隐私权的第一层防护网,法律规范则是防范技术威胁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在人脸识别技术的开发方面正驶入快车道,但规范技术合法、合规使用的法律不仅滞后于技术发展,还存在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情况。因此,人脸识别技术需要面对的法治边界就是对公民人脸信息进行违法采集的行为。
目前,在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要求搜集个人信息应符合合法、正当和必要三元素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信息采集方尚无严格的限制。同时,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明确为“个人敏感信息”,并规定除部分特殊场景可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应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应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是其在完全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给出的、具体的、清晰明确的愿望表示”。④现有法律和行政规定虽然能够对人脸信息合理收集的方法进行规定,但大多数采集方在信息采集时不会对此做具体区分,目前也尚无具体条款能对采集方的信息采集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制约。
因此,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不断下沉,在利用现有法律严格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的同时,还应根据技术的发展趋势对法律进行完善和补充。当下迫切需要法律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进行的规范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根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出台和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如《个人数据保护法》,厘清个人信息与大数据的界限,使得公民在可能因为人脸识别技术受到侵犯时能有法可依;二是当信息采集方在收集公民的人脸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相关采集方认为对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生物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时,能够利用法律武器要求采集方规范采集行为;三是在信息采集方确实侵犯到被采集方个人权利的时候,被侵犯一方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当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收集行为时,执法部门能第一时间有效制止侵害行为的发生,做到违法必究。
此前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隐私、安全等问题未被广泛关注,是因为其早期的用途主要源于行政管理和安防需要。随着人们对智能化要求的逐渐提高,人脸识别技术的优势逐渐得到彰显。需要认识到,虽然人脸识别在抓捕逃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打造智慧城市等场景下的应用具有合法性及符合比例原则。但同时也应该明确的是,将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到对“学生上课行为进行全程监控”或“动物园年卡录入人脸信息”等场景中,显然已经触碰到了技术发展的边界,即通过需要公民被动承担个人信息泄露为代价来推动新技术的发展。
据媒体报道,有商家在网络商城公开售卖“人脸数据”,数量达17 万条。这些人脸数据信息,一部分是从搜索引擎上抓取的,另一部分则来自境外一家软件公司的数据库等。⑤当人脸信息与其他个人身份信息相匹配时,个人身份被冒用带来的风险达到最大化——给财产、名誉、人身等方面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2019年5月,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就公布一起利用人脸识别漏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数千名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注册了网络账号,通过实名认证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⑥
当下,人脸识别技术发展的推动力是政府管理需要、企业商业经营和部分公民对高效、便利的追求。因此,除了通过伦理规制和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规范外,其健康、稳定的发展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于政府而言,在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发展的同时,需要使行政监管体系与技术应用相匹配。从制度设计出发,推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以确保在技术运用发生风险性事件时,能够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保障各方权益;于企业而言,需要严格在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边界内对技术进行有限开发和使用,充分考虑技术开发的“价值理性”,构建安全可信的应用场景,最大程度规避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于公民而言,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知晓,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要因贪图一时的方便或娱乐忽略了信息采集方可能提供的“霸王条款”。
社会各界的监督将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开发方和信息采集的商业主体形成一定的威慑力,既可以最大程度保证人脸信息的安全、保障人脸识别技术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可以让公众对这一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充满信心,以此推动技术的持续发展。
当前,由于国内人脸识别行业发展时间不长,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未得到完善,随之暴露出的伦理风险、法律缺失、监管滞后等问题正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门槛逐渐降低,从安防摄像头到智慧城市、移动端的休闲娱乐应用,越来越多的场景让公众对人脸识别不再陌生。但同时,相关侵权案件的时有发生也给人脸识别技术的开发应用敲响了警钟。
虽然“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但与其为了规避风险而舍弃技术的发展,不如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工具理性与人的价值理性相统一。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在没有更先进的技术措施可以解决人脸识别技术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之前,把人脸识别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置于伦理、法律和各社会主体的规范、约束下,让其沿着合理、合法、合规的道路发展,才有最大程度地消除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积极价值。
(作者分别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中商产业研究院:《2019 年人脸识别行业市场前景研究报告》,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6208723544901022&wfr=spider&for=pc。
②蔡静:《工信部约谈“ZAO”要求自查整改》,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3794887349368533&wfr=spider&for=pc。
③See Samuel D.Warren & Louis D.Brandeis:《The Right to Privacy》, Harvard Law Review, Vol.4, No.5 (Dec., 1890) .
④《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https://www.tc260.org.cn/upload/2018-01-24/1516799764389090333.pdf。
⑤《当心你的“脸”被卖了》,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4438258576891503&wfr=spider&for=pc。
⑥洪菡婷:《当心!你的脸可能被冒用》,http://right.workercn.cn/892/201905/13/1905130944158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