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倩,李 波,关 瑜,孟祥才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我国贝母属植物分布广泛,有61 种、50 个变种、5 变型,本属植物的鳞茎“形似聚贝子”,统称“贝母”。2015 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贝母属药材包括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5 种,其中川贝母来源于卷叶贝母、暗紫贝母、棱砂贝母、太白贝母、甘肃贝母、瓦布贝母等多种植物。贝母为药食两用的大宗常用中药,药用价值及营养价值不断被挖掘,野生贝母资源濒危供不应求,已被国家列为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由于贝母不同基源物种不同,所生长的生态环境也有差异,功效也略有不同。为此,在全面整理相关文献基础上,对贝母的药用历史、资源分布、化学成分、药理作用、临床应用进行了系统分析,为贝母的研究、开发、利用提供参考。
贝母始载于《神农本草经》,被列为中品,谓:“贝母,味辛,平,主伤寒烦热,淋沥邪气,疝,瘕,喉痹,乳难,金疮风痉。”[1]《中药志》认为,《神农本草经》中贝母即今日之药用川贝母或浙贝母。贝母的植物形态特征最早记载于陆玑《诗疏》:“赢,贝母也,叶如瓜蒌而细小……四方连累有分解。”《新修本草》亦有记述:“贝母,其叶如大蒜,四月……出润州(今江苏镇江)、荆州(今湖北恩施)、襄州(今湖北襄阳)者最佳。”[2]产于润州的为浙贝母,产于荆州、襄州的为湖北贝母,形态也与其记述相符,唐宋时期的贝母主要以湖北贝母、浙贝母、太白贝母为主。明代《本草从新》曰:“川产最佳,圆正底平,开瓣味甘。”此后便有了川贝、浙贝之分。《本草原始》中将贝母分为南贝母、西贝母,其中南贝母指产于南方一带浙贝母中的“元宝贝”,西贝母泛指产于我国西南和西北部地区的川贝母、伊贝母。1963 年版《中国药典》收录了川贝母和浙贝母;1977 年版《中国药典》中川贝母来源于卷叶贝母、暗紫贝母、棱砂贝母、甘肃贝母,新增了平贝母和伊贝母;2000 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增加了湖北贝母;2010年版和2015 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川贝母的基源又增加了瓦布贝母和太白贝母。
贝母喜冷凉湿润环境,喜排水良好、土层深厚、疏松、富含腐殖质的沙壤土。虽为贝母属Fritillaria植物的干燥鳞茎,但来源于多个不同的品种,不同品种对所适生长环境均有一定要求,导致贝母分布地区有差异[3]。详见表1。
贝母为止咳良药,所含化学成分种类繁多,功效各不相同,主要活性成分为生物碱和皂苷类。已分离并确定结构的生物碱成分有100 余种,主要分为甾体生物碱和异甾体生物碱,其中异甾体生物碱占75%,贝母中还含大量非生物碱嘧啶和嘌呤类成分等[4]。总生物碱[5-9]镇咳、祛痰作用显著,总皂甘[5-6]祛痰作用明显,通常认为生物碱类成分是其中主要有效成分。不同品种贝母的主要成分和特有成分有差异,可能是其药理作用不同的原因。不同贝母药材间生物碱的含量[10-33]有差异(见表2),但通常认为质量最佳的川贝母类的3 个主流基源卷叶贝母、暗紫贝母和梭砂贝母的总生物碱的含量反而较低,而皂苷类成分相对较高。
不同品种贝母药理作用[34-45]差异结果见表3。西贝素、川贝酮、浙贝乙素和贝母碱可通过抑制小鼠咳嗽频率和延长咳嗽潜伏期产生止咳作用;总皂苷部分及西贝素、浙贝乙素、平贝碱甲和贝母碱能使小鼠呼吸道中酚红排泌量产生祛痰作用[26];西贝素、川贝酮可通过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缓解气管和支气管的痉挛,产生平喘作用;贝母素甲和贝母素乙能通过抑制神经中枢而起到镇痛作用;西贝素、贝母甲素、贝母乙素除了有止咳祛痰、平喘、降压、镇痛作用外,在抗溃疡、抗癌、抗氧化、抗菌消炎方面也有显著效果,如可通过扩张外周血管产生降压作用;贝母的总生物碱能抑制胃蛋白酶的活性,减少其对胃组织的伤害来达到抗溃疡的目的;贝母多糖具有抗氧化活性,作用机制可能与直接清除自由基、参与调动或激活机体内源性抗氧化剂有关;贝母核苷类成分有抗炎作用[13]。
表1 我国贝母属植物及其分布
表2 贝母成分及总生物碱、总皂苷含量
表3 不同品种贝母药理作用差异比较
注:“+”表示有记载,“-”表示无记载,“*”表示强弱。
不同品种贝母的临床作用有差异,详见表4。川贝母擅长润肺,浙贝母擅长宣肺。浙贝母的功效一直被认为仅次于川贝母,但浙贝母的泻火功能较川贝母强,适合体质较佳的青年和儿童[47]。湖北贝母虽较晚记载于药典,但与浙贝母的代表性生物碱类成分相似,且祛痰作用更强。
表4 不同品种贝母的功效
川贝母被列为贝母属中药效之最,用药历史悠久,资源开发较早,研究也较深入。传统认为,川贝母中的松贝和青贝质量最佳,因其资源日渐匮乏且价格昂贵,通常为其他贝母的几十倍。从《中国药典》收载的不同基源药材看,贝母属不同药材的功效基本相同,化学成分种类、含量及药理作用也相近,用其他贝母代替川贝母具有较大的可能性。川贝母基源种类繁多,总生物碱和皂苷类成分及药理作用在基源间相差也较大,远高于药材间的差异,故太白贝母和瓦布贝母归为川贝母的合理性有待商榷。贝母类药材化学成分和药理作用相差不大,化学成分和药理作用等基础理论与市场价格不协调,如何更科学地评价和使用不同种类贝母仍有待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