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社会的到来?
——涂尔干论世俗化的意涵

2020-03-11 15:22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涂尔干世俗化个体化

迟 帅

经典世俗化理论往往聚焦于描述宗教的衰落、分化及其私人化等命题(Casanova,1994:7),这些过多关注宗教具体形式的变化,缺乏从更普遍的社会角度谈论宗教的内涵和外在形式的变化,涂尔干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解,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世俗化问题的认识而超越经典世俗化理论命题,寻找人类文明发展的动力机制。涂尔干认为,人类文明发展程度不仅受到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影响,还依赖于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简而言之,经典世俗化理论所预设的宗教衰落忽视了社会和宗教间的复杂联系,如伯格等人早期将世俗化更多看成是宗教衰落的表现①,而世俗化理论里分化的子命题其实延续了涂尔干的讨论内容,只是科学和宗教的分化并未导致二者的简单对立和相互替代,而是要以新的方式形成良性互动。宗教的私人化更多是现代社会政教分离的产物,在涂尔干这里,政教分离同时伴随着宗教个人主义的发育和成长,因此我们通过对《社会分工论》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著作的讨论可以澄清宗教个人主义产生的社会土壤。

涂尔干关于世俗化的讨论散见于他对宗教问题的考察当中,其中《社会分工论》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对于宗教和科学之间关系的分析尤为精彩,但也略有不同,前期涂尔干乐观地表示宗教和科学之间逐渐分化,宗教作为传统社会的共同意识正在失去其无所不包的控制力,反过来现代社会越来越需要科学的方法论,科学在结束宗教的权威和教条以后,可以帮助人们揭示社会生活的规律性,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保障人类生活的自由。而在宗教研究的后期阶段,涂尔干越来越意识到宗教和社会之间难分彼此,在现代社会政教分离的背景下,虽然人们的生活不再像以往那样受到宗教的随意干涉,但是似乎人们仍然需要新的宗教不断为其生活注入价值和提供动力,这其实透露了宗教和科学之间的复杂关系,也为从事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出发点。涂尔干认为,制度性宗教不仅正在衰落而且应该衰落,但宗教的精神内核不会从社会制度和人们的生活观念里消失。在他对诸多社会关系的科学研究中,世俗社会里的种种观念和制度同时都保留了宗教的气质和内核,而阐释这种世俗化意涵的关键在于把握住神圣与世俗之间的转换关系,这一重要的分析性概念牵涉到涂尔干对于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解释思路。

一、宗教的圣俗之分与个体化

涂尔干有关宗教的功能性定义有助于从总体上理解人类文明的历史走向,深刻地反映了现代社会变迁的某些根本特征。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不仅明确了宗教的社会起源,还给出了宗教的功能性定义,拓宽了人们对宗教实质内容的认识。我们根据涂尔干对宗教的定义可以修正简单的世俗化概念,展现现代社会转变的基本过程和特点。简言之,第一,宗教的功能性分析有助于人们从科学角度把握宗教的全部内涵和外延,并疏通宗教和科学的关系,为宗教的科学研究提供一般性定义。第二,结合这一定义,人们还可以理解宗教和社会变迁的一般性框架,即涂尔干给出的神圣与世俗的二分法,它是所谓人性的二重性的基础。第三,结合上述二者,涂尔干认为未来社会宗教个人主义似乎不可避免,这一定义和框架为理解宗教的社会变迁提供了基本的限定性概念,也为进行宗教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依据。

(一)宗教的功能性定义

涂尔干认为单从宗教的实质内容来看宗教,难以给出完美的定义,不如从宗教现象当中归纳出宗教的功能性定义。宗教首先被认为是一个不可定义的概念。②对韦伯而言,宗教因其巨大的内涵和外延难以准确定义,因此他在研究世界各大宗教之前并不定义宗教,之后他又认为无需再对宗教给出实质性定义。③韦伯的宗教比较研究对东西方文化传统做了精彩分析并影响广泛,如学界至今还在讨论儒家是否是宗教,可见宗教定义直接牵涉到人们对不同文明传统及其现代性转化的基本认识。

涂尔干对宗教所做的定义是为了将宗教研究发展成为真正的社会科学,并考虑到现代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现代社会活动发生各种形式的个体化,包括宗教在内的信仰和实践本身也会按照个体主义的方式进行表现,这些表现也被涂尔干纳入到宗教现象的考察中,④这就意味着考察宗教的定义跨越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宗教。这种宗教定义不仅包含了非西方宗教,还将一些世俗组织和团体纳入到了宗教的考察范围内。⑤尽管如此,涂尔干的功能性定义抓住了现代社会难以回避的宗教性问题,以便给出宗教的科学定义,并在相对统一的定义前提下考察世界各大文明走向,深入开展宗教的社会科学研究。

涂尔干致力于发掘科学与宗教之间的信仰连带,不仅要承认二者之间越来越分化,还要理清二者之间的关联,涂尔干的宗教定义其实给社会学理解上述新的宗教形式以及社会变迁开辟了空间。伯格批评涂尔干的宗教定义模糊不清,甚至把现代科学称为宗教的一种形式。⑥借此他提出了所谓宗教科学如何可能的难题,即如何区分宗教和科学。而事实上涂尔干将这一问题转换成社会科学的宗教研究是如何可能的,虽然他曾经表示科学终将取代传统宗教,不过他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更新了自己的观点,这涉及如何从宗教社会学角度出发理解圣俗之分所确定的宗教范畴,这一研究超越了早期社会分工论对于宗教分化的问题讨论,更深刻地揭示了宗教和科学之间的关系,这是涂尔干宗教研究的关键,有助于澄清现代社会的起源及其转变过程。

涂尔干从社会层面定义宗教,考虑到了不同地域和不同文明的各大宗教,如涉及到灵魂信仰的宗教,以及一神教和多神教等,涂尔干并未因为这些宗教信仰的核心涉及到灵魂和神而将其视为宗教的实质,而是从原始宗教的研究中发现了有关神圣与世俗的一般框架,这一研究不仅刻画了圣俗之间的界线,也有助于理解宗教和科学之间的中间环节及其复杂关联。

(二)神圣与世俗的一般关系

圣俗之分是涂尔干宗教社会学研究宗教现象的一般分类框架。在此框架下,他也考虑到了东方宗教如佛教、耆那教等所谓无神论宗教,认为这些宗教本身并未将超自然因素视为宗教的核心进行膜拜,但是这些宗教也有其神圣与世俗的划分,这成为涂尔干考察宗教以及发展社会学理论的着力点。

涂尔干发现所有宗教都蕴含着神圣与世俗的辩证关系,并运用这一框架理解社会的本质要素。“神圣的”(sacred /sacre)概念来自于拉丁语“sacer”,相对于“世俗的”(profanus/profane)。⑦尽管这对概念来自于基督教传统,通过对不同宗教现象所展现的社会事实进行分类,涂尔干第一次表述了他的宗教定义所依据的核心思想,即在所有宗教里都存在圣俗之分的完整意义,并将其表述为表现社会概念的神圣事物和表现个人感觉的凡俗事物的对立。这种神圣事物和凡俗事物的两重性即代表了真正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的两重性。⑧为进一步探究这种两重性究竟来自何处及呈现何种关系特点,涂尔干展开了对澳洲图腾部落以及北美印第安人的人类学考察和历史考察,这构成了涂尔干晚期社会学的研究重点,既涉及“原始分类”的基本思想,⑨又关乎涂尔干整个知识社会学和宗教研究。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他分析了神圣与世俗这对概念,并将宗教的源头放在社会。完成这一著作之后,涂尔干紧接着完善了他思考很久的话题,即所谓《人性的两重性及其社会条件》,在这一重要文本里,他将圣俗之分对应于人性的两重性,并扩及感觉与概念、个体与集体的两种思维模式和行动方式⑩。宗教的定义就已经牵涉到对人性的双重理解,牵涉到社会的本质,人性的两重性成为涂尔干从事宗教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依据。

宗教的圣俗之分来自于涂尔干关于原始宗教生活的研究,并以此理解了宗教演化的基本过程。首先,宗教演化是建立在社会起源及其个体化观念之上。如在图腾社会,“图腾是整个的类”,作为社会本原的类本质上反映了集体的观念,它比个体的宗教更具有本原意义,如他关于曼纳与灵魂观念的讨论,曼纳作为非人格力量在逻辑上比灵魂观念更具前提性,尽管需要承认二者几乎同时存在,人们并不能否认这一逻辑的优先性,灵魂往往需要经过个体化才能存在。其次,涂尔干认为,神的概念也是从类中分化而来。“要想采用神整个说法,就必须把所有这些特定存在的共同本原与其本身分离开来,使它通过某种方式个体化,成为膜拜的焦点”。这揭示了神的社会来源,而对神的膜拜经历了对象化以及个体化过程,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涂尔干分析了积极膜拜和消极膜拜的这些过程,在逻辑和历史上推出神的个体化与人的个体化之间的对应关系。再次,基于这种对应关系,个体权利也是从集体当中后来产生的观念,这其实反映了宗教导出的圣俗之间的转换关系,原因在于神圣所体现出的传染性和主动性原则为理解这一个体化过程提供了最初的动力机制。

涂尔干从宗教的圣俗之分分析了人性宗教的内涵,并揭示了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复杂关系。神圣作为宗教的核心与世俗概念相互依存,二者的复杂互动为理解宗教变迁提供了多重视角。关于宗教演变的历史分析并不与宗教的内涵相冲突。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里提出“神学的秘密就是人本学”。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理智、情感和爱,也即人的类本质的对象化,人把自己的本质投射给神,宗教作为人的本质使人区别于动物。费尔巴哈因为强调宗教的人本主义及其无神论色彩受到教会批判。尽管如此,涂尔干的宗教定义也包含了无神的宗教,这种定义照顾到了神圣与世俗的依存关系,而且对于科学地理解包括佛教在内的东亚社会意义深远。事实上涂尔干致力于宗教的科学研究的重要目标也是为了理清科学和宗教的关联性,他认为人的自我意识就是宗教,人的意识的无限性也即人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人性宗教揭示了世俗社会的复杂性,宗教贯穿于人类的普遍历史进程。依照宗教的社会起源论,社会作为人的本质使人区别于动物。因此传统宗教的衰落并未改变社会的这一本质。

(三)宗教个人主义

涂尔干关于宗教变迁的讨论是在社会学层面并针对现代社会的个体化而展开。涂尔干选择了从林林总总的宗教现象出发而非直接对宗教进行定义。在《论宗教现象的定义》里,他这样说:“宗教现象存在于强制性的信仰中,与得到明确限定的仪轨具有紧密的联系,后者则与这些信仰的既定对象有关。至于宗教,它是一个或多或少加以组织化的和系统化的整体,由上述现象构成”。这表明涂尔干从各种宗教作为社会事实的角度对宗教做了定义,这一定义考虑到了宗教现象的外在强制性,宗教并非仅仅作为观念体系而存在,这意味着哲学和科学等观念并不能取代宗教的本质和构成,组成宗教的基本要素包含了信仰和实践层面,而制度性宗教则是从总体上对这些要素进行了组织化和系统化。

涂尔干认为由于社会的个体化,宗教个人主义似乎不可避免会在未来出现。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涂尔干又对宗教进行了定义,这一定义同样涉及到他对现代社会变迁尤其是宗教变化的思考。人们借此希望能够从传统宗教那里各取所需,打破原有社会的共同意识,而将宗教主观化,但是涂尔干并未将宗教个人主义看作宗教的本质,而是透过对宗教起源的研究来说明社会的双重性,宗教表现社会的集体意识并发生个体化。在原始社会,宗教表达了人们共同的集体意识,并为个体活动提供了各种价值,宗教力就是社会的集体力。“宗教是由信仰和实践构成的涉及神圣事物的一个统一体系,其中这个神圣事物是被隔离开来并不可冒犯的,这些信仰和实践将那些追随它们的人们统一纳入到一个被称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内”。因为宗教的社会本质,简单否定宗教将意味着对于宗教背后的集体意识的否定,同时也难以理解宗教个人主义的由来。

对宗教的本质及其定义的分析可以看出,圣俗之分成为涂尔干理解宗教现象及其分类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涂尔干理解社会和个人关系的着眼点。涂尔干关于宗教的定义是以基督教为模板展开的,但是力求超越基督教。作为自由思想家,他认为基督教尤其是所谓制度性宗教也会走向个体化。有学者说,涂尔干对宗教变化持有一种双重态度:一方面,在世俗化的意义上,宗教会在现代社会不断衰落,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世俗化,宗教并未完全脱离社会,而是一直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更准确地说,社会的宗教维度并不会随着社会的个体化而消失,而有可能保持着它最初的统一性。宗教表象(religious représentation)和社会的集体表象(collective représentation)难以分割,因此只要社会存在,宗教就不会完全消亡。换句话说,围绕着社会的本质属性,宗教生活伴随着人类历史会不断变换其基本形式。因此,传统宗教尤其是制度性宗教的变迁是考察世俗化的重要依据,而现代社会的政教分离现象则是理解世俗化乃至社会的制度变迁的重要依据。

二、世俗化与政教分离

个人主义宗教是从现代社会政教分离的思想传统和制度架构当中发展而来。启蒙运动以来,法国社会的共同意识逐渐转向以理性主义为主导的现代意识,伏尔泰、卢梭等启蒙思想家影响了不少知识分子和民众关于宗教的态度,另一方面,面对传统宗教衰落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失范后果,不少人主张改造传统宗教以加强社会整合,如圣西门的新基督教,孔德的人道教等,这些都对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思想产生影响,他从社会科学角度旨在超越制度性宗教的视角理解宗教和社会的关系。

涂尔干继承了这一理性主义思想传统,从宗教的社会起源角度讨论了宗教的功能性定义,这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世俗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超越单纯的政教分离视角揭示出社会变迁的多重意义。涂尔干从社会分化所带来的结构变迁角度,解释了现代社会政教分离的原因及其走向。首先,在社会分工的思考中,他认为作为世俗化的关键指标,政教分离并不只是宗教衰落的重要表现,它不仅意味着宗教从教育和经济生活中放弃对世俗社会的诸多干预,还意味着全部社会生活和文化观念的结构性调整,宗教内容从艺术、哲学、文学中逐渐淡化,并被所谓世俗的科学世界观所取代。

世俗化从宗教的社会分化中不断展开,它说明传统宗教作为社会的集体意识已经逐渐多元化。韦伯在“诸神之争”的思想里表达了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化的现实,多元主义会冲击到传统制度性宗教比如基督教的权威性,因此彼得·伯格分析了宗教多元主义与世俗化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明确了世俗化的观点。不过考察涂尔干的著作,“世俗化”(secularization)概念并未出现,原因可能基于世俗化这个概念的英文属性,如有学者指出,世俗化在现代语境里基本上应用于盎格鲁·萨克森区域,而涂尔干经常使用“衰落”(declin),“衰退”(affaiblissement),“消退”(régression)等词汇表示世俗化概念,其中“régression”一词较为常用,它用来形容制度性宗教的转变,代表了涂尔干对世俗化的一般看法,不过世俗化伴随着他对宗教的双重态度。

首先,涂尔干自觉置身于法国的政教分离思想及其实践当中。法国人一般用“laïcisation”表示制度性宗教的世俗化,“La laïcité”表示非宗教的世俗性以及政教分离。这反映了天主教教会在法国的影响力下降的事实。1871年法国巴黎公社所颁布的法令里,就已明确规定法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它宣布没收教会财产,将宗教思想从学校教育里清理出去,虽然时间很短,不过第三共和国于1881年通过的《费里法案》(Les Lois Jules Ferry),以及1905年通过的《世俗法》(La Loide séparation de l′Eglise et de l′Etat),也都分别确立了法国的政教分离原则,明确国家的世俗性质,宗教不得干预社会公共领域。1900年,涂尔干对德雷福斯事件表示关切,对因为宗教而导致的国家舆论分裂表示忧虑,他更重视宗教问题的研究,并先后发表了《图腾崇拜论》和《社会学及其科学领域》。涂尔干认为传统宗教正在衰落并且应该衰落,他在自己的宗教科学理论里鼓吹教会与国家的分离,赞成政教分离的主张。这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世俗化的意识形态和理论需要,从国家制度层面肯定宗教的个体化。

总之,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涂尔干分析了政教分离的必然趋势及原因。如在关于有机团结的讨论里,涂尔干概述了他对世俗化的理解,即宗教逐渐失去了对社会生活公共领域的控制,而退入到人们的私人生活中。涂尔干希望发挥宗教的社会功能并维护社会团结,不过他并未寄望于传统宗教的制度性支持。当时法国和梵蒂冈的关系不断趋于恶化,法国致力于打造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因此也加大了对公民的国民教育的规范和控制,教会的影响力不断下降。人们的个体意识和公民意识受到世俗的公共教育模式的鼓励、支持和重塑。政教分离作为现代国家的制度安排成为涂尔干思考宗教和社会关系的现实着眼点。

(一)宗教与哲学的分化

宗教信仰作为共同意识更多在早期社会发挥巨大的权威性,不过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这一权威性也逐渐遭到了哲学自由思考的挑战,哲学的理性接管了共同意识的表现功能,相对而言,宗教也就更倾向于其仪式实践方面,在哲学产生以后宗教的某些权威随之衰落,因为哲学促进了表现和实践的分离。中世纪时期,哲学充当神学的婢女,为论证信仰服务,而后启蒙思想冲破经院哲学的限制,宣扬理性主义,这也加速了宗教权威的下降,宗教不再是全社会的共同意识,这对应于伯格的世俗化涵义,宗教信仰逐渐失去不证自明的合理性。而哲学作为观念体系更多分担了宗教的表现功能,难以代替宗教意义的实践价值。

(二)宗教与科学的分化

接受了新柏拉图主义等古希腊哲学思想支撑的基督教信仰给人留下了自由思考的余地,但在许多方面基督教也构成了自然科学的障碍,这体现为上帝对于人类的物质领域发表大量意见,这些意见与后来的自然科学研究发生冲突之后,宗教裁判所经常会做出阻挠科学进步的判罚,尤其是在人类成为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以后,宗教信仰和科学研究之间的冲突也在加大。涂尔干认为,其原因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尤其是对道德事实的研究,不可避免地会亵渎信仰的神圣性,这会引起信徒们的反抗。不过作为宗教的集体情感的权威性已遭质疑,因此,科学会伴随着世俗化而得到发展。而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涂尔干承认科学即使不断取代宗教的社会功能,但无法消解宗教的全部内涵,他转而希望通过公民的道德教育解决世俗化以后的社会团结问题。

(三)宗教与法律的分化

这可以从神圣性本身的演化进行理解。法律和道德原初也是宗教的一部分,并不拥有独立地位,如1905年《世俗法》颁布之前,通过综合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律而形成的《宗教法》也起到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不过这些已然是社会分化以后的产物。涂尔干设想,在社会初始阶段,一切事物和其神圣本原浑然一体,神与宇宙融为一体,在图腾部落里,图腾禁忌代表了神圣本身,直到宗教和许多世俗事物分离开来。神的概念逐渐凸显出来,脱离了具体事物,变得抽象而普遍化。“在宗教普遍化的同时,法律和道德也普遍化了”。这反映了涂尔干对于这些集体意识的重要思考,作为普遍物的理想与特殊的感觉意识之间出现了分化,因此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法律和道德的普遍化也就意味着行为自由的可能性得到了最大拓展,个体从原来宗教对人的行为方式事无巨细的规定中不断得到解放。法律的普遍化及其统一性也必须经由个体的认受性和信仰才能成立,并在实质意义上保障个体权利。

(四)宗教与传统习俗的分化

随着城市化的深入,传统和习俗不断趋于衰落。城市的发展带动更多年轻人选择了新的生活方式,他们通过跨地域移民进入不同城市,打破了原先社会不同阶层天然形成的共同体及其传统的统一性传承。传统的这种传承关系必须要在封闭和稳定的共同体内才有可能,而事实上现代社会的流动性正在加强,现代交通工具也在促使不同地区的人们扩大交往面,这些交往势必会冲击人们原先的共同意识和共同信仰。其次,城市居民的年龄结构不同于传统乡村共同体,涂尔干通过比较《巴黎城市年鉴》提供的1881年城乡人口曲线变化数据,发现大城市里的年龄调节作用已经降到最低,传统的影响力逐渐边缘化,大城市因为新的时尚观念被认为是进步中心,城市化推动着新的道德观念的产生和扩散,并最终冲击原来由宗教建立的共同信仰,城市生活也使得各种信仰发生分化和加速演变。

三、公共宗教与宗教个体主义的统一

以上分化过程进一步说明了宗教个人主义的由来,最终个体化代替了原来的集体生活,个人自主权不断加大。个体化是以习俗的去神圣化为前提的,同时它也承认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正当性。同样,伴随着社会控制和共同意识的减弱,道德压制和法律惩罚没有原来那样粗暴,尤其是许多宗教仪式的细节问题不再动辄被人称为是渎神的禁忌。此外,即使是人类的遗传特征也要在脱离宗教控制之后才能进入科学研究领域,而城市发展强化了劳动分工并促进了科学的自由研究,分工使人逐渐脱离了遗传控制,并进一步使人的思想从宗教限制中解放出来,促进了人的个性发育、法制观念以及权利意识的觉醒。

另一方面,公共宗教的强制性并未随着个体化而减弱。首先,宗教的个体化在个人人格的自由发展当中间接反映出来,并通过多元价值的呈现削弱制度性宗教的约束力。涂尔干总结了个人人格进步和分工的发展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分工带来的专业化促进了个体意识的丰富性,而分工所带来的相互依赖也加强了新的道德伦理对人的规范性要求,这反映了分工所促进的个体化,同时它也推动了人们从传统宗教和习俗中解放出来。个人对某个传统宗教的虔信程度下降,理解宗教的方式也发生了个体化,个体可以根据自身反思和需要选择不同宗教的仪式和信仰要素,选择性宗教与传统的强制性宗教形成了对比。

其次,个体信仰和仪轨被认为无法与集体的信仰和仪轨相比,因为个体化起源于社会,个体信仰起源于公众信仰。强制性宗教就其本身的强制性特征而言,就已经表明它高于个体的某种权威,并对个人起到类似于传统的强制作用。而这种强制性现在已经融入到了个体内部,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的制度变迁逻辑,个体化的展开不断削弱了传统宗教的权威性,原有宗教对于亵渎的严厉惩罚已然从公众层面消失,人们可以自由谈论宗教,甚至表达违背宗教教义的个人看法。这种个人人格的解放推动了宗教的个体化,人们可以根据多种既有宗教的仪式和信仰,自由地选择符合个人需要的部分,建立私人的宗教信仰及其实践,在他看来,“这种亲密的、私人的宗教不过是外在的、客观的和公共的宗教的主观方面”。分工的发展同时体现了个体信仰和公共信仰的分化和联系,涂尔干认为这两种形式的宗教现象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处于两种历史阶段,而很可能会是处于同一时代。

这也从一个侧面有助于理解现代社会人性宗教为何能够表现为公民宗教。个体化的增长培育了人格崇拜,但也正因此要求国家保障个体权利,原因在于个体权利日益成为社会普遍信仰的共同意识。涂尔干借此说明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即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也会反过来影响社会的具体进程,它表明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相互依赖和同步发展。个体道德来自于社会的普遍观念,但保留了个人的人格性,这种关于人性的两重性的看法,其实隐约透露出宗教变化的规律,即个体宗教并不会因为传统宗教的衰落而消亡,因为后者所反映的社会层面的共同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前者的自由发展,这种共同意识有助于培养一种新型的公民道德和公民宗教,并在结构和制度上支撑着宗教个人主义的解放。涂尔干说,“神圣事物的观念具有社会的起源,只有依靠社会学才能解释这种观念”。由于神圣事物表现了社会的公共制度,并成为理解宗教个体化的主要依据,那么离开了对于社会层面的宗教传统及其变迁的社会学考察,我们便无从知晓个体化的宗教究竟会以何种方式表现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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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研究后期,世俗化成为我们这个时代道德平庸的过渡阶段。某种意义上,世俗化本身也伴随着人类历史和文明的进步,这体现为分工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化的扩展,不过由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发展所导致的文明本身没有固有或绝对的价值,而只是分工的副产品,正是人们相互关系的强化作用构成了文明,涂尔干曾经试图依靠社会分工加强人们社会生活的相互依赖性,社会分工却导致了各个领域自身功能的专门化,原来笼罩一切的共同意识日益抽离于具体生活,解放了个人自由,促进了社会分化,然而它又如何在新的高度上使人彼此信任和融为一体呢?对此涂尔干不再寄望于传统宗教和实证科学,而是在后期表达了对新的宗教的渴望,正如他说,

我们渴望的是另一种更加具有实践价值的宗教;然而目前,我们还不能看清它将会是什么,也不知道它如何会变成事实。总之,过去的神已经变得越来越老朽了,或者说已经寿终正寝了,而其他的神还没降生。这就是对孔德的报答,孔德真是枉费心机,他试图想人为地挽回这份古老的历史遗存,但是只有生活本身而不是死亡了的过去才有可能产生活生生的膜拜。然而,这种茫然无措、焦躁不安的状态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总有一天,我们的社会将会产生巨大的创造热情,那时候,新的观念将会涌现出来,人们也将会发现新的程式来引导人性。

涂尔干和韦伯一样肯定,文明正在逐步朝着理性化和逻辑化方向发展,他认为文明的根源在于以上社会领域分化出来的各个领域的普遍化。涂尔干直截了当地认为,想靠恢复过去的宗教事业来继续人类的生活是枉费心机的,人们不能通过观念和推理想象出来某种超验存在来指导生活,而应脚踏实地地关注生活本身。在此宗教和科学的关系并非简单对立,“宗教在认识到事物的世俗性质之后,就把知识让给了科学”。然而文明和科学的发展似乎并未掩盖当今的道德平庸,我们的生活迫切需要再造某种具有实践价值的观念体系,这为创造新的社会整合指明了方向。涂尔干也愿意相信,面对宗教信仰的缺口,科学终将进入宗教守卫的核心领域,进入神圣的禁忌当中,如基督教所关心的灵魂世界,解开宗教神圣性的谜团,社会科学有助于理解世界的祛魅(Entzäuberung der Welt)。解决道德平庸问题,涂尔干并不求助单个先知或者英雄人物,而是寄望于社会本身,他认为这种社会已经多次再现,法国大革命就是这样一种社会再现,它创造了新的制度和伦理信条,并成为新的信仰的策源地。

四、结语及讨论

涂尔干对世俗化的理解深度不亚于韦伯等人,揭露了现代社会的双重内涵以及圣俗关联。尽管后来学者如伊利亚德、伯格、卢克曼等人继承和发展了圣俗分化思想,但是有关世俗化理论并未充分理解这一框架的重要性。如伊利亚德将所有事物区分为相互对立的神圣事物与凡俗事物,而卢克曼在其《无形的宗教》里论述了宗教的私人化,即现代社会里宗教产品的自由选择与传统的制度性宗教的衰落,这更多意味着社会分化所导致的宗教多元化。伯格感兴趣的问题是西方宗教传统何以自身就带有世俗化的种子。也就是说世俗化蕴藏于基督教内部,这只是表达了涂尔干关于传统制度性宗教衰落的看法,而并未触及一般社会变迁的内涵。世俗化理论很快就被质疑,还被认为是代表了希望宗教退出历史舞台的世俗意识形态。尽管涂尔干关于神圣与世俗的辩证关系成为了伯格等人理解世俗化的重要线索,但是这条线索并未得到充分挖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以上学者或者执着于预测制度性宗教的变化趋势,或者致力于描述现代社会里的“无形的宗教”,他们对宗教和现代社会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缺乏应有的重视。如宗教现象戏剧性的发展促使伯格接着考察所谓世界范围内的逆世俗化现象并修正自己原有的观点。研究宗教变化的市场论范式出现并宣称根据他们更为严格的宗教定义及其科学调查可以取代传统的世俗化范式。不过市场论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一种世俗意义上的宗教行为分析,反映了美国市场自由交易的意识形态。罗伯特·贝拉则以所谓公民宗教的概念补充说明了美国社会的宗教内涵。在这方面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具有很大的启发性,有助于我们考察现代社会制度和观念背后的宗教意涵。

涂尔干关于宗教的定义不同于后来学者。在卢克曼那里,世俗化意味着宗教的私人化和制度性宗教的衰落,在《社会学的宗教定义》里,伯格批评卢克曼在《无形的宗教》里延续了涂尔干过于宽泛的宗教定义,虽然人性宗教的概念指出了宗教的人类学基础,但是错把宗教的社会功能和人的自我超越能力混同起来,使人不能理解宗教变化,因此他主张严格限定宗教,给出宗教的实质性定义,宗教被认为是利用神圣方式对宇宙进行的秩序化,然而伯格并未深入揭示世俗社会的宗教维度,而忽视了现代社会里宗教的弹性和穿透力。伯格后来和斯达克等人最终否定了“无形的宗教”,而强调全球范围内制度性宗教的复兴,这一研究虽然在经验层面不同程度上确认了传统宗教的生命力,但也缺乏对现代社会的宗教背景的系统分析,因此不能深入探讨现代社会结构所依托的制度和观念如何重新致力于人类生活的整合。如查尔斯·泰勒所说,现代社会是一个世俗社会,但是宗教并不就此从人们生活当中消失,宗教的本质决定人们对宗教的需求依然存在,如宗教激发了人们对自我超越和完满追求的想象。一定意义上,世俗化在涂尔干那里意味着神圣的宗教变成了不同领域的社会事实,宗教的个体化促进了宗教个人主义的出现,而新的宗教形式借着普遍化的社会制度和观念继续发挥着整合作用。

神圣事物与凡俗事物之间并非简单对立,而是紧密相关,二者的转换过程推动了社会的集体意识不断变迁。涂尔干早期对世俗化的分析,展现了宗教自身不断走向社会分化,从而赋予各个衍生物以更多自主性和权威的过程。《社会分工论》里,宗教通过集体意识的统一作用维持着社会的机械团结,冒犯宗教情感的人会受到巨大惩罚,这种惩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神圣性,而在后来的政治社会里,那些冒犯国家权威尤其是冒犯社会感情的人也会受到这种惩罚,因为集体意识的神圣性依旧存在。在社会分化过程中,种种新的集体意识,诸如科学、法律、道德、哲学、艺术等等,逐渐从宗教中脱颖而出,并各自拥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些新的领域也都随着集体意识的变换逐渐抽象化和普遍化,如法律和道德的普遍化体现在法律脱离了具体的行动场合,对于行为方式的规定性不再那么具体而繁琐,而是在普遍意义上规定了一般行动原则,“它们用最普遍的形式规定了最普遍的行为方式,只说明了人们应该做些什么,而没有说明人们应该怎样去做”。这种普遍化形式颇具代表性,并保障了社会整体制度的完善和个体自由,也就促进了社会的个体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世俗化的结果。这种形式的世俗化并未摆脱宗教的整体精神,新的普遍化的社会制度也都继承和发展了新的神圣性权威,公共宗教和和公民道德携手并进,人性宗教与公民宗教相互配合促进新的社会整合,并要求国家在普遍制度的保障下支持某种道德个人主义的发展。

①[美]彼得·伯格:《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高师宁译,何光沪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② Hent de Vries, eds.,Religion:BeyondaConcept, 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2008.

③Max Weber,EconomyandSociety:AnOutlineofInterpretiveSociology,trans.Ephraim Fischoff, et al., eds.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Berkeley, Los Angeles,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p.399.

⑤Rodney Starkand Roger Finke,ActsofFaith:ExplainingtheHumanSideofReligio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⑥[美] 彼得·伯格:《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高师宁译,何光沪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4页。

⑨[法] 爱弥尔·涂尔干,[法] 马赛尔·莫斯:《原始分类》,汲喆译,渠敬东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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