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00)
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倡互联网积极向其他行业跨界、渗透与融合,以助于其他行业转型、升级,并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杠杆,“互联网+农业”应运而生,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创新、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应用于农业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其目的是推动农业的转型与升级,最终把农业引领到智慧农业的道路[1]。随着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与采购、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促进农业生产效率与效益的提升。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日益重视,也开始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并积极出台各种政策保证农民农产品的销量。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厚,特色名品品类繁多,九省通衢,交通便利,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省已有38个国家级电商农村示范县,累计争取国家相关扶持资金7.4亿元,建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37个、镇级服务站325个、村级服务点5431个,累计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245亿元,网购金额407亿元。湖北省农村电商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结构分布不合理是制约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生产技术落后,以人工小规模种植为主,极大程度的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效率,不利于大规模网上销售。农产品处于低层次的生产过程,缺乏深加工,没有经过品牌包装,产品价值低,利润也低,不利于网上卖。
原始的手工种植方式,导致成本高、产出低,不利于价格竞争。同时,由于农副产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鲜果蔬菜极易变质,对储存和运输的要求也高,增加了仓储和运输成本。
农村,特别是山区,地广人稀、道路通行条件差,地址规范不完善,配送成本高。电子商务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人员素质比较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商家,卖家和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完善,订单延迟,错误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
与发达国家规模化、机械化、集中式的生产方式相比,我省的农业是手工的、分散、小规模的生产方式,产量低,不利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我省的现状,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程工程[2]。农产品电子商务为解决“大市场”与“小农户”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新思路,打造县域农产品电子商务,能够提供品类多、品质好的农产品,因此发展以县域特色农产品,对促进农村生产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湖北省依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开展全省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222”行动:2个省级核心大品牌、20个区域公用品牌和200个企业产品品牌。通过品牌培育,形成标准生产、产业经营、品牌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使得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集中力量,减少同质产品无序竞争,将潜江龙虾,蕲艾打造成省级核心品牌,并推动品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调动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放大“中国小龙虾之乡”和“中国艾都”的金子招牌作用,提升潜江和蕲春城市影响力。
无论是基于消费者定制的C2B和C2F模式,还是经纪人、批发商、零售商直接通过线上平台销售给消费者的B2C模式,以及基于体验式消费的O2O模式,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生产者利润增加,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升级,使得“种菜赔,买菜贵”等难题得到初步破解[3]。
我省农村物流基础薄弱、产业链长、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等局面,导致农村物流资源整合利用不足,流通效率低,物流成本高。对于新兴的农村电商而言,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发展智慧物流,提高配送时效,形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是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发展农业电商,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打破传统的自产自销和小户经营的模式,生产产销对路的农产品,提高农民收入,拉动农村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