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晓敏,郭丽芳
(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030600)
党的十九大中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与提升核心竞争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技术创新环境不稳定、资源稀缺、创新能力不足,网络组织逐渐成为企业创新的关键。共生理论认为企业在与外部主体结网创新过程中,加快了与外界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促进了企业与相关组织的交流联系以及知识与信息的传递,提升了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为了保证企业创新网络的良好运转,发挥创新网络的优势,必须构建完善的创新网络治理机制。完善的治理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并能够促进两者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实现网络的价值创造。创新网络的高效运转本质上依赖于网络治理机制,是保证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
关于网络治理机制的现有文献,主要是将网络治理机制作为前因变量探究其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罗茜、皮宗平、白明皓(2018)认为创新网络具有共生性;李浩、胡海青(2016)以陕西省孵化网络为例,分别从网络结构与行为、网络环境角度,探究了孵化网络治理机制对网络绩效的影响;韩炜、杨婉毓(2015)从网络结构角度研究了创业网络治理机制与新企业绩效的作用关系;赵彦志、周守亮(2016)以科研组织为研究对象,运用网络治理理论,研究治理模式和机制对绩效的影响。虽然现有文献对网络治理机制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不同的治理机制对创新网络会产生什么样的治理效果,即有关治理绩效表现方面的文献还比较少。因此,本文从网络治理绩效的角度研究认为,需要构建有效的网络治理机制。
同样,在网络治理的研究中,能力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孙国强、闫慧丽(2015)认为一个网络组织的好坏是由治理能力决定的。因此为了提高整个创新网络的治理绩效,不仅要建立完善的网络治理机制,而且还要从网络治理能力的影响入手,保证企业与网络成员之间协调合作。
为此,本文依据共生理论,就网络治理机制对网络治理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加入网络治理能力作为中介变量,试图丰富企业网络相关理论,同时,为企业的网络管理提供一定的经验,进而提高网络治理绩效,促进企业网络组织的高效运转。
在创新网络中,Dyer 和Singh 认为网络治理能够保证网络价值的创造。Jones 等认为网络治理机制是网络成员之间通过经济契约,协调网络之间资源配置,促进网络的高效运转。在这个基础上,部分学者在研究网络治理问题时,将网络治理机制作了划分。李维安、林润辉(2014)将网络治理机制划分为网络形成和维护、互动和共享三个机制;韩炜、杨婉毓(2015)的研究中,将网络治理机制分为契约、信任和学习治理机制三个维度;王进富、聂明月、张耀汀(2017)在研究科技园区的共生网络时,将网络治理机制划分为信任、学习、制度以及生态治理机制;罗茜、皮宗平、白明皓(2018)在整合已有研究后将创新网络治理机制分为形成、整合、创新三大机制,并建立了绩效测量指标。
Hakansson(1987)最早提出网络能力的概念,他认为企业在网络组织中能很好地处理与其他网络节点关系的能力就是网络能力;Foss(1999)认为,企业能有效地处理与网络节点关系就是网络能力;孙国强、闫慧丽(2015)在研究中将网络治理能力与网络能力进行区分,将治理能力看作是网络组织在网络合作中形成的一种动态能力,将其划分为网络构建、协调、风险抵御、绩效提升、创新以及学习能力。
通过以上文献的梳理,在共生理论视角下,认为网络治理就是为了满足多方利益,在合作中进行的组织关系的协调与优化,多元参与并协同发展与进化,创造网络价值最大化。因此,本文结合已有文献与研究主体,将网络治理机制划分为契约、信任与学习治理机制。其次,将延续孙国强对于网络治理能力与网络能力的区分,参照彭禄斌与刘仲英的研究,认为网络治理能力包括网络整合能力、网络协调能力与网络创造知识能力。
创新网络主体合作需要稳定、有效的网络关系。制定契约能保证企业在网络合作过程中通过沟通协商处理可能出现的矛盾、约束合作伙伴的行为,保证网络合作顺利进行。
契约治理机制能够为创新网络的建立与维护提供有力条件。制定契约不仅是为了保证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在交易过程中沟通与协商,更是为了保证各方的利益。契约治理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网络治理绩效。一方面,契约能够约束网络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与资源的交流,保证合作成员进行专用性资源的投入;另一方面,契约能够保证网络成员在合作中公平地处理发生的意外及冲突。总之,契约机制的建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网络治理绩效。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契约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治理绩效。
信任是指在不完全监督对方的条件下,对其能够完成期望交易的信心,并且能够有信心获得期望收益。共生网络在形成过程中,信任不仅能维系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
还能增强企业应对潜在风险的意愿与信心。
对于共生网络中的企业主体来说,信任不仅可以使企业在网络中获取有力的资源与信息,而且能够保证企业与合作伙伴的协调与配合,降低治理成本。首先,从资源获取来看,企业传统的资源和知识已不足以满足自身创新活动的要求,还要依靠企业的创新网络从外部获取新的资源。企业与其外部的知识源构成相互合作的共生网络,他们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减少了机会主义的产生,更有助于知识和资源的共享。同时信任机制的建立使得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更加开放、公平,使企业有更多机会与合作伙伴沟通交流,为企业获取资源提供了条件。其次,从治理成本来看,高度的信任能够缓解企业与网络合作方之间分歧与冲突的发生,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可能减少治理成本。总之,信任机制有助于企业主体获取资源,降低治理成本,提高共生网络的治理绩效。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信任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治理绩效。
在共生网络的网络成员之间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交流而实现的学习机制,是共生网络高效运转的关键。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在网络结构中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他们之间的知识共享与交流有利于治理绩效的提升。
网络治理的学习机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从以下三个角度考虑:首先,企业与网络成员的信息传递。学习机制有助于信息从网络合作伙伴向企业传递,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知识;由于网络成员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容易造成机会主义的问题,而企业通过学习机制能够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学习,有助于信息的传递效率,企业与网络成员的关系更加紧密,减少了治理成本,提高了网络治理绩效。其次,企业对从网络成员获得的知识进行吸收和创新。在共生网络中构建有效的网络成员学习机制,企业可以提高获取知识的准确度,减少收集原始信息的时间和成本,从而能更高效地对知识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了治理绩效。最后,在交易进行中,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可能会由利益冲突与对抗,通过学习机制,进行沟通与交流,找到问题根源并解决,保证了网络成员关系的稳定,降低了共生网络的运行成本以及企业与成员之间交易的成本,从而提高网络治理绩效。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3:学习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治理绩效。
契约治理机制是基于经济契约,对交易关系进行控制与协调。首先,契约机制在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之间强化了合作的经济基础,避免了因信息不平等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利于使企业与网络成员基于契约进行网络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降低网络合作风险,进一步为企业整合资源提供条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网络整合能力。其次,契约治理中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了网络成员的责任与权利,在分歧冲突发生时,可以通过合同进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对各种活动进行协调和控制,提高了企业的网络协调能力。最后,契约治理本质上就是对未来不可控事件处理方式的规定,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在争议协商过程中,有利于知识在碰撞、融合和吸收中创造出新知识,促进企业网络创造知识能力的提高。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4:契约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治理能力。
H4-1:契约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整合能力。
H4-2:契约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协调能力。
H4-3:契约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创造知识能力。
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能够减少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等、不完全带来的风险,进而降低网络合作成本。而且以信任为基础的网络合作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获取有利信息,促进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的交易与互动,帮助企业进行信息和资源的整合,企业的网络整合能力也就较强。Mohr和Spekman(1994)认为,信任治理机制的存在,能够增强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的合作意愿,有利于双方在解决冲突与分歧问题上采取更加温和的方式,减少了协调成本。在这样一种治理机制下,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能够更加积极地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协调工作更加顺畅。由于信任治理机制提高了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共同解决冲突的意愿,使得不同企业在频繁的交流过程中可以学习已有的知识,还能创造出新的知识,提高了企业创造知识的能力。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5:信任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治理能力。
H5-1:信任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整合能力。
H5-2:信任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协调能力。
H5-3:信任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创造知识能力。
共生网络之间的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具有相互依存的利益联系。从知识角度来看,共生网络相当于一个知识的集合体。共生网络的形成和建立需要知识资源,网络成员通过合作联结在一起,知识的异质性保证了网络合作的稳定。基于此,学习治理是企业网络知识资源治理、解决企业网络低效率的重要机制。从一般意义上说,企业学习是企业根据对外部环境以及网络合作伙伴的认识,积极培养对外部知识的吸收整合能力;同时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能够在意见分歧以及行动冲突上相互沟通与学习,提高了企业的网络协调能力;在共生网络中,不同网络成员通过学习与创新机会,不仅能够发现、吸收以及整合网络中的既有知识,而且还能够将知识融合并创新知识,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网络学习知识能力和网络创造知识的能力。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6:学习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治理能力。
H6-1:学习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整合能力。
H6-2:学习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协调能力。
H6-3:学习治理机制正向影响网络创造知识能力。
国内外许多学者通过实证得出网络能力对创新绩效具有正向作用。本文将网络治理能力与网络能力、网络治理绩效与创新绩效进行区分,探究网络治理能力对网络治理绩效的影响。
网络整合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促进企业与网络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知识整合,提升企业在网络合作中的效益。因此整合能力越强,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合作更容易产生,网络治理绩效就越好。同时,企业也会与网络合作伙伴因分歧产生信任危机,经过协调可以促进内部沟通,从而减少各种形式的协调成本或者治理成本。因此,网络协调能力是通过降低成本来提高网络治理绩效的。创造知识的能力越强,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的合作越有可能在低成本基础上实现。企业在合作中通过知识的互动与交流,共创利益,从而达到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使得网络治理绩效提高。
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强化的网络治理机制来增强网络治理能力,进而促进网络治理绩效,即网络治理机制也可以通过网络治理能力的中介作用来间接影响网络治理绩效。
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7:网络治理能力正向影响网络治理绩效。
H8:网络治理能力在网络治理机制和网络治理绩效中起中介作用。
综上所述,本文的理论框架如图1。
本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以山西省、陕西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调查对象,一共发放问卷302份,回收问卷288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样本258份。从统计数据看,被调查者的职位在中层管理者以上的占73.3%;企业规模统计中,成立5年以上的占78.3%;从企业年限上看,成立5年以上的占44.6%。
图1 网络治理机制、网络治理能力与网络治理绩效的理论模型
本文根据已有文献,针对不同的变量设计出各自题项,且量表均采用Likert-5 点计分法。网络治理机制主要参考韩炜、杨婉毓(2015)的研究,将契约治理机制设置了3个题项,信任治理机制和学习治理机制分别设置了4 个题项;网络治理能力参考了Mayer 和Going(2007)以及罗小根、陈红花和詹湘东(2018)发展的量表,将网络治理能力三个维度分别设置了3 个题项;查博(2011)认为治理绩效应表现为治理结果与原目标的差异,因此本文改进了李济民(2003)对技术创新网络治理绩效的量表,设置了5个题项。
除了以上影响因素之外,还有一些因素可能会对网络治理绩效产生影响。本文把企业年限、企业规模和网络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分析。
(1)信度分析
关于量表的稳定性或一致性采用信度分析,一般用Cron⁃bach α 值作为测量信度的标准,本文采用SPSS22.0 得出7 个变量的信度系数都达到了0.7,这说明各个变量测量项目之间内部一致性良好,数据是可信的,信度较好。
表1 变量的信度
(2)效度分析
效度是指测量的有效性,本文用KMO 检验来进行因子分析,通过SPSS22.0 得出KMO值为0.971,如表2所示,该数值大于0.9,由此可以得出本文的变量之间相关性比较强,适合做因子分析。因此,本文的样本具有很好的效度。
表2 变量的效度
研究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见表3,由此可见网络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能力、网络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绩效以及网络治理能力与网络治理绩效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表3 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对网络治理能力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见表4所示:
表4 回归分析统计表
从表4 可以看出,回归模型F 值均表示显著,表明回归方程具有很好的拟合效果;自变量契约治理机制、信任治理机制以及学习治理机制的贝塔系数均为正,且均具有显著性,表明网络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绩效成正相关关系,假设1、2、3成立;网络整合能力、网络协调能力以及网络创造知识能力的贝塔系数均为正,且均具有显著性,表明网络治理能力对网络治理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假设7 成立;而且,从模型2 和模型3来看,在引入网络治理能力后影响系数有所下降,但网络治理机制对网络治理绩效仍然是正向影响,说明网络治理能力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假设8成立。
同时,从表4中可以看出自变量契约治理、信任治理、学习治理机制对中介变量网络整合能力、网络协调能力和网络知识整合能力的贝塔系数均为正,且均有良好的显著性,表明契约治理机制、信任治理机制、学习治理机制对网络治理能力均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因此,假设4、5、6成立。
本文主要基于共生理论,研究了共生网络的治理机制对网络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这三个治理机制对网络治理绩效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网络治理能力对网络治理绩效有促进作用;网络治理能力在网络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绩效中起部分中介作用。研究结果进一步说明,契约治理机制有助于企业与网络伙伴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合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作为契约治理机制的进一步补充,信任治理机制有助于提高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的合作信心与合作频率。而学习治理机制有利于企业与网络合作伙伴的交流学习,在知识共享的合作交流中保证彼此的关系更加稳定,这也降低了企业与网络成员合作的成本,为网络治理绩效的提升提供帮助。同时,网络治理能力提升能够帮助企业高效率地运转,因此网络治理机制又能通过企业的网络治理能力来推进企业网络治理绩效的提升。
本研究对企业的网络治理提供的启示如下:首先,企业应该积极构建共生网络体系,加强与其他网络成员的网络联系,给企业带来利益。其次,现代企业在共生网络中,应该建立合理的契约和监督治理机制,以保证整个共生网络的正常运转、高效发展,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应该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与网络合作伙伴的信任,促进沟通、化解矛盾,保证企业与网络伙伴的稳定关系;加强与网络合作伙伴的交流与知识共享。最后,企业在网络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提高自己的网络治理能力,加强企业与网络成员的合作,保证资源最大程度的整合;加强网络内部的沟通,对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冲突进行有效的防范与处理;提升企业的网络学习能力,加快网络创新效率,实现与网络治理机制的互补,进而提高企业的网络治理绩效。
本文的研究主要是从网络组织治理的角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些理论启示,但是,在实证研究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首先在不同省份、不同行业,网络治理机制的表现可能有所不同,这可能会对治理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其次,由于时间、精力等方面的局限,本文仅采用了问卷调查对理论进行检验,仍缺乏足够的依据,因此,未来还可以用案例分析方法进行实证研究。最后,本文将网络治理能力作为中介变量,未来可以探究其他的影响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