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演进历程的乡村振兴:阶段特征、动力逻辑与发展导向

2020-03-11 13:39李志强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9期
关键词:城乡要素融合

李志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 南京 210044)

21世纪以来,为破解“三农问题”,减少城乡差距,中国先后实施了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宏观战略[1]。政府在此过程中逐步建立了长期为乡村“输血”的行政推拉式的外部促进机制,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贫困,但是未能解决农村深层次问题。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该战略意义不仅着眼于现实乡村政策的深入和突破[2],更为长远的乡土深层价值实现展开了新探索。自2018年起,随着中央一系列制度及政策落实,乡村发展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如何摆脱传统农村被动发展的制度惯性,重振乡村自主发展愿景,使外部资源输入和内源力量精准对接,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仍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此,研究应立足主体性视角,通过探索城乡发展的内在逻辑,从施加外部效应的适度刺激、建立内外要素双向嵌入机制到建立融合共生的命运共同体,逐层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以期建立相对稳定的发展格局和长效增长机制,达到构建统筹性乡村振兴融合制度体系之目的。

一、乡村振兴问题提出:理念推动及相关议题

伴随后工业化生态社会的来临,乡村在统筹城乡融合进程,推动乡土文明进步和重塑自然价值功能方面体现的愈加明显。早期工业化的持续推进为城市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城市中心的发展策略通过政策引导生产要素向城市聚集,乡村地区成为城市发展重要资源供给地及环境压力的承载地[3]。城市中心主义发展模式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并持续固型。因此,工业化中后期,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开始实施城市反哺农村,城乡协调发展的融合模式。立足城乡统筹现实框架,对农村经济社会实施总体规划和政策设计,推出系列利于农村发展的整体方案。这一过程的关键所在是,政府引领和政策资金的充分支持,提供了乡村振兴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通过财政补贴、人口转移及区域均衡来实现政策供给已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手段[4]。当然这种发展必要性所依托的背景是发达国家自20世纪中期以后所普遍采取的城乡融合的发展战略。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认为,生产力的推进是城乡关系先后呈现出由城乡依存、城乡分离到城乡融合基本阶段的基础性动力[5]。发达国家在城镇化和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大都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乡村振兴,进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比如日本政府的乡村振兴运动,韩国的“新村运动”等,都极大推进了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有效融入了城市发展的时空结构。有学者指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途径是城乡融合,实现城乡融合,需要做好城乡统一规划,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自由流动,强化政策对乡村发展的正向激励作用[6]。

就有关城乡融合方面的研究,西方国家在过去几十年里受城市转向思潮的影响,对农村地区的观念和描述方式逐渐转变为一种生产主义的视角和“乡村复兴”愿景的叙事话语体系[7],更加关注城乡之间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层面的紧密联系。1970年代,弗里德曼和道格拉斯就曾在总结当时的中国发展经验基础上提出乡村城市发展战略[8],阐释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以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的依托路径和基本逻辑。未来发展趋势高度的流变性打破了原有的城乡结构、边界和作用机制,全球化进程中的城乡联系的机制与模式将更为复杂,也驱使传统乡村性与城市性相对立的思维转变为二者互为联系的认知,在乡城连续体和后乡村理念下,城乡融合程度不断深化。

国内学者同样对城乡融合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探索,王颂吉和魏后凯从提出背景和内在逻辑角度阐释了城乡融合发展视域下的乡村振兴问题[9];何仁伟通过阐明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及相互关系,提出城乡发展空间均衡模型和城乡等值线,揭示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的过程、机理及路径[10];杨发祥和杨发萍则从城市社会学视角深入探究新型城乡关系的理论基础,改革路线及其突破口,探索出了新型城乡关系的构建范式[11];刘彦随则宏观论述了有关中国新型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的概念及内涵的基础性认知和系统性问题[12]。应该说,现有研究虽对乡村振兴做了一定划分,但还需阐释对应的模式及路径,对城乡演变过程阶段的时间边界、城乡角色定位和乡村主体功能需要进一步清晰化。更多研究关注到政策拉动和资源输入的积极作用,也强调了乡村主体发展的方向,若要充分全面认知乡村主体性的发展逻辑和本质要求,仍需进一步挖掘乡村的主体功能和本体价值。由此,本文从纵向历史视角,依据过程分析方法,总结出乡村振兴三个阶段并提出了应对机制。在阐释阶段过渡的逻辑中,指出了城乡间要素双向流动是推动我国城乡融合并促使资源逐步向乡村过渡的关键;顺应城市资源向乡村主体过渡的过程逻辑,从有效激发乡村内源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工具策略视角,分析了推进乡村振兴主体性的基本思路;最后,提出了乡村主体性发展的主要路径,构建了融合视域的乡村发展“阶段诉求——内外融合——主体发展”的整体框架,为乡村振兴战略理论深入和实践探索提供了有益启示。

二、城乡融合到乡村主体的振兴过程:阶段划分及演进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该遵循其内在运行逻辑,在深刻把握每个阶段需求的基础上,精准施策,建立相应的动力机制。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做好阶段性谋划,分区域分阶段有序推进的基本要求。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确立的乡村振兴三阶段目标次序,结合我国乡村特点和发展现状,针对性地提出了每个阶段的动力因素。另外,乡村振兴阶段性任务的完成都要依赖城乡要素互流互通来实现,只有畅通要素交流渠道,才能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乡村市场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和促进城乡一体化,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的动力和资源支持。

(一)乡村振兴发展三阶段:制度建构、治理完善与农村现代化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从现实来看,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不仅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而且从工业化进程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27.7%降至2017年的7.9%,经济发展整体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非农产业有能力更好地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从城镇化进程来看,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即将接近60%,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格局初步形成,城市辐射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9]。在此基础上,乡村振兴战略将分三阶段有序推进:一是制度建构阶段。乡村振兴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包括乡村全方位和统筹性的规划与制度安排。新时期如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制度合力,使乡村发展能够持续不断得到制度供给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二是治理完善阶段。建立健全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发挥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的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畅通居民利益表达渠道,实现政府、社会和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本质上是使法治、德治和自治相互融合,为乡村居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三是农村现代化阶段。农村现代化实质包括农村、农民和农业在内的全面现代化,根本是要靠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为农业农村现代化释放活力,提供新动能。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长期的历史脉络来看,乡村振兴的三个阶段是城乡融合发展谱系中节点特征的基本体现,不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历史坐标和阶段任务,也为当前和今后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提供了理论前提和现实依据。

(二)乡村振兴的演进机制:城市带动、城乡融合到乡村主体

乡村振兴关键是处理好城乡关系,而要改变不对等的城乡关系,除了破除诸如户籍制度等体制机制障碍外,还需转变思想分阶段实施乡村振兴。对此,西方学界认为应以战略思维科学预测未来社会发展状况和规律,通过对城乡一体化现实经验的理论提炼,逐渐构建了“城乡融合”、“以城带乡”和“以乡促城”三种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根据我国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国外乡村振兴阶段划分的经验,提出了相对应阶段所采取的振兴机制和路径。

1.初期城市带动阶段。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城乡关系一般都经历过“城乡分离”到“城乡一体”的过渡阶段,其中的节点主要取决于城镇化的发展程度和跨越周期。有学者认为,“所谓城镇化是落后的农业国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全面创新的结果,是一个国家人口、资源和产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以城市为主导重新进行空间配置的过程”[13]。从我国乡村发展的动源来看,城市化和工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尤其在乡村振兴初期阶段,农村工业基础薄弱,人才缺失和信息技术不发达,往往不能持续性自主发力,农业、农村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城市和工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动了以观光休闲农业为代表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成功转型,实现了城市和乡村共融,为周边农村培育了高质量发展的增长点。城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力量,对农村的发展从最初就发挥了引领和带动功能,也可以说城市带动是城乡融合的初始动力,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在做大做强城市的基础上,为随后的城乡统筹到反哺乡村创造了坚实条件。

2.中期城乡融合阶段。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提出了全方位的农村发展计划,这是为应对“现代化陷阱”挑战的及时响应[14]。从空间纬度来看,城镇化的深入和后工业化时代的来临,为城乡一体提供了比较充分的物质技术条件,更建构了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时空载体。同时,城乡融合的实现必须依靠稳定的制度预期,建立关键要素之间的互流互通机制,强化政策对乡村振兴的正向激励。城乡融合最显著的效果是城乡关联性逐渐加强,乡村活力被唤醒,为乡村振兴步入更高级阶段奠定基础。因此我们把城乡融合看成实现乡村振兴的一个过渡阶段,或是一种手段或路径,最终目标是提升乡村主体价值和能力。

3.后期乡村主体发展阶段。有学者认为,在对城市呈现依附的背景下,乡村发展类似于一种“突围”,自主性努力固然重要,但自主依靠力量和实现路径也不容忽视[15]。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使乡村回归主体本位进行自觉复兴和转型,深度挖掘乡村内生潜力。重视乡村的主体性,实质是指从对乡村地位的外部认同到激发乡村内部主体意识的过程。因为长期性“外部输血”必造成乡村发展动能缺失。从根本上重振乡村的主体性,包含了对乡村传统淳朴民风和经济主体性的重构。乡村主体阶段是乡村振兴的最高目标,其结果是内生动力将被全面激活,乡村主体性和村民主体性会同时实现。

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地理空间布局由于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而逐渐瓦解。正如霍华德所说,在中国,在资本和国家的指令下,城乡之间许多差距和界限都在日益模糊,从而成为一种地理意义层面发展不均衡的相互渗透空间[16]。城乡之间要素流动促进城乡一体化,通过疏通交换通道,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加强城乡经济联系,并将其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增进城乡融合、促进城乡地位平等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另外,从国内发展经验看,加强城乡要素流动需要从外部推进和内源培育两方面入手,既注重外部政策和资源的输入与带动,又主张发挥乡村自身力量,构建乡村社区主导的组织平台并推动政策落实。

三、城乡融合到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模式及目标

从乡村主体的立场重构城乡关系的视角来看,“乡村复兴”应包括内部结构重组与对外价值输出两方面内涵,通过构建城乡要素互通系统,重组乡村治理结构、重构乡城平等互补格局,让乡村主动向价值回归、自身造血、繁荣复兴的方向转型[17]。当前,我们强调乡村振兴过程的城乡要素流动,应重点关注城市机制、资源与先进乡村发展思维相契合,与传统道德秩序的碰撞及融合,构建新型乡村治理机制,引导培育农村多元力量共同致力于乡村现代化的新思路。内源激发运用的基础是寻找能够与乡村振兴碰撞融合产生内生效应的核心要素和机制,这些要素的适当运用能够对未来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提供新思路。

(一)城乡融合的动力:“外部推引”与“内源激活”

1.外部要素推引。第一,政策推引。政策推引的过程是相关政策从中心到边缘,即由城市中心到城乡融合,再到乡村为主体的过程。随着乡村振兴的持续深入,各级政府陆续颁布了各种政策法规,完善了乡村发展的基础性政策支撑体系。从2018年以来,国务院及中央、地方陆续出台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极大促进了城乡融合政策体系的发展完善,通过由城到乡流动取得了城乡融合方面新突破,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外部政策推引的过程实质上是为乡村振兴扫除障碍,指引方向的过程,这不仅要求政府有很强的政策操控能力,也要求企业和社会各主体有敏锐的信息捕获和领悟能力。第二,资源推引。资源推引过程是将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转移,同时将农村独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向城市输送的过程。即通过城市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入,专家、团队等专业人才进驻乡村,城市服务供给,优秀文化滋养等方式,将城市资源与乡村需求精准对接。资源推引无论对于城市还是乡村而言,都是一个双赢过程。

2.内源力量激活。乡村自主发展能力提升的着力点存在于内源动力要素的互动中,通过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居民力量,实现外部推拉向内源增长的转换,加速乡村自主动力的形成和生长。一是充分发挥乡村内外环境、技术、人才、政策要素合力。内部激发从呈现形态和功能特征划分,可表现为“客体刺激”与“主体能动”两大类,前者包含推动乡村发展的外部输入性要素及动力,能起到明显改变乡村面貌的客体要素,如乡村振兴的制度政策、资金人才及组织技术等;后者主指乡村精英和乡民组织,构成乡村主体发展的基础。如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强调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体作用的要求,体现了内生性发展的思路。二是内生效应发挥需要合理推进渠道及方式。乡村激活工具的效应体现,既要找到不违背乡村原有空间秩序和发展机理,又能使输入要素有效存活,在两者融合基础上实现新发展的方向。内生效应可利用乡村空间高密度聚合性,特有信息交流方式和乡村居民之间的信任度和凝聚力,激活盲目性、从众性、心理相对不成熟的普通居民积极性,使群体正向极化现象形成。三是工具选择是复杂的过程。乡村振兴关键是将乡村治理从植入式、直线性的外部推动模式转型为内生能力培育为核心的内源发展模式,必须以深入了解乡村自身文化价值观和政策适应性为根据,选择合适的刺激工具,使其能够盘活乡村的发展活力,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最近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和《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强调了要通过数字乡村试点,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释放数字红利催生乡村内生动力的举措。充分说明了新时代乡村振兴模式应该以高效的内生发展工具的能力培育为核心,通过重构乡村主体地位和唤醒农民意识实现发展模式转换。

(二)乡村振兴的模式转型:“外推式”转向“内生式”

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城乡关系的和谐推进。根据霍华德的“磁铁理论”,“城市磁铁”和“乡村磁铁”的含义是指双个体都能在其中找到自身归属感,将城乡构建一种“磁铁”式关系,这种关系的关键是构建城乡发展“合作互动,同频共振”机制[18]。乡村振兴融合机制建构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了乡村发展的多向维度,因而要有秩序、有规划的进行。现实而论,外部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模式引领,通过与乡村需求的精准对接,有望诱发催化效应,激活乡村内生活力。外部刺激效应与以往单纯外部资源输入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三方面:一是方式不同。外部资源输入主要是上层意志下达,很少存在上下意见沟通的过程,而外部刺激效应则注重内外平等交流,过程中观察内部反应并及时进行反馈和调试,优化资源配置及利用;二是催化效应“适度”。保持原有发展逻辑,过少或低质的“外部输入”难以发挥有效刺激作用,而过度投入则会造成资源损耗,甚至适得其反,因此“度”的把控是关键;三是目的不同。单纯的外部资源输入只是市场机制的作用或为完成行政任务,是一种短期、功利化的视角,而内生效应的目的是本体能力的激活,注重结构优化和主体赋能。输入性内生效应不同于传统的外部资源输入,它有着特殊的应用方式和目的,以及对“度”的严格把控,那么其效果也必然更加显著。

(三)乡村内生发展的目标导向:从“融合”走向“共同体”

城乡要素双向嵌入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要动力,而当前城乡要素流动受阻主要指城市要素流向乡村受阻。乡村要素单向流动的结果是城乡发展失衡,表现在乡村逐渐丧失文化自信、农业价值链中断、人才流失等,乡村在对城市进行价值链输出的过程中不能吸引要素回流。如数据显示,2009-2017年我国总就业人员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乡村就业人员持续减少,而城镇就业人员逐年增多,这说明了我国城乡人口要素交流呈失衡状态,乡村人才流失愈加严重。为此,建立城乡内外要素双向嵌入机制是实现城乡融合的重要途径,这要求加快降低要素交易成本,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要素交流市场,构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发展机制[19]。这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将金融资源引入乡村关键建设领域和薄弱环节,在财政优先保障的基础上,撬动多元资本流入乡村,形成富有生命力的乡村资本投入格局;二是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回流政策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水平、加大住房和创业扶持力度等方面下功夫,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有作为;三是全面推进“三权分置”,健全宅基地制度改革。注重乡村未来发展整体建设规划,简化现代农业发展所需配套设施用地审批程序,推动土地节约指标跨区域流转,交易资金反哺乡村建设。诸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三种要素的合理配置,甚至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格局。需要强调的是,乡村振兴绝不只是单纯的经济振兴,而是包括产业资源、空间结构、治理体系和制度模式多维度的创新,这些都可以理解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江苏南京利用城乡土地指标置换的政策机遇,优化生态田园综合体的结构布局和资源配置机制,重点打造了综合性的“三态”和“三生”乡村振兴的典型样本工程,极大带动了城乡要素的交流融合,整体推进了区域性的乡村振兴进程。

在新形势下,实现乡村振兴既要求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又要求重点突破,将品牌和科技创新作为驱动力,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围绕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乡村振兴主线都是以某种要素,产业、文化、生态或民生为核心切入点,通过核心要素的联动作用,使乡村获得全方位的发展,最终促进乡村主体价值的实现。

四、城乡融合进程的乡村振兴主体性发展:政策及思路

在当前城市主导逐渐向城乡融合过渡的发展阶段,现实的政策设计和解决路径应立足乡村振兴的阶段性任务,精准定位乡村在社会进步中的时代角色,治理思维从宏观制度规划进入微观生活领域,从外部旁观进入现实情境,推进外部资源和内生要素的充分融合,逐步促进乡村振兴进入乡村主导框架下的自主性发展阶段。最终真正实现以农村现代化为范本的国家现代化的长期愿景。

(一)完善乡村振兴主体性发展的制度供给

为了快速推进城镇化,中国早期建立和强化了一系列对乡村发展的歧视性制度框架,如果在既有的制度架构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的衰败只会加剧,必须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切实推行制度改革。一是推动土地制度为基础的前提性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发展的重点关注领域。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左右的市县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成都“双放弃”、嘉兴“两分两换”、上海“宅基地置换”、河南“宅基地复垦券交易”制度等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大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乡村建设用地的平等化,是实现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步骤。二是实施以户籍制度为突破口的推动性改革。城乡融合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城乡平权,而城乡平权的前提是改革当前户籍制度,恢复居民“迁徙自由”的权利。中央出台的《2019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要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户籍制度的限制,也促进了跨区域超大城市流动及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公平性问题的解决。三是注重把握政府干预“力度”的平衡点为核心。政府需要在宏观把握乡村总体发展态势的条件下,不断加强对乡村阶段性发展诉求的认识和理解,争取找到合适的“力度”平衡点和制定差异化的调控模式。科学规制政府的主导程度和模式,对于调整乡村振兴的外源动力结构有着重要意义。

(二)提高乡村振兴主体性发展的政策评估效果

乡村振兴是一个漫长持续性的发展过程,对其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既可以对政策主体起到内部激励作用,也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调整,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精准性。如在乡村扶贫过程中,尽力避免过去输血式、普惠式外部资源输送进入乡村时诱发的“精英俘获”困境,导致国家扶贫资源反向倾斜,被乡村精英和善用“关系”者俘获,致使扶贫效率低下的现象[21]。新时期乡村振兴主体性发展的政策评估应以乡村规划和脱贫攻坚战总目标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超前与适用结合、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基本原则,选择多元维度进行指标细化构建效果评估模型。宏观方面应关注政策的稳定性、前瞻性和规范性;微观上重点把握政策的精准性、灵活性、参与性和政策客体的满意度。在确定了政府主导程度之后,对权力、资源进行划分的同时,也要思考如何提高乡村振兴主体性发展的政策效果,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三)促进乡村振兴主体性发展的基础机制培育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引入外来资源和要素向乡村聚合,但只有农民才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王春光认为,所谓农民的主体性,就是指农民在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拥有充分的表达权、主导权和收益权等[22]。乡村主体培育基础框架,首先是主动性,激发农民对乡村的内心认同,进而引发自觉行为的核心动力。政府务必利用多媒体、大数据网络强化政策宣传,培育农民的乡土情结和责任意识,建构对乡村发展的美好愿景。同时,积极传授乡民市场技术和信息,及时帮助分析市场动向,充分适应市场规律在市场交易环节做出良性的转换应对。其次是目的性。内生动力的激发与主体目的以及对目标实现结果的评价密切相关。要帮助农民树立大局意识,还要增强其对个体目标的把控能力,即通过建立系统化的农业发展支持体系,为农民个体创业目标的实现提供政策帮扶,科学指导和资源供给。三是选择性。尽可能为乡村主体实践性获得提供丰富的物质条件和多元化技术路径。村民在利益场域的惯常性的“集体缺席”,实质是乡村落后的经济状况导致的发言权的丧失[23]。因此,巩固主体发展物质基础满足不同诉求,提供乡村振兴个性化和特色产业路径,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四是创造性,乡村主体创造性缺失,与陷入公共事务治理的“精英俘获”有关,需要发挥中央和基层的“双重”自主性,激发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协同培育乡村主体,从而探索自主型治理模式[24]。通过提高基层代理人能力,借助激励和约束机制,激活乡村人力资源,创新乡村经营机制,培育农民的自主创新意识推动和刺激现代市场主体为乡村振兴培育富有创造力的优质人才。

乡村振兴是我国长期复杂性的系统性工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振兴乡村,需要国家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诸如农业技术进步、农地保护模式、城乡区划、城乡社会治理、土地产权变革等领域发生转变。本文的研究就理论层面而论,主要是基于问题思辨的视角开展的,意在展示乡村振兴普遍化问题的解释思路,还需要在现实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检测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继续调整和完善城乡发展谱系理论预设的运行思路及论证逻辑。现实层面而论,基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政府对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应由“行政型”逐渐朝“能促性“政策导向转化,以“内生为核,外推为壳,壳核互连,适度分离”的发展思路,帮助新时期的农村建立自主秩序[25]。为建设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实现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乃至为实现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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