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智
(湖北文理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然而,传统模拟法庭教学仍然局限于一本教材、一间教室、几个案例剧本、一场集中开庭的单一模式,模拟形式化强、实训趣味性低、学生积极性不够等缺陷,教学效果不佳。如何建构一种新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18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中明确提出:“要适应教育信息化与法治建设信息化的新形势,推动法学专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1]该意见为模拟法庭教学发展注入了新契机,提供了新思路,即将互联网和模拟法庭教学相融合的“互联网+”背景下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
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下,教学资源一般包括教材、教师提供的模拟案例或剧本、比照真实法庭建立的模拟法庭。其中,供模拟法庭教学使用的实践教材目前市面上在售版本稀少,且内容单一,实践性不够,很少能兼顾诉讼中所有角色的实践活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模拟案例数量少、质量差。涉及模拟案件的法条、文书格式及法院相关案件裁判等往往需要学生自行查找,尤其是具体案例中遇到的大量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由于适用范围、公开范围有限,更新较快,查找起来颇具难度。而采用“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则可以有效克服以上缺点。基于“互联网+”的模拟法庭教学平台可以轻松利用网络资源构建模拟法庭案例库、法条库、文书库等,并可和其他高校或实务部门建立有效联系,实现资源共享,最大化增加教学资源,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首先,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中,学生上课时间、场所固定,上课之余、教室之外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因课程产生的交流不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平台可以实现师生间、小组间7×24 小时,随时随地在线交流,极大地方便了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安排学习。其次,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中,囿于人数限制,有时无法做到每个学生都能参与模拟,或者只有部分学生可以担任主要角色的模拟,而通常每个学生只能进行单一角色的模拟,这些都会极大影响部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基于“互联网+”的新教学模式中,仿真实训软件的开发可以让每个学生自由地在线体验不同角色,尝试不同思维方向,从而激发每个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后,传统教学模式中的资源匮乏,可能导致学生可供选择的案例过少,缺乏真实性、趣味性,同时资料查阅不方便不系统,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互联网+”新教学模式中可以储备大量真实热点案件供学生选择,并可以建设涵盖真实案例的网络资源数据库,方便学生针对一个热点问题系统化收集资料,从而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
近几年,法律实务部门已加快了电子诉讼的脚步,尤其是互联网法院的建设。2007 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创国内电子诉讼先河,率先使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庭审,同年通过了《关于建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后多地建立了专门的互联网法院,或尝试运用互联网在线进行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开庭、调解、执行等诉讼活动。2020 年这次疫情,更是加快推动了在线诉讼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无形中同步了法律事务部门电子诉讼大趋势,更加有利于学生尽早形成电子诉讼的思维,适应实务界电子诉讼的需求。
基于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性,大部分授课老师对学生的考核不再拘泥于一次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而是根据学生在模拟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来评分。但是,在传统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有些模拟环节需要在课堂之外完成,这些无法随时监测的过程,就很难进行客观地评分;有些模拟环节需要分组完成,分数往往也分组考核,那么就很难避免“搭顺风车”却能得高分的行为;有些同学囿于角色的选定,比如证人、法警,很难获得更突出的表现,这种因角色资源分配不公而带来的分数差异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在“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中,在线模拟软件的程序设计上我们可以充分考虑这些弊端,通过程序的优化设置,比如在线自动记录每个学生的模拟过程,在线允许一人分饰多角,在线设置多主体评价体系等,让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更明确、更客观、更科学。总体来说,基于互联网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中“评价主体应是多元的,评价内容是多方面的,方式是协商的,过程是民主的”[2]。
尽管在“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中,线上教学优势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线下教学就可以完全摒弃。线下教学依然有其不可取代的几点优势。第一,线下教学有利于教师宏观方向的引导,知识体系化的梳理,以及模拟过程中多发性错误的总结和解答。学生在在线模拟之前,应当对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有一个宏观上的把控,所以课程伊始,教师必须在线下课堂上先进行宏观引导。另外,尽管在本课程之前学生已经学过诉讼法课程,知道诉讼的全部流程,但还有一些问题难以解决。一是理论课上不可能具体讲述大量实践知识。二是往往也很少从律师等法官以外的角度介绍诉讼活动,所以在在线模拟之前最好由教师用一定的课堂时间系统地梳理各类诉讼实践活动,以便学生在线模拟的时候更有条理性。三是模拟过程中对一些个性化错误,教师虽然可以通过在线交流的方式纠正,但具有普遍性、多数性错误还是更适合在线下课堂上讲解和强调。第二,一些需要学生聚集在一起的诉讼活动,如庭前会议、现场调解、开庭等,仅仅进行在线模拟还是不够的。一是在线诉讼并非适用所有案件,它更适合于案情较为简单、证据较少、涉及互联网因素的案件。二是线下模拟法庭中进行的庭审更能让学生体验到庄严肃穆的现场气氛,更能培养学生临场应变的反应能力和辩论能力。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可以选择简单的案件线上全程模拟,复杂的案件线上加线下交叉模拟。第三,线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与人相处的交际能力。线上交流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线下交流,作为一个法律人,未来在职业中必然要与当事人、其他法律职业人交往,所以教学中适当的线下合作是不可避免的。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法庭教学新模式中,线上线下相结合是总体思路。
在“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中,“互联网+”的核心要义就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这里的远程应当是基于TCP/IP 的广域网,而且要同时满足PC 与移动终端,主要是手机APP 的配置要求,这样才能实现学生随时随地按需查询和学习的要求。目前,有些公司开发的模拟实训软件只能在学校局域网,甚至只能在实验室电脑端使用,远远无法满足远程教学的需要。远程教学过程的实现从宏观来看至少包括:第一,教师可以远程下达任务,学生自主在平台上实现在线组合、选择案例、选择角色、按诉讼流程完成模拟操作;第二,平台具有充足的教学资源供学生查阅使用;第三,有符合课程需求的在线交流工具,可以满足师生间、小组间在线沟通和展示成果。远程教学管理的实现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功能:第一,教师能够在线了解学生实践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并对其模拟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在线督促或指导;第二,设置多元化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全模拟过程的完成度生成系统客观打分,同时设置在线互评功能,实现教师评分、组间评分、组内评分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一个最大优势就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突破传统教学资源匮乏的局限,实现各种资源有效整合,具体思路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建立跨院校互联网平台。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有法学专业,各个法学院都有自己的资源建设,一方面重复建设属于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各个法学院资源建设情况不一,建设较差的学校无法分享建设较好学校的优势资源,这不利于教学资源的整体均衡,也不利于彼此之间的取长补短和相互借鉴,建立跨院校互联网平台才能有效实现资源共享。第二,建立跨专业互联网平台。模拟法庭教学需要的是综合性知识,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而我们多数模拟法庭授课教师不可能做到精通所有实体法程序法并富有实践经验,所以在构建模拟法庭互联网平台时可以考虑与其他课程教学平台融合,使模拟法庭既有程序之形又有实体之魂。第三,建立跨领域互联网平台。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如果能够打破学校的壁垒,引入法律实务部门配合教学,教学效果无疑会更上一层楼。目前,各个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有自己的网络资源,如果能将模拟法庭教学平台与这些实务部门网络平台对接,学生将有机会更进一步接触实务,模拟效果必然事半功倍。
“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重在引导的“翻转式”课堂。学生的主体性通过以下方面体现:第一,互联网平台赋予学生学习时间、地点的灵活性,方便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计划;第二,在线模拟过程的灵活性赋予学生更多自主选择权,譬如自由组队、自由选择案件库里的案件、自由选择喜欢的角色、自由选择诉讼程序等等;第三,丰富的教学资源,便捷的查询方式,贴合热点的前沿资讯,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第四,公平、客观、民主、多元的评价机制,鼓励和提升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教师的引导性体现在教师对整个教学过程只进行宏观引导,而不必事无巨细过多干涉,对实践过程中的错误和疑问进行纠正与解答,对部分落后的学生进行督促和帮助。
“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中,线下教学重在宏观引导和模拟前的理论梳理。该模块的构建至少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课时安排
模拟法庭的课程性质是实践课,重在学生动手模拟,线下理论知识的引导主要是为模拟审判打基础,不宜过多过细,喧宾夺主。因此,线下教学的课时安排一般以总课时的1/3 左右为宜,但此比例无须固定,应当允许授课教师根据情况灵活调整,比如学生较多,分组较多,且主要采取线下模拟开庭的话,课时安排可适当增加至1/2 左右。
2.授课方式与内容
线下授课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总体教学安排的介绍、每个模拟阶段实训前的理论知识梳理、模拟过程中的集中答疑和纠错、带领学生去法院旁听、组织学生召开庭前会议、现场调解和模拟开庭。其中,课程总体教学安排的介绍宜放在开课之初,两个学时即可,将本课程的总体教学内容、方法和目的以及学生实践的内容、方式和考核标准等告知学生。每个模拟阶段实训前的知识梳理宜采用理论讲解和阶段模拟穿插进行的方式,理论讲解应以实践知识为主,即学生在模拟每个诉讼环节之前,教师针对该环节不同模拟主体的具体实践活动进行梳理。以起诉环节为例,在模拟起诉之前,教师应当就原告如何委托律师,律师应当进行哪些起诉准备工作等具体讲解,然后再让学生在线模拟起诉,模拟完后教师在线检查,该环节确定无误,教师再继续下一个审查受理环节的线下讲解,依此类推,每个阶段的线下讲授和线上模拟交替进行,这比集中讲授,然后进行一次模拟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模拟过程中的集中答疑和纠错可针对学生普遍性错误和疑问灵活安排,个别性提问和错误可线上单独解答纠错。法院旁听可安排在模拟开庭之前。案件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可在审前准备环节安排线下召开庭前会议,并在模拟法庭现场开庭。为了让学生体验调解过程,也可安排一个案件进行现场调解。
线下教学可在一般的多媒体教室和专门的模拟法庭完成。此外,考虑到目前模拟法庭教材基本上都是适应传统的教学模式编写的,而教学模式的转变势必要求对教材进行调整,使其更适合“互联网+”教学模式,因而授课教师最好根据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改变自行编写对应的能够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教材[3]。
3.评价方式
线下教学需要学生集中在一起课堂讲授或实践,因而线下教学可以有单独的评价标准。可考虑将考勤以及线下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分依据。其中,线下实践表现可通过教师打分、学生自评、互评方式来完成考核。
“互联网+”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中线上教学是关键,它为模拟法庭教学改革注入了新的契机,而线上教学的关键是构建以模拟仿真教学为形式的模拟法庭网络教学平台。结合前文提到的设计思路,模拟法庭网络教学平台应当是一个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跨界融合、资源共享、功能全面的综合性一站式教学平台。
1.构建渠道
该平台的构建可通过直接购置、外包和自行建设三种方式完成。目前市面上有很多软件开发公司,其中有一些已经有开发完成的成品模拟软件,高校可以直接购买回来使用。笔者所在的院系已经购买并在实验室安装使用了两年,其优势是快捷方便,劣势是使用中会发现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只能使用学校局域网,没有配套的手机APP,学生只能在实验室电脑上使用,完全无法和其他高校或实务部分网络平台对接等,这些缺陷极大阻碍了新教学模式优势的发挥。因此,直接购置之前高校应当先做好了解。相比之下,外包的方式可能效果更好。学校可以将自己的要求详细地告知软件开发公司,并可以在开发过程中随时沟通和调试,最终的效果可能更符合自己的要求,缺点就是时间可能过长,成本较高。自行建设适用于高校自己有开发软件能力的团队或资源,这个视各校情况而定。最后,无论是哪种构建渠道,后期平台的维护和更新都是必须要考虑的。
2.模拟法庭网络教学平台构建的技术指数
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的模拟法庭教学平台应当是可以跨院校、跨专业、跨领域的一网通式教学平台。该平台构建的技术要素至少包含以下几点:第一,硬件配置应当同时满足PC 与移动终端的配置要求;第二,PC 端软件类型推荐使用基于浏览器的B/S 软件模式,并且开发对应的手机APP;第三,该平台的网络体系应该是基于TCP/IP 的同时,广域网的全国高校资源共享、学校与其他法律实务部门网络资源共享以及与校园网的教学环节实施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网络体系,使其既能通过公共网访问其他高校的教学资源、其他实务部门的法律实践资源,又有院校独有的操作空间;第四,平台既要兼容Windows 的各个PC 版本,又要同时兼容Android、苹果等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同时要保证学生可以在APPStore 里随时下载和更新APP。与此同时,还要注意保证平台的安全性[4]159-161。
3.模拟法庭网络教学平台的主要模块和功能设计
模拟法庭网络教学平台至少应当包括技术支持端、教师用户端、学生用户端三大基本模块[4]159-161,其中技术支持端用于平台的更新与维护,教师用户端用于教师的教学活动,学生用户端用于学生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也可根据需要设置成果展示端,主要是将学生在实践中的活动及成果展示给全校师生及社会公众,比如模拟开庭的照片或视频、师生交流的照片、案件最终的卷宗等。
模拟法庭网络教学平台的主要功能至少包括教学任务的发布、模拟流程的实施、网络资源的共享、在线交流以及在线评价等。在线发布教学任务是引导学生实践操作的重要教学活动,教师可在每一个具体的模拟环节进行前在平台上发布本阶段模拟任务以及重要知识点和易错点,既可以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又可以提醒学生避免易犯的错误。此外,这里还可以考虑将其他课程教师或法律实务部门人员设置为辅助教师,以便更好地提供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指导。在线模拟诉讼流程是学生重要的实践学习活动,学生根据教师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在线分组、在线选择模拟案件、在线分配角色、在线起诉、审查受理、审前准备、开庭等活动。这里的实践场所可以以VR360°全景模式向学生展示,允许学生多角色选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中在线调解、在线召开庭前会议和在线开庭还应当配置类似在线会议的语音视频支持功能。教学平台的网络资源从内容上看主要应当包括案件库、法律文书库和法典库。其中,案例资源最好是真实热点案例,法典库不仅要有基本法,还要有尽可能多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从来源上看,应当尽可能包括其他高校的网络资源、其他法律实务部门的网络资源,通过其他高校的网络资源,教师和学生可以了解到不一样的教学方式和学习资源,通过公、检、法、律所等实务部门的网络资源学生可以更近距离了解法律实务现状,培养自己的职业认同感。在线实时交流功能有利于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组员之间在模拟过程中即时沟通和讨论。在线评价体系可以由教师预先在系统上设置在线模拟活动的得分点,然后系统自动估算每个学生的学习时长、学习效果,还可以由小组之间、学生之间在线匿名评价打分,最后形成综合在线分数。
综上,“互联网+”背景下的模拟法庭教学新模式采取线下为依托,线上为重点,线上线下有效结合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弊端。然而,对其应用仍处于初步阶段,今后还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