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 广州 510006)
宏观审慎监管主要通过应对系统性风险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微观审慎监管则主要防范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并不考虑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揭示了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的迫切需求。本文就国内外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从而为我国应对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Mishin(2000)认为,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兼并不仅导致金融机构出现混业经营现象,还催生了许多大型金融机构。因此,监管的目标应该增加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内容。Gianni(2002))指出,金融体系的持续整合导致金融机构的关联性增强,诱发潜在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影响因素增多,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必须建立能有效识别和防范金融关联性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机制。然而,过度强调微观审慎监管理念,忽略宏观审慎监管非但没有很好地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反而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震荡。Schwerter(2011)强调了巴塞尔协议 III 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从金融机构自身的负外部性和巴塞尔协议 III 增加的内容出发,提出了系统性风险定价的概念,主张宏观审慎监管。Kim(2017)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凭借其多维度的特性对金融业及市场都产生了具体而复杂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减少了银行的短期外国借款,并延长了平均借款期限,抑制了国外对短期债券的投资。
国外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大多基于信贷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展开。Adam和Martina(2014)重点关注2003-2007年危机前政府为抑制银行个人信贷增长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对样本区域采取的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了面板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某些措施,特别是资产分类和拨备规则以及贷款资格标准,可能在抑制银行信贷增长方面是有效的,且在各种工具的组合使用中尤其有效。与货币政策不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更窄、更具针对性。Shi et al.(2014)研究了1999年至2009年期间,中央银行政策和零售抵押贷款利率的变化对新西兰实际房价的影响。研究重点关注了2001-2007年期间新西兰房价伴随着住房抵押贷款总额的大幅增长而快速攀升的现象。研究结果表明,实际利率与实际房价呈显著正相关,因此政策利率上调可能对抑制实际房价没有效果。实际固定利率在控制了家庭抵押贷款选择和其他经济条件(如实际租金率、失业率、消费者信心和住房信贷的影响)之后,不会对实际住房价格产生预期的负面影响。该结果为监管当局使用政策利率或宏观审慎工具为房地产市场降温提供参考,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利率调整程度受到内部或外部经济因素的限制。Gross和Javier(2017)建立了统一的宏观模型,可用于评估家庭风险参数对与贷款标准相关的宏观审慎政策措施的响应度。研究发现,评估贷款价值比(简称LTV)和债务还本付息收入比(简称DSTI)的要求都有可能抑制家庭板块的风险参数,同时伴随着宏观反馈效应(macro feedback effects),表明房价、信贷和实际活动措施的增长率较小。Kelly et al.(2018)研究并揭示了信贷和房价方面的大量文献与宏观审慎政策方面的新兴文献之间的微观实证联系。作者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用于限制LTV、长期投资回报率(简称LTI)和偿债准备金率(简称DSR),并从宏观审慎角度考虑微观指标对信贷可得性和房价的影响。研究建立了一个房地产层面的房价模型,该模型显示可获得的信贷每增长10%,将导致购买的房地产价值增长1.5%。因此,宏观审慎限制会对房价产生实质性影响,政策设定标准,以及出台时机,均为房价的关键决定因素。研究还表明,当市场信贷条件收紧时,宏观审慎监管的影响较小。
银行角度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Barth et al.(2008)揭示了在Logit回归下,对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管限制提高了银行业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随着对银行业的监管不断完善,银行经营活动受到明显影响。Claessens et al.(2013)使用面板数据回归,分析了2000-2010年间48个国家的2800家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变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对应关系。结果表明,宏观审慎政策旨在减少银行体系的脆弱性,着重关注其在新兴市场中的表现以及在新兴市场中的使用,各国将从更多地运用宏观审慎政策以减少其银行系统中产生的风险中获益。在所有宏观审慎政策中,部分能够有效减少银行脆弱性,部分则更适合于减少脆弱性的累积,也有部分更倾向于建立缓冲。Thanassoulis(2014)认为被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的银行员工薪酬上限会对银行风险、价值和资产配置产生影响,银行员工薪酬上限是实现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的重要因素。Mircea(2015)认为金融危机凸显了发展新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宏观审慎政策旨在减少金融体系对经济的负外部性,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研究分析了上一次危机期间,国家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财务状况、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实体经济信贷供给的影响。Ongena et al.(2017)以西班牙银行体系为对象,侧重研究宏观审慎监管对信贷供给周期的影响,着重分析动态准备金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国内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相对较少,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专著多为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宏观审慎监管的现状、框架及发展等分析,且多与货币政策相结合进行探讨。李妍(2009)在研究中表明,宏观审慎监管有助于防范与化解由于顺周期性、高杠杆率等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并应当明确央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周小川(2011)认为金融危机后,政策制定发生了明显变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成为应对与预防金融危机重要内容,其作为一个不断变化的体系,主要以保持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的,手段包括对银行设定资本、流动性、杠杆率等方面设定要求。乐玉贵(2014)研究表明,虽然当时已有的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主要关注防范风险和维护体系稳定,但不应忽视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范亚舟(2018)通过分析欧美金融监管体系和机构变革的过程,进而分析在此背景下中国相应体系与机构改革的现状,侧重分析“一行三会”宣告结束后监管形势的变化。易宪容(2018)与郑联盛(2018)阐述了“双支柱”宏观调控框架的完善和实施的重要性,需要以金融市场价格机制的构建来弥补框架的不足之处。宏观审慎监管既可与货币政策互相补充发挥作用,亦可以独立运作,洪昊等(2018)的研究表明二者无法相互替代。
宏观审慎监管实证研究主要基于政策有效性角度以及银行系统性风险角度,李成等(2013)通过选择能够反映金融监管的经济变量,运用定量方法对中、美、日、英四国的数据实证分析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作者认为,从宏观审慎视角分析,我国针对金融系统性稳定的金融监管较为乏力,金融监管体制与宏观经济运行相关度不够高,分业型的监管体制无法对金融危机预警做到未雨绸缪。研究运用主成分析法得出监管综合指数,在监管综合指数基础上选取宏观经济信息指标,运用协整分析宏观审慎实现程度。结果表明,我国宏观审慎落实程度和金融监管目标实现程度均比较低,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地位不够显著,金融监管存在顺周期性导致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够敏感;金融监管中的行政干预超越了金融法律制度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系统的内在运行机制。李天宇等(2017)通过在BGG—DSGE模型上内生银行破产机制,形成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度量,对我国宏观审慎政策规则确立以及传导路径展开了研究。
以上文献表明,学者们对宏观审慎监管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与论述,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例如,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与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有关,也与传统货币政策面临的挑战有关。但是,关于宏观审慎监管对银行的影响研究相对不足,尤其是实证方面较为欠缺。虽然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早就出现,但各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方案是否得到落实,相关措施能否行之有效,都有待在未来的实践中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