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红
[提要] 本文首先对我国众筹融资运营模式以及发展现状进行概述,总结目前我国众筹行业存在的风险,最后从政府、投资者以及众筹平台角度分别给出相关意见,从而促进众筹行业发展。
关键词:众筹;运营模式;众筹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2月24日
一、众筹的概念及运营模式
(一)众筹的概念。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为小微企业或创业者筹集资金的方式,是由众包衍生出来的概念,字面上看就是大众筹资。指筹资方(大都是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宣传推介,为企业项目进行筹资的行为。这种互联网筹资模式的标志性确立时间是2008年在美国成立的综合类众筹平台IndieGoGo和2009年创意方案众筹平台Kickstarter的上线。众筹利用互联网将离散化、碎片化和多元化的资金通过金融活动进行整合而实现价值创造的过程。
(二)众筹的运营模式。众筹的一般运作流程如下:筹资者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等待审核,并且确定详细的项目信息,譬如拟定筹资金额,可以转让的投资或股权比例以及筹款截止日期等;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与融资消息;投资者按照筹资者规定的时间投入资金;截止时间到项目截止,如若筹资成功,投资者与筹资者签订对应的合同,众筹平台从筹得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佣金;如若筹资不成功,筹资者不会收到资金,资金将退回投资者。
整个众筹运营由筹资者、投资者和众筹平台三部分组成。筹资者不仅是项目的直接发起人,还是资金的筹资方和项目融资结束后的项目经营者。筹资者通过出让收益来筹集资金,其工作内容按工作流程分类主要包括:项目筹备、项目申请、项目筹资、项目经营和成果分配。
投资者是广大群众,是股权众筹的资金来源。通过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可以挑选符合自己需求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者的工作内容是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支持并监督项目的实施,在项目经营成功后获得当初筹资者承诺的利润。
众筹平台是连接筹资者和投资者两者的中介。众筹平台为筹资者和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服务,同时在项目成功筹资后从筹集资金中获取一定的佣金和服务费。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审核、项目展示、管理资金、收取佣金。
二、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现状
(一)行业整体概况。2015~2018年我国众筹行业的整体数据乐观,成功项目数呈现稳定上升的趋势,融资额虽呈现出轻微波动,但整体是上升的,2018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的众筹行业总项目数达48,935个,成功40,274个,成功率为82.3%。筹集金额137.11亿元,支持人次达1,618.06万人。其中物权型项目占比最高,成功率也最高。总项目数为28,010个,成功项目数为27,976个,众筹成功率大约99.8%,筹集金额69.13亿元。在所有的项目类型中,支持人次最高的是公益型项目,支持人次达889.78万人。但是股权型项目的成功率较低,仅28.9%,因此国内的众筹融资行业仍然存在进步的空间。
(二)众筹平台类型分布。全国处于运营中的251家众筹平台中,股权型平台数量最多,共有80家,占比31.87%;权益型平台次之,共75家,占比29.88%;物权型平台48家,占比19.12%;综合型平台34家,占比13.55%;公益型平台数量最少,只有14家,仅占比5.58%。2016年下半年,汽车众筹全面爆发,大量平台上线,使得物权型平台一度在各类型平台中占比最高。但随着行业发展,汽车众筹暴发出诸多问题,不断有平台下线,导致目前物权型众筹平台的数量远不及股权型和权益型平台。
三、众筹融资风險总结
(一)众筹项目公开度不高。就我国互联网众筹项目开展现状来看,多数的众筹项目在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其主要对于筹集资金总额以及回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说明,但对于众筹资金的使用以及支配方面缺乏充分的说明;伴随着我国众筹模式发展的规范化,民众在选择众筹项目的过程中,会更多的思考其筹集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哪些方面,其众筹项目是否能够通过资金的筹集获取有效的成功,如果失败是否会如约定的返款募集金额是个有待商榷的问题。那么在此过程中,资金投资人会更多地对众筹项目的整体运作方式等信息进行分析并确认。由于我国多数的众筹项目在这方面的公开度不高,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民众对于众筹项目的投资热情。
(二)相关法律条款约束力不足。就我国目前法律体系现状来看,其中并没有明确的内容是针对众筹模式进行的;众筹模式就我国而言是一个新兴的发展模式,在互联网众筹模式的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条款的现状展现出严重的滞后性。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之中对于众筹模式相关条款约定都尚属空白,因而在众筹模式的发展过程中,缺乏了对应的法律条款作为行为准则进而不能最大化的以法律的威严度对众筹模式的发展以及推进形成明显的约束力。
(三)监管力度不足。互联网众筹模式在发展以及推进的过程中,其依托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那么在互联网的虚拟平台世界中,如何实现对募集资金的合理性使用监管是保障投资人的基本权益展现。就我国互联网众筹模式发展现状来看,就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要求而言,行业内明确地规定了众筹平台需要对平台上众筹项目的资金利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我们指导众筹项目的发起人群体多、同时空间展现上较为分散,加上众筹平台的人员有限,进而其很难从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众筹项目的资金募集后的推进过程形成有效的监督力。
(四)众筹信任度低。就我国大众认识现状来说,众筹项目的信任度低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互联网众筹模式的进一步优化发展。信任度低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众筹项目平台、项目发起人或是机构缺乏对于众筹模式的对外宣传,进而较多的民众根本不了解众筹模式,以不了解为背景进而形成了众筹模式信任度低的问题;二是互联网金融项目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信任度问题,加上众筹模式的反馈回报周期性较长,且预定内容的保障性措施较少,进而形成了众筹项目在发展过程中信任度低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一)政府角度。对政府而言,法律条款是一种强硬性的市场规范约束手段,就互联网众筹模式而言也是如此。在实现对于法律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其应当体现出对于信用认证的强制性以及规范性,将更多更全面的信用认证归纳到必要认证指标中去。规范全国个人的征信标准,加快建立征信体系。
(二)众筹平台角度。众筹平台可以与国内的第三方认证平台进行合作,例如支付宝、各大银行等都是值得信赖的第三方信用认证平台。通过与更多的专业第三方认证平台合作,众筹平台可以获取更多的融资发起人信息,保证信息的对称性,避免融资发起人伪造、虚构信用认证信息。進而提升投资者对于众筹项目推进过程的投资热情。其次,众筹网站可以学习国内目前较为权威的信用评分平台信用评分机制。例如支付宝的芝麻信用评分将用户的信用分为5个等级,350~550分为信用较差,550~600分为信用中等,600~650分为信用良好,650~700分为信用优秀,700~950分为信用极好。芝麻信用主要通过历史、身份、人脉、行为、履约能力五个角度去评判用户的信用分值,丰富的守约记录有利于获得更高的芝麻信用分,当达到650分时用户可以获得免押金并使用支付宝免押金生活服务。这样灵活的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支付宝,从而获得便利的免押金生活服务。
(三)投资者角度。对于投资人而言,要选择靠谱的众筹网站,在进行项目投资时,也不能仅凭借几点因素来作为唯一的决策标准。投资人要利用众筹平台展示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的判断。首先投资者要关注融资项目发起人或发起的企业是否具备信用认证,在有信用认证的前提下,投资者要关注其企业认证的相关资质证明。其次,消费者要关注产品的品牌以及授权资质情况。对于产品而言,例如京东众筹中将众筹产品进行细致的分类,一级分类包括总的产品类别如服饰类、食品类。二级以及三级对于食品类必须有CNAS与CMA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证明。对于生活用品必须有3C认证书等。根据实证结果显示,投资者应该选择目标金额相对较小,最低投资金额相对较低。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朋吾,成思阳.中国众筹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贸,2018(4).
[2]牟薛昌.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18(2).
[3]刘映芳,陈静.众筹模式下的信用风险研究[J].经贸实践,2017(15).
[4]黄健青,陈欢,李大夜.基于顾客价值视角的众筹项目成功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