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在奠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基本形态的诸子百家中,发端了 “言” 与 “意”(道) 的激烈争辩。在 “言” 是否能说明 “意”(道) 的意义上,一般以为:儒家较倾向于 “言” 借助于“象” 是完全可以尽 “意” 的,“‘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度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周易·系辞上》);道家则相反:“ 道可道, 非常道”(《道德经》)。“道” 是不可 “言” 的,而可以用语言表达述说的“道” 并非恒常之“道”,《庄子》解为“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 ,王弼发展为:“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周易略例·明象》)。因此,后世多以为,道家因 “言”不能尽 “意”(道),故而重 “意”(道) 而轻“言”。
然而,相较于道家的其它思想代表,《庄子》 虽指出,“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但它又创造并丰富了 “三言”(寓言、重言和卮言)。其对 “言” 的重视,在“言道之辩” 的问题上,似乎异于道家“得意忘言” 的思想脉络。表现如下:
第一,就 “三言” 的重要性而言,《庄子》指出:“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庄子·寓言》),这说明这三者于《庄子》而言,与真理贴合得十分相近;第二,就“三言” 的形式而言,重言、寓言、卮言三者相互交织,纷繁复杂,突出了《庄子》对“言” 的丰富;第三,就“三言” 的内容而言,“三言” 所取材料多以文学虚构为主,史料较少,这与我国古代的史官传统相比具有相异之处;第四,就“三言” 的性质而言,“言” 似乎已超越了其作为修辞的本意。从现有研究来看,陈鼓应①陈鼓应. 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835~837.等学者将之视为三种文体,而曾昭式②曾昭式. 庄子的“寓言”、“重言”、“卮言”论式研究[J]. 哲学动态,2015(02):49~54.等人则认为将 “三言” 当作三种论证形式来解释更为恰当,这说明《庄子》有意丰富了“三言” 的意义。
但是,《庄子》 对 “言” 的发挥,是否脱轨于道家对 “言” 的警惕?这是否会导致对 “意”“道” 的戕害?探究《庄子》 对 “言道之辩” 的重构,既事关对其思想要义的把握,又关乎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定位。
鉴于在《庄子》整个文本的视阈中探讨“三言” 的应用及其与“道” 的关系,实为一项重要但艰难的工作。一个可能的思路是从《庄子》的内、外、杂篇中挑选一则寓言,一探究其作为寓言与“道” 的关系何为;二将之在同一篇目中的重言进行对比,探究其作为重言与“道” 的关系何为;三在诸重言的矛盾中,探究其作为卮言与“道” 的关系何为。从而,在以上三个步骤的分析中,展现《庄子》重构“言道之辩” 的用意。
在这样的构想下,鲲鹏寓言成为了本文的一个切入点。鲲鹏寓言的特殊之处有二:其一在于与《庄子》 的重要联系。鲲鹏寓言既位于《庄子·内篇·逍遥游》 的发文之端,又是《庄子·内篇》 之始,同时还开启了《庄子》“内七篇” 的首篇,在《庄子》 的行文顺序上占有重要席位。不仅如此,鲲鹏寓言的重要性和引领性更体现在其与《庄子》 的内在勾连中,鲲鹏寓言在《庄子》中以重言的形式被多次复述,它们在思想上存在着一定的互文关系;其二在于它是 “三言”的一个纽结所在。即鲲鹏寓言既作为寓言,又以重言的形式铺展于《庄子》诸篇,更在重言之中展现了卮言与日俱新的奥妙。
下文将以鲲鹏寓言为入口,对其在《庄子·逍遥游》中的三次出现予以分析:
“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而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南冥者,天池也。”(《庄子·逍遥游》)
“鲲” 与 “鹏” 这两个意象的选取,具有特别的象征意义:第一,“鲲” 与 “鹏” 分别是两种特殊形态的 “鱼” 和 “鸟”,而 “鱼” 和“鸟” 的意象,本来就象征着 “自由” 的遨游与飞翔,即世俗意义上的相对 “逍遥”;第二,“鲲” 本为鱼卵,是鱼的初级形态,庄子却称之以“大鱼”(“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这一夸张的用法本来已经突破了我们常规的观念,这个 “鲲” 更化而为 “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由于 “化” 的功效,鱼卵也被赋予了能与“鲲”、“鹏” 为一的个体上升能力;第三,《庄子》 将这种巨大的变化,放置在巨大的海运变化中来实现,“是鸟也,海运将徙于南冥”。这个具有超验性特质的 “南冥” 也赋予了个体生命活动“上升” 的空间。创造化育的“化” 与超验境域的引导,使我们瞬间产生“鹏” 已经进入“逍遥游” 境界的幻觉。
“《齐谐》 者,志怪者也。《谐》 之言曰:‘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其视下也,亦若是则已矣。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水浅而舟大也。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故九万里,则风斯在下矣,而后乃今培风;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阏者,而后乃今将图南。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而止,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适莽苍者,三餐而反,腹犹果然;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之二虫又何知!”(《庄子·逍遥游》)
相较于鲲鹏寓言的初次出场,它的第二次出现似乎只是假借了《齐谐》之口重述了鲲鹏的故事。但仔细观之,我们可以发现,鲲鹏寓言的第二次出现除了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指向无穷的境遇之外,更倾向于表现“鹏” 之 “逍遥” 发生的真实条件,即 “有待性”。在这种意义上,《庄子》意在表明“有待于道” 的“逍遥” 境界,其实是远非“有待于物” 的“鹏” 所能轻易达到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直上” 并不是 “直接” 的意思,它需要三个步骤的助力,即 “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 与“去以六月息者”。“直上” 只是凭借我们有限的感官所把握到的结果,然而其间所倚赖的各种条件却往往为我们所忽视,这也是我们容易将“鹏” 误解为“逍遥” 形象的原因所在。
第二,“九万里” 并不一定是一个庞大数量的代称,“九万里” 固为大数,却不足以形容“天极” 之高。
第三,“生物以息相吹也”,“生物” 概指各种有生命的东西。“息” 指生命呼吸所产生的气息。也就是说,任何有生命特征的东西都需倚赖生命气息而生存,这就是物理上 “有待” 的表现。“生物” 各有所蔽的结论,也在 “鹏之徙于南冥” 中得到应证,“水击三千里”,“搏扶摇而上” 与“去以六月息者” 是其所必需的条件。
第四,“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其视下也,亦若是则已矣。” 曹础基的《庄子浅注》 将第一个和第二个 “其” 理解为“是……还是……”,即 “天上的深蓝色,究竟是天的真正的颜色?还是由于它无限高远的缘故呢?” 第三个 “其” 有歧义,学术界对此的注解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指 “鹏”,一指 “天”。笔者倾向于后一解释,且因这个解释,使 “下” 被解释 “鹏”,那么 “亦若是则已矣” 就与上文着力于阐明的观点一致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以“天” 为视域,我们便会发现,我们以之为“大” 的“鹏” 其实未必是真正的“大”。
第五,“而后乃今培风,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阏者,而后乃今将图南”,“而后乃今” 的重复以及“将” 的时态的暗示等,都表明 “鹏” 尚未达到 “逍遥” 的境界,毕竟它还是因为有所 “待”而为“夭阏” 等情况所恫吓。
第六,紧接在这次重言之后的所发出的议论“小知不及大知”,虽然在表面上是以 “蜩与学鸠 ” 这 二 虫 的 “ 知 ” 之 小 来 衬 托 “ 鹏 ” 的 “ 大知”,但这并不足以尽《庄子》 之意。我们可以联系第三次重言中的部分内容,即“小知与大知之辩” 和 “小年与大年之辩”。就这两两之分别,《庄子》 已有明确的定论:“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奚以知其然也?”《庄子》在其后着重展开论证却只是 “小大年” 之辩,并得出结论 “众人匹之,不亦悲夫?”,即“小大年” 的区分是相对的,“大年” 之上更有“大年”,那么这与 “小大知之辩” 有什么内在联系呢?是不是意味着 “大小知” 也同样如此?即使借《齐谐》之口,烘托出了 “鹏” 这样一个恢宏伟岸的形象,但这也未必是“至”(或曰“逍遥”),而仅仅上某种程度上的 “大” 而已,“大” 表现在形体上难以用感官把握,“大” 在因自身的条件如此,而致其而志向远大,但支撑其“大” 的条件却也是极 “大” 的,一旦条件不至,那么 “鹏”也只将沦为 “形体” 上大、并因先天生理条件而阻滞了其“用” 的普通生物而已。
鲲鹏寓言的第二次出现,看似是对前一次的重复,但事实上却深化了其内涵。第一次出现仅仅是在 “鲲鹏之化” 的角度上,刻画了“鹏” 在形体上及其 “徙于南冥” 的志向之 “大”,但联系鲲鹏寓言的第二次出现,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意识到,鲲鹏寓言的第一次出现其实是为第二次出现作铺垫的。即使是经第一次出现的烘托后,给我 们 留 以 “ 宏 大 伟 岸 ” 形象的“鹏” 也是“有待” 的。《庄子》 对 “鹏” 的 “贬斥” 虽然不着一字,但我们可以通过其包括以上所述的种种细节,窥探到其真正用意所在。
“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奚以知其然也?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楚之南有冥灵者,以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此大年也。而彭祖乃今以久特闻,众人匹之,不亦悲乎!汤之问棘也是已。穷发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有鱼焉,其广数千里,未有知其修者,其名为鲲。有鸟焉,其名为鹏,背若泰山,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然后图南,且适南冥也。斥鴳笑之曰:‘彼且奚适也?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而彼且奚适也?’此小大之辩也。”(《庄子·逍遥游》)
鲲鹏寓言的第三次出现,着重论述了“小知与大知”、“小年与大年” 之辩。但《庄子·逍遥游》更关注的是前者,并且这种关注是通过“小年” 与 “大年” 之辩表现出来的。“知” 与“年” 的关联在于,在原则上,年越大,其阅历越深,其所知也相应由小到大。但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从 “朝菌” 到 “蟪蛄” 等到 “大椿”再到 “彭祖”,这一系列的对比意味着没有最后的绝对的 “大年与小年”,二者的区分只是相对的。而这与《庄子》对“小知与大知” 之辩的态度的呈现有什么关系呢?是否也意味着“小知与大知” 之辩也同样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相比于鲲鹏寓言的第一次出现,第三次中的“鲲” 与 “鹏” 之间的关系表述似乎有了微妙的分别。在鲲鹏寓言的第一次出现中,“鲲” 化而为 “鹏”,二者为一。而在这里,“鲲” 与 “鹏”似乎被看作是两个不同的例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庄子在这里似乎蓄意模糊之前对鲲鹏关系的描述,而将重心转移到斥鴳对“大” 的嘲笑,“彼且奚适也?” 一方面,我们可以站在斥鴳的角度之外,看它“以小知笑大知” 的狭隘和愚昧。陈鼓应将“小知不及大知” 的“不及” 解释为“不了解”,于是,“小知” 的“小” 就不仅在于它自身的物理层面的小,而是指它在认识领域中的偏狭、固执己见,以小为大,不能超越自身经验。也正是因为这一 “物观” 而非 “道观”的视域的限制,人才局限在自身之内,不能实现超越,切断了通向大道的途径,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小” 才成为被讥讽的对象;另一方面,斥鴳对“鹏” 的嘲笑也提示着我们:不论是“其广数千里” 的“鲲” 还是“背若泰山,其翼若垂天之云” 的 “鹏”,甚至是其他有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的存在者,它们其实也可以成为被嘲笑的对象,因为它们的 “大” 仍是有条件的。以道观之,“大小知” 之辩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明确对“小知” 的刻画也同样适用于“大知”。
那么《庄子》提出“小大之辩” 的用意就不仅在于批判“小知” 的狭隘,对于“大知” 的批判也亦然。“小知” 与 “大知” 的作用就像一个路标,指向“逍遥游” 的境界,这是一条自我超越的路途,暗示我们不要过于执着于自己的“知”,并以之为 “大”,即将之奉为普遍和绝对真理,也不要以 “大知” 者自居并借此对 “小知” 者施与暴力。
上文对鲲鹏寓言在《庄子·逍遥游》 中三次出现的分析,可见三者在“重复” 的意义上,是对同一情景的复述。但在 “言道之辩” 的意义上,上文的分析却不免引发了两个疑问:第一,为什么要用寓言寄寓?为什么不直接教化?第二,为什么对同一个寓言的述说,却表达了不同的 “意”?哪个才是《庄子》 之 “意” 呢?因此,有必要继续将鲲鹏寓言放在重言与卮言的角度上来理解,以进一步展现《庄子》的“言道之辩”。
作为 “三言” 之一的重言,既汇聚了 “三言” 之区别于其它思想流派对 “言” 之理解的独特性,又具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对重言之 “重”的理解,学界主要有四种解读:第一,重复(chong )。郭嵩焘指出,“重,当为直容切。《广韵》: 重,复也。庄生之文,注焉而不穷,引焉而不竭者是也。郭云世之所重,作柱用切者,误。”①郭庆藩. 庄子集释[M].北京: 中华书局,2013:830~831.后人多以重言在此层意义上的注解为其基本含义,并对之进行基础的理解和应用;第二,重视(zhong ),其中多有借古人之名得以自重之意。郭象注《寓言》 云:“世之所重,则十言而七见信。”,陆德明在《经典释文》 中称:“谓为人所重者之言也。” 成玄英更明确指出通过古人、圣贤之言以强化 “言” 之重要性。他注解道:“重言,长老乡闾尊重者也。老人之言,犹十信其七也。” 陆树芝亦指出: “所谓‘重言十七’者,托于人所尊重之人以言之,所以止人之争辨也。如书中所称引古昔, 皆人所素重之前辈,以有经纬本末,在人心目是以推为耆艾者也。” 林希逸将重言理解为 “借古人之名以自重”。这里所谓的重言意为圣贤之言,因此被世人所重且信奉;第三,加重(zhong),此为对重言之意的引申。如王运生在《什么是 “重言”“卮言”》 将重言之 “重” 理解为扩充表达效果的修辞。①王运生. 什么是“重言”“卮言”[J]. 昆明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95(03): 49~52.第四,重组(chong)。近年来,诸多学者试图从透视主义的角度来阐发重言的意义。如吴琼在其《〈庄子〉“三言” 之言说方式新解》 中发挥了重言在 “重复” 的意义上的意涵,将之理解为 “对寓言中各种不同观点和不同立场的组合和拼接”。②吴琼.《庄子》“三言”之言说方式新解[J]. 名作欣赏,2014(5): 36~37.另外,吴鹏在《“三言” 视角下的〈庄子〉“蝴蝶梦”》 中指出重言是 “两组意义相反或并行的寓言组合起来的状态”。③吴鹏.“三言”视角下的《庄子》“蝴蝶梦”[J]. 兰台世界,2016(13) : 157~160.陈赟将重言的含义扩充为通过不同的视角和情景以展现同一对象中的不同立面。④陈赟. 透视主义哲学视角下鲲鹏之重言[J]. 人文杂志,2016(13) : 21~27.
在丰富重言之释义的过程中,鲲鹏寓言作为重言的意义也得以逐步积淀。在此意义上,以重言形式表达的鲲鹏寓言,也由此出现了多重解读(以《逍遥游》 为例)。首先,从 “重要” 的角度上看,鲲鹏寓言的三次重言,都借先贤之口,通过《齐谐》、汤之问棘等方式表达其对鲲鹏的理解,而没有直接表达鲲鹏寓言的寓意;其次,从 “重复” 的意义上来看,鲲鹏寓言在《逍遥游》 中出现了三次。第一次是鲲鹏寓言,第二次是蜩鸠之笑,第三次是汤之问棘。三者都对鲲鹏寓言进行了叙述;再次,从“重组” 的角度上来看,鲲鹏寓言在《逍遥游》中的三次出现,分别通过传说的视角,蜩鸠的视角,汤之问棘的视角被转述。由于视角不一,《逍遥游》 对鲲鹏寓言的三次转述,也导致了对鲲鹏的不同看法;最后,从 “加重” 的角度上来看,在鲲鹏寓言的三次重言中,从一个极其浩大之物,到一个有待于风的存在,再到一个被斥鴳嘲笑的对象,鲲(鹏) 都被夸张的修辞所渲染,以至于我们无法对鲲鹏之大持一种明确的认识。
在对重言之释义的展开中,鲲鹏寓言既丰富了其内涵,又展示了其同作为卮言的意义。卮言语出《庄子·寓言》:“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其解释主要有:第一,随意自然之言。郭象指出:“夫卮满则倾……况之于言,因物随变。”(《庄子注》),成玄英疏:“无心之言,即卮言也。”(《庄子疏》);第二,支离之言,成玄英说:“卮,支也,支离其言,言无的当。”(《庄子疏》),杨柳桥在《庄子译诂》 序言中指出:“卮言就是‘支言’,就是支离、诡诞、不顾真理、强违世俗、故耸听闻的语言。”;第三,不一而言。王雱认为:“卮言,不一之言也。言之不一,则动而愈出,故曰‘日出’”。(《南华真经拾遗》);第四,矛盾之言。孙以楷、甄长松在《庄子通论》 中指出:“‘卮言’应释作矛盾之言……‘卮言’即‘是不是,然不然’之类超然于是非彼此的矛盾语式。”⑤孙以楷,甄长松.庄子通论[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5:9.;第五,无成见之言。张默生在《庄子新释》 中指出:“庄子卮言的取义,就是说,他说的话,都是无成见之言,正有似于漏斗。他是替大自然宣泄声音的,也可以说是大自然的一具传音机。”⑥张默生.庄子新释[M].济南:齐鲁书社,1993:15.本文暂不讨论以上理解的合理性,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鲲鹏寓言的三次重言中,我们能确认其作为卮言的以上特征。即每一次重言,都表达了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理解,而且它描绘的是怪诞的事件,而非史实,在诸重言的不同结论中,我们也并不知道何为《庄子》 的本意。
于是,这又加深了之前的疑问,第一,在形式上,为什么不直接用庄子之言?为什么要重复?为什么不用史实?第二,在内容上,如何协调诸重言中对鲲鹏之 “小大之辩” 的认识?进而言之,这些异见是否影响了对 “道”的认识?
从上文对鲲鹏寓言三次出现的读解中,可见《庄子》相较于道家的其它思想代表,在“言道之辩” 的关系上,强调了“言” 的重要性,这似乎背离了道家 “得意忘言” 的主线索。但事实上,我们又不难在以上读解所提出的疑问中,发现其对道家 “言道之辩” 的一些更为深刻的回应。
鲲鹏寓言作为寓言,其所表现的特征,其实与 “道” 的本性是一脉相承的。就 “言道之辩”而言,在道家的开创者老子那里,便有 “道可道,非常道” 的论断。也就是说,“道” 在本意上虽与“言” 相通,但非“言” 可普遍通达。而《庄子》 以寓言来寄托道理,而不是宣讲教义,其所发扬的“三言” 只是在“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庄子·寓言》) 的意义上,贴近于 “意”(道) 而已,而并非 “道” 本身。因此,《庄子》 在这里实则表达了与 “道可道,非常道” 的共识。
除此之外,鲲鹏寓言作为重言,其所表现的特征,也凸显了与 “道” 的呼应。第一,就重言代表“重要” 而言,鲲鹏寓言是借先贤之口,而非庄子之言述说对鲲鹏的认识的,非庄语消弭了庄子的主体主义视角,与 “道” 之 “隐于小成”的特征相通;第二,就重言代表 “重复” 而言,鲲鹏寓言在《庄子·逍遥游》 中被反复述说,既意味着“道” 很重要,值得反复表达,又意味着“道” 难以表达,不能“一言以蔽之”;第三,就其代表 “重组” 而言,鲲鹏寓言通过三次重言,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地补充或推倒对鲲鹏的 “前见”。在 “补充” 的意义上,这意味着对 “道”的认识没有具体的规定性,我们总是可以通过重言增添对之的认识。而在“推翻” 的意义上,则意味着庄子对 “言” 的警惕。 “言” 的警惕一方面体现在避免语言(逻辑) 对 “道” 的戕害,另一方面体现在避免花言巧语的迷惑;第四,从“加重” 的意义上说,鲲鹏寓言多采用夸张的手法,以文学为载体来达意。这意味着重言并非经验上的史实,夸张的文学手法意在提示:别当真,因为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 (《庄子·齐物论》)。
在对重言释义的展开中,鲲鹏寓言同时也展示了其同作为卮言的意义,表现了与“道” 的关照。首先,就卮言的“变化” 特征而言,鲲鹏寓言在《庄子·逍遥游》 中的三次重言,对同一物的看法随角度变换而动,这表明 “道” 变幻无穷,因此言之不尽;其次,就卮言的“诡诞” 特征而言,鲲鹏寓言描述了常识之外的神话故事,这说明《庄子》 借 “言” 所表达的 “道”,非世俗之“言” 所能认识。
《庄子》 对 “言道之辩” 的理解,还可在其对 “道” 的表达上得到补充。“道” 作为道家思想的一个基本概念,在《庄子》 内篇之第二篇《庄子·齐物论》 中才首次现身。作为《庄子·逍遥游》 的接续者(自然书写顺序),《庄子·齐物论》 对 “道” 的描述是:“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庄子·齐物论》)。这句话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是“道” 与 “言” 一同被表达,说明了二者对于理解真理的重要性;第二是这里的“道” 意味着一种无具体规定性的整体,而“言” 也非修辞争辩可通达,二者在本性是同一的,都需要“则莫若以明”(《庄子·齐物论》),即抛弃运用智力去分别是非、彼此的那种认识活动,从一己的立场超脱出来,从“道观” 的角度来看待事物。
经上文以鲲鹏寓言为例,对《庄子》“言道之辩” 的分析,我们可知其对“三言” 的创造和运用,并没有脱离道家的原初语境。其对 “三言” 在形式上的丰富,及在内部之间的交互,不仅使之可读性更强,更使之与“道” 本性的表达相通。同时,也使《庄子》因其言之玄而余韵缭绕。
《庄子》 创造 “三言”(寓言、重言和卮言),并着力将之应用于其文本之中。在 “言”与 “道” 之间的张力上,《庄子》 对 “言” 的重视似乎异于道家其它思想代表。从对《庄子》分析中,不难发现其对“言” 的发挥,一方面确实表现出超越于道家其它思想代表之处——它重视“言” 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庄子》所强调和运用的 “言” 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修辞,而是与“道” 相通的 “三言”。因此,《庄子》 在根本上并没有完全脱离道家 “得意忘言” 的原初语境,其对“言” 的重视,是为了“道” 的表达。
具体来说,《庄子》 对 “言道之辩” 的重构,在鲲鹏寓言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首先,鲲鹏寓言作为寓言,其所表现的“寄寓” 特征,与“道” 之 “非常道” 本性一脉相承;其次,鲲鹏寓言作为重言,其在《庄子》中的数次出现,不论是在借 “先贤之口” 的意义上,还是在 “重复 ” 的 意义上,或在“重组” 乃 至 “加重” 的意义上,皆为了打破“物观” 的视阈,从而实现对“知” 的超越,实现 “游” 的状态以通达于“道”;再次,鲲鹏寓言作为卮言,其在表达上的变幻莫测,及所描述内容之天马行空,是为了表现 “道” 的不可 “尽言”,及超脱于世俗认识的特征。
因此,以鲲鹏寓言在《庄子·逍遥游》 中的三次重言为例,管窥庄子对 “言道之辩” 的重构,可见《庄子》的“三言” 既超越于道家的其它思想代表,表达了对“言” 的重视,但又并非全然脱轨于道家对 “言” 的警惕。《庄子》 对“言” 的发挥,使之在言道合一的意义上,既避免了对 “言” 的轻视,又回应了 “道” 之精微幽深,表达了对 “道”,乃至对得 “道” 之方式的独特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