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山,梁萌,2,彭莹莹,安雨康
( 1.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石油(泛指各种形态的石油和天然气)具有地缘、商品、金融和政治四大属性,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国际政治的纽带,因此成为各国追逐权力和利益的战略物资。国家在利用石油资源和追求石油利益时,产生了与石油有关的权力,称为油权。石油产业链主要包括生产、运输、贸易和消费四个环节,各个环节体现的权力、利益不同,获得石油权力的途径和实现石油利益的手段各异,因此将油权分为石油资源权、石油通道权和石油市场权[1]。
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是石油产业链的源头,石油产地因此成为各国的必争之地。石油资源权是基于石油资源这一地理要素产生的权力,资源权国通过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手段,掌控石油资源,实施勘探开发,并将其生产的原油和天然气推向国际市场,实现资源的价值,达到获得经济收益、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对外战略,并在国际事务中提升地缘政治地位的目的。
“资源”意为“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等的来源”[2],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3],其中自然资源泛指天然存在的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例如土地、矿藏、水利、森林等[4]。矿藏资源,又称矿产资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的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主要包括能源资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等。
能源资源是矿产资源中应用最为广泛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具有不可再生和储量有限的特性。煤炭、石油、天然气是最主要的能源形式,形成于地质年代,埋藏于地下,也称为化石能源。化石能源不仅为人类提供发动机燃料和取暖燃料,还是诸多化工产品的原料来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石油是化石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组成的化石能源占到85%。
广义上,石油是埋藏于地下的主要由各种烃类组成的复杂混合物,包括气态(天然气)、液态(原油)和固态(石蜡、天然沥青)三种类型。狭义上,石油指从地下直接开采得到的未经加工的液态原油混合物。
石油资源按呈现形式一般分为石油资源(原油)和天然气资源。原油是地下岩石中生成的、液态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性矿产,比水轻,通常是黑色、褐色或黄色的流动或半流动的黏稠液体。天然气是埋藏于地层中自然形成的气体,比空气轻,成分以甲烷为主。
石油资源按开采利用的难易程度分为常规资源和非常规资源。常规资源指用传统技术可以直接进行经济开采的油气资源,目前全球石油产量的80%来自常规资源[5]。非常规资源指无法用常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经济性开采的资源,主要包括致密油气、页岩油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重质油、油砂沥青等。
石油是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具有全球性和区域性供需错位的特点,因此具有强烈的地缘属性。
1.3.1 石油的地缘属性缘于世界石油供需的严重错位
石油地缘属性主要表现为,中东北非和中亚俄罗斯两大石油生产区的大量出口,与欧洲和亚太两个石油消费中心的大量进口,所形成的区域间供需互动现象。供应方面,中东北非、中亚俄罗斯和北美是世界三大石油生产区。2018年,三大地区石油产量分别为16.5亿吨、7.1亿吨、10.3亿吨,占全球石油产量的36.8%、15.8%和23.0%,合计产量达33.8亿吨,合计产量的全球占比为75.6%。需求方面,欧洲、亚太和北美是世界三大石油消费中心。2018年,三大地区石油消费量分别为7.2亿吨、16.5亿吨和10.8亿吨,占全球石油消费量的23.8%、15.9%和36.4%,合计消费量为34.5亿吨,全球占比为76.2%。2018年,中东北非和中亚俄罗斯两大石油生产区生产石油23.5亿吨,向区外供应16.9亿吨。
天然气供需分布与石油相似,但差异更加明显。全球天然气储量主要集中在俄罗斯中亚和中东北非地区,2018年,这两个地区的天然气储量分别为62.8万亿立方米和83.4万亿立方米,分别占全球的31.9%和42.2%;主要分布国家为俄罗斯、土库曼斯坦、伊朗、卡塔尔、阿尔及利亚等。这两个地区的天然气产量分别为8311亿立方米和8479亿立方米,分别占全球的21.5%和21.9%。天然气需求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2018年,这三个地区的天然气消费量分别为10223亿立方米、5490亿立方米和8253亿立方米,分别占全球的26.6%、14.3%和21.4%。
1.3.2 石油的供需流动性赋予了石油的地缘属性
供需的区域性不平衡,导致石油和天然气的跨国、跨区流动。2018年,世界石油贸易量达35.7亿吨,约占全球石油产量(44.7亿吨)的80%。同为重要一次能源的煤炭,2018年的产量为80亿吨,约合39.2亿吨油当量,与石油产量基本相当,但煤炭主要用于当地消费,国际贸易量相当有限,仅为8.6亿吨油当量,不足煤炭总产量的1/4。
天然气区域性流动表现较为明显。2018年,管道输送天然气贸易量为8054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贸易量为4310亿立方米,两者的贸易量为总产量(3.87万亿立方米)的32%。与石油不同,天然气生产国主要依赖国内消费,全球统一的天然气贸易市场尚未建立,不过区域性流动较为明显,俄罗斯中亚和中东北非地区生产的天然气主要流向欧洲和亚太地区。2018年,俄罗斯中亚地区向欧洲和亚太地区出口天然气分别为2098亿立方米和568亿立方米;中东北非地区分别向欧洲和亚太地区出口天然气825亿立方米和1029亿立方米。
在国际关系领域,权力是指一国在国际舞台上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件的综合能力[6]。
石油资源权(简称资源权),是指一国利用掌握的石油资源,决定和影响油气生产的能力。资源权是对石油资源的支配权,是一种物质性权力,石油资源是资源权的物质来源,是行使权力的基础。
资源权的行为体是国家,分为域内型资源权国(简称资源国、域内国)和域外型资源权国(简称域外国)两类,统称为资源权国。域内国是拥有石油资源的主权国家,域外国是指与资源国存在政治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国家,既可以是油气丰富的石油出口国,也可以是依赖石油进口的能源消费大国。资源国享有疆土内石油资源与生俱来的权力,拥有石油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话语权。域外国基于强大的综合国力,介入或干预其他资源国对石油资源的处置,也是资源权的行为体。
从石油资源权力的结构来看,资源权体现在资源的所有、资源的处置两方面。这两个方面的权力构成了石油资源权的有机整体,是资源权国的权力体现。二者既可独立存在,又可相互协同。根据资源禀赋和出口能力、综合国力和对外战略,资源权国可以持有其中一项权力,也可以获得全部权力。石油是资源国的先天禀赋,与国土相伴,资源国自然享有资源权。资源权国也可通过国际合作、政治干预和武力控制等途径,获得部分或完整的资源权力。
资源国利用拥有的石油资源,在经济上,通过国际合作与域外国一同发展本国石油工业,实现石油价值,获得经济利益,满足本国油气需求,实现出口石油收入和税收等;政治上,达到保障能源安全、维护地区影响力、提升本国政治地位等目的。一些域外强权国家,也可以通过经济制裁、军事手段、政治干预等手段,影响他国石油资源的处置与出口,达到其战略意图,获得政治经济利益。
要素是指构成一个客观事物的存在并维持其运动的必要的最小单位[7],要素是组成系统的基本单元,是系统产生、变化、发展的动因[8]。在地缘政治领域,权力是地缘政治的核心,构成国家权力的基本单元是地缘政治要素。同理,石油地缘政治要素是石油地缘政治研究的基础,既是承载石油权力的基本元素,也是将石油权力转化为石油利益的物质基础。
石油地缘政治要素包括地缘、石油和政治三个方面。在石油的三权中,既有像地理位置和综合国力的共享要素,也有三权独享的石油要素。在资源权力方面,对其权力大小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储量、剩余产能等核心要素。
2.2.1 储量
储量是资源权的物质基础,属于石油地缘政治中的石油要素,反映一个国家当今和未来的石油生产能力和潜力,决定其在国际石油市场中的角色和地位。
储量是埋藏在地下的石油数量,反映一个国家油气资源的丰富程度。一般说来,储量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的剩余可采储量,即未来还可以采出的石油或天然气数量的多少。石油储量丰富的国家往往也是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例如沙特阿拉伯,2018年石油储量高达409亿吨,居世界第二位,是石油生产大国和主要出口国,2018年石油产量为5.8亿吨,出口量为3.7亿吨,分别位居世界第二和第一。相反,石油储量较低的国家,产量自然较低,无法满足国内需求,需要依赖进口,例如日本、韩国都是重要的石油进口国。
储量是衡量资源权国权力大小的核心要素之一。储量大,生产能力强,对世界石油市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就大。但储量不同于出口量,储量不能直接或快速变成产量,进入国际市场。储量体现了资源国油气供应的可持续性,代表当今和未来的供应能力,以及对国际能源市场的潜在影响。因此,储量对国际石油市场的影响是间接的、非当期的,更多地体现为威慑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远期的战略作用,储量成为影响国际政治力量布局的一个重要因素。储量丰富的国家成为世界大国关注的重点,成为地缘政治的热点地区,甚至成为霸权大国的重点打击目标。例如委内瑞拉和伊朗,2018年石油储量分别高达480亿吨和214亿吨,位居世界第一和第四。在美国的制裁下,这两个国家的石油产能未能充分发挥,产量分别只有7730万吨和2.2亿吨,分别排名世界第16位和第6位,资源大国地位被严重削弱。
2.2.2 剩余产能
剩余产能也是一个重要的石油要素,它反映了资源权国应对市场供应短缺、面对突发地缘政治事件的处置能力,决定了其在国际石油市场中的角色和地位。
剩余产能是指一个国家的石油富余生产能力。剩余产能一般为少数主要产油国所有。2018年,全球石油剩余产能为330万桶/日,相当于当年石油产量的3.5%,其中沙特阿拉伯最多,达到220万桶/日[9]。
剩余产能是衡量资源权国权力大小的核心要素之一。剩余产能大,调节石油产量的能力就强,对世界石油市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就大。剩余产能起到调剂余缺的作用,当国际市场出现短供、断供,石油价格大起大落时,资源国开足马力生产,增加向国际市场的供应,起到稳定国际市场、平抑国际油价的作用。资源国一般不会随意启用剩余产能,剩余产能平时可闲置不用,具有保障和威慑作用。
资源权体现为对石油资源的控制和处置。石油从资源到商品经历勘探开发、生产、进入国际市场三个过程。从资源开发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看,资源权主要体现在石油资源的所有和石油资源的处置两个方面。资源国对本国地下石油资源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也就拥有与资源所有权相关的处置和收益的权力。域外国可以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与资源国一同分享资源权,或者通过政治干预、军事手段等影响或主导资源国石油资源权的发挥。
2.3.1 资源的所有
资源的所有,意为资源的归属,指资源国对地下石油资源占有的权力,是对资源的支配能力。资源的所有权是资源处置权力的基础。
石油作为一种天然资源,是资源国的天然禀赋,石油资源与生俱来,归属所在国家。资源国享有对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并受法律的保护,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联合国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且自由行使此项主权”[10]。石油资源也不例外,石油资源是一国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当今世界,石油资源带有深刻的主权烙印,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因此对资源的所有,是一国国家主权的延伸与体现。
资源国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资源的所有权。通常,政府指定一个或多个部门,例如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部等,负责履行油气资源所有者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油气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中国的自然资源部履行全民所有油气资源的资产所有者职责,负责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政府也可委托国有企业代表政府,履行资源所有权的职责,例如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是利比亚唯一的国有石油公司,负责管理本国石油资源并垄断本国的石油工业。
2.3.2 资源的处置
埋藏在地下的石油资源,需要开采出来成为商品,才能实现其价值。资源的处置,是指资源所有者将勘探开发资源的权利授予石油公司,由石油公司负责实施的行为。资源的处置是资源所有权的延伸,是资源所有者独享的权力。国际法规定,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自由处置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11]。只有资源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力决定将地下自然资源转化为提供市场的石油商品。
资源国对资源的处置,本是一种资源国国内的行政行为或经济行为。资源国按国内的相关法律,开发和利用本国的石油资源,具有绝对的话语权,有权决定资源开发时间、开发方式和合作对象,有权决定是自主开发还是与域外国家合作开发,有权确定与外国公司的合作模式。然而,在实践中,石油资源作为一种战略物资,在转化为石油商品的所有环节,都可能受到他国的影响。域外国家可以通过政治、经济甚至军事手段,影响资源国政府对资源处置权的行使,改变其对外油气合作过程或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石油处置便成为石油地缘政治的一种权力。美国通过伊拉克战争,推翻萨达姆政府,促使伊拉克修改石油法律,开放石油产业,引进外国投资者,这是现今世界中,资源处置主动权被剥夺的典型案例。
具体来看,资源权的内涵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剖析。第一个层面是拥有石油资源或者控制石油资源的能力,第二个层面是利用手中的石油资源去影响他国行为的能力。两个层面共同组成完整的资源权,相辅相成,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和结果。形成对资源的控制力,要从资源权在油权中的地位、权力的先天性去剖析,而对他国形成的影响则要从资源权的战略性、时代特征等方面去认识。
2.4.1 资源权是油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石油资源权是石油三权中的第一种权力。在国际石油体系中,石油产销的区域性错位形成了国与国之间的非对称性依赖关系,从而形成了石油的三权。石油资源是油权的源头,资源权是产生通道权与市场权的基础,在石油三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石油产业链中,首先是石油的勘探开发和生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上游产业,这是资源权国行使石油资源权的重要领域。一方面,资源权具有导向性的作用。石油资源权的控制者决定着石油的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流入国际市场的石油数量和流向,因此可以影响通道权国获得通道权的途径和难易程度,决定实现通道权的手段。例如,在俄罗斯、乌克兰、欧洲三方组成的能源供应体系中,俄罗斯控制天然气的源头,欧洲依赖俄罗斯天然气的稳定持续供应,过境国乌克兰实现通道权同样也基于此,离开俄罗斯的资源,其输气通道只能形同虚设。俄乌矛盾导致的俄罗斯断气,让乌、欧毫无还手之力,恰恰证明了资源权在石油三权中所处的根本地位。另一方面,石油资源权国的行为还深刻地影响石油市场供需形势,导致市场权国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例如1973年末发生全球石油危机后,为了应对危机给消费国带来的能源安全问题,美国主导成立了由石油消费国组成的国际能源署(IEA),各成员国不但建立了至少90天的石油战略储备,还建立了共享石油供应的应急机制,实现了成员国之间的能源互保。
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当时通道安全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国际市场尚不完善,争夺石油资源的控制权——也即争夺石油这个实物,成为各国追求的目标。上世纪初,英国为了满足本国海军的用油需求,利用英波公司率先控制了伊朗的石油资源,并逐步扩展到波斯湾其他国家。二战期间,石油已成为紧要的战略物资,是国家实力和国际优势的基础[12]。德国进攻苏联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夺取高加索的石油资源。中东在二战前一直是英国的势力范围,二战后,美国通过经济援助、经济合作、武器贸易等手段,使沙特阿拉伯成为其石油供应基地。
2.4.2 资源权是资源国的先天权力
石油的地缘属性决定了资源权的先天性。资源权来源于疆土内资源的禀赋,资源国自然成为资源权的行使主体,最容易独享资源权。
石油资源不同于石油通道和石油市场,可以通过后天人为的构建,例如建设新的油气运输路线,打造新的消费市场等。石油资源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与馈赠,分布地域与资源丰度是自然法则所决定的,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因此,可以说,一国的资源禀赋是无法改变或难以改变的。中东地区油气资源富庶,不管该地区经济多么不发达,都是资源权的大国,而亚太地区,尤其是日本、韩国,无论经济、科技多么发达,要想获得资源权着实不易,因为资源匮乏是其基本国情。
资源权是资源国与生俱来的,与资源国的国土融为一体,从国家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被打上了资源是贫还是富、权力是小还是大的烙印,不受人文和地理因素的影响。这也就注定了资源权无法被创造,只能通过政治经济合作,甚至战争,将资源权从资源国手中转移到域外国家。
2.4.3 资源权的行为体是国家
同石油三权中的通道权和市场权一样,石油资源权的行为体也是国家,即所谓的资源权国。
资源权的持有人是国家。石油作为一种天然资源,归属所在国家,资源国享有对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并受国内法的保护和国际惯例的认可。资源权是主权的延伸,体现的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权力。资源国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资源权,政府通过指定部门或委托国有企业代表政府履行资源所有权的职责。
资源国的石油公司参与油气勘探开发与合作,需要得到政府的授权,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对合作方进行严格的限制,明确责任和义务,充分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公司作为实际的操作者和政府的服务提供者出现在经济合同中,是一国实施对外战略的载体,其行为须代表国家的利益诉求。
2.4.4 资源权国只有通过国际贸易才能发挥作用
从地缘政治的视角,资源国生产的石油出口到国际市场,以实现资源权价值,为资源权国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石油产量不能衡量一个国家的资源权力。如果资源国生产的石油,只供国内消费,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就没有实现资源的地缘价值,也就没有体现它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的权力。一个国家,石油产量再大,如果完全用作国内消费,则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美国在页岩革命前已经是石油生产大国,年产量3亿吨以上,同时也是石油进口大国,年进口量近5亿吨,因而几乎没有资源权可言。美国页岩革命提高了国内油气的供应能力,对海外油气的依存度大幅减少,并有望成为油气净出口国,其资源权将大幅提升。
当石油供应严重过剩时,国际石油贸易呈现买方市场,石油商品的话语权逐渐转移至消费端。当进口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中享有较大话语权时,资源国的地位将相应下降,资源权国拥有的资源权力也将大打折扣。
2.4.5 资源权的战略特性
资源权的战略性源于石油资源的战略地位。石油作为战略资源,关系国计民生,石油安全供应成为国家安全问题,对资源权的争夺也就成为生产国和消费国的战略命题。资源权的战略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石油资源的战略地位赋予了石油资源权的特殊地位。石油政治化明显,石油买卖已非纯粹的经济和商业行为,更多地表现在政治上的博弈。对石油资源权的争夺已成为世界强权国家斗争的缘由。抢占重要战略资源、确保对中东石油的绝对控制权是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根本动机。推翻萨达姆政权后,建立了亲美伊拉克政权,使得该国在石油政策上唯美国马首是瞻[13]。因此,伊拉克战争是美国向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施加压力[14]、增强中东影响力的手段,控制了中东这一世界石油心脏,美国也就掌握了欧洲和中国的主要石油供应。
其次,与消费国相比,资源国更具有地位优势。石油资源权国控制了石油的生产和向世界的石油供应,在资源博弈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两者在石油权力的持有和行使上是具有不对称性的,与资源国的“卖不出去”相比,消费国的“买不到”,对国家的能源保障更具破坏性。当石油供过于求或资源国受制裁、面临出口困难时,资源国只要降低身段,通过低价促销,就能争得市场份额。当前,美国使尽浑身解数制裁伊朗,也没能将伊朗的石油出口降为零。伊朗通过出台允许私企出口石油的政策,与欧洲、俄罗斯创建绕开SWIFT的结算机制、采取与主要伙伴国本币结算、与印度等国实施易货贸易等手段,逐渐规避了美国制裁对其石油出口的影响。但对于消费国,国际地缘政治稍有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国际石油市场的大幅波动和国际油价的大起大落,消费国面临的短供和断供风险,就可能触及国家安全底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消费国更是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资源国行使资源权的冲击。2019年9月14日,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两处重要石油设施遇袭,令全球石油供应减少5%,导致国际市场一片恐慌,国际油价跳涨19%,创1991年以来最大单日涨幅。
再次,消费大国把控制石油资源作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举措。只要石油没有去政治化,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就将长期存在,能源安全是永恒的主题,保障国家能源供应自然成为能源外交和国际油气合作的重要任务。一方面,中俄两国政治的高度互信,为能源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驱动力,通过加强与俄罗斯的油气合作,建设中俄原油运输大通道,每年可为中国提供3000万吨原油,已成为中国应对国际石油市场动荡和地缘政治冲突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域外国借助政治、经济等手段实现对世界石油产地的掌控,甚至不惜发动战争,夺取资源控制权。美国通过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叙利亚战争等,不但实现了对目标资源国的征服,还借助战争震慑了域内其他国家,实现了掌控中东石油资源主导权的目的。
2.4.6 资源权具有时代特征
石油资源权产生于石油资源在国计民生中的地位。在煤炭时代,石油只是作为照明燃料,消费量很少,影响力极其有限,不存在对石油资源权的争夺。19世纪末20世纪初,内燃机的发明将人类带入汽油时代,汽车进入人们的生活,石油成为工业的血液。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汽车、飞机、坦克的应用,向世界首次展示了石油的重大价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则在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了对石油的争夺,石油资源权随之进入了政治家的视线。
当前,天然气由于其低碳、清洁的特性,正在成为重要的石油替代能源,天然气跃升成为战略资源,对天然气资源权力的争夺已呈白热化。未来,随着能源转型的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的主体,石油将不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不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随着石油时代终结,对石油资源权的争夺也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2.4.7 资源权产生经济、政治和安全利益
资源的收益是资源权国在处置石油资源时产生的价值和带来的利益,主要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安全利益等。资源收益是资源所有和资源处置权力的延伸,资源所有是资源收益的基础与来源,资源处置是获得资源收益的必要途径。资源收益是行为体拥有石油资源和处置石油资源的最终体现形式,是带给行为体的“实惠”,与行为体的国家利益诉求是一致的。
经济利益来源于资源国转让部分或全部资源权带来的经济回报,是资源国在地下自然资源转化为国际石油商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收益。政治利益源于资源国对石油资源的掌握,以此在国际石油市场获得话语权、在国际合作中增加谈判的筹码,最终实现政治意愿,达到提升政治地位的目的。安全利益主要表现在能源安全方面,资源国的目的是获得较高或者稳定的市场份额和理想的国际售价,消费国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参与资源国的石油开发,从而确保用合适的价格获得稳定的石油供应。域外国家通过与资源国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合作,分享其资源权,获得相应的经济、政治和安全利益。
资源国最关心的是资源权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一方面,资源国掌握了石油资源,将其开采出来、销售出去,实现资源的价值,甚至增值,带动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是其首选。另一方面,石油作为战略资源,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资源国,会引起世界强权的高度关注,招来外患,甚至灭顶之灾。伊拉克和伊朗曾经都是中东地区的石油生产大国,为争取地区大国地位,都将石油作为实现国家利益的武器。海湾战争后,在美国主导下,西方国家对伊拉克实施了全面经济制裁。美伊关系恶化后,伊拉克石油市场一直将美国排除在外。美国觊觎伊拉克的石油资源和利益,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借口发动了对伊拉克的战争,最终推翻了萨达姆政权,建立起了亲美政府,主导了伊拉克的石油产业政策和对外合作政策,确立了美国对中东石油资源的绝对战略优势。
域外大国更看重资源权带来的政治利益。毕竟资源属于资源国,域外大国与资源国争夺经济利益,常常肆无忌惮不择手段。域外大国利用其强大的软硬实力,改变资源国政府的对外战略和政策取向,“为我所用”才是大国之志。俄克拉荷马大学中东研究中心主任约书亚·兰迪斯认为,美国军队长期驻扎中东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那就是控制全世界的石油资源,美国就是要通过控制石油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商品来牢牢控制其他国家。
国际关系理论中,行为体是指能够独立参与国家事务,并行使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的政治实体或政治力量,包括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15]。
油权是石油地缘政治的核心,拥有油权的国家是石油地缘政治的参与主体,无论哪个国家,只要拥有石油生产、石油运输和石油市场中的某一项能力,就可能成为油权国。按照涉及领域的不同,油权国分为资源型油权国、通道型油权国和市场型油权国三种类型[1]。拥有资源权的国家称为资源型油权国,或资源权国。资源权国是指拥有石油资源,对石油资源有处置权力的国家,可分为域内型资源权国和域外型资源权国。
域内型资源权国(简称域内国)是拥有石油资源的国家。一般说来,只要蕴藏石油资源,无论其是否生产,不论其是否出口,都称为资源国。当前,全球共有约100个资源国[16],其中储量最大的是委内瑞拉,石油储量达480亿吨。
并非所有资源国都是油权国,石油出口量大于进口量,成为净出口国的资源国,才是资源型油权国;资源权的大小取决于石油出口量的多少。一般出口量越大,资源国在国际石油市场的影响力越大,资源权也就越大。目前,全球共有30多个石油净出口国,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是最大的出口国,每年石油出口量分别达3.7亿吨和2.8亿吨。
资源国是资源的所有者,对本国的地下油气资源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资源国还拥有对石油资源的处置权,主导本国石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中获得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资源国多数是发展中国家,缺乏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一般需要通过国际勘探开发合作,行使资源权。
域外型资源权国(简称域外国)是指资源国以外的国家。它们或多或少与资源国存在石油、经济和政治上的联系,可以是资源国,也可以是消费国或进口国,一般是能源消费大国或油气净进口国。
资源权归资源国所有,一般域外国很难获得资源国的资源权。但历史上,一些综合国力强大的域外国,通过政治干预、军事等途径,强制剥夺他国的资源权,分享资源国的资源权,主导资源国权力的行使。
域外国一般通过政治、军事、金融、经济、技术等手段或方式,参与资源国油气的勘探开发过程,取得相应开发权利,获得相关的经济收益和政治利益。同时,通过增强对海外石油供应来源的话语权,保障本国的能源安全。
资源权国通过两类途经获得石油资源权:域内国依靠先天禀赋,直接享有资源权;域外国通过军事手段强行占有资源国的石油资源,攫取资源权。历史上,不乏实力强大的域外国利用战争的方式强行占领资源国领土或资源产地,取得石油资源的所有权,这种侵略方式违反国际法,被世界所诟病,已不是强权国家获得资源权的首选。
石油是资源国的自然禀赋,资源国天生享有对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受国际社会的承认和国内法律的保护。国际法规定,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国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17]。大部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切自然资源,包括地下石油统一归国家所有。
在美国,大陆架及其地下资源归美国各州或联邦政府所有[18],陆上的地下矿产资源归土地所有者[19]即地主所有。实际上,国家还是以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名义,通过出台资源开发政策,管理地下资源。
主权存在争议的地区或国际公域,资源归属存在争议。海上公域的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目的,对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行使主权权利[20],因此,该类区域虽不属于沿岸国的领土范围,但相关国依然对海底资源享有所有权。然而,这一规定导致世界上出现了大量海域重叠区,相关国对区域内海洋资源的利用出现争议[21]。例如,中国与日本对东海海底油气资源之争就是由于中日东海海域之间的宽度不到400海里,中日又没有划界[22]。里海“湖海之争”问题僵持不下,实为里海五国对海底油气资源所有权的争夺与博弈。如果里海被确定为海洋,将依照海岸线长度来确定相关海底的所有权。如果被确定为湖,那么里海海底将由五国平划。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由于濒临海域石油资源丰富,认为里海是海;而俄罗斯和伊朗由于濒临海域石油资源较少,认为里海是湖,主张共同开发或进行有限划分[23]。类似的争议区还有很多,例如土耳其与塞浦路斯在东地中海盆地、北极国家在北极大陆架争议,都是因为划界不清,导致的资源权力划分不明晰。
历史上,还存在通过经济手段得到他国领土,变相获得石油资源的所有权的情况。例如,1867年,俄国以720万美元向美国出售了阿拉斯加,在阿拉斯加成为美国第49个州的同时,美国相应获得了地下丰富的油气资源。据悉,阿拉斯加的石油可采储量占美国可采石油储量的1/5。在购得阿拉斯加的同一年,美国还曾表达对格陵兰岛和冰岛的兴趣,时任美国总统安德鲁·约翰逊提出,考虑到格陵兰岛拥有战略型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美国有意购买这两个岛。1946年,时任总统杜鲁门向丹麦政府提出购买格陵兰岛,并开价1亿美元。2019年,现任总统特朗普再次提出购买格陵兰岛的设想,被丹麦总统拒绝[24]。格陵兰岛陆上面积217万平方千米,近海大陆架延伸的面积约为82.5万平方千米[25],是尚未开发的处女地。美国重提购买事宜,真实意图不得而知,但格陵兰岛地处北极,油气资源丰富是不争的事实。仅东格陵兰盆地的石油和天然气待发现资源量就分别达18亿吨和3万亿立方米[26],对北极资源的争夺日益成为美国地缘政治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国主权意识的逐渐增强,通过购买他国领土获得资源权的途径已很难行得通。
除了经济手段以外,以政治手段获得他国领土的进程从未停止过。2014年,俄罗斯通过全民公投的方式将克里米亚并入版图,克里米亚不但是黑海地区的门户,在地区地缘政治中地理位置突出,而且还拥有石油资源。2014年,俄能源部长诺瓦克表示,将通过黑海油气公司加大对克里米亚地区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27],为俄罗斯在国际石油市场中的地位添砖加瓦。
控制原料产地是早期世界列强的惯用做法。历史上,不乏实力强大的域外国,以战争和殖民的方式,强行占领资源国领土和资源产地,取得石油资源的所有权。
早期,世界列强获得他国的资源所有权,主要是诉诸武力的方式。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奥斯曼帝国与英国对阿塞拜疆里海边上的巴库油区、罗马尼亚油区、奥匈帝国的加利西亚①加利西亚包括波兰、奥地利和苏联的部分地区,是东欧石油工业的发源地,在19世纪与罗马尼亚并列为欧洲两大核心产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加利西亚是德国最主要的石油供应来源。的主要油田进行了激烈的争夺,目的均是为了控制当地的石油资源,为战争生产石油物资[12]。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控制油田成为战争的一个主要目的。德国实施“巴巴罗萨计划”入侵苏联②当时德国兵分三路入侵苏联,进攻列宁格勒的北方集团军群29个师,进攻莫斯科的中央军群51个师,进攻高加索的南方集团军群63个师。,集结63个师进攻高加索地区,相较于中央与北方集团军,在军事配置上德国更加偏重南方集团军的动因就是为了获取那里的石油。正如时任德国军备部长施佩尔所说,德国进攻苏联就是为了高加索地区的石油。德国还联合意大利入侵北非,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控制北非的石油。而《红线协定》更是世界列强通过战争瓜分中东石油资源的直接产物[28]。
历史上,建立殖民地是帝国列强将他国资源占为己有的重要途径。19世纪80年代至20纪初,西方强国在世界各地掀起争夺殖民地的浪潮。一次世界大战前,北非、西非主要产油国论为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的殖民地,资源国在丧失主权的同时,地下石油资源也被宗主国瓜分。宗主国采取租让合同的形式,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大片土地甚至整个国家的领土[29];不仅控制了矿产资源的开发权益,还获得资源产品,为其国内经济和海外扩张提供资源保障。伊朗曾长期沦为英国的殖民地,20世纪初,英国取得伊朗的石油租让权,成立了英波石油公司(BP公司的前身),垄断了伊朗的石油开采和经营业务,把伊朗的石油资源变作英国的“囊中之物”。
获得资源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用所拥有的权力,实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国际合作实践中,只有将石油开采出来,供应至国际石油市场,使石油从地下资源变为国际商品,完成石油的物质转移和价值转换,实现石油资源的价值,才能最终获得与资源权相关的利益。
资源权行为体可从资源权中获得经济和政治两方面利益。资源国或者通过转让石油资源的所有权直接获利,或者经营石油资源,通过勘探、开发,生产石油及其产品,一方面满足本国石油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将其出口至国际市场,实现经济收益。资源国获得的经济收益一般包括出口收入和石油产业的税收;域外国通过参与资源国的石油合作,获得权益产量与利润。政治利益是指以石油资源为筹码,提升资源国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影响他国外交政策,巩固和发展国家间的关系。
资源国通过勘探开发,将地下资源变成商品,实现资源的价值,这是资源国实现资源权利益最直接和最根本的手段。
1)资源国将生产的原油、天然气和成品油出口到国际市场,获得石油收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重要的石油生产国,石油已成为其支柱产业,石油收入成为财政和外汇的主要来源,例如哈萨克斯坦、伊拉克、苏丹、俄罗斯等国。俄罗斯的油气贡献占其财政收入的一半。2018年,油气工业为俄财政纳税9万亿卢布,直接带动俄罗斯GDP增速从2017年的1.6%上升至2018年的2.3%[30]。苏丹自1996年与中国石油集团等国际公司合作,到2011年南北苏丹分裂,累计生产石油2.96亿吨,累计石油收入高达750亿美元,占同期政府财政收入的近70%,丰厚的石油收入支撑了苏丹经济高速发展,人均GDP达2034美元。
2)石油工业的发展促进了资源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发展曾一蹶不振。普京总统执政后,俄罗斯石油工业快速恢复,石油出口量由1992年的1.4亿吨,增长到2018年的2.8亿吨,天然气出口量达到2480亿立方米。俄罗斯石油产业快速发展带动国家实力显著提升,地缘政治影响力大增,大国信心迅速恢复,开始将触角伸向中东,在国际事务中高调与美国竞争。沙特阿拉伯长期保持石油出口大国地位,自2005年以来,石油出口量多年年均在4亿吨以上,占世界出口量的16%。
国际合作是实现资源权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包括资源国的对外开放和域外国家的对外合作。
1)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建立完整的石油工业体系,即使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资源国多为发展中国家,它们通常缺乏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一般需要通过国际勘探开发合作行使资源权,发展石油工业,实现经济和政治利益。20世纪初,资源国一般以租让制的形式,向国际石油公司直接转让土地下的石油资源,获得少量租金。这种合作模式带有浓厚的殖民色彩,简单粗暴,现今已消失。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源国民族主义觉醒,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开始从出让资源所有权向转让资源处置权转变,以矿税制、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等模式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助力本国石油产业发展,实现石油资源价值。资源国通常以定金、签字费、矿区使用费、头份油、税费、利润油分成等不同形式,在合作中获得经济利益。资源国通过对外开放,在获得自身经济利益和发展石油工业的同时,通过与域外国家的合作,为对方提供部分经济利益,捆绑两国关系,提升自身的地缘政治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资源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资源民族主义倾向日趋强烈。资源国通过提高国内供应义务和当地含量,要求更多的技术培训和公益投资,甚至要求帮助建立完整的石油工业,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资源权的利益最大化。更有甚者,一些业已开放的国家,例如南美的委内瑞拉、中东的伊朗等,实施国有化政策,以很低廉的价格,收回国际石油公司的合作项目,强化对本国石油资源的控制。
2)域外国家也乐于与资源国开展勘探开发合作,分享资源国的资源权,获得相应的经济、政治利益回报和油气供应保障。在国际合作中,特别是美国、欧洲国家、日本等经济强国,通常采取官商联手、政经结合的方式,甚至不惜动用国内司法力量,支持公司参与到资源国的对外开放中。美国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依托,以提供优惠贷款、援建基础设施与发展项目为诱饵,为本国跨国企业进入石油资源国开拓勘探开发业务提供保障。
域外国与资源国的合作,除了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外,更重要的是提升地缘政治影响力、保障海外石油供应的稳定。长期以来,美国的能源安全取决于充足的石油供应。美国一直鼓励本国企业开发海外油气资源,通过与其他资源国合作,采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提高全球石油的产量和出口量,降低美国对中东地区的石油依赖,在确保美国能源安全的同时,增加了美国在中东地区的话语权,有力地支持了其中东大战略的实施。土库曼斯坦是中亚天然气管道的重要气源国,对于保障中国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中亚管道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大动脉,已稳定运行10年,累计向中国输送天然气2400亿立方米,为中国天然气保供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2016-2018年的冬季用气高峰期,中国石油集团发挥在阿姆河项目中的作业者优势,开足马力生产,有力地缓解了国内冬季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
域外强国凭借综合优势,通过政治讹诈和威胁、经济和军事援助、干涉内政、颜色革命、策划政变等手段,以逼迫、拉拢、利诱等方式,干预资源国的政局,主导其资源权的行使,掌控资源国石油勘探开发和对外合作的话语权。
在中东地区,美国拉拢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亲美国家,与之建立“相互依赖”关系,实现对这些国家石油资源权的间接控制。早在1945年2月4日,美国总统罗斯福与沙特阿拉伯国王本·沙特在美国的“昆西”号巡洋舰上签署了“石油换安全”的《昆西协定》。协议规定,美国保障沙特阿拉伯王朝的安全,而沙特阿拉伯答应向美国提供低价、充足的石油[31]。1974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和沙特阿拉伯国王费萨尔签署“不可动摇协议”,即所谓“石油美元”协议,美国向沙特阿拉伯出售军事武器,保障沙特阿拉伯国土安全不受以色列侵犯,沙特阿拉伯则接受美元作为出口石油唯一的计价和结算货币[32]。美国和沙特阿拉伯通过政治协定的方式,实现了双方的地缘政治利益。美国确保沙特阿拉伯皇室的安全,沙特阿拉伯支持美国的石油美元和石油市场政策,根据美国的需要,调整国内产量。
经济制裁常被发达国家用来限制和削弱资源国的资源权,成为其实现对外战略目的、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美国以核问题为由,对伊朗实施长达40年的经济制裁。2018年5月,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对外国公司实施长臂管辖,限制其在伊朗从事油气投资、服务和贸易业务,对伊朗油气出口实施禁运,禁止伊朗使用美元进行贸易结算并切断了伊朗的SWIFT结算服务。2018年,伊朗石油产量由高峰时期的380万桶/日,骤降到290万桶/日,全年总产量较2017年减少1500万吨,出口量降至美国退出伊核协议时的87%,伊朗油气产业发展几近停滞。美国的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实际上剥夺了伊朗开发石油资源的权力。
美国还对俄罗斯实施长期的经济制裁。2014年,因克里米亚事件,欧美联合对俄罗斯实施经济与技术制裁,禁止美欧企业向俄罗斯提供在深海和北冰洋勘测及开采石油的服务,禁止提供开采页岩油的服务,禁止向俄罗斯出口大陆架漂浮式采油设备,限制俄罗斯赖以生存的石油工业发展,阻挠俄罗斯行使资源权,迫使俄罗斯屈服,以期达到西方国家的政治目的。
发达国家倚仗强大的军事实力,通过战争或在世界主要产油国及其周边布置军事力量,打击或者威胁资源国,干预资源国政府对外油气合作行为,实现对资源国石油处置过程的主导。
冷战结束以来,美国以民主与和平为幌子,对中东地区发动了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叙利亚战争,目的之一是为了石油的生产和出口。与历史上早期的军事行动不同,现代化战争不是为了占有石油产地、掠夺石油资源物质本身,而是为了实现主导该地区资源国的油气处置权力,即实现对石油产地的话语权,主导该地区油气的生产与出口等关键环节,让资源国的行为更加符合美国的对外战略与国家意志。全面掌控中东油气供应市场,不但可以确保美国获得稳定的石油供应来源,还能有效制约依赖中东能源供应的战略竞争对手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美国的战略优势,加强美国在世界格局中的主导地位[32]。美国推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后,获得的最大利益是促使伊拉克调整石油工业政策,扩大石油工业的对外合作,提高向世界市场的石油供应量。
当前,武力布控已成为域外国干预资源国行使石油权力的重要手段。在世界石油储量最大的15个国家中,有8个国家设有美国军事基地,尤其是在中东地区,除了伊朗之外的所有产油国几乎都有美国的空军或者海军基地,美国的第五舰队常常游弋在波斯湾,军事驻扎分布凸显了其控制世界主要油气产区的野心。俄克拉荷马大学中东研究中心主任约书亚·兰迪斯认为,美国军队长期驻扎中东,这么做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那就是控制全世界的石油资源。2019年9月,沙特阿拉伯油田基础设施被无人机袭击,美国迅即做出反应,增兵中东,美国这样做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要从源头上控制沙特阿拉伯的石油资源,主导世界石油资源大国的石油处置过程。控制中东的石油资源,不仅为了维护其海外利益及保障能源市场的供应稳定,更主要的是出于美国的地缘政治利益考虑,通过控制世界原油“阀门”,对他国形成钳制力量。
石油资源权是油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石油地缘政治的重要研究内容。本文从石油资源权的要素、内涵和特征入手,研究了资源权的权力构成,获得资源权的途径,以及利用资源权实现石油利益的手段。世界围绕石油资源权的博弈由来已久,国际石油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既是经济行为,更是政治行为,涉及相关国家可观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因而是各国必争的权力。
研究石油资源权,有助于我们掌握获得资源权力的途径和实现利益的手段,预判国际地缘政治形势,防范海外油气投资、服务和贸易的风险。美国在走向能源独立的新时代,将有更多的挪腾空间,无需像过去那样顾及国际地缘政治环境,必将利用丰富而强大的综合国力,削弱资源权国的资源权力,限制其作用的发挥,增加主要产油区的动荡,中国与主要产油国的油气合作将承担更多、更大的风险。
中国是需求增长最快的能源消费大国,油气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命运的永恒主题。美国正在走向能源独立,将由能源消费大国转变为能源生产大国,中美能源关系也因此正在改变。以前,中美都是能源消费大国,在能源保障供应上利益是一致的。如今,中国仍是消费大国,美国已成为生产大国,中美两国正由利益一致走向利益相左。美国的角色转变,将导致其对世界产油区政策取向的改变,由保障美国石油进口的安全,转向通过控制主要产油区,影响他国的油气供应和经济发展。由于美国已将中国确定为战略竞争对手,美国必将利用对世界主要产区(如中东、非洲、拉美、中亚等)石油资源的强大控制力,威胁中国能源安全保障体系,阻挠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