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丰
摘 要:中山寨遗址位于河南省汝州市的纸坊乡,它的面积为75万平方米,本文研究的对象正是此遗址所出土的骨笛,本文采用了文献查阅法、网络搜集法、逻辑法研究汝州中山寨遗址出土骨笛的音乐价值,通过对这只骨笛音乐价值的探究目的是了解新石器时期音乐文化发展的情况及其特征。
关键词:中山寨骨笛;音乐价值
一、中山寨遗址简介
中山寨遗址位于河南省汝州市的纸坊乡,它的面积为75万平方米,从这个面积而言它是一个比较大的遗址,依据对此处出土的骨笛考古研究它距今约为7000年左右,所以该遗址可划分至新石器时代,除了它的时间年限外,该遗址出土的物件还包括石器、墓葬、陶片等。以上考古出土的文物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这个地方就已经有了人类活动的现象,并且这个早期遗址发展的程度也是比较成熟的,正是因为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丰富才造就了这一遗址原始先民们音乐文化的发展。
二、中山寨遗址骨笛的基本特征及其存在问题的争论
此骨笛出土于1986年,出土地点为河南汝州中山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下层。根据C-14测年数据,该遗址距今6955-7790年,属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偏早阶段的裴李岗文化。
材质:从器骨壁及形状观察,其与舞阳贾湖骨笛一样,也可能是鹤类肢骨截取兩端关节钻孔而成。
形制:骨笛残长15.6cm,直径1.1cm-1.3cm。表面光滑,制作精细。该骨笛出土时笛身已残,音孔残存九个,为五个孔和四个孔交错的两排。
演奏方法:它的吹奏方法有别于河南舞阳贾湖骨笛,经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对该骨笛吹口部位复原后测音,认为可能是当时用作定音的标准音管。
关于此骨笛为什么被认作是定音器,这里要拿出一些它的实际测音数据,汝州市中山寨骨笛它的挖掘时间是1982年,贾湖骨笛的按音孔呈现出竖列的结构, 与此相对汝州中山寨十孔骨笛的音孔则排成两个竖列结构,两排按音孔呈交叉状,音孔间的距离多为0.6—0.7cm,在对这只骨笛进行测音时,因为其两端都有残缺所以测音人员根据贾湖骨笛常见的骨管形状补齐了其吹口的一面,另外一个问题是由于中山寨骨笛的按音孔过密无法用手指去按所以测音时在其孔上贴上若干个小方块胶布,分别贴在九个按音孔上, 吹奏时由下而上逐个揭开。
测音的结果是除了一孔与二孔为大二度外, 其它的音程关系全部是小二度,其中一孔、二孔、三孔的音分值关系分别为200、100音分,在我们今天看来它与十二平均律是一致的,但是值得惊讶的是在7000年以前人们就已经对全音和半音有了充分的认识。
汝州中山寨十孔骨笛目前被认定是定音器,但是也存在着争议,首先我们来看它不是乐器的一些证据及观点,对于中山寨骨笛它在复原测音时就已出现一个问题即管口的修正,因为它是参照了贾湖骨笛的骨管形状修复的,没有恢复其原始形态,所以它所测出来的音相比骨笛的原始音是有差别的,这是第一个证据。第二个就是它的下部管体在测音时没有被修复,这样测音的方式会造成数据出现问题,但是依据骨管未复原而认定其不是乐器显得证据单一,且这个证据不能够彻底说明其不是乐器,如果说中山寨骨笛是定音器,它是给什么乐器定音,定音器出现就意味着当时存在着绝对音高的概念,定音除了校单独乐器的音外绝大多数是在器乐合奏时所使用的,而经过对中山寨遗址的挖掘,这只骨笛只出现在一期遗址,其它遗址中没有乐器被挖掘出来,这个观点对证明中山寨骨笛是否是定音器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因为要证明它是不是定音器就要找到它校音的对象,经过考古挖掘我们没有发现其他被校音的乐器,最后就是目前所发掘的这只骨笛它的两端是残破的,所以对于它到底有几个孔我们也不能知晓,并且当时工作人员在挖掘现场因不知其为何物对它的一些残片未整理,这对我们研究中山寨骨笛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关于中山寨骨笛有人做了“仿制实验”,这个实验因受到一定的法律政策致使其材料方面不是很完美,该实验的设计者在材质的选择上首先考虑的是丹顶鹤的肢骨,因为法律的原因实验者未得到丹顶鹤的肢骨,当然实验者也做了一些努力尝试得到死去的丹顶鹤的肢骨,但被告知不能获得,这种行为也触及到了法律问题。经过实验者的思考,他选取了鸡肋骨作为纺织材料,该骨笛制作完成后实验者吹奏后得出了一些结论。因为有些结论已在上文中提到,所以此处列出的是上文没有的结论。
(一)“第一期出土的文物基本上是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装饰品很少出现”,这证明了一期遗址的先民们还处于物质生活的追求,而这支骨笛的出现显得独具一格,在原始社会时期先民们生活水平低下的状态中怎么会出现乐器这个具备审美观念的器物呢?所以这一点也是作者认为此骨笛不是乐器的重要证据。
(二)除了以上论证,在探讨贾湖文化和河南汝州中山寨文化的关系时实验者认为二者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它的原因是两者在共同性上都属于斐李岗文化,但是是不同的类型。贾湖遗址更加突出骨质器具,中山寨遗址突出陶制器具。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中山寨文化继承了贾湖文化。最后实验者依据以上所有证据得出中山寨骨笛不是乐器的结论。
三、中山寨遗址出土骨笛的音乐价值
依据前文的论述,中山寨遗址出土的骨笛其音乐价值主要指的是它作为定音器的作用,依照我们现在的观念,定音器主要是在重奏及合奏时所用的音乐工具,它要为其它乐器校音,而在7000年前原始社会时期的先民们就已经有了这个意识,这也引起了我们对于原始社会时期中国音乐文化的兴趣,假定它就是一个完整的定音工具,那么由此推出在新石器时期的汝州中山寨遗址已经有了标准音高的概念,其次就是对于各种乐器的校音可能是为了器乐合奏的需要,汝州中山寨遗址出土的骨笛其音乐价值主要就是上述提到的两点,而这两点也反映了原始社会时期汝州中山寨先民们的音乐思想以及音乐的发展程度,它们有了音高的概念以及可能与之相关的器乐合奏,当然关于汝州中山寨骨笛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就目前而言它的属性更倾向于定音器,相信对其遗址的不断考古我们对它的研究将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萧兴华,张居中,王昌燧.七千年前的骨管定音器——河南省汝州市中山寨十孔骨笛测音研究[J].音乐研究,2001年
[2]吴桂华.贾湖与中山寨史前骨笛新探[D].天津音乐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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