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任后不久,第三届朝鲜罗先国际商品展销会于2013年8月举行。(摄影/高吉俊 供图/韩万里)
朝鲜于1974年废除了国内的税收制度,至今未再建立全国统一的对内税收制度。朝鲜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经济,相当于我国利改税前的基本经济发展模式。朝鲜国内企业一律向国家上缴低于涉外宏观税负水平的利润,即便是中朝罗先经贸区的朝方企业也一律不征税。朝鲜企业普遍认为,为国家上缴利润天经地义,也是心甘情愿的,这使他们很有成就感。朝鲜民众也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应有税,也不该征税。相比较而言,朝鲜涉外税收制度(中朝罗先经贸区的税制就是朝鲜涉外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独具朝鲜特色“内外有别”的“双轨制”税制体系和税收征收管理模式。因此,罗先以前没有税法、没有税收,也没有税务局。
中朝罗先经贸区坐落在朝鲜东北部的罗先特别市(相当于我国直辖市,下称罗先市)。罗先市北部与我国吉林省珲春市、俄罗斯哈桑区隔图们江相望,东临日本海(朝方称朝鲜东海),总面积890平方公里,人口约19.8万。中朝罗先经贸区总面积470平方公里,是中朝共同开发和管理的开放式开发区。
从区位上看,罗先经贸区是海港特区,是东北亚物流、贸易重要节点,也是我国东北地区通往日本、大洋洲、南北美洲的贸易通道。从地形地貌上看,山地占全市面积的80%左右,煤炭储量丰富;滨海,海产品丰富。从劳动力资源上看,朝鲜劳动力资源丰富,教育程度高,组织纪律性强,价格成本低。从旅游资源上看,经贸区位于中俄朝三国交界处,图们江出海口与日本海相通,地域特色鲜明,未来既可打造横跨中俄朝三国的旅游经济圈,又可打造环日本海旅游经济圈。从三国政策叠加优势上看,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俄罗斯促进远东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朝鲜劳动党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集中全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新的战略路线,这些互相契合的经济政策目标、发展愿景的政策导向,把中俄朝三国的共同发展紧紧连在了一起。
依据《罗先经济贸易区法》和中朝两国双边有关协议,2012年10月26日,中朝罗先经贸区管委会在朝鲜罗先市挂牌运营。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管委会主要体现为三个层面、两个机制:第一个层面是国家层面,中国商务部与朝鲜对外经济省共同组建联合指导委员会,作为中朝两国经贸合作的指导机构;第二个是省市层面,中朝双方组建联合工作委员会,作为两国地方经贸合作的领导机构,吉林省政府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罗先办)是联合工作委员会中方常设领导机构;第三个层面就是中朝双方共同组建管理委员会,作为双方经贸合作与共同开发的管理执行机构。第一个机制是管委会内部工作机制,管委会常务会议是决策平台,主任办公会是执行平台;另一个机制是与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相当于我国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同工作机制,主要是联席会议、周例会制度等。
管委会税务局也随之应运而生。税务局作为管委会内设职能部门之一,是新中国第一个驻外税收合作执法机关,也是目前朝鲜境内与中方合作共同组建的两个税务机关之一(另一个是辽宁省对朝合作项目——新义州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管委会税务局)。这样,在罗先市就存在着两个税务局,共同执行同一部统一规范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制度,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税收执法权,各自的征管范围、课税对象和相应的纳税人。
一个是管委会税务局,它是中朝两国税收执法者共同在中朝罗先经贸区内,对于在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登记的外方企业(外国投资人、海外侨胞投资并创立经营的企业和分公司、办事处)和个人(外国人和海外侨胞)征收税款的税收执法机关。目前的外国企业主要是来自中方的企业,包括中朝合资、合营与合作企业。
也就是说,依据两国双边条约的有关条款,由罗先市人民委员会向中朝罗先经贸区管委会进行税权移交,将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税务局的一部分税收执法权让渡给中朝罗先经贸区管委会税务局。
另一个是与管委会税务局并行的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税务局,是朝方税收执法者对在罗先市人民委员会企业局登记的外方企业和个人征收税(费)款的税收执法机关,目前的外国企业主要是来自中国、俄罗斯、旅日朝侨、美籍韩国人的企业等,还包括合资、合营与合作企业。
2013年中朝罗先经贸区管委会中方人员引进中国北大荒集团在罗先种植万亩水稻,以农业机械化生产,实行以组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现代绿色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朝方时任政务院总理朴凤柱亲率38个部长前往现场考察。(摄影/高吉俊 供图/韩万里)
管委会税务局共有四名同志,中朝双方各两名。税务局同管委会其他局一样,实行“双局长制”,中朝双方各有一位局长。此外还有中方一名翻译、朝方一名干事,清一色男士。中方人员主要来自吉林省。2013年6月26日,本人受命出任中朝罗先经贸区管委会税务局局长,荣幸地成为新中国首位长期驻外税务局长,随即赴朝工作。年底,管委会又为税务局配备了一名翻译小李同志。罗先经贸区“外国投资企业会计规定实施准则”和“财务管理规定实施准则”这两部专业法规长达6万多字,管委会领导指定由税务部门负责起草。我们就与朝方同志一道边起草边研究,边翻译边沟通。偶遇中文与朝鲜语没有对应的词语,中朝双方同志就一遍又一遍地反复研究,再三琢磨,争取找到与经贸区财税政策文本相匹配的最相近的专业术语来。
管委会朝方人员是从朝鲜全国优选来的。来自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税务局的申相浩同志任经贸区管委会第一任朝方税务局局长,来自朝方罗先市的徐元根同志为部员(干事)。两人都毕业于罗先海运大学经济系,毕业后都服兵役达10年之久。在管委会,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下班时,管委会朝方领导乘坐公务轿车,其他同志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中朝双方互称同志,每逢在街上遇见,都用对方的语言问候。
当时的管委会办公楼是朝方借用的两层灰色楼房,坐落在罗津川畔鳞次栉比的建筑群落之中。管委会中朝双方七位领导——中方一位委员长、朝方一位常务副委员长,双方各两位副委员长和朝方一位秘书长(相当于党委书记)与下设的七个局均在此办公。税务局位于一楼东南角,中朝双方四人共用一个约15平方米的办公室。一旦有事,就按照双方法定沟通程序和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礼仪基本规则要求,坚持尊重理解,平等磋商的原则,中朝双方召开局务会议,共同研究,平等磋商,依法办事,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朝鲜税制一方面借鉴了中国税制模式,另一方面又结合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涉外税制实际,体现出鲜明的朝鲜特色。
根据朝方财税立法宗旨,中朝双方共同研究起草了税法。2014年9月、2015年6月,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相当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第一部税收实体法——《罗先经济贸易区税务规定》和第一部税收程序法——《罗先经济贸易区征税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管委会税务局中朝双方还共同研究起草了经贸区“税务规定实施准则”和“征税管理规定实施准则”,经由经贸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在罗先市推广,填补了朝鲜国内的空白;双方还共同研究起草了经贸区第一部“外国投资企业会计规定实施准则”和“外国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实施准则”,为驻罗先经济贸易区外国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和基本遵循。
为统一规范税收征管模式,双方结合经贸区税收特点和税源实际,研究制定了统一的“海洋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等五种發票,第一张发票于2014年7月18日经贸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罗先市人民委员会备案,颁布实施。
双方还组织研究制定、并修订完善了经贸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表证单书34种,确保税收征收管理日常工作配套有序推进,并在罗先市推广应用。
至此,罗先经贸区基本建立起了以流转税为主,以所得税为辅,以财产税、资源税为补充的,与罗先经贸区产业功能定位、与产业政策相匹配的税制框架体系。
朝鲜现行的税制都是对外的,没有对内的税收制度。无论是中朝罗先经贸区还是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也无论是此前朝韩合作项目——开城工业园区还是合作区辖区之外,依据朝鲜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一律都是对外方企业和个人征收税款的。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将来是否征税,按什么标准征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对内税制,目前还是未知数。但可以预测的是,由于受联合国制裁,特别是在美国的强力打压下,朝方创汇总量和渠道明显减少,在这一新背景条件下,朝鲜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贸区之外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税款。当然,这还要取决于东北亚战略格局变化及朝鲜内政外交形势发展,以及罗先经贸区税制合作的成熟程度以及税收制度持续推进的实际效果。
在朝鲜工作,每天不仅与中方同志打交道,还与朝方同志打交道,有时也与俄方人士打交道。这就更得始终牢牢绷紧政治这根弦,爱国守法,担当奉献,洁身自好,做出中国税务人的样子来。比如,工作之余,我们也相互间了解介绍对方国情。朝方同志指着朝鲜出版的世界政治地图(与朝方友好的国家,地图颜色就鲜艳;不友好的国家,颜色就黑色浓重;中国是粉红色,为友好国家),给我们介绍朝鲜的基本国情。我们也给朝方同志介绍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和成功经验,介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带一路”倡议、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也介绍中国税务现行税收制度体系,以及税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在给朝方同志讲述中国故事的时候,他们总是听得聚精会神,津津有味,还不时插话。当谈到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同志时,他们就主动插话,还说他们的第二大城市,咸境南道首府咸兴市的兴南化肥厂内,至今还竖立着一座周恩来总理的铜像,这是朝鲜境内惟一的外国领导人铜像。据徐元根同志介绍,在朝鲜战争中,兴南化肥厂曾为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生产了大量炸药,为了感谢这个厂所做的贡献,周恩来总理于1958年2月16日亲自访问,并发表了题为《中朝战斗友谊万古长青》的演说。
当然,在罗先经贸区税收合作进程中,也曾遇到些困难和问题,这里有大背景大环境的问题,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对问题理解上的差异,也有文化秉赋、思想观念、处事风格、性格和思路的差异,更有中朝两种语言个别词句翻译理解上的差异。为了解决一个又一个难题,我们尊重理解、平等磋商,协调沟通、以理服人,最后问题都逐一得到圆满解决。每当双方磋商谈判时,中朝双方局长和双方翻译均在现场,并着蓝色或灰色西装,佩戴领带和领带夹。
(作者并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王文清、韩晓琴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