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莹 付志远
多元文化主义自20世纪80年代作为绿党的政党宣言进入德国政界以来一直保受争议。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2004年马德里爆炸案、2004年梵高之死、2005年伦敦爆炸案等恐怖主义袭击案件在欧洲不断蔓延,多元文化主义受到越来越多德国民众的质疑。2010年,德国社民党成员、经济学家萨拉金(Thilo Sarrazin)在其撰写的《德国自取灭亡》一书中指出,德国穆斯林移民的潜在威胁将德国社会积聚的移民问题和多元文化主义再次推向了舆论高点。(1)Thilo Sarrazin, Deutschland schafft sich ab:Wie wir unser Land aufs Spiel setzen, München: Deutsche Verlags-Anstalt, 2010.同年10月17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基督教民主联盟所辖的青年联盟集会上发表演讲时宣称,“德国对多元文化的努力完全失败了。德国不仅要资助移民,还要对移民提出要求。移民要遵守德国法律并学习德语。”(2)“Merkel erklärt’Multikulti‘für gescheitert,” https://www.dw.com/de/merkel-erkl?rt-multikulti-für-gescheitert/a-6118143.同年,拜仁州州长霍斯特·泽霍费尔(Horst Seehofer)也公开发表言论,提出多元文化主义已经死亡。一时间,多元文化主义失败论充斥整个德国。失败论的支持者列举多元文化主义的诸多问题,其中平行社会、破碎的价值观和德国认同危机等问题更是被看成多元文化社会的顽疾。更有多元文化主义的反对者提出,移民数量(尤其是穆斯林移民数量)不断上升会改变德国的人口结构进而使德国失去原有的特性。多元文化主义在近十年的德国社会中甚至一度成为社会整合失败的代名词。面对这种尴尬境地,德国各界不断反思和总结多元文化主义的功与过,同时,为了避免这种争论不休的局面,目前德国各界更倾向于用文化多样性来描述德国现今的多族群及多种文化共存的状态。
目前学界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论述的主题多集中在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本身、多元文化主义的美国或者加拿大模式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给欧洲社会带来的弊端等,但是对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的具体实践路径的研究却不多。鉴于此,笔者将立足多元文化主义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并根据自己对德国社会的切身体会,论述和还原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及其作为政治思潮和社会整合模式在德国的发展和遭遇的困境,分析困难产生的内在原因并阐释多元文化主义在困境中的变化,以增进对多元文化主义德国路径的了解。
多元文化主义是当代西方学术界比较有影响的政治思潮。这一政治思潮发端于北美地区,是学生运动和民权运动中少数族群、妇女等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反对歧视、争取改变所处不平等地位的产物。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国内爆发了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浪潮,之后这一浪潮又迅速蔓延到其他欧美国家,并最终在60年代末结束。在此期间,黑人运动、妇女运动还有反越战运动此起彼伏,冲击着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正是由于这场运动,美国先后颁布了《选举权法》和《外来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等法律。《选举权法》的通过使南部黑人重新获得了选举权,提高了他们的政治话语权。而《外来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废除了对有色人种的歧视性移民政策,使大量来自亚洲和拉丁美洲的移民进入美国,从而改变了美国整体人口的构成。这些法律的颁布为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奠定了政治基础,并从根本上促进了美国的“多元化”。20世纪60年代起加拿大政府也开始使用多元文化主义以促进本国内多族群的和谐共存。1971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布了《双语框架内的多元文化政策实施宣言》,之后加拿大政府又制定了《多元文化主义法案》,将多元文化主义作为基本移民文化政策。到了20世纪70~80代,多元文化主义开始在美国和加拿大盛行。随着民权运动的发展,多元文化主义又快速传入欧洲国家,并被荷兰、瑞典、英国等国视为圭臬。总体来说,多元文化主义是西方自由民主国家解决同一国家内文化多元化和少数群体权利问题的一种政治思潮和理论。它的出现是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的价值观从唯物主义价值观到后唯物主义价值观的转向,即从物质保障的需求发展为对个人价值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多元文化主义由新自由主义知识精英在学界首先提出,之后借助左翼民权运动将社群主义和政治承认(politics of recognition)推广为影响力广泛的思想和政治潮流,并在获得各国左翼执政政党如民主党、社民党和绿党等政党的支持后,在相应国家的政治层面发挥其重要影响力。(3)鲍永玲:《“主导文化”的兴起——近二十年欧洲移民文化政策的新动向》,《国外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第135页。
从理论层面看,多元文化主义涉及面广泛,内涵丰富却又模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也正因如此,这一术语虽然已经产生60余年,(4)学界关于多元文化主义这个术语的具体提出者和提出时间的表述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1957年“《牛津英语字典》首次收录了该词汇”。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词首先出现在加拿大,源于1971年加拿大政府通过的《双语框架内的多元文化政策实施宣言》。本文采用第一种看法,将多元文化主义出现的时间定为1957年。参见王联:《欧洲多元文化主义为何陷入发展困境》,《人民论坛》2019年第20期,第127~129页;Martin Ohlert, Zwischen “Multikulturalismus” und “Leitkultur”,Wiesbaden: Springer VS, 2015, p.18。但学界却至今仍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而又公认的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源头和理论基础来看,多元文化主义思想是在多元论的基础上继承了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的观点,认为我们的社会是由多个族群构成的,族群之间没有多数人群体或者少数人群体之分,各个族群和其代表的文化没有高低贵贱或者进步落后的区分,因为每一种文化都有它的独特之处,都是同等重要的。以这种观点为依据,多元文化主义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不同族群(尤其是在历史上长期受到压迫和歧视的少数族群)在文化上的平等。而文化只是社会结构中的一种外在表现方式,除此之外,社会结构中还包含着经济情况(如工作和居住)、教育情况、社会福利和政治体系(如政治参与)等方面。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潮的目的是要建立一种促进相互流动的、更为现实的和相互认可和尊重的文化和政治关系,(5)王希:《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美国研究》2000年第2期,第50~51页。最终实现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等多方面的平等,这是多元文化主义的第二层含义。对于长期受到体制上歧视和压迫的少数族群而言,他们需要更切合实际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如赋予少数族群补偿性权利,帮助他们克服各种社会结构限制,(6)肖河:《巴黎事件与欧洲穆斯林问题》,《国际论坛》2016年第2期,第70页。以实现这种平等。其中,“差异的政治”和“肯定性行动计划”在美国的出台便是对这些少数族群给予补偿性权利的体现。(7)“肯定性行动计划”的原意是纠正历史上对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歧视,在实行初期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坚决支持。但是,随着一些州采用了“定额制”和“公式制”等所谓的简化做法,一些真正处于贫困状态的黑人并没有得到帮助,“肯定性行动计划”也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肯定性行动计划”的反对者认为这是一种“反向歧视”,违背了宪法中“平等的法律保护”条款。到了上世纪90年代,反对“肯定性行动计划”的行动在州一级的政治上产生了影响。1996年,加利福利亚州禁止州属结构实施“肯定性行动计划”之后,得克萨斯州和弗罗里达州相继取消了在州立大学实行“肯定性行动计划”的做法。因此,保障实现文化和政治等方面平等的公共政策是多元文化主义的第三层含义。
从政治角度来看,多元文化主义作为民权运动的产物,包含了正义、平等、差异和宽容等基本价值,因此具有积极的社会进步意义。从文化和宗教的角度来看,多元文化主义涉及不同的族群以及这些族群所在的地区、所处的社会阶层和宗教信仰等。因此,从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文化层面来看,多元文化主义不仅涉及到族群差异这一文化宏观层面,还会深入到文化的微观层面,即族群在社会生活中体现的价值规范、思想差异乃至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多元文化主义是以承认价值观的多元化为前提的,即承认我们所处的社会没有文化中心和核心文化价值。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强调语言乃至价值观的多样性?此外,各个族群文化形态各异,具有各自的独立性,而且各个族群的价值观也不尽相同,尤其是其信奉的宗教(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甚至还存在排他性和冲突性。那么在这种前提和预设下,多元文化主义应该如何处理文化或者宗教之间的不一致性甚至是冲突性?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中,这些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也就是说,多元文化主义虽然以多元论取代了一元论,但却“没有完全解决‘多元论’和‘一元论’之间的关系,(8)王希:《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美国研究》2000年第2期,第74页。这也是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导致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的过程中行进艰难,屡受打击。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多元文化社会的各种问题开始凸现,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本身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和政治思潮,经由美加两国快速传入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诸国。多元文化主义首先在德国学界引发了长期讨论并在文化层面——即文化平等和文化去中心化的实质——得到了多种诠释,(9)其中德国社会学家米克(Jürgen Miksch)和德国政治学家莱克维(Claus Leggewie)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米克认为“一个文化多样性的、同时具有冲突和机会的国家已经是多元文化国家。”而莱克维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意味着一个社会没有文化中心或者没有处于霸权地位的文化多数群体。”为了消除多元文化主义定义本身的模糊性,洛夫勒(Berthold Löffler)更详细地描述了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情景。他建议将多元文化主义更详细地描述为“在一个国家同时存在两个或更多的不同族群,这些族群在语言、传统、生活方式、社会规范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此外还要考虑这些少数群体的数量和公众权重以及在多数群体社会中的自我形象等。”洛夫勒对此进一步解释说,“多元文化主义意味着没有主导族群,就算有所占比例过半的族群,其他的族群也是可以对这个族群提出质疑的。”参见Martin Ohlert, Zwischen “Multikulturalismus” und “Leitkultur”,Wiesbaden: Springer VS, 2015,pp.22~23。而在政治领域,多元文化主义作为绿党的政治宣言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德国政界,之后又发展成为具有德国特色的社会整合模式。(10)绿党在1980年3月的政党基本纲领中,就提出了“少数民族应该通过自我管理”来获得自己的文化特征。此外,该党还赞成少数民族应该具有“自己决定、自我管理、自我实现”的权力。在1983年的联邦议院选举中,绿党提出竞选口号“让我们来自外国的公民平等地融入德国”。德国作为曾经的非移民国家和随后的非典型移民国家,多元文化主义的“多元”直接触及了以“一元”为主导力量的德国国族认同。因此,多元文化主义进入政界后,引发了德国左右翼政党及其支持者的长期论争。论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本身、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的适用性以及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的实践方式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在左右翼政党的博弈过程中,多元文化主义也不断地见证着德国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德国的“排外传统”和当代文化多元社会的不一致,以及基督教世界和伊斯兰教世界之间的矛盾,还有德国民众在这些矛盾中摇摆不定的态度。同时,在长期的纷争中,多元文化主义理论逐渐由“多元”(无限制的多元文化主义)转变为以“一元”为核心的“多元”(基于宪法的多元文化主义)。与此同时,多元文化主义这一名称也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为如“基于宪法价值的多元文化主义”、“民主多元文化主义”。尽管如此,改良后的多元文化主义仍然广受争议并最终被“文化多样性”替代。
根据二战后德国移民社会的发展,下文按照时间顺序把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遭遇的困境分为两个阶段:1、事实上的多元文化社会与概念上的非移民国家的矛盾阶段;2、多元文化主义和主导文化整合模式论争阶段。
二战结束后,由于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原因,当代德国大致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移民潮。(11)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德国又先后迎来了三次大规模的移民迁入浪潮。第一次移民潮是二战结束后大批曾因战争逃离或被迫离开家园、来自苏战区和东欧的德意志难民。第二次移民潮始于20世纪50年代。联邦德国的“经济奇迹”使德国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凸现,自由民主党(FDP)和社会民主党(SPD)两党联合执政的联邦政府在50~70年代期间与意大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南斯拉夫、摩洛哥还有突尼斯等国家签订短期劳工合同,从这些国家招募了大批客籍劳工(Gastarbeiter)为德国短期服务。仅1960年联邦德国就雇用了28万外籍劳工。第三次移民大潮是在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后,这次移民是以苏东地区回迁移民和来自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避难者和难民为主力。除了上述外来人口,德国还接纳了大批的经济难民、战争难民和政治避难者等。截至1973年停止招募客籍劳工时,据德国移民与难民局的保守统计,共计1500万客籍劳工先后来到原联邦德国工作,其中300多万人最终留在了德国。当时的联邦德国政府对外国人采取了以分化排斥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即“暂时的融合然后回迁”。(12)方长明:《欧洲多元文化主义的危机与反思》,《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第17页。按照德国政府的预案,客籍劳工在德国只是短期工作和居留,合同期满后迁回母国。即便有一小部分人留在德国,也会被同化并逐渐被吸纳为德国主流社会的一部分。在这些预案的指引下,联邦政府在1973年停止招募外籍劳工之后先后颁布了《1975年外国人法》、《促进外来工人回迁法》(1983)和《归国外籍人住宅建设法》(1986)等法律,敦促外籍劳工返回其母国。但是,联邦政府的这些举措收效甚微。截至1990年德国统一,在原联邦德国居住的外国人已经达到了524.18万人,相比1960年的68.61万人,外国人口增长了664%。到了1993年12月,德国的外国人口已经达到了680万,(13)宋全成:《简论德国移民的历史进程》,《文史哲》2005年第3期,第86页。占当时德国总人口的8.3%。从上述数据看,德国从70年代开始已经逐渐成为事实上的移民国家。同时,在文化和政治方面,这些拥有“特定社会经济身份的群体在司法和政治上属于外国人或者非本国公民,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的根基在东道国之外”。(14)方长明:《欧洲多元文化主义的危机与反思》,《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第15页。由此可见,当时的德国从居住人口来源到文化都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如果仅文化层面来讲,德国早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多元文化国家。
尽管如此,在两德统一之前,联邦德国一直在沿用威廉二世时代颁布的国籍法。这部国籍法以血统论作为入籍的唯一标准,尽可能地将非德意志血统的外国人排斥在外,带有明显的民族主义色彩。法律规定只有父母是德国人的居民才能获得德国国籍。以保守著称的德国基民盟(CDU)和基社盟(CSU)以这部国籍法为依据,直到上世纪80年代的“过渡阶段”还认为德国人和德国是与所谓的血统相一致的,坚持“德国在历史上和自我理解上,一直是非移民国家”的论调。(15)Martin Ohlert. Zwischen “Multikulturalismus” und “Leitkultur”, Wiesbaden: Springer VS, 2015,p.162.在科尔执政时期,基民盟仍在主张德国应该“促进外国人返回母国”,“减少外国人的数量,防止德国文化的陌生化”。(16)Martin Ohlert. Zwischen “Multikulturalismus” und “Leitkultur”, Wiesbaden: Springer VS, 2015,p.174.事实上,当时在德国久居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并没有正式成为德国社会的一员,他们只能拥有长期居留许可证和长期特别劳动许可证。
针对中右翼政党排斥外国人的政治主张和当时德国的文化多元化社会现实,绿党在1980年3月的政党纲领中提出“少数民族应该自己决定、自我管理、自我实现”,并在1987年的联邦议院大选中以《基本法》为准绳,提出了宪法保护人的尊严并保证人人平等,德国不能随意忽视宪法的重要地位的诉求,给予联盟党以有力回击。在1989年的联邦大会上,绿党更是宣布了“为多元文化社会而努力——反对极右翼和排外主义”(17)Ibid., pp.508~517.的政党宣言,并正式将多元文化主义纳入自己的政党纲领。社民党的主导力量也赞同外国人的文化独立性和文化间的团结,并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宪法价值观的多元文化主义的主张,认为德国本土人和移民虽然应该保持各自文化的独立性,但是所有人口必须接受并遵守一个共同的基本价值观,也就是“基于宪法的法治国家的民主,参与决策、平等、宗教和世界观的宽容及机会平等”。1995年社民党提出德国在阿登纳时代就已经是事实上的移民国家的论证。在1997年的联邦议会上,联邦议会社民党党团提交了“移民管理与促进整合”的草案。(18)草案提出,基于人道主义和德国人口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德国当前的400万失业大军等综合因素,德国必须进一步规范移民条件,要在“教育程度、德语能力、个人才能和职业需求”等方面划定移民条件。尽管如此,“直至1998年,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大众,德国主流的倾向依然是不愿意承认德国是移民国家。”(19)戴启秀、王志强:《文化视角下的欧盟成员国研究:德国》,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69页。2000年1月,德国红绿党(社民党和绿党)联合执政期间,联邦政府终于出台了新《国籍法》,将传统的确定国籍的方式由“血统原则”改为“出生地原则”,并且第一次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这象征着德国在官方上第一次承认自己是移民国家。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还通过了绿卡政策,吸引优秀的外国科技工作者来德工作。此后,有关制定德国新移民法的讨论也正式开始。经过四年漫长的辩论,当时的红绿执政党和反对党联盟党(基民盟/基社盟最)最终达成妥协,德国在2004年出台了第一部《移民法》。《移民法》的出台象征着德国官方正式承认自己是移民国家。尽管如此,“什么是德国”这个问题仍然是困扰德国各界的重要议题。(20)Martin Sabrowim Gesprächmit Karin Fischer, “ ‘Wirsind das Volk!’ ist heute ein Satz des dumpfen Ressentiments,”https://www.deutschlandfunk.de/das-deutsche-nationalgefuehl-auf-dem-pruefstand-wir-sind.691.de.html?dram:article_id=347188.
在“是否是移民国家”之争的过程中,德国各界就本国应该采取何种整合模式进行了长期而激烈的论争。按照戈登(Milton M.Gordon)的观点,整合通常具有三种模式,即“移民被主流社会同化、移民和客居国相互同化以及族群差异持续存在的‘沙拉碗’模式”。(21)唐艋:《德国移民融入政策:理念、结构与领域》,《德国研究》2019年第1期,第38页。其中前两者是以主导文化为核心,而第三种沙拉碗式则是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代表。从这个角度来看,德国各界关于整合模式的争论可以简化为多元文化主义和主导文化之争。在这部分,笔者将从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世界的对立、德国多族群社会存在的问题、多元文化主义和主导文化在政界的论争等角度来分析整合模式的论争。
德国作为吸引力最大的移民国之一,在“1993~2008年间德国境内外籍人口比例基本维持在9%左右”。(22)鲍永玲:《欧洲难民潮冲击下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危机》,《国外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第71页。而在众多的移民中,具有伊斯兰教信仰的穆斯林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在2009年就已经达到425万,(23)Unbekannte, “Entwicklung der Anzahl der Muslime in Deutschland von 1945 bis 2009*,”https://de.statista.com/statistik/daten/studie/72321/umfrage/entwicklung-der-anzahl-der-muslime-in-deutschland-seit-1945/.占德国总人口的5%左右,成为在德人数最多的外国人。庞大的人口数量及其独特的宗教文化和生活习惯使其在德国显得与众不同,也给德国社会的整合带来了很多困难。而在自由民主国家中是否可以存在伊斯兰教法和德国宪法两部法律也经历了长期的论争。事实上,“基督教世界与伊斯兰教世界的关系一直错综复杂,个中原因是历史也是现实,是文化的也是政治的。”(24)刘义:《全球化、公共宗教及世俗主义——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比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9页。“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有着基于一元性与普世性基础上的排他性”,“在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基督教世界与伊斯兰教世界不断地从世俗与宗教文化层面强化着彼此间的敌对情节,双方都试图争夺对世界的精神领导权”,(25)杨卫东:《后冷战时期美国与伊斯兰教世界冲突的文化根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6页。一直处于人口、经济和科技发展因素所带来的此消彼长的冲突模式之中。进入近现代,随着基督教曾经盛行的国家实现政教分离,基督教世界与伊斯兰世界愈发格格不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穆斯林和基督教社会的相互容忍程度急剧下降,穆斯林反西方情绪开始持续增长,而西方对“伊斯兰威胁”的关注也在不断增加。(26)[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187页。历史上的冲突以及现今的恐怖主义袭击都在加剧基督教与伊斯兰世界关系的恶化。一项对德国穆斯林人口的调查显示,只有50%的穆斯林认为古兰经和宪法是可以协调一致的,(27)Martin Ohlert, Zwischen “Multikulturalismus” und “Leitkultur”, Wiesbaden: Springer VS, 2015,pp.110.“72%的德国土耳其穆斯林认为伊斯兰教是唯一正信,46%希望有一天伊斯兰教在德国取代基督教”。(28)鲍永玲:《从多元文化到主导文化——当代德意志语境下移民文化政策的变迁》,《欧洲研究》2018年第2期,第117页。贝塔斯曼基金会(Bertelsmannstiftung)201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1/2的被调查德国人将伊斯兰教视为威胁,只有1/3的被调查德国人认为伊斯兰教丰富了德国文化。(29)Heinrich Wullhorst, “Angst vor Islam,” https://www.die-tagespost.de/politik/aktuell/Angst-vor-dem-Islam;art315,199750.
如果我们将政党之争和基督教世界与伊斯兰世界之间的矛盾看作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困境的外在原因,那么导致这种困境的内在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多元文化主义再次引发并加剧了德国的认同危机。国家认同与国民特性紧密相连,是在历史中逐渐建构起来的。(30)笔者认为,国家认同是指公民对所属国家的领土、体制、政治制度、历史、传统文化以及对自身国家成员身份的接受、认同和自我认知。众所周知,德国在构建统一的民族国家过程中曾经历尽艰辛。从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到德意志第二帝国,再到纳粹第三帝国,直至今天统一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历史“包含了太多的断裂,因而影响了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形成。”(31)李伯杰:《“一个麻烦的祖国”——论德意志民族的德国认同危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108页。正因为这个原因,德国人始终存在着德国认同危机,也因此不停地探寻着“什么是德国和谁是德国人”这些关乎德国认同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德国认同最初是伴随着德意志民族意识的形成和德国的民族主义发展而逐渐形成的,(32)这种德意志的民族意识是在受到拿破仑入侵和德意志解放战争的触动下以及在启蒙运动、狂飙突进和浪漫主义等思潮的发展中逐渐成形的。但这种民族意识很快发展成为文化民族主义并最终走向政治民族主义。在第二帝国和纳粹第三帝国时期的德意志更是开始推崇民族沙文主义和血统论。所谓的德意志民族一度与血统以及种族主义紧密相联。二战前的德国更是对内严控外来移民数量并对移民实行同化政策以保证德国成为民族高度单一的国家。并在纳粹时期走向极端,最终导致六百万犹太人被屠杀。(33)Gábor Paál,“6 Millionen ermordete Juden - Woher stammt diese Zahl?” https://www.swr.de/wissen/1000-antworten/6-millionen-holocaust-opfer-woher-stammt-diese-zahl-100.html.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德国虽然雇佣了大量的外籍劳工,但以“德意志共同的祖先和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为基础的“一元”国族认同仍然是大多数德国本土人对德国和德国人的理解。因此,多元文化主义自进入德国以来,受到德国右翼保守势力及其支持者的强烈反对。直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六八大学生运动的蓬勃发展和第二代移民诉求的改变,德国所谓的传统价值开始不断遭受冲击。尤其是80年代德国绿党的崛起,少数族群如何成为德国的组成部分逐渐成为德国社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多元文化主义也理所当然地成为这一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但是这些变化却进一步加重了德国认同危机,也因而使多元文化主义自登上政治舞台伊始就饱受争议。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多族群社会逐渐出现的“平行社会”(34)如德国学者托马斯·迈尔(Thomas Meyer)所言,平行社会是指少数族裔群体在语言、宗教、教育、社会、经济和居住方面与主流社会互不干涉,自成一体的社会现象。目前在德国的柏林、埃森和不来梅出现了数个以土耳其—阿拉伯移民为主的移民聚居区。这些聚居区不仅封闭,甚至还有自己的法律,逐渐成为德国宪法的法外区。参见Thomas Meyer, “Parallelgesellschaft und Demokratie,”https://library.fes.de/pdf-files/akademie/online/50368.pdf。、“破碎的价值共识”(35)在德国的穆斯林群体中仍然存在男女不平等和强制性婚姻等有悖于西方自由、民主和人权的保守习俗。这造成了德国社会价值观的破裂。和“分裂的国族认同”(36)鲍永玲:《难民危机和欧洲多元文化主义的黄昏》,《世界民族》2018年第3期,第22页。等影响德国社会成为统一整体的问题再次将多元文化主义推上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多元文化主义甚至成为这些问题的罪魁祸首。
在这种背景下,由巴萨姆·蒂比(Bassam Tibi)提出的主导文化(dominant culture)(37)巴萨姆·蒂比是叙利亚裔学者,他在1996年“多元文化的价值相对主义和价值丧失”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主导文化,并在1998年出版的《没有认同的欧洲?多元文化社会的危机》一书中对主导文化作了详细的阐述。参见 Bassam Tibi,Europaohne Identität? Die krise der multikulturellen Gesellschaft, München: Bertelsmann, 1998。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蒂比的主导文化是基于欧洲历史传统的文化,即具有古希腊罗马文化传承和基督教精髓,并经过启蒙运动形成的以自由、民主和尊重基本人权以及政教分离为核心的欧洲文化。主导文化再次引发了德国左右翼政党及各个政党内部激烈的辩论。以时任联盟党团主席默尔兹(Friedrich Merz)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外国人应该遵从自由、民主的德意志主导文化。德国必须捍卫基于欧洲文明的基础形成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要拒绝红绿执政党推行的多元文化社会。”(38)Martin Ohlert, Zwischen “Multikulturalismus” und “Leitkultur”, Wiesbaden: Springer VS, 2015,p.220.但是,默尔兹的主张并没有获得党内一致支持。(39)民盟高层领导米勒(Peter Müller)就反对主导文化,认为德国应该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整合模式,具体做法是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分开,在公共领域,移民要遵守移入国的法律和政治及其他规范,此外还要学习德语。在私人领域,移民可以继续保持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只要不和移民国家的规范相悖,移民国家就要容忍。而以社民党、绿党和一些宗教团体为首的多元文化主义支持者更是认为,“主导文化是以牺牲德国的少数群体为代价换取自己的利益。”(40)Martin Ohlert, Zwischen “Multikulturalismus” und “Leitkultur”, Wiesbaden: Springer VS, 2015, p.221.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主导文化属于同化模式,(41)Ibid., p.232.因而推行主导文化就意味着社会的倒退。德国各界就多元文化主义和主导文化两种整合模式的利弊展开了长久的论战,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面对德国社会日趋严峻的移民问题和政界的各种纷争,德国联盟党领导在2010年多次公开发表“多元文化主义失败,移民必须学习德语”的言论。不可否认,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的发展困难重重。但是,细观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的发展路径,我们会发现,与美、加等国相比,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的实践并没有保护移民文化独立的具体举措,更没有类似美国的给予外国人群体补偿性权利的政策。多元文化主义德国的政策主要体现在语言学习和跨文化教育上,比如在公立的中小学校开设伊斯兰教宗教课等措施。(42)斯蒂芬·维尔托维奇在《走向后多元文化主义?变动中的多样性社群、社会条件及背景》一文中指出,多元文化主义的目标包括:让少数族群在地方和中央政府机构中具有代表性;改组制度组织结构,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采取措施促进平等、包容与尊重,尤其是促进人口主体对少数族群的尊重和包容;提供资源,支持移民群体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和对本民族的身份认同(而不是同化)。因此,为了保证多元文化主义的进行,应该在国家层面采取包括支持少数族群的组织、设施和活动,以及将其纳入协商结构的措施;此外,在教育方面,设立例如反应少数族群学生文化背景的课程;提供母语教学和语言上的支持,支持建立他们自己的学校;在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警察系统和法院内部,确立具有文化敏感性的做法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在法律上承认文化特殊性,保护民族文化习俗;在宗教方面实行宗教包容;在广播与媒体方面,观察媒体所刻画的族群形象,避免少数族群遭受歧视或者形成对他们的刻板印象,帮助少数族群组建自己的媒体,等等。参见[德]斯蒂芬·维尔托维奇:《走向后多元文化主义?变动中的多样性社群、社会条件及背景》,《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9年第3期,第175页。李明欢在《国际移民政策研究》一书中也提及了类似的观点。详见李明欢:《国际移民政策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16~219页。换言之,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理念,即对德国成为事实上的移民国家的承认和基于宪法为保护宗教自由和人权而采取的对移民来源国文化的不干涉和宽容,以及在此基础上推行多种文化的跨文化理解与协商。此外,“多元文化主义”是作为德国左翼政党绿党的政党宣言而进入政界的,它在政界的出现首先是针对德国右翼政党的同化政策主张,因此遭受到了德国右翼政党的坚决抵制与打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默克尔在提出德国多元文化主义的努力失败后,也只要求移民学习德语,并没有全盘否定多元文化主义的理念与精髓。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失败论”首先是政党间政治斗争的产物。其次,“失败论”针对的不仅是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本身,更是多元文化主义“德国路径”的失败以及德国移民社会整合的失败。德国政界在以“德国认同”为焦点的德国社会多重问题上政见不统一,进而导致长期积聚的社会矛盾无法有效化解。
随着多元文化社会中各种问题的出现,多元文化主义也在不断受到各界的批判和修正。围绕着多元文化主义的“正义”、“平等”、“差异”和“宽容”等基本价值,学界展开了长期的讨论。(43)格罗斯指出,“民族国家需要一个公分母,一种超越种族的忠诚,这种忠诚将各个不同种族和文化背景的集团混合为一个整体,一个得到所有居民或绝大多数居民认同和热爱的整体。到了20世纪90年代,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内涵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诠释,逐渐由最初内涵松散、毫无中心的概念发展成为“‘激进多元文化主义’或‘多中心多元文化主义’、‘反叛性多元文化主义’、‘公共空间多元文化主义’、‘差异性多元文化主义’、‘批判性多元文化主义’等多种理念和纲领。”(44)[德]斯蒂芬·维尔托维奇:《走向后多元文化主义?变动中的多样性社群、社会条件及背景》,《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9年第3期,第176页。这些被加以限定的多元文化主义都在努力探求平等和容忍的限度,进而协调多种文化在同一国家共存时所面临的“多元”和“一元”的问题。受此影响,作为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政界的支持者,绿党也在不断改进多元文化主义的政治口号,提出要在遵守德国宪法的基础上实行多元文化主义和“民主多元文化主义”等政治观点。社民党更是提出了“以宪法价值观为基础的多元文化主义”的政治宣言,借以修正多元文化主义无限度的宽容。支持这种主张者认为,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不是任何一个特定文化所独有,而是具有普世意义的,同时也解决了多元文化主义的限度问题。但是,反对者认为,“以宪法价值观为基础的多元文化主义”既不能代表德国的文化传统与精髓,也不能解决“什么是德国”问题。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随着德国移民社会多重问题的出现,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渐渐陷入谷底。近些年来,学术界仍然在探讨平等和宽容的限度这个多元文化主义的焦点问题,努力为多元文化主义正名。多元文化主义的倡导者和坚定支持者金里卡也明确提出多元文化主义应该在一定的限定中展开,对此他提出了“多样性只有在某种共同的规范和制度范围内才能运行”的观点。(45)[加]威尔·金里卡著,邓红风译:《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
在对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进行修正的过程中,学术界又出现了间性文化主义和跨国文化主义概念。这两种主义都持有一种调和性主张,认为通过不同文化间的对话和合作来实现文化间的和谐共存。德国政界也受到这种主张的影响。2005年时任社民党党团主席彼得·施图克(Peter Struck)就提出多元文化主义和主导文化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为前提的。德国不需要彼此隔离的文化也不需要主导文化,德国需要的是一种和平的、具有创造力的彼此互通的文化。
那么德国到底应该实行何种社会整合政策,是多元文化主义还是主导文化或者第三种主义?这一点德国政界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在长期而纷繁的争论和斗争中,多元文化主义所指代的德国族群混杂和文化多样的现象逐渐被文化多样性所取代。文化多样性是指文化本身的混杂和交融现象。与多元文化主义相比,文化多样性更侧重于文化本身,少了几分政治色彩和政治诉求。同时,随着主导文化呼声的高涨,文化多样性在德国也逐渐被界定为以“和而不同”为限度,即以德语做为共同的语言,以《宪法》中的民主、法治、自由、人权等核心价值观作为多族群社会的共同基础,在此基础上坚持文化多样性和各族群在政治、经济及教育等领域的平等性,以满足多元文化主义“差异”和“平等”的核心诉求。可见,这个去掉“主义”的文化多样性兼顾了主导文化和改造后的多元文化主义的特点。与之相应的是,德国政府制定了更严格的入籍政策,对移民进行相关的公民课程教育并进行考核,强制要求入籍的外国人口掌握德语以及德国主流文化和价值观。
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政治诉求、一种理论和一种社会整合模式,具有多个维度。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的困境则是这些维度所面临的问题的整体体现。具体说来,多元文化主义之所以在德国遭受打击,既有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本身的问题,又是德国各大政党基于多种因素相互博弈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政党政见和选民支持率、德国人口和经济结构变化带来的危机、德国认同和社会统一的政治问题,还有民主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以及外来族群与德国本土人在生活和利益方面的冲突等方面。简言之,近20年来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批评也并非仅仅针对多元文化主义本身,更多地是针对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移民问题。
事实上,德国的文化多元化社会现实已经无法改变。而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历经实践后,其内涵和外延得到不断调整,出现了“民主的多元文化主义”和“基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文化主义”,这更好地解决了多元文化主义的“多元”和“一元”问题。尽管如此,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仍然模糊,多元文化主义的这些转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多种文化在统一的民族国家所面临的“合”与“不同”的限度问题。同时,伴随着主导文化呼声的高涨和世界范围内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批判,多元文化主义这一名词逐渐被文化多样性所取代。而德国政府在本国人口老化和经济衰退等多重压力中,近几年一直处于失稳状态,(46)郑春荣:《德国失稳的原因及其影响》,《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第6期,第25页。对外国人的政策也一直处于左右摇摆之中。另外不容忽视的一点是,随着以穆斯林为代表的外来人口的增多和本国失业率的增高,德国极右翼势力开始迅速膨胀,声势浩大的欧洲爱国者抵制西方伊斯兰化(PEGIDA)运动和德国选择党(AfD)的崛起都证明了这种状况。无论是多元文化主义还是文化多样性都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对于德国而言,如何既能保持德国主流核心价值观又能适应移民社会的文化多元化将是一个需要长期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