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晨
摘 要:伴随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非接触性诈骗犯罪高发多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本文首先概述非接触性诈骗犯罪的定义、原因、特点,进而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辨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最后提出防范措施,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滋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非接触性诈骗;案件认定;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业、通讯业迅猛发展,互联网更是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一些利用通讯工具和科技信息实施的非接触性诈骗活动亦呈多发态势,直接损害群众的财产利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纷繁芜杂的犯罪现象中甄别非接触性诈骗犯罪、准确定罪量刑,在理论与实务中显的尤为重要。对非接触性诈骗犯罪,完善各种防范机制,做到预防和打击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其对我国社会的危害。
1 非接触性诈骗犯罪概述
1.1简述非接触性诈骗犯罪定义
非接触性诈骗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或网络终端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远程诈骗活动。行为人与被害人没有面对面直接身体接触,整个诈骗过程均发生于虚拟信息空间内,行为人通过网络渠道实现犯罪目的,此种远程的、非接触性的诈骗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1.2非接触性诈骗犯罪的成因、特点
非接触性诈骗犯罪频发的原因主要为: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刑法规定滞后于社会的发展。2、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有限,易造成信息泄露,与此同时,银行、电信企业等行业部门管理不力。政府监管不到位,公安机关打击非接触性诈骗存在诸多困境。3、被害人自身存在被害性,有贪利心理,无法抵制诱惑,缺乏防范意识。
非接触性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1、诈骗行为的隐蔽性强。行为人主要利用手机、电话、网络等新型犯罪工具实施诈骗,自着手到既遂整个诈骗过程发生于虚拟信息空间。2、诈骗呈集团化、公司化发展,有低龄化趋势。诈骗公司通常使用真实材料注册公司,但经营过程中却实施犯罪活动,且公司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对员工定期培训。3、犯罪手段多样化、流程标准化。行为人通过微信、网络等媒体宣传推广投资理财等产品,制作虚假盈利截图诱惑被害人,员工之间互相冒充、扮演总监、指导老师等,使用固定话术,实施诈骗。4、跨区域、跨省、跨境情况多,诈骗对象广泛。非接触性诈骗的国际性凸显,部分诈骗集团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或者赃款流向境外,作案目标不固定,侵害面广。
2 非接触性诈骗犯罪的认定
2.1浅析本罪与非罪
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设立非接触性诈骗犯罪的专门罪名,判断该行为是否构罪取决于是否符合詐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的本质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还是通过履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获得利益。例如,某公司员工男扮女装,向不特定的人添加微信好友,聊感情,制作虚假的盈利截图,诱骗好友投资理财,客户进入其公司的投资平台入金后,公司工作人员冒充专家进行指导,前期故意让客户盈利,后期操纵后台数据,让客户亏损,进而达到盈利目的。上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被害人,操纵输赢结果,致使被害人遭受损失,应认定为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确系虚假宣传、欺骗被害人但未操控结果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呢?例如:某公司开设网上商城,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行为人制作虚假盈利图,冒充指导老师给予帮助,以投资获利、购得商品可获得开奖机会为名,引诱客户购买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中奖后可获得双倍商品,未中奖则仅领取购得商品,中奖结果源于某福利彩票,不受行为人控制。该案例中行为人虽然虚假宣传,以投资获利为名欺骗客户购买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但在后续的开奖过程中没有反向推荐,也无法操纵中奖结果,行为人仅属于利用欺诈方法牟取高额利润,不属于刑法上的诈骗行为。
2.2浅析本罪与开设赌场罪
如上述第2个案例所述,行为人不存在操纵中奖结果,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表示及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因设定中奖活动,其本质上是一种赌博行为,即以商城作为赌博平台,以福利彩票数据作为参赌数据,客户以所购商品的价款作为筹码和平台进行对赌,如果客户赢了,可获得双倍商品,公司亏损。如果客户输了,仅领取购得商品,公司盈利。因开奖结果无法预测,带有偶然性,故行为人虽不构成诈骗罪,但构成开设赌场罪。
3 多策并举形成防范体系
3.1健全相关法律、加强监管
出台法律,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立法,赋予非接触性诈骗单独立法的地位,将非接触性诈骗作为行为犯予以惩罚。全面落实电话、微信等实名制,加强网络通信工具监管,政府加强对行业运营秩序的监管力度。
3.2公安机关提升执法水平,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公民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公安机关提高自身素质,创新工作方法,提升侦破水平。媒体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揭露犯罪手法和技巧,最大限度避免群众被骗受害。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认识,自觉抵制暴富诱惑,提高防范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崔瑾.电信诈骗的法律分析与惩治对策[J].楚天法治,2017(7).
(作者单位: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