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明容
摘要: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走出去”过程中也面临着法律、市场、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需要专业律师的“保驾护航”,“一带一路”的深入发展也促使涉外法律服务成为整个律师行业努力和探索的方向。本文在对“一带一路”视角下广西面向东盟提供法律服务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帮助广西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去。
关键词:“一带一路”;东盟;法律服务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01-0019-03
一、“一带一路”视角广西涉外律师服务发展现状
(一)广西近年来涉外案件概况
2018年1月27日上午,广西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黄克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过去五年,广西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3 079件,涉港澳台、涉侨案件719件,有力推动中国—东盟贸易合作升级。2013年以来,广西法院相继出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实施意见,促进两岸及港澳经贸文化交流,维护了港澳、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在中越边境广西东兴口岸,当地法院设立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服务边境贸易发展;在云南西双版纳,北海海事法院强化派驻景洪法庭司法职能,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放发展作出贡献。
广西高院还成功承办两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先后与东盟、南亚等16个国家首席法官和大法官共商加强司法服务区域合作交流,发表《南宁声明》,决定在南宁建立中国—东盟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
(二)广西涉外律师发展概况
截至2018年4月8日,广西律师协会有团体会员786家(其中地级市律师协会14家、合伙所475家、个人所172家、国资所45家、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80家)、个人会员7807人(其中专职律师6637人、兼职律师245人、公职律师340人、公司律师170人、法律援助律师415人)。其中,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委员会有38人,涉外专业委员会有31人,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有20人。
二、“一带一路”视角下广西面向东盟提供法律服务的机遇
(一)广西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深化带来了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
2017年广西外贸进出口总值3 866.3亿元,其中对东盟进出口达1 893.9亿元。其中广西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大幅增长。伴随着广西与东盟国家贸易往来的不断深化,贸易纠纷也会不断增加,对涉及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于贸易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会增加。
(二)广西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加需要法律服务的保驾护航
2017年,共备案或核准境外投资企业57个(含增资和境外机构),协议投资总额22.05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额17.1亿美元,同比增长8.9%。其中:对东盟国家中方协议投资额8.34亿美元,对“一带一路”国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1.44亿美元,同比增长32.3%。投资行业主要涉及农林渔牧、服务、交通运输仓储、建筑等行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企业需要专业化的税务、劳工、合同、公司法、破产清算等法律的支持。
(三)广西对工程承包的迅速发展需要法律支持
2017年,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47份,新签合同额9.37亿美元,同比增长17.9%,完成营业额6.88亿美元。其中,在东盟国家完成营业额3.35亿美元,同比增长24.5%,在“一带一路”国家完成营业额4.21亿美元,同比增长10.7%。项目主要涉及一般建筑、工业建设、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建设等行业。对外承包工程中涉及到国内外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外资安全审查、外资投资的产业领域、劳动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专业性的法律问题,需要律所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四)律所与政府间将有更大的法律合作空间
在“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下,广西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模式在不断创新,比如“两国一检”便利化的通关模式、“两国双园”、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新的合作模式的产生,也催生了大量的制度创新。比如在跨境经济区内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有赖于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否则对合作的双方来说都可能面临着原产地解释不清,进而损害两国贸易福利的问题。而律师是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会基于其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所面临的合法性、风险性进行专业调查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依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来决定对具体问题的审查和备案。由此可见,随着“一带一路”推进,政府间合作模式的创新、投资便利化的措施不断深化,也为律所和政府间合作的加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合作空间。
三、“一带一路”视角下广西面向东盟提供法律服务的挑战
(一)律所跨境法律服务能力不足
在跨境法律服务中,与国内案件相比,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会面临以下几个方面新变化:一是,服务模式的变化。在跨境法律服务中,更侧向于提供战略性的、合作性的决策服务意见,而不是国内传统法律服务“就案办案”的服务模式。二是,跨境法律服务需要语言、法律、财税、贸易、投资、保险等各方面的综合型律师人才。三是,争端争议解决方式的变化,在跨境法律纠纷中,主要是通过國际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传统的法院诉讼模式。法律服务模式的变化、争端争议解决方式的变化,法律人才复合型的需求,这也需要律师在提供跨境服务时及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适应新的环境的要求,这将是律师、律所在跨境法律服务中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东盟国家间的法制差异大
在跨境法律服务中,众多的案件都与其他国家关联,有的甚至是被东道国“属地管辖”,这就需要律师熟悉各国的法律制度。近年来东盟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投资,以加快本国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还纷纷制定国内法,在放宽投资范围、加大外商投资持股比例、给予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各方面制定相应法律法规,鼓励外商投资。但东南亚国家经济水平普遍落后,法律体制不尽完善,加之国家众多,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巨大,决定了“一带一路”建设将面临非常复杂的法律制度。
(三)东盟国家语言、社会文化、宗教等差异大
越南的国语是越语、老挝的国语是老挝语、柬埔寨的国语是高棉语、缅甸的官方语言是缅语、泰国的国语是泰语、马来西亚的国语是马来语、菲律宾的官方语言是他加禄语和英语、印度尼西亚的国语是印度尼西亚语、文莱以马来语和英语为官方语言、新加坡的官方语言是汉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和英语四种。
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在东南亚都有广泛的传播。其中菲律宾居民多信天主教。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而在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新加坡等国佛教尤为盛行。
综上所述,由于东盟国家民族数量较多,各国风土人情独具特色,且各国的宗教信仰、文化差异较大,在跨境法律纠纷中,存在着法律纠纷与宗教信仰和社会文化的交叉重合冲突,这进一步加大了律师面向东盟提供法律服务的挑战。
(四)跨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国际市场开辟的新空间。广西也大力支持与东盟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信息开放的互联网,让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线商品交易得到更便捷、高效、智能的实现。但是涉及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机制并不够健全,与东盟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理的法律条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一带一路”视角下广西面向东盟提供法律服务的策略
(一)政府层面的策略
1.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鼓励区内律师事务所承接跨国跨境业务,支持并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探索、支持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增强律师事务所办理国际法律业务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区内律所探索与东盟国家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2.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沟通交流,完善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广西南宁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地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 ”的优势,在高级别的中国与东盟的峰会中深化探索联合建立法律服务与研究的组织或机构,加强与东盟国家间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合作,从政府层面上建立长久的机制,为广西律所走向东盟提供更好的平台。
3.加强涉东盟法律人才的培养。积极鼓励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等涉东盟的研究机构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完善涉外法律的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建立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批熟悉东盟国家法制、语言、贸易、投资等综合性涉东盟法律人才。将涉东盟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广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涉东盟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涉东盟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制定涉东盟律师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提升广西律所在面向东盟提供法律服务的竞争优势。
(二)律协层面的策略
1.完善涉东盟法律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当今,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这也为涉东盟法律交流提供诸多新机遇,律协可以充分利用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可适时地建立“涉东盟法律交流培训的资源管理平台”,该平台可主要收集东盟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政策等文献资源,及其整理一批我国涉东盟典型的法律纠纷案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微信服务号、APP等,向全区的律所推广,搭建广西涉东盟法律交流培训的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广西涉东盟法律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广西涉东盟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2.开展涉东盟法律服务专题培训。伴随着广西与东盟国家间在经贸、文化、教育、科技、旅游等各方面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也在进一步深化,这也使得对于广西区内的企业而言,对东盟各国的法律、投资、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等政策的了解更为重要,这也对广西涉东盟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一批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涉东盟的法律规则去解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纠纷的法律人才,符合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打造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发展需求,对区内的律师,通过邀请国内知名东盟法律专家,以及东盟各国的法学专家、教授分别就东盟各国的投资法、合同法、商法等东盟国家法律文化等进行专题授课,有助于提升区内律师面向东盟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三)律所层面的策略
1.具备国际化的视野。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跨国投资、上市兼并等重大活动中,跨国法律纠纷也接踵而来,这也需要更多中国律师走出国门,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保驾护航。而广西作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我国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与东盟国家在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技术合作、经贸服务和人文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深入,同时广西律师行业会有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广西律所要以国际化的视角思考律所的变革与创新,才可以在东盟法律服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才能满足目前我国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行业更高要求。
2.加强自身业务學习,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虽然东盟国家法制、社会文化、宗教信仰等差异较大,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所有国家的法理基本是相通的,律师需要从自身层面入手,不断加强和加深对东盟国家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东盟国家的法律制度,并学习和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中与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相关的协定,熟悉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知识,并至少精通一门外语,才可以在“一带一路”中面向东盟提供法律服务保持长远的竞争力。
3.与东盟国家律所建立合作关系。东盟国家国内的政治、经济、法律的发展变化情况,东道国国内律师在了解的速度、理解的深度都远远的优于中国的律师。因此,广西各大律所在面向东盟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加强与东盟各国国内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有助于广西律师迅速、精确地了解东盟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是广西律所开拓东盟法律市场的有力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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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