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书惠
摘 要:在进人新世纪之后,我国文艺舞台十分活跃,舞蹈艺术也空前繁荣。无论在专业舞台上还是业余舞台上,很多舞蹈精品及舞蹈新人脱颖而出,特别是,舞蹈编导人员的创作思维也空前活跃,各地专业人士都想用最新最美的舞蹈佳作来装点新世纪的春天。舞蹈编导在整个创作中,应始终如一地本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全面体现舞蹈的动态美;贯彻舞蹈形象的个性化和色彩的鲜明性;使舞蹈这样的特殊载体,永远散发她的艺术魅力,给人类带来美的享受和美的生活。
关键词:舞蹈;编导;创作
编导,简而言之就是编剧和导演,思维是什么呢?从心里学角度来说,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在多数情况下,都要借助语言才能实现,语言是思维这种精神现象的物质外壳。”
而舞蹈编导思维,它可以说是按艺术门类对思维进行分类的一支,它完全符合思维的所有特点,可以依样画葫芦地说,舞蹈编导思维就是舞蹈编导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而这种反映的最终表现是动作语言符号的组合。舞蹈以动作为表现形式,这是由舞蹈以艺术的门类特殊性所决定,但动作语言符号只是表现形式,它并非舞蹈编导思维的全部,完整的舞蹈编导思维应该包括舞蹈动作思维体系与语言文字思维体系两部分,应该是这两者完美的结合。
舞蹈创作一个可以称之为特点的现象——几乎没有文本记录。不像电影先有一个剧本,作文先有一个提纲,舞蹈多从一种感觉冲动直接出发。诚然舞蹈由于其直接使用人体为表现媒介,有其善于抒情的表现特长和拙于叙事的表现局限,但这并不能说舞蹈就是纯感情,非逻辑的东西。作为一名舞蹈编导来说,情感丰富是基本前提,而理性地按照美学的标准去组织情感,展示情感才是高层次的水平体现。显然,单纯依靠情感冲动和动作灵感已不能适合舞蹈的发展。
再从思维的分类来看,有很多角度。按照思维的抽象程度可以将思维分为直观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抽象逻辑思维三种。直观动作思维是在具体操作中,以动作为媒介来间接,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这里思维的初级形式。又被视为“平”的思维。具体形象思维是指利用已有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创造新形象。间接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思维。
抽象逻辑思维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形式,间接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思维。
它是人类思维的最高形式。舞蹈艺术和其它艺术都是通过形象来表现、来与世界交流的。所以它不可能只依靠抽象逻辑思维,那样的话艺术将不再成其为艺术,良好的艺术思维模式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思维过程。
任何一种艺术作品,它的成功与否取决它的“个性”与“共性”的客观存在。“个性”是创作者用艺术审视的眼光来创作形象的集中反映。而“共性”则是人们对艺术作品认可的一种共同的基本要求。这个基本要求。我想也就是广大人民新要求的基本审美。只有创作出这样具有广大人民新要求的基本审美的形象,我们的作品才可能成功的。
(1)舞蹈创作要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舞蹈形象。
形象是任何一个艺术作品思想内涵的集中体现。舞蹈形象是舞蹈作品的“中枢”表现,编导通过这个“中枢”的表现,来充分地展示自己的思维内容。行为的出现是人本能的情感反映,情感则是人的精神载体。因此,在舞蹈的创作中,首先,要融入你所反映的人、事、物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
舞蹈创作思维在编导者来看,是形神合一的具有典型性的“舞蹈形象”,而舞蹈总是以它独自的动律表达着人们的思想感情,由舞蹈的单一动作逐渐组合成句子,我们称它 “舞句”,把这些“舞句”在一定的空间里和时间里不断的演变,使之成为舞蹈段落,并在音乐的伴奏下表达一种思想感情,使人们能看得见美化了的,有节奏感的,区别于生活中人体的自然动作,这就是我们所指出的舞蹈形象。舞蹈形象在通常的情况下,所表达的作品内容,都是紧密地合作品主题结合在一起的,它不只表现在属性上,还直接表现在以民族的形式完成表达感情的任务。
(2)舞蹈创作要从生活出发,充分体现舞蹈动态美的特征。
艺术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對社会生活的观察体验,是艺术家进行创作的基础和前提。构成艺术作品的一切因素,即题材、人物、情节等,以及整个的艺术形象,都是由实际生活提供的,就连主题思想也是。离开生活,艺术创作就会失去源泉而枯竭。艺术创作——生活是第一源泉,这是一条千真万确的真理。应该承认,舞蹈艺术创作过程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它们所具有的共同规律。舞蹈艺术创作就是有意识地把生活之动感,通过舞蹈形象的塑造,使其具有舞蹈这个特殊属性的美。舞蹈美是任何艺术都无法比拟的楷模。因为舞蹈是一种行为,是看得着摸得住,活动的雕塑艺术,它有着人们直接感受,撞击心灵的功能。生活的原形是舞蹈美的基础。舞蹈美和生活美是相互作用的。
(3)舞蹈创作要充分贯穿形象个性化及色彩鲜明性。
舞蹈编导在创作的全过程,最大程度地考虑的是形象贯穿的个性化及形象塑造的鲜明性。这种个性化的色彩鲜明性,是舞蹈主题思想的重要环节。上面我们谈到,编导在创作的全过程中,以生活动态美为基础的形象创造是创作 “根”的根本,如果我们使该形象具有了个性,突出色彩鲜明的特点,不是更完美吗?编导在舞蹈的结构过程中,对于舞蹈形象的总体构成是完全的创造过程,重要的是研究舞蹈所具备的“形象色彩”。首先:应该提到的是舞蹈语汇的“规范与发展”,我们的舞蹈先辈是这样阐述的 “所谓舞蹈语汇的规范化,实际上是要求舞蹈的民族风格、特点及其表现形式的准确性,舞蹈语汇准确的普及性……任何民族语言都有自己独特的语音特点和标准,有了这个标准就有了发展本民族共同语言的坚定基础。舞蹈语汇的规范化与语言的规范化有共同道理,在民族舞蹈发展的长河中,逐渐形成优良的艺术规范,对我们保持艺术的纯洁性,对我们学习、继承发展舞蹈民族风格,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金浩.新世纪中国舞蹈文化流变[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9.
[2]孙天路.中国舞蹈编导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2.
[3]金秋.舞蹈编导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
(作者单位:平顶山市群众艺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