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精装问题可退款

2020-03-13 08:09西祠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20年1期
关键词:广告宣传精装买卖合同

西祠

据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号消息,江苏省高院民六庭下发了《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

该通知对限购限价情形下,装修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争议较大的单独解除装修合同、装修质价不一、装修质量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指引。这也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精装房的规范指导意见!

江苏首次出炉《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对争议问题导向、裁判尺度统一和纠纷有效解决等方面深度指导、意义重大。

划重点

1.对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因欺诈、重大误解等原因导致装修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约定装修价格的违约责任,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减少房屋装修部分价款的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即合同装修部分约定不明,且装修实际价值低于约定的,买房人请求开发商退款,予以支持。

2.對当事人约定装修质量要求的认定,不能确定的,结合商品房销售资料如广告宣传情况、样板房设置情况等以及房屋装修施工资料如装修材料清单、装修材料价格等载明的内容综合认定。

3.出卖人的广告宣传、样板房对装修价格等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4.装修质量要求约定不明,因出卖人未尽相应证明责任而不能综合认定的,备案装修资料可以视为装修质量要求的依据。

没有对装修质量要求作出明确约定,买房人主张以装修价格作为装修质量要求的,应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装修价格的,以约定装修价格为依据;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装修价格的,以广告宣传装修价格为依据,没有广告宣传价格的以备案装修价格为依据。

5.装修质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至诉讼时仍不能明确,或者明显不足以反映基本装修价格,或者交付房屋实际装修质量与样板房存在明显差异的,买房人主张依照前款规定以装修价格作为装修质量要求的,应予支持。

6.这两类精装问题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精装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买房人可请求解除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装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材料冒充合格材料的,买房人可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

7.因严重装修质量问题,买房人请求单独撤销或解除装修合同的,不予支持;请求一并撤销或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予支持。

8.买房人主张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装修质量不合格的,需承担相应举证证明责任。 可自行委托有关机构通过鉴定方式出具专业性意见的,意见出具人应当出庭作证。如买房人已初步证明装修质量问题存在,那么开发商应对装修质量符合约定或合格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9.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出卖人(开发商)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而经出卖人指示买受人与第三方装修企业另行签订装修合同的,对于装修质量违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影响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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