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玻璃博物馆发文表示,其永久馆藏、由Arribas艺术家兄弟制作的玻璃城堡被两位小观众在追逐中撞倒,导致展品出现了严重的受损情况。更糟糕的是,受到疫情影响,生活、工作于美国的藝术家无法返回上海对作品进行修复,使得展品只能暂时以“不完美”的面貌示人。
2013年,同样是在上海玻璃博物馆,同样是两位小观众,损坏了一件名为《天使在等待》的作品。事后,上海玻璃博物馆已将这一受损作品展示在主馆核心位置,并配合被损坏时的监控画面,以示警醒。谁能想到,这样的“警醒”并未起到有效作用,相似的场景仍然在重复发生。
可以想象,舆论场中不会缺少批评之声。“熊孩子”和家长的责任,自然是无法推卸的。只是,家长带着孩童参观博物馆本是一件好事,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让这件好事不变成“坏事”吗?
提高法律意识,肯定是必要的。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讲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刑法》第324条也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触犯法律,处罚不可谓不严厉,后果不可谓不严重。问题是,一些家长总是抱有侥幸心理,并未把损坏展出物品太当回事,更不用说那些“不懂事”的“熊孩子”了。
这就导致类似事件近年来屡次发生。2018年5月,在香港大会堂举行的《尼斯派:从波普艺术到偶发艺术》展,其中一件克莱因蓝作品遭孩童误闯损坏。2019年,一幅估价150—250万港元的任伯年《花鸟四屏》画作遭到幼童意外撕毁。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新闻报道只提到了事件后果的严重性,但对最后的处理结果却都语焉不详,或者干脆是不了了之。比如,当年的上海玻璃博物馆并未向损坏者要求赔偿。又比如,任伯年画作被损坏后,“熊孩子”有没有进行赔偿我们也不得而知。
展出方的宽容,似乎并未取得理想中的效果。部分“熊孩子”及其家长非但没有读懂其中的良苦用心,反而认定,因为是“不懂事”的孩子,即使不小心犯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此看来,一味呼吁加强民众艺术素养,或者要求展出方反思安全策略,是远远不够的。唯有让公众充分意识到犯错成本的沉重,才有可能彻底消除潜在的侥幸心理。
试想,若馆藏频频遭到损坏,展出方无奈之下只得加大对展品的保护力度,而那样,展品和观众之间的距离就会一再被拉远。我们都不希望,有朝一日,展出方把展品放置在“千里之外”,为了安全而无法兼顾参观者的感受。所以,明确规则、讲明后果,就应该从现在开始。不管是“熊孩子”还是其他参观者,都应该对不负责任的行为负起责任来。
(选自光明网)
小编有话说
博物馆是承载艺术、传承文化的地方,并不是供孩童嬉闹的游乐场。家长为了培养孩子的个性或提高孩子的素养,带孩子参观博物馆的出发点一定是好的。但家长不能做“甩手掌柜”,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义务应当时刻放在心上,在参观的同时教育孩子保护文物、尊重艺术也是一门不错的亲子课程。而博物馆展出方在讲解参观规则和警醒参观者上虽然下足了功夫,但事后究责也需跟上。
适用话题
“熊孩子”;保护文物;文明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