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 湖南 吉首 416000)
中共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这是继我国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又一个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将普惠金融发展纳入国家规划。武陵山民族地区位于湖南、湖北、贵州、重庆三省一市边境交汇之处,是我国土家族的最大聚居地和贫困人口多的连片特困区。党中央强调,要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区域攻坚重点,武陵山民族地区为脱贫攻坚的硬骨头。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倡努力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的研究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2018年2月4日,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村、农业和农民即所谓的“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的根本问题。
我国经济的发展,在金融方面,各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民族地区发展较落后,在很多发达地区,部分农村存在金融政策不健全、基础设施不足、融资成本较高、风险意识不强等,农民的资金需求是一致存在的,但是金融机构单一、农民融资贷款难,导致了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缓慢。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带动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带来了机遇。自党的十九大,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大力促进农村的发展,而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村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面,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因此,国家和政府应让更多农民享受金融服务,给予农民普惠金融,让农民享受金融发展的成果。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与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改革实际,结合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研究,提出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路径,促进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
在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与效率、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金融组织不足,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农村信用社,其他新型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很少,金融机构单一,导致选择受限;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服务落后,很多银行重视存款,轻贷款。很多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在发展中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私人借贷乘机兴起,但问题颇多,农村普通民众风险意识薄弱,金融知识欠缺。民族地区金融机构服务水平较低,防范风险意识低,亟待加强对金融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服务水平与效率,完善组织体系,提高风险意识。
目前,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农民与农村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基本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少,产品和服务单一,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依然存在,金融普惠程度低,区域不均衡问题突出。因此,亟待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深入研究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路径问题。
国外在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上具有典型案例,值得我国借鉴,例如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是一个发行微型贷款的机构,此组织及其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一起获得了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它成立于孟加拉国,它向贫穷的人发行不需要担保的面额较小的贷款(即微型贷款)。银行同时也接受存款和其他服务,也进行发展导向的经营,包括纺织品,电信和能源公司。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濮阳贷款互助社、浙江永康推行的农村金融自治模式等等典型案例,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对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因在于农村的经济结构比较复杂、农村经济主体多种多样,这就要求金融服务、金融机构网点具有多样性。
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之所以成功,首先,国情是成功的政治因素,虽然其人口密度大、特别贫困,但是国家在制度上是支持的,国民在精神上是富足的;其次,是运用有效的监督机制,农村之间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的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最重要的是,得益于对象的定位十分准确,不是选择了富人,而是选择农村,选择贫困的穷人,尤努斯认为穷人会比富人更讲信用,而且他认为女性受到当时银行的系统性的歧视,只有不到1%的贷款贷给了女性。自创立了乡村银行之后,尤努斯给自己确定了一个目标-确保一半的客户是妇女。后来的事实证明,他的选择是正确的,妇女的贷款的有效使用比男性要高。
在乡村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基于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村的各项外部条件,我国早在1954年,周总理就提出建设农业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新世纪以来,理论界对农业现代化有了新的理解,在原有的基础上开辟了新的诸如经营方式、基本要素、农业人才开发与建设等新的研究视角。中共十九大后,研究乡村振兴文献迅速增多。对于乡村普惠金融开展的模式,可以考虑乡村“金融自治”的方式,“金融自治”给予农民的是普惠金融,破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同时让守信用的农民可以享受到信贷支持以及支付结算、理财等基础金融服务。
1.国家作为首要责任主体
国家作为根本的义务主体,应制定农村普惠金融政策,通过政策保障实施,制定法律保障机制,大力进行普法宣传,对于金融相关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关于保险、信贷等,进行宣传学习,一定程度上,进行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对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扶持,对于银行或者农民给予激励。
2.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
是一种可以持续的方式,为全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全功能的金融服务。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落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发展机会的缺乏,发展成果得不到公平的分享。孟加拉国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提出了“信贷即人权”的理念,意思就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享有获得基本金融服务的权利。笔者认为,为保障农民平等、积极的参与各项经济活动,首先需要确保的就是保障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基本权利,使其对金融发展的机会和成果共享。
3.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目前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单一,服务水平低、效率低的情况,需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设计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强有力地发挥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法》 明确规定国家要履行领导与协助民族自治区域金融发展的义务,然而,没有对相应的实施主体、政府机构未履行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予以规定,同时没有明确国家机关需承担的相关责任,未明确民族自治区域金融权利的救济制度,从而无法有效落实法律赋予的民族区域金融权利。
在立法上,建议在金融法相关的法律中,对农村普惠金融进行更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的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