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少龙
(厦门大学 哲学系,福建 厦门 361005)
承认理论在当代的兴起及其规范建构是平等主义在哲学人类学上的反映。平等是接受认同,也是反对认同的动机要素,由此可见,长期以来,主宰西方政治哲学的个体主义传统一直保持着对既有的社会认同形式的批判性。承认理论在当代的规范建构也同样遭遇来自个体主义的批判,这个批判虽然激烈,但在某种意义上也极大地促进了承认理论的发展,尤其是从个人主义中所生发出来的否定认同和拒绝承认的动机,使得承认理论在构建起形式化的伦理秩序时,不得不考虑到由于在承认动机上的反常因素而对其自身理论的合理性所造成的挑战。确实,综合考量承认理论的整个兴起过程及其在理论上所遭遇的困境,它所表明的是现存秩序在规范建构上的多面性,既往的秩序和规范不得不面临着由于个体价值导向的转变而产生的不合理化,乃至于因此而被迫中断以及被重新建构。但究其本质,无论是接受认同,还是拒斥认同,都是个体自身欲求的表达,换句话说,也就是个体意识形式的不同呈现,因而,对于塑造社会秩序和规范而言,两者仅仅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契机,它们的共同点都表明了社会认同形式的流动性和复杂性。
承认理论的兴起是时代的产物,它凸显出人们除了期望能够在物质生活上得到极大满足外,也能在身份认同上获得更大的期许;而事实上,承认概念本身所承载的内涵具有相当的丰富性,承认既有物质上的,也更有精神层面的,既有实证科学上的,也更有形式伦理方面的[1]54。尤其是在民主社会里,承认理论激发了人们对自由和权利的理解与坚守,它表明人们有自主把握生活的权利,与其说它是个道德语法,毋宁说它是人们的现实博弈,承认是个结果,但更是个斗争的过程[2]83。而且,承认所具有的多重意涵随着对该领域的发掘而不断地被拓展和深化,而它在理论上越是严密和丰富,对于现实的实践意义就愈发明显,特别是在当代社会,成熟的承认理论无疑对公正合理的伦理秩序的规范建构具有重要的价值。
承认,或者认同,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并不陌生,它们往往就在新闻媒介中出现,当然也在日常交谈中被普遍使用,但是,如何对承认进行规范化建构,却是相当复杂的事。这首先表现在承认如何界定它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因为这两个概念可以引申出完全不同的两个向度来,自由强调个性,而平等则体现正义。因而,承认对于它们是要有所偏斜,还是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这就决定了承认的属性是个体主义的还是共同体主义的[3]20。其次则表现在,承认在哲学史上有过广泛的探讨,虽然直接用它表达的是费希特和黑格尔所代表的德系传统,但事实上,在英法的语系中,斯密、穆勒、卢梭和萨特等人也有类似表述,虽然用词不同,但其实表达的是与承认同样的意思[4]223-229。因而,如果要将承认规范化,还必须把握住它的内涵,而不只是拘泥于表层意思。
当然,讨论承认的含义和将承认作为一套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却又是两回事。承认理论是作为当代的批判理论而出现的,是作为分析和研究当代社会的重要理论工具,因而它与只做学术史梳理的含义辨析有很大不同,其实西普和维尔特比霍耐特早了20年就从学术史上开始研究承认这个概念,但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霍耐特才真正把承认概念发展为一套具有批判功能的理论体系。承认理论在批判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除了要续写它的篇章之外,另外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批判理论提供规范的基础,以此来改变早期批判理论的功能主义倾向[5]71-76。如果说,早期功能主义的批判是揭示出社会的病态机理的话,那么承认理论的目标就是要从这批判中建构起具有自主意识的主体来。故而,承认理论尤其需要做出大胆的理论构想,并对理想的美好生活做出可能性猜想,最后还要对消除现实生活中的不公正现象做出制度上的设想[6]8-10。但是,承认理论做了这么多的规范化工作,它并不是要把自身变成一个乌托邦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主要还是要让理论具有现实的实践功用,使得理想的美好生活不只是停留在道德的期许上,而是要直面现实生活,在对它的批判和病理分析中使之逐渐走向规范化,接近社会认同和身份政治所应达到的目标。
为了使得病理分析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在承认理论中大量运用了社会心理分析和诊断工具,其目的就是要真实地还原承认的过程。可以看到,承认理论通过吸收消化传统理论,并且积极引入时代话题,在理论与实践的强烈碰撞和深度融合中,这个理论形态已经远远地超出了费希特和黑格尔最早提出的关于承认的哲学蓝图[1]99。所以,承认理论在此更多地是涉及当代社会的交往范式,它的理论缘起是从当代社会的内在需要出发的,并且重新激活和建构起承认理论的资源,通过规范的建构对其加以组合利用,使之可以作为现代人用来表达内在心理需求的工具[7]111。在当代批判理论中,或许没有一个概念像承认那样能够表达人们在当代社会的价值期许,乃至于承认已经成为了人们的道德语法,是他们要用斗争才能捍卫的价值纲领,而承认所代表的时代流变性和复杂性又催生了承认理论,使之成为一门新的科学,关于人伦秩序的科学。
在此,承认无疑是个坚不可摧的价值规范,这个规范虽然具有形式伦理的特征,但事实上具有广泛的现实作用性,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例子就是,人们需要先获得身份的认同之后,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这是个可以贯穿所有共同体的概念。尤其是在当代社会,承认成为人们表达民主形式的重要媒介,是人们追求现实美好生活的道德期许;承认成了人的生活中的硬核,缺少了它就会产生病变。霍耐特很早就关注到,将承认与社会的病理分析结合起来自卢梭以来就已经开启[1]55-60。但卢梭所做的工作现在要从规范的角度来加以探讨,这就要求现代的承认理论必须要有一个更加宽广的维度,它必须兼具批判与建构的双重功能,而且它的研究视角必须既是历史主义的,也是现实主义的,从理论上说,它向上至少是涵盖了自启蒙运动以来的整个欧陆和英伦的理论传统,向下则囊括了当代整个批判理论群体。
但是,对现实的关注显然更加引起当代西方学者的兴趣,比如女权主义、科技伦理、环境危机、都市文化和信息革命,这些新元素的出现已经涵盖了现代人的日常生活,而且对于既有的价值规范显然构成了强大的挑战。把研究的视角扩大化还有个原因就在于,我们所处的现代性更为复杂化了,单单引用经典作家的论述显然无法真实地反映这已经变化了的事实,尽管有像卢梭和黑格尔这样伟大的现代性思考者,但他们也只是为当代学者提供了可供使用的基本分析视角,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当代承认理论的规范建构,但终究还是要直面当下的现代性问题。现代性问题在当代的变异,使得它变得高度复杂化,故而批判理论也就愈发显示出它的弹性来。在当代西方学界,人们总是关注着那些能够准确而深刻地反映时代问题的批判理论家,在此意义上,像霍耐特、朗西埃、巴特勒和墨菲等人的理论就具有作为时代诊断的价值,而且表现出理论的空前融合度。
当代批判理论越来越有走向研究共同话题的趋势,这方面的原因除了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信息时代所提供的便利,使得全球的学术精英能够更为便捷地听到彼此的声音,并且以更加简便的方式参与讨论,而这些讨论在媒介的作用下也促使公众大量地介入其中,使得学者所从事的学术事业具有相当的大众性[5]210。把承认理论作为批判理论,就不能不考虑到当代社会的新形态,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在此就把霍克海默的跨学科研究方法运用到了极致。尽管霍耐特自身也经历过几次理论转向,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就是要在理论建构中切入到时代的主题,不断地在与当代的社会科学前沿的对话中充实自己的理论根基。为此,就必须在经典作家的基础上不断地创新理论,在此意义上,承认的规范化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将它的视域拓展到对现代文明发展的关切上,承认理论的缘起和兴起与此有直接的关联性,它是在回应人类共同体的挑战时所提供的一种可行方案。
必须看到的是,由于研究的差异性,在承认理论的谱系中,无法找到完全一致的方法,因而这就要求在承认的规范化研究中认识到差别是前提,对话是基础,尤其是随着承认理论在介入到现实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地扩充着自身的研究素材,这使它在获得了很大的学术生命力的同时,也逐渐地把批判理论重新拉入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当然,提到承认理论在当代的兴起,学界常常想到的是霍耐特,但承认理论并不是霍耐特的专利,尽管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尤其是在当代西方语境下,它还应该囊括除德国之外的欧美哲学家。因而,承认理论肯定还包括泰勒、西普、维尔特和利科等人的贡献,甚至也可以把哈贝马斯和弗雷泽包括进来。
承认理论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成为一个重要的方向有其现实的原因。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西方学界开始争论起来,觉得批判理论所探讨的主题已经过时了,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早期批判理论对社会病理的揭示,现在看来显然已经不能让人满意了。尤其是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使用大量的“否定性”概念把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原则基本否定,这自然会招致外来的质疑和批评,因而,与以往破坏性的批判相比,现如今更需要理论的规范化建构,使之能够反映并解决现实社会中的问题[5]30-35。
所以,当代的批判理论就表现出积极的理论建构性,这个理论动态并非是刻意为之,而是一种理论功能的转向,在此意义上,福柯就反对阿多诺对启蒙理性的否定,而这也促使霍耐特在20世纪80年代将福柯的理论援引进来,以此来为批判理论作出社会哲学的规范化论证,甚至直接把福柯的理论纳入经典的批判理论之中[5]232。但是,涉及批判理论的时代问题,霍耐特始终强调,只要现实社会还继续存在着问题,批判理论就不可能会消失,如果说过时了,那是因为它还没有及时地做出调整和重构。为了让批判理论对于公众具有更好的接受度,承认理论非常注重对话,不仅在学派自身内展开批判性的对话,在认真梳理过往批判理论的价值和缺陷的基础上,适时地进行理论上的创新。而且,承认理论也与学派外的论敌展开对话,这些论敌此前还是实证主义,现在则是女性主义、解构主义和后现代等,由此来找寻它最可靠的规范基础。
承认理论自提出以来就受到了很多的批判。事实上,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恰恰说明现代性的高度复杂化,而对承认的规范与批判都表明现代人陷入到了非常相似的语境之中,就如同所有的人都在遭遇的现代性一样。从20世纪的哲学发展史来看,批判理论无疑是超越了国界的,而被裹挟进现代文明的人们都有话语权来对其作出批判性的分析,承认理论作为当代的批判理论,显然也是超越了国界的,因而对它的研究和规范建构也必定是跨越国界的。但是,在不同国家之间,对于共同的理论兴趣点的阐发总是存在着偏差,因而往往在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伴随着误解和错位,使得这个理论呈现出不同的面相。尤其是在承认理论的规范基础问题上,各个国家的学者之间又往往针锋相对,争论者又往往以对方的理论不够清晰准确为由而加以批判否定,一度也使得承认理论的规范化问题变得异常突出。比如法国学者朗西埃对承认理论的规范基础尤其持批判态度,而霍耐特回应这些批评和质疑,事实上也是在壮大承认理论的力量[7]96-106。德法学者之间相互批判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代批判理论学界,法国学者对从德国思想传统中生发出来的承认理论很是不满,他们所持的论据认为这个理论尤其缺乏作为公平的规范维度。这使得霍耐特不得不把研究的视角转移到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伦理价值上,这就有了他的著作《自由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对饱受批判的承认理论所做的更为周全的规范设计[4]9-13。
当然,作为将承认概念加以理论化和系统化的首次尝试,承认理论在规范化自身的过程中,必然遭遇各种挑战,不管是理论层面的,还是现实层面的,学界根据种种反例驳斥将承认作为规范的前提所具有的不合理性。许多学者用事实表明并不存在可以用承认来作为规范基础的社会互动模式,反而是“拒斥”和“不妥协”成了人们惯常的生活方式,而承认作为规范的程序化图景必然掩盖这些不被认同的生存方式[7]101。确实,这些批判均有很充足的论据,就如同在经历“二战”和极权统治之后的批判思想家们不再相信理性的力量会是人的可靠的工具,以致对启蒙理性持强烈的拒斥态度那样。但问题只在于,如果涉及对承认理论的规范化建构,那就不得不使用到理性的工具,而承认理论毫无疑问是理性分析的产物,如果使用拒绝认同的非理性概念,那在理论的规范化建构上将面临更大的问题[7]109-111。说到规范,这里其实包含着双重含义,其一当然是对于理论自身而言的,其二则是对于它所要研究的对象而言的,因为没有一种理论在自身缺乏规范化的同时,却能对外在对象产生规范作用[2]90-92。
如果从理论思想史的研究来看,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理论的规范建构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并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学术流派,一种是从原生概念的含义出发来理解承认的规范性,像西普和维尔特就是完全从费希特和黑格尔对承认的理解出发来对承认概念做规范化的理解;另一种则是从当代社会学和哲学人类学的视角出发重构传统的承认概念,像哈贝马斯、泰勒和霍耐特属于这个流派,力图把承认概念经过改造后使之能够融入到当代批判理论的视域中,而不只是躺在历史的素材之中。如果从承认理论所要研究的对象来看,那么对承认的规范建构则面临更为复杂的状况,因为它涉及家庭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和性别差异等多层次和多方面的问题,承认在理论方面的重构很难回答所有这些新出现的文化差异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以承认为前提的规范很容易遭遇到由现实不同境遇而导致的悖论,而且这些悖论又往往成为批判承认理论的根据。
承认理论作为规范,它并不回避来自现实不同语境的批判,相反是要深刻地介入到现实之中,尽管对之所做的规范建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化的应然论证。究其本质而言,承认与规范,在社会哲学层面上就是要论述社会团结的可能性,通过从个体到社会的不同阶段,最终达到人的自由解放的目的,这既有社会哲学的理论旨趣,更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动因。规范所能给与承认的就是具有稳固的结构和核心,其实它所表明的是现存的政治秩序的建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将人定义为政治的动物,其中所蕴含着的就是个政治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而政治秩序所引申出的规范性,它所能起的作用在承认的范畴内是很明显的,黑格尔在继承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念的前提下,又根据现代社会的总体特征,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中把市民社会与国家做了严格区分,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定义了人的社会和政治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属性,其实是为市民社会的自由权利的分析和论证留出更大的空间[2]84-85。
但从黑格尔的理论中却也推导出这样的问题来,它其实也是对承认理论的批判,也就是承认究竟是在社会层面上的,还是在政治层面上的?反观规范所具有的效力,如果承认只是被设定为社会的属性,那么很难达到社会团结的目的,因为它还缺乏作为团结的硬核,尽管在承认理论中,自由是其理论宗旨,但作为社会总体而言,政治的维度要远高于社会的维度。因而,摆在承认理论面前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如何从政治层面上设想承认所应当具有的规范性,这对于从社会层面上把所有个体整合为一个群体而言则更有意义,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承认理论还需要规范重构黑格尔在法哲学中的这个区分,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让承认不只是人们认识的过程,而且还是认同的前提。
对于社会与政治的区分,其实就是要如何论述个体在社会认同中的地位问题,而作为一种理性化的体系,承认理论首先当然要考虑到个体的价值,这是沿袭了启蒙理性的主体维度与传统,但是需要思考的是,如何从承认之中推导出具有普遍团结的共同体来。但从哲学史来看,实现从个体到共同体的跨越又是何其艰难,黑格尔最初在意识哲学中用承认来建构起他者概念,但是由此所建构起来的主体间性却缺失了坚实的基础,进而导致了共同体的涣散,使得黑格尔后来直接放弃了用承认概念来建构具有制度性特征的共同体概念。因而,为了建构起在当代社会具有强有力的共同体概念,霍耐特采取社会哲学的论述路线,在继承霍克海默的批判理论路径的基础上,把外在批判和内在批判综合了起来。但是,他的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假如纯粹从社会哲学的外在批判出发,那么,如何论述个体在共同体中所具有的自主性,也就是说,规范如果仅仅是在社会层面上的,那么,承认如何才能实现社会团结的目的,这需要从传统的内在批判与批判理论的外在批判之间取得足够的资源。
应该看到,对承认理论的批判有其充足的论据,因为从承认到规范,这是理论自身的合理化论证,但是技术路线决定了理论自身所展现的内容;承认理论在技术路线上往往从个体获得尊严和自由的应然状态入手,反而把个体在现实中所遭受的不被认同的状况视为不应出现的反例。当然,承认在规范的意义上就是对应然状态的体系化论述,但是,它毕竟不如从现实的否定认同那样直接,因而,这里其实涉及承认的主观化,以及主体间的相互承认的客观化问题。换句话说,承认是建构在主体间性的同质化的基础上的,而现实中对承认的批判和否定又往往是由于主体之间的异质化形成的,要在现实的不同个体间建构起具有承认共识的共同体,那么,就需要在这个异质化中取得一个最大公约数。这个公约数就是规范所要求的,因而,从不被认同的现状出发,这就与承认的应然状态完全不同,然而,这条技术路线尽管来自于经验,但也面临着一个困难,就是如何从现实的不公正和歧视中找到稳定的共同体原则。
对承认理论的另一个批判在于,个体有相互获得认同的倾向,并据此来建构起在实践中的互动关系,但由此出发并不必然就可以获得一个稳定的身份认同,在此,认同就是个政治的概念。应该看到,承认的规范化自然缺少不了制度化的环节,在此意义上,个体的自我实现需要多重的社会条件,这个条件对于个体的承认至关重要,韦伯在《经济与社会》里就把社会的排斥作为重要的因素[4]360-365。但是,对于承认理论而言,韦伯的观点毕竟不是承认意义上的双向性的,而更多地来自外在环节的制约,这点并不利于承认的规范建构。因为很显然,社会并不能提供强制性的约束,因为正如人们对承认理论的批判那样,在主体之间还缺少了政治维度上的强制性,由此看来,对承认理论的规范建构尤其还需要具有制度化和强制性的认同机制[2]85-87。
因而,如果从维护个体的自由权利的维度来考虑的话,霍耐特坚持在社会层面上来考虑承认的规范化显然有他的道理,因为如果单纯从政治层面来思考承认的问题,就会缺少主体在社会互动中的自主性。当然,霍耐特社会法哲学在方法论上则源自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但有批判者会认为,承认理论虽然从社会互动之中建构起多元的社会认同体系,但多元主义并不能完成公平正义的规范化机制,因为它是以个体差异化原则作为基础的。在个体上来思考规范和自由确实需要做好方法论上的权衡,它既使得个体在政治层面上接受制度性的规范约束,又能够保有他自身的自主的道德意识。承认理论最大的优势就是注重个体的自主意识,尽管有自主的个体,但并不必然会建构起具有稳定的认同关系,因而,对承认理论的批判也往往把缺乏强制性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因。
如果说霍耐特对黑格尔有什么发展的话,在此,他更加倾向于实证科学的运用,这点使得承认理论在整个批判理论发展过程中削弱了它的批判功能,但是反而增加了它的理论建构的价值,而霍耐特也更愿意把《法哲学原理》视为分析社会的方法,而不是作为制度化设计的模板,以此来为个体的自由留出更为宽广的可探讨空间[4]28-30。但是,承认理论发展至今并非对制度化设计不够重视,而是采取迂回论证的方式。霍耐特也曾仿照黑格尔论述伦理体系的方式,试图建构起当代社会的伦理基础,并且把黑格尔最高层次的国家概念转换为社会自由的概念,他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在个体的自由和共同体的团结之间取得合理的权衡。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社会自由其实是弱化的制度强制性。他虽然不及黑格尔的国家概念那样具有明显的对个体的强制性,但霍耐特将社会自由作为当代社会伦理的最高理想建构,是他应对西方左翼学者对他的理论批判的最为稳妥的论证思路,既保持了个体的自由权利,也不失左翼学界对社会总体性的强调。
虽然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并不把制度化作为承认的前提,但是他也构想了三种可能的制度化形式,在其中个体还能获得对自身的认同,那就是爱、法权和团结,这三种形式都以承认为意识形态,而且随着承认意识的增加而被凝聚起来,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从自然伦理过渡到了绝对伦理[4]26-30。尽管这具有黑格尔的社会分析的理论模式,但它有其自身的理论特色,那就是以承认作为基础,对个体的社会化做了规范化的论证。在承认理论中做如此的规范化论证,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了现代社会的个体所应当具有的特性,当然,霍耐特在此采取的是内在性建构的论证方式。对承认理论中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将道德意识变成规范,因为在世俗社会里,无法像承认理论所设想的那样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因而,承认的意识在现实层面往往只是单方面的,很难达到形式上的对等互动,所以,承认理论在最初进行理论构想时似乎是把现实的残酷性给忽视了。
当然,对于承认理论的基础的批判是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霍耐特建构起承认理论恰恰是从规范的前提出发的,换言之,没有了这个规范化前提,社会必定会陷入病态[5]78-81。这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个体遭受压制和不公正对待,这是制度化和个体之间的较量,其次,就个体之间而言,如果无法形成对等的相互认同,就会出现蔑视和侮辱等社会病态现象。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会出现与承认理论所理想化的社会互动相对立的状况,这并不能由此批判认为承认理论缺乏规范化基础,相反地,正是由于种种与承认相对的反常情况的存在,反而激发了个体从道德意识中所形成的尊严感,但无论是制度化还是与个体相对的他者,这两种外在的力量共同指向了良性的社会互动类型的建构。在此意义上,承认其实就是对人的实践理性的信任,它相信人能够用好这个工具来建构起沟通与认同的秩序和规范。
承认原则在实践的过程中不能得到实现,或者说,在现实中所出现的否定,那在规范的维度上,都会表现为病态,而承认在此就是个规范的诊断方式。当然,在规范和现实之间总是会存在着鸿沟,也就是存在着作为理性的病理学和社会的病理学之间的分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揭示出在社会现实中不能达到的承认性,对于论述承认理性具有它的作用,这至少从显性的经验上为构建规范的承认原则具有引导作用,也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原则。也就是从不规范之中找到规范,从否定中找到肯定,这是黑格尔惯用的辩证法,在从理论到现实的过渡中,在承认与规范之间,这层辩证关系也同样如此。在承认理论中,现代民主的定义就是让每个人都能平等地被社会所认同,也就是具备进入到公共领域的可能条件,这是民主所要求的绝对平等性。但在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的维度内,这点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在代议制民主社会里,事实上并不可能做到所有人的绝对平等参与,而是少数人代表着多数人进行治理。承认理论其实暗含着这样一个病理诊断,也就是它从个体所具有的不公正体验出发,这个人类学假设把人的追求平等的欲望作为建构秩序的要求,也就是从规范的角度看,个体期望着这样的秩序是可以让他们过上好的生活的。
由此可见,社会是预设了身份秩序的,这点在朗西埃在对“不妥协”的论述中就是如此,个体之间能够达成的承认规范必定是要经过如此众多的被否定的环节[7]119-120。在对承认的规范建构之中,需要探讨的是,承认可否是个结构主义的去中心化的命题?因为,在为承认而斗争的诸多环节之中,人们存在的争议就在于,是否就有个承认的中心,但是在结构中,个体的身份认同却又难以发生,因为承认的前提是个体意识到了自己的主体存在,必定是将其自身设定为这个关系的中心。为此,如果用规范去定义承认,那势必就要假设个体已经具有身份认同的需求,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势必会造成主体要去否定他者,或者防止他者夺去了自我的中心主体的地位。
事实上,在承认之中往往形成的是不对等的认同关系,而这个关系的形成必然导致冲突,因而,如何从承认过渡到平等,在自我主体的意识中,不再把自我中心化,而是将他者视为和自我平等的存在,那么,也就可以把承认作为结构化的规范。确实,承认理论饱受诟病的最多的理由是它并没有关注到现实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当然,承认作为个体人格的期望还有它的作用,但是,在现实层面上,又往往突破了所有规范的标准,因为所有的行为者都有足够的理由来参与承认的规范建构。所以,问题只是在于,并非要从规范上做出形式的规定,而是要更加考虑到现实的效用,尤其是在社会治理上所能够达到的有效性,而承认作为规范,在应对社会认同的流动性和复杂性上是不够充分的,即使是从社会制度化上来设想承认所应该具有的方式。
霍耐特认为现实的承认需要通过斗争才能实现,而这个斗争的道德语法所面临的困难在于,它是以自我主体为中心的,它所要设定的规范结构就如同自然法那样,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经验上,都难以从自我中推出他者的同等存在。因而,在朗西埃认为应对这个困难要采取两条不同的解决路线,一是寄希望于社会制度的建设,由此从外在的政治中来规范个体的行为,二是要从内在的审美之中发现他者的价值,进而在主体和他者之间建构起平等的观念。在此意义上,朗西埃是倾向于康德的审美判断的,当然,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去除个体的身份化,形成行为的无目的性,从而达到绝对的平等,进而在审美的解放中实现人的平等[7]111-114。在对承认的规范建构中,对自由的理解很是关键,不同的规范模型就产生于不同的自由观念;由于个体在当代社会客观上存在着的多样性,使得它只能在我们总的生活秩序之中被阐明,黑格尔曾经把它称为伦理的体系。
当然,朗西埃的方案却也不尽完善,因为承认如果最终要还原到个体的自我意识,那就不能达到去中心化的目的,因为所谓的制度化建构必定是在承认之中预先设定了一个自我的存在,从德国承认理论的发展史上看,这是费希特哲学的体系基础,当然也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阐明的,因为精神就是个反思的关系,是个体自我与客观的社会属性的关系[4]14-16。社会现实的客观性不可能脱离开主体自我而存在,因而,承认原则的首要的规范就是主体自我人格的构建,由此才能去设想他者、秩序和制度,乃至于伦理和价值。但是,如果仅仅局限在个体自我上面,那个体也不可能获得自由,因而,承认的规范毋宁说是因为缺乏对个体自由形式的丰富想象,进而在现实中呈现为自由的贫乏,把它放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自由的丰富性就只是在社会结构之中才能实现,因而自由就变成了平等,变成了社会自由。
承认理论的兴起和遭遇如同批判理论一样,两者都反映了在时代变迁的背景下,人们心理诉求的转变,当然,承认作为一种要求被同质化的社会心理,它与协商伦理相比有更深层次的动机要素,而且这个要素一旦出现中断或者遭遇反对,必然会激起反抗的情绪,在此意义上,承认理论始终保持着它对社会的动态分析。反观承认理论提出以来所遭遇的批判,如果要从内在性上做出分析,其实都指向的是主体的建构问题,但是承认与拒斥都不只是主体的意识问题,而是表明了主体明确具有的意志倾向性,因而,两者只能在实践哲学之中才能被科学地探讨。对于承认理论的规范建构,它所要阐发的是现存的社会和政治秩序的理论依据,而这里关键之处在于区分开承认与规范的关系,就承认理论而言,承认是规范的前提,正如政治秩序作为一种规范必定是因为社会认同结构的确立,在其中,每个个体都获得了相应的身份认同,才有了社会规范的有效运行,也就是先有承认的结构才有了规范的秩序。但是,在当代批判理论中,承认和规范又往往被视为彼此独立的两个范畴,而且规范的外延要大于承认,换句话说,从承认可以建构起规范,反之,在拒绝承认那里同样可以做到,因而,在此情况下,只能扩大承认的外延,把承认的反例也包括在内,从更广的层面上重构承认理论,才能对现存的社会和政治秩序有更强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