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

2020-03-17 17:11白杰森
大东方 2020年1期
关键词:经济法

白杰森

摘 要:现阶段,在社会主义法律结构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经济法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与标准,这些要求与标准在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强化经济法对社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优化调节。社会整体利益,需要全员的保护和维持,社会整体的利益同时也是现阶段经济法重点保护的内容与维护对象,本文就现阶段社会整体利益特征分析,探讨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路径。

关键词: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路径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逐渐过度到了市场经济。经济是基础,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社会法治的发展。为了尽可能地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我国不断对经济法有关的法律进行完善与整改。本文就现阶段社会整体利益特征分析,探讨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路径。

1 社会整体利益特征

首先是社会性特点。

从逻辑关系上来说,社会整体利益必然具有社会性。首先人是群居动物,没有人能够单独脱离社会而长久存在,其次在一个国家之中,个人利益几乎是与国家利益完全捆绑在一起的,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所以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正是社会整体利益具有社会性。以社会利益为基础,国家,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必须要对社会负责任,并且在社会性的基础上来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其次是整体性特点。

不可否认的是,人是群居动物。正是因为照顾整体的利益,才有了现如今的发展。人类文明发展,尽管换了一种文明的方式竞争。但是也绝对不会因为多数人的利益就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人类想要文明发展,需要基本的生存得到保障与支持,而不是在竞争失败之后,一方仍然具备个人尊严与自由,而失败方就必然被大众抵制和抛弃。

然后是长期性特点。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很少有人只图短暂的利益,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用长远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的,尽管在短期内经济发展可能会滋生一些行为风险状况和道德风险状况,但是想要得到长足的发展,维持长期性的社会整体利益,长期性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从本质上来说,长期性特点是促进社会市场经济长效发展的核心与基础。长期性特点与科学发展观相互契合,这也是社会整体利益长期性彰显与表现之一。

最后是目的性,所谓目的性指的是经济法中对社会整体利益有效保障模式之一,在这个模式中目标是维护大众群体的基本利益。同时,维护大众群体的基本利益,也是经济法发展目标中最重要的一点。

2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

(1)强化经济法运行的宗旨和立法力度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经济法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中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但是社会经济一直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所以相应的经济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完善与优化,以此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各项需要。基于此,经济法想要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更好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首先需要国家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地加大对经济立法工作的重视程度。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经济法效能尤为重要,所以这要求经济法在立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具备延迟性的特点。从认知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所有的解决方案都应该是先有了问题,客观分析了问题,成功解决了问题,才能针对问题,总结出发展的规律。而市场经济立法也是如此,只有真正总结出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然后才能立法。除此之外,在立法阶段,国家与政府要秉承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宗旨,维护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大力宣传和拓展经济法原则

当前市场中经济主体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中庸,中庸运用到市场经济竞争中,指的是无论各种事物都应该要做到张弛有度,一旦过度了,就需要政府用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整。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应该要了解到的内容是,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模式,主要是依靠宏观调节来完成的,在市场经济中,没有竞争与过度竞争都是不利于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政府需要不断强化经济调节的职能,通过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基本保证市场经济中的供求关系,在促进平衡的同时,维护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在信息时代,政府机关可以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学软件,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不同趋势,依据财务不同的政策要求,和货币政策的要求,对市场经济资本进行方向上的引导。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要发挥经济法的规范作用,还需要政府部门强化经济法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方面政府部分邀请专业的经济法律专家对经济法做深入的剖析和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政府要在宣传普法活动中,强调经济法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此来强化社会公众对于经济法的理解程度。当社会公众愿意熟练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社会经济利益时,社会经济一定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3)及时完善经济法立法,调整社会经济行为

由于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调节作用,尤其是从宏观调控的角度來看,经济法能够对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但是它依旧是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

尤其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要在市场经济中确定经济法的时效性,经济法的及时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经济法的完善,应该是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的。我国司法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时刻监督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还要对经济法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完善。

3 总结

市场经济自身具备调节能力,但是仅凭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是完全不够的,它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的现象,造成市场经济的失灵。而经济法的制定与不断完善,究其本质是出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所以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而言,显得十分重要,正是因为经济法如此重要,所以我国应该要在经济法的科学制约下,通过信息技术,对市场经济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在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功能,调节市场的供求关系,让市场张弛有度,更好地达成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1]陈易郎,崔冰冰.探讨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11):62+64.

[2]葛蕾.新时期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法制博览,2019(13):215-216.

(作者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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