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2020-03-12 16:44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信用卡权益监管

徐 瑶

(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监管的缺失

1.法律定位不明确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暂时没有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明确定位,但是从其自身定位来说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应该处于网络运营与金融服务之间。但是实际上有一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一般的中介机构,本质上已经非常接近金融机构的结算业务。然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算业务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银监会批准才可以开展。由此看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已经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在其法定经营范围之外经营盈利,并且第三方支付本身的法律地位又不明确,这就导致了对资金监管缺失的风险。

2.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第三方支付行业由于交易的需要保存了众多客户详尽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非常容易发生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现如今,一些商家泄露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推销广告,长此以往,消费者极易发生严重的财产安全问题甚至人身安全问题。我国在第三方支付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法律方面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严重滞后,因此国家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约束,严格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防止客户信息被泄露。

3.对网络套现规制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过程中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我国法律部门对信用卡套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制定的专门性法律还很有限,信用卡套现仅仅是在一些原则性规定中,缺乏可操作性,对于第三方支付和现金流出的纠纷,很难给出明确的规则。同时,出台的法律其效力仅仅是部门规章,立法层次低,在实践中很难有效使用,只能作为参考,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4.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定不明确

我国法律虽然对第三方支付市场准入方面做了规定,但仍然有一些规定尚不明确,准入的条件应当严格,因为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才是国家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合理有效监管的开端。网上支付行业当前出现的混乱现象,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监管机构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规定上不明确造成的,市场准入制度不严格,很多不符合业务许可条件的公司混入第三方支付行业内,鱼龙混杂,欺骗客户,造成客户严重的经济损失,资金风险上升,因此,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特殊性,国家监管当局应该参照金融行业的准入制度,严格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市场的门槛,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发放牌照,允许经营此业务,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发放牌照,使其退出市场。关于市场退出机制我国监管机构考虑不慎周全,对于未取得牌照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管当局态度并不明确,而且对于未取得牌照的公司怎样退出市场,退出市场后的一系列问题怎么解决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监管部门应该完善这些问题,制定合理有序的退出机制。

(二)安全性问题

1.客户信息泄漏

当今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消费者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都必须填写诸如银行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极其隐私的个人信息,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客户信息保护不当,或者是系统存在很大的漏洞,都可能使客户信息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或者窃取,如今电信诈骗愈演愈烈,这都源于客户信息的泄露,长此以往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仅损害第三方支付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威胁社会的安定团结。

2.网络欺诈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依靠网络交易结算支付手段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网络诈骗在全国频发,涉案金额巨大。据公安局统计,70%的诈骗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个巨大的资金中转池,已经成为诈骗团伙的集中活跃区域。很多消费者由于不能识别犯罪分子利用支付系统bug发送的虚假链接,打开链接,从而完成网络诈骗。

3.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兑现是普遍存在于中国经济活动中的一种违法现象,犯罪分子提供信用卡服务、为客户提高信用、兑现一站式服务,信用卡现金支取方式有很多,一是利用POS机来进行虚假消费从而取得现金,二是通过退货方式来取得现金,三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现金,持卡者在网站充值后再申请提现。如今一度流行的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渠道进行信用卡兑现,既不利于信用卡用户、发卡银行,也损害网上支付平台的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

(三)不良竞争

许多互联网公司为了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争夺客户群,不正当的竞争愈演愈烈,现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拥有牌照的企业逐渐减少,渐渐沦为少数企业的竞争,就拿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天猫来说,他们只可以通过支付宝来支付,不能使用微信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除此以外,以支付宝与腾讯为首的互联网公司通过红包大战吸引客户,导致很多小企业破产。第三方支付企业置身于价格战的竞争环境下,为了开拓市场开展不正当竞争,导致违规事件频频出现,包括未落实商铺实名制,对银行信息进行造假等违规现象。因此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秩序的整顿刻不容缓。

(四)支付场景的限制

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虽然保持增长,但是增长率逐渐下降,可见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将遇到瓶颈,假如不能解决支付场景限制,第三方支付定会面临一些问题,虽说扫码付款比较方便,但仅仅局限于线上,未充分考虑线下。一些落后的地区互联网普及并不广泛,第三方支付便大大受到限制。

二、第三方支付监管措施

(一)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1.建立权责明确的多层监管体系

当前我国监管主体单一,存在许多弊端,为解决当下的问题,我国应建立权责清晰的多层监管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银监会、商务部、信息部门等相关部门作为辅助管理机构。首先,央行作为主要的监管者,理所应当承担最主要的职责。其次,第三方支付业务涉及跨行转账,这与银行的中间业务类似,因此建议银监会也要重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再次,第三方支付行业包含了诸多专业性比较强的信息技术,这就要求信息部门注意网络安全,加强信息化建设。最后,第三方支付业务涉及外商投资业务,建议商务部门也要作为监管的主体,对外商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央行作为监管第一主体,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各方分工,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

2.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在信用评级、资本规模、内部管理等方面对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公司进行约束。要重新审视从业者的素质及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公司必须获得营业执照以后方可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发放牌照,允许经营此业务,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发放牌照,使其退出市场。

第三方支付机构营运使用的资金实际上都是客户的资金,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想退出市场不仅仅是企业个人行为,还应当以维护客户的权益为责任。因此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既可以使客户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又能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第三方支付企业退出市场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被收购,二是宣告破产,第三方支付机构要退出市场首先要将业务后续处理方案和客户权益保障方案提交给人民银行,经过审批才可以退出市场,终止支付业务。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还要特别重视对客户权益的保护,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时将资金还给客户,保障客户权益。

3.完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

从法律的角度讲,客户所拥有利益应该归客户所有,但营运中存在一些不便之处,二者要协商利息归属,因为备付金产生的利息较低,通常客户都放弃备付金利息收入,现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不收费用,如果客户将利息收入提供给第三方支付机构,这将极大地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积极性,同时避免同行恶性竞争。双方在解决备付金归属问题上的谈判效率较低,参考欧美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引入消费者保护协会,储备一定的消费者保护基金,如果消费者损失了钱,消费者保护基金就派上用场,网上支付机构就可以立即动用这笔资金来赔偿消费者,确保公平,维护客户权益。

4.严格网络洗钱和信用卡套现监管制度

我国管理部门对洗钱行为做了明确规定,但对套现行为未做出规定,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虚假交易来获取现金,不单单损害发卡银行权益,也不利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加强对网络洗钱及信用卡套现的监管。一方面,我们可以提高套现成本,对提现额度作出严格限制,并且对于提现金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提现金额和手续费累进挂钩,提取金额越大收取的手续费越多,这样就提高不法分子信用卡套现的成本,有效防止将提取现金变为盈利手段。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将业务的规模及种类考虑在内,按照法律规定建立涵盖责任归属问题、控制方法、主要负责人等内容的管理机制,并且要求网上支付公司要到监管机构做登记。

5.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第三方支付行业面临的竞争非常激烈,企业兼并,公司破产时常发生,当第三方支付机构因管理不善要退出市场时,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问题,因此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组织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者保护协会,帮助客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调查搜集相关信息、提示客户可能遇到的风险,方便客户及时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健全行业自律制度

1.建立并完善行业协会机制

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建立一个涵盖银行、基金、支付、证券等内容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可以很好的加强单位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单位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政策,此外,基于第三方支付跨领域、业务丰富的特点,很难将第三方支付局限在一个地方来约束,这时协会就要发挥其宽领域,综合性,专业化的优点,全面广泛的建立行业自律协会,加强同各行各业的交流与学习,一起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2.共同推进行业信息化与基础数据库建设

实现行业自律要求共同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为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通过信息共享,将数据整合加工,形成行业协会的数据库,配合人民银行建立第三方支付的预警体系,规避各种风险的产生。

三、结论

如今,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快速发展,支付手段的创新日新月异。我国应建立权责清晰的多层监管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银监会、商务部、信息部门等相关部委作为辅助管理机构。完善我国的市场准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总之,随着对第三方支付研究的深入,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越来越方便人们的生活,我们要知道任何制度的完善都不能一蹴而就,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深入研究第三方支付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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