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婷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益中)于1999年注册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金为8000万人民币,是专业从事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究和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97.5%的股权,另一股东上海荥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根据股东信息,同益中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央企三级子公司。
同益中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所对面的问题主要有:
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要主动做业务剥离,将非主业、非战略性业务剥离出去。”该指示所造成的影响就是各央企无法单纯地从企业的经营发展出发来制定各自的战略规划。虽然同益中在业内属于领军企业,但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境外直接投资、国际贸易等,对新型材料行业的发展采取观望态度,并没有要为同益中在战略层面搭建平台的意图。且集团公司的主业被界定到了能源与金融业,对其发展方向造成了一定限制,不够明晰的战略定位使得其错失了良好的发展机会,短短几年由行业领军退到了业内第三。
在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作为一家纯国有企业,其要遵守的日常运营管理要求与央企一级公司基本一致。无论是董事会还是管理层,都要听命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一个成功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除了需要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层协同合作,更需要深刻认识本企业自身特点和所处环境,同益中的法人治理结构仅仅流于形式,而并没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出实效。
为了加大竞争力,同益中意欲建设新生产线来扩大产能,实现转型升级,但这就涉及到了资金问题。然而现实却是由于同益中是集团内的非主业,战略定位又不够明晰,即使投资方案通过了各层级的审核批复,仅仅是依靠其母公司自有的资金也无法满足筹资需求。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同益中是其百分百持股的子公司,对其增加股权投资没有太大的意义,而如果提供债权投资就会使同益中面临降杠杆的压力。此外,同益中虽然在业内初露锋芒,却无法形成新板块,无法优先获取投资机会。
由于母公司对其行业的发展前景没有充分的认识,对同益中提供的资金和管理支持也未满足其需求,所以在其失去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后,核心人才流失的情况也更为严重。根据二八法则,企业的核心人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源泉,位于高科技新材料行业,新产品的研发对于企业的长足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核心人才的流失导致新产品的投入落后于行业平均水平,使得经营业绩的下降。由此,同益中树立了核心人才危机意识,意识到了健全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2017年末,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开启了同益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之路。2019年6月,同益中正式发布了增资项目的公告,想要引入战略投资者。2019年12月,有6个投资方对其进行了投资。在同益中的混改之路中,碰上了许多现实问题,如果只是借鉴别的企业而忽视自身条件对企业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母公司根据同益中的情况为其制定了与其相适合的混改方案。
在战略层面,影响企业混改成败的原点问题是为什么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改革能为企业带来怎样的价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目光放的长远了些,看到了新材料行业光明发展前景,认为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把同益中的市场份额扩大然后推动进行整体上市。为此,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其制定了“股份制改造、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的战略路径。2018年,同益中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为之后进行上市做了基础准备;2019年,北京同益中开始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股权投资。
影响混改成败的第二个关键问题就是架构设计。必须明确怎样做出最佳架构设计来防范对未来造成潜在风险。
对于同益中的混改,第一要降低母公司的合并持股比例,但不可以低于51%,以保证母公司对其的绝对控股权,也就是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比例的合计不能超过49%,其中员工持股大约为6%。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既保留的国有资本的绝对控制,又能募集资本,并且同时还可以实现对员工的激励。
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可以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活力,而国有资本的绝对控制又可以使其享受到一些政策或者融资方面的优惠。对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而言,进行部分的放权让利、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为同益中嫁接投资者的资源资本,而掌握控制权可以保证其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更有利于实现战略目标,同时也能够避免国有资本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核心层持股问题,激励机制将员工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员工会更有动力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努力,实现员工与企业间的双赢。
同益中有着比较严重的核心人才流失情况,股权激励可以一定程度上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所以同益中拿出了6.45%的股份开展了员工股权激励,采取了股权出售和股权激励两种形式。对于以股权出售方式实施的激励股份,以非公开协议的方式向企业的中、高级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出售股权,且员工认购价格与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发行价格一致。而以股权激励方式实施的则自本公司向原有的两个股东回购的股份,核心技术人员若连续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则有机会获得股权奖励。
同益中对员工确定的股权激励对于不同条件的员工分别设立了股权激励和股权出售两种形式,既有规范性又同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投资人的选择问题也是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问题。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时,需要慎重考虑是否能在彼此之间实现资源整合对接。
2019年6月,北京同益科技公司在产权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其增资项目,拟征集3至6个投资方。选择战略投资者时,将投资者的财务状况、认购价格、是否与本企业具有上下游合作关系、投资者的战略规划等条件都要考虑在内。在选择过程中,从严确定是否具有资格,并同时考虑多个候选战略投资者,综合评价,确定最符合企业自身利益要求的战略投资者。
最终,2019年12月份,同益中的增资项目成交,确定了6家战略投资者,总共实现了约3.8亿的投资金额,合计持股比例为42.55%。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同益中所面临的的主要问题是战略反应不迅速、资金短缺以及核心人才流失严重,向其母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提出的要求也只是想要母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如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仅仅是以股权或债权提供资金支持,只是暂时延缓了问题而已。而实际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同益中制定了三步走战略,更加前瞻地选择将上市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战略目标。
同益中属于与市场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并且资金需求大,要想由大迈强必须拓宽投资渠道。引入其他所有制的资本可以激发企业活力,使得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所以同益中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合理的股权架构设计使得各个股东能够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对于高科技新材料行业,核心人才是核心竞争力。在意识到这点之后,同益中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意在减少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的摩擦,留住核心人才,激发员工为了企业和自身的利益而努力,从而对企业的绩效产生正面影响。
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是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企业需从自身的战略规划、利益需求出发来确定自己所需要的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数量等。同益中确立了3-6个的投资方数量,在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中,同益中公布了自己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条件,明确了投资者行业地位、与同益中的产业协同、资源互补以及长期合作的重要性,并对候选的战略投资者们进行了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了战略投资者。
总结来说,同益中的混改之路对于和它境况类似的行业发展前景好、规模小并且依赖核心人才的国有企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进行混改,然后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宜的战略规划。此外,还要考虑股权架构的设计问题,寻找最优的股权结构;关注投资者的选择问题,寻找合适的投资人;核心层持股问题,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实施又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实施,确定激励政策。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成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案例,为还未进行混改的国企可以从中找到可以借鉴的地方,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结合自身情况量身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