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力 丁丽柏
(1.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决策是中共中央坚定改革开放,开创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地区及世界和平发展,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的有效途径。西部建设推进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展,是我国区域开放战略重心的重大调整,从东部带动西部构建我国对外开放“一体两翼”的新格局,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新局面,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的经济地理区位,加快西部开放的步伐,塑造西部地区面向全球的对外开放新格局[1]。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战略支点分布在西北和西南地区,以实现西部地区向中亚、西亚、东南亚的开放,最后延伸至欧洲地区的全面开放。“一带一路”建设为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和挑战,随着西部地区与周边国家及地区经贸往来的频繁,贸易摩擦与纠纷随之增多,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打造西部对外开放新格局需要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就对西部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西部地区亟需培养通晓国内法和国际法及国别法的法律知识,具备涉外法律技能,熟练掌握外国语言的优秀涉外法律人才,为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和服务国家战略保驾护航。
西部对外开放过程中,由于缺乏国际法、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国家国别法的专业知识,加上语言不通,政治文化风俗各异,国家间的交流合作、经贸往来缺乏法律的保障,为我国海外利益和公民海外安全埋下高风险的隐患。根据中国法律人才网的统计,85%的法律职位要求法学应聘者掌握法律英语,但中国法律就职人员中82%从业人员仅有单一法学背景,缺乏涉外法律技能,导致近64%的涉外案件,因缺乏具备外语能力和知晓国际法及国别法的涉外法律人才而被搁置,熟悉国际法和WTO规则的涉外律师尤其稀缺。中国要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掌握国际活动主导权和话语权,建设和完善涉外法律体系的需求迫在眉睫,而其中的关键是培养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因此,中国法学教育界正积极探索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途径和方法。
西部建设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与区域内国家和地区间进行“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合作,西部地区利用地域区位优势互联互通,和东盟国家和南亚国家的合作交流不断加深,大量开展经济互补的边贸活动。随着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增多,经贸摩擦与纠纷也不断涌现,然而,西部地区目前对外开放水平整体较低,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有限,所能提供的涉外法律服务与国际水平尚有距离,致使法律纠纷被搁置,威胁国家利益和公民海外安全。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外贸数据统计,近十年来,云南和缅甸两国开展滇缅边贸贸易总量不断增加,贸易纠纷的数量也逐年增多,从2002至2017年间增长87%,解决这些纠纷,需要通晓国际法、中国法和缅甸法的法律知识,且熟练掌握缅甸语言和涉外法律技能的专业法律人才,但是目前西部地区几乎不具备这样的法律人才,难以满足法律市场发展的需求,涉外法律人才的匮乏已成为西部地区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刻不容缓。
全国高等院校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根据教育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院系从6所发展到634所,法学专业在校学生从不到1000人发展至60多万人,法学研究生从100余人发展到4万多人,法学博士达到3614人。600多所高校法学院系广泛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其中,西部地区12个省份法学院校共有93所,占全国总数的14.7%,法学专业在校学生约9万余人,西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学生已呈现“专-本-硕-博”层次分明的教育结构。
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传统中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和策略难以对接国际化的发展需要,法学专业学生获取涉外法律知识和涉外法律实践技能的渠道单一,缺乏国际视野,语言障碍依旧存在,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市场需要脱节,无法满足法治建设要求。除以上全国法学教育不足共性之外,西部地区法学教育存在的特殊问题还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
从西部地区法律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来看,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脱节,体现为部分专业法律岗位空缺的人才匮乏与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资源浪费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基层和边远地区法律人才匮乏,在西部地区较为偏远的乡镇法律从业人员屈指可数;针对专业法律领域,如涉外法律和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律特定岗位也面临空缺的局面。另一方面,根据历年高等教育机构各专业就业统计报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较低,国家司法机关招收法学毕业生入职条件与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不完全匹配,法学毕业生就业不畅通,与市场需求脱节。究其原因是因为市场法律人才需求分工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法律人才应对于不同的法律职业规格培养,但是法律教学缺乏法律职业部门的引导和规范,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长期满足于笼统化和无异化。
中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多规格的复杂发展状况,目前法学教育体系除中央和政府直属管理高等教育机构,还包括民办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多种渠道,法学教育机构种类分散、混乱。国家正通过改革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逐步规范法学教育体系和统一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但是,一方面,由于西部地区法学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导致法学人才培养、竞争、扶植和差别待遇都亟需解决;另一方面,国家重点扶持综合性大学开设的法学教育专业,忽视了由于历史原因和政法教育特例性而独立设置的政法院校,没能给予充分的教育资源支持而产生了消极影响,使得法学教育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3]。
西部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法学基础教育较为薄弱。近年来法学教育不断改革,西部地区的法学教育面临巨大机遇与挑战。西部地区应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在新一轮开放开发中,整合教育资源,为服务国家战略提供人才保障。要形成全国性院校与区域院校、地方院校的合理布局,综合大学法学院与单独设置的政法院校,以及财经、民族、师范、理工和农医类院校的法学院之间的合理布局与分工,鼓励设立民办或私立法学院。
2011年为培养更多的高质量国际化的法律人才,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涉外人才培养模式必须以适应国际情势、融通国际规则、捍卫国家利益为重要评判基准,建立学术、能力、职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前提,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应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情势为导向,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提供智力支撑。
坚实牢固的法学基础教育是培养优秀涉外法律人才的基石,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在高校本科阶段就要打下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提升法律实践能力,需要从课程设计、培养计划、教学模式等方面入手,结合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从根本上制定出适合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的培养方案。
1.高校法学教学课程设计
高校法律课程设置一般分为传统法学基础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创新法学实践课程:案例分析、仲裁法、涉外民商法、模拟法庭、国别法典解释学等;创新涉外法学课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涉外法律文书写作、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等。
西部地区法学教育针对不同的培养目标,即无论是应用型、复合型还是涉外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应开设法学共同基础课程,通过专业基础课程,保障学生能够掌握基础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实践技能、具备法律人的法学思维[4]。其后根据学生不同的兴趣和规划,设计不同法律应用类课程或培养实务能力课程,例如针对复合型人才,以讲授法学方式,开设证据法学、法律适用解释学等,以其他灵活多样的互动方式,开设案例分析课程、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等课程,通过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使学生具备法学逻辑思维,用法学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提升法学概括能力、辩论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针对国际性法律人才,要增设专业法律外语课程以及国际法学、国别法、争端解决机制等课程,西部地区应当开设介绍相邻国家法律文化课程和外国语言,聘请相关国际法学机构的专家讲授国际经贸规则、涉外仲裁等课程,运用实际案例建立数据库,在分析讲解案例过程中,帮助学生提升法学应用性、实践性和复合性的全方面发展。
2.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
高校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是一种表现教学过程的程序性策略体系。教学模式包含五个因素:理论依据、教学目标、操作程序、实现条件和教学评价[5]。改变高校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可以增添国际广泛采用的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律实景教学法等,案例教学的目标是让学生分析案例过程中,用法律思维分析法律问题,运用法律逻辑解决法律问题,提升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特别是西部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与沿线东盟国家互动过程中结合国际法和真实发生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模拟法律实景教学法,指在学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条件下,开展丰富的法律实景实践教学,包括模拟法庭、模拟法律文书撰写、法庭辩论等模拟实景教学,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
3.调整师资力量
西部地区法学院校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不断地引进优秀的法律人才入驻西部,用丰富的法学知识,卓越法学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西部的法学教学及科研事业,为西部地区法学教育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
目前,西部地区涉外法学教育还存在两方面的师资难题:一方面,西部地区法学院师资结构相对单一,主要集中于传统的基础法学课程,缺少国际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难以开展国别法、国际贸易、国际仲裁等与国际规则相结合的课程,不能满足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条件。因此,西部地区法学教育要实现国际法、国别法等涉外法学教学,就需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涉外法律知识储备和调整师资结构的配比。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整合社会上具有丰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学人才资源,聘请这些参与过涉外法律实务的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以法律实践的具体案例的新视角分析涉外法律问题,帮助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同样也鼓励在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交流和学习,通过挂职、任职等方式实现法律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从实践中概括出理论,投入于教学中。其次,大力引进优秀的海外国际法学人才并加大现有师资培训的力度,通过鼓励在校教师进行访学、参与中外合作项目、国际科研论坛等途径,不断的更新涉外法律知识,培训出具备教授涉外法律知识能力的优秀教师。
另一方面,西部地区涉外法学教育要实现涉外法学和外国语言、国际经济学、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等跨学科交叉教学,就亟需共享师资资源,实现跨学科授课。例如,为涉外法学教育,引进其他学科教师,开设外语、国际关系和涉外经济学等课程,充分利用现有的师资资源开展教学,多学科、跨专业合作实现涉外法律人才复合性和专业性的培养。
4.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素质培养
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构建,作为社会法理基本模式的“法治”与“德治”融合互动,国际法治新秩序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需要法学教育注重职业能力、理念信仰和思想品德立体化的培养模式,建构法科大学生知识技能和思想道德培养体系。法律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世俗规则,来源于社会生活,要让学生回到社会中,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实践法律、认识法律,同时培养健全的人格。法学教育的合理取向,要积极促进法律知识技能与法律社会服务相结合,努力推进法学教学环节的社会化,从而培养法科大学生成熟的职业技能和健全的思想品德,贯彻国家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目标,积极参与社会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伸张社会公平公正,以期在社会服务熏陶中培育法科学生作为合格法律人的健全人格和价值观,从法治人才培养上着手防治法律职业腐败的根源。
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推进学习过程中的社会化:(1)可以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和法律诊所等提供的实习实践锻炼机会;(2)创办公众维权中心,接受公众法律咨询和代理公众权益等,培养法学学生的社会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3)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聘请知名法律工作者定期进行讲座和兼职教师,充分利用法务工作的人才培养基地,与法律实务部门加强合作,力争全面参与真实案件的处理过程。推动法学教育的社会化,达到“法学教育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促进法学教学”的目的,实现法学教学和法律社会服务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5.法学本科特色班级教学模式
法学本科特色班级教学在招生、培养、就业的整个教学过程中采用实验班的形式,针对不同兴趣和职业规划的学生进行分班培养。这种特色班级教学模式已经在以下法学院校进行实验,并取得初步成效,探索出一些经验。例如在西南政法大学(1)西南政法大学开设三个不同目标的特色实验班:实务人才实验班——以培养高素质实务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紧扣司法部门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紧跟国际司法考试等职业考试的改革方向,大量开设实践性、技术性的应用型课程;学术人才实验班——以培养具有潜力的高水平学术型人才为目标,搭建平台进一步加强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国际化人才实验班——以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两种以上外语能力的国际化人才为目标。、中国政法大学(2)中国政法大学“4+2”法学培养模式,法学实验班基准学制为6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学习阶段,用于完成通识教育课程和实践课程;第二阶段为应用学习阶段,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1年时间专业实习,使学生全面掌握法律职业相关实务;第二部分是深化学生专业学习深度,达到法律硕士学术水平;第三部分是毕业论文准备,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职业中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武汉大学(3)武汉大学的中法法学实验班模式,要求学生掌握英语和法语两种外语,学习法学基本原理和国际法理论,具有广泛的涉外法律知识和良好的对外沟通能力,并且通过与国外高校的联合办学,突出实验班级的办学特色,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出国继续深造学习。,这些高校的法学特色教育的成功经验值得在西部地区的法学高校进行推广和借鉴,分层次、分目标、分策略的因材施教,实现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合格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实务工作,作为律师、法务、公证、仲裁员等职业,都必须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将法学知识运用在实践工作中,熟练地掌握法学逻辑思维、法律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技巧,能在工作中专业地解决问题,解决纠纷。法学专业对学生实践能力、工作能力的特殊要求就使得法学教育对制定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有的放矢,西部地区法学教育高等院校需要构建系统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基础法律知识教育和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双轨并举,根据理论知识教学进度,统筹规划配合基础实践、专业实践以及综合实践,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型法律人才构建完整实践教学体系。
1.基础实践教学
中国法学教育的基础实践主要通过司法考试为目标,培养学生在法律实务领域的职业技能,在教学上结合司法考试培训,教授应试的内容、技巧和方法,使学生能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工作的资格,为法律实务实践打下基础,在此基础上融合国际法、国别法和外国法律比较法的基础实践教学。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例如美国法学院已经很重视实践课程的训练,提出苏格拉底教学法、问答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务谈判等具体基础实践教学法,为培养未来优秀的法律实务人才提供多渠道,多路径全方位的实践训练方式。
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还需要分层次、分目标细化培养方案,根据学生个人兴趣,职业规划,性格特长选择培养目标,对根据未来职业规划从事律师、法官、仲裁等不同职业的法学学生,采用不同的培养计划和实践方案,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针对律师的培养,德国针对法官的培养采用不同的方式,有的放矢的培养方案才能使法学毕业生在实务工作中实现职业目标。西部地区法学院校要结合国家战略需要,服务西部开放,根据学生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有目标、有规划的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细化基础实践教学的方案。
2.专业实践教学
高校法学教育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与法律实务部门和公检法机构合作联手建立实践基地,邀请实务部门的法律公职人员走进高校为学生开设讲座论坛,增加交流合作,可以开展“双导师制”授课制度,让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领域的工作人员参与高校教育实践,参加培养计划制定、授课、建立实务案例库等共同培养学生,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在专业实践课程设计上,除了传统的实习、庭审旁听等活动之外,还要开展模拟法律实景教学,在学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条件下,开展丰富的法律实景实践教学,包括模拟法庭、模拟法律文书撰写、法庭辩论等模拟实景教学,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重点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技能。
3.综合实践教学
西部地区高校法学学院实践改革,可以采用以下综合实践教学模式:将理论知识融入实践教学中,根据学生的职业规划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实践能力,丰富创新教学模式;贴合法律职业的需要,让学生真正体验法律工作的各项内容和程序,如观摩法庭庭审,模拟如何与当事人进行交谈、如何询问案件情况、如何展开诉讼等多种实践活动;法学基础知识的教授要配合法学实践教育的不断补充和应用,贯穿整个教学阶段;建立教育评估机制,考核实践活动效果,规范法学教学体系。
西部涉外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预期取得以下方面的成效:(1)引导学生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尽量贴近实物工作,自行准备裁决案例资料,通过课堂教学中模拟庭审进行案例梳理和分析,了解诉讼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把握专家组和上诉结构做出裁决的流程和标准,一切教学工作以满足实务工作要求为皈依;(2)改变国际法法律专业解决问题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实践课程改革中,教师在课堂上改变传统讲授的方式为引导和指导,从回答问题到提问题,带领学生通过模拟案例中法官、律师的法律推理,对于学生的追问,要求学生提供法律依据并进行独立的分析、论证;(3)克服法学学生对于外文文献的阅读障碍,深入了解和分析国际诉讼和仲裁,需要阅读大量的外文文献和案例分析,学习专业的外文法律文书,通过更多时间的原文文献认真阅读,不仅可以逐渐提高专业外语水平,还能学习外国法律法规,了解国际规则;(4)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惰性和依赖性问题,学生为探索一个问题的最终答案,不能再依赖教师的解答,而是需要学生课前阅读指定文献,自学该门课程基础知识。并通过课堂模拟庭审进行深入思考,在资料收集、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之后寻求答案。
1.法律人才涉外能力培养的改革
西部高校实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质量改革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推进:转变教育观念为指引,形成课程教学改革共识,要求全校教师按阶段按步骤在课程教学上全面实现从重智轻德向立德树人转变、从知识传授向知识应用和创新转变、从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转变;以人才分类培养为导向,构建差异化的课程体系,根据学生职业规划有的放矢制定培养方案,结合自身特色开展东盟法和外语语言教学完整涉外教学体系;结合社会法律实务资源,强化教学团队建设,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形成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合力;对接教学目标为原则,创新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推行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型教学模式;以网络课程建设为推手,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进研究生网络在线课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服务教学,丰富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源与学习形式,形成线上线下并行、课内课外共进、师生时时交互的教学新模式[6]。
2.法律人才涉外能力培养的内容
高校法学院校普遍采用“3+1”模式培养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在本科、专科与国外院校合作办学基础上,以派出和接收交换生模式实现国家间高等教育资源互享。传统西部地区法学院校采用“3+1”模式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针对性不强,西部地区的地理区位优势是与东盟国家接壤,培养针对东盟国家的法律人才,西部地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完成三年基础法学教育后,可选择毕业实习阶段留学东盟国家进行学习交流,巩固东盟国别法和东盟语言[7]。
“3+1”模式对学生出国时间调整,选择本科第三年结束后,毕业学年留学,出于以下原因:(1)在国内完成三年的基础法学教育,打牢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为毕业后完成司法考试做好准备;(2)国内基础教学期间开设留学国家语言文化课程和国别法介绍,减少学生留学适应的实践,并且兼顾国外大学新学年的开学时间;(3)国内本科教学四年级,按照培养计划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培训,选择留学的学生,利用这一年时间在国外大学收集整理资料,帮助完成毕业论文,提升外语水平并了解和认识他国法律,顺利完成学业。
3.法律人才涉外能力培养的策略
涉外法律人才能够在国际机构、涉外部门以及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所担当重任,能在国际舞台传达中国声音、表达中国立场、维护中国利益、促进国际交流。因此,一个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法学功底和外语水平是基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处理国际事务是关键,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可以有三种典型模式:理念强化型、实验班型和专门培养型模式。
理念强化型:重点是加大外语授课的力度,聘请外教直接外语教学,积极邀请国外知名法学教授开设讲座等,理念强化型模式符合教育部要求“加强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等联动模式,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互认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各国法律文化存有差异,想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必须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等渊源,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亲自在当地感受当地的法律底蕴。
实验班型:在法学院开设针对某一国法律的特色班级,是精英教育的类型。设立高校与国际法学院校的合作项目,与国外高校搭建交流平台,进行交换生制度,让学生在异国环境中了解不同国家法律文化。例如,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3月批准启动的中欧欧洲法项目,针对国内著名法学院校遴选本科获得法学学位的学生,进行两个学期的法语培训和专业课学习,在第二年秋季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瑞士日内瓦法学院攻读“欧洲法与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这一项目旨在培养精通“双语(英语和法语)双法(中国法和欧洲法)”的中国青年法律精英,为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培养人才。西部地区高等院校也非常适合采用实验班型模式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开设东盟国别法实验班。西南政法大学在现有“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平台上,开创“双语双法”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与泰国政法大学、老挝国立大学、柬埔寨皇家法律经济大学、柬埔寨智慧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培养协议,为“双语双法”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涉外资源保障。
专门培养型:将学生集中在几所外国语教学特长的高等院校,这样高等院校法学院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专门培养型依托所在院校的整体特色,采用全面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式,在法学基础课程外,强化外语教学、外国文化教学等资源整合共享,是充分体现其法学院校和所在大学语言特长的培养模式。
4.西部地区双向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中国法学教育注重普遍性,不注重差异性的培养,不能满足法律就业市场不同的职位需求,这样普遍性的教育特征导致法律人才同质化,不利于法律人才的就业,也导致法律实务市场的缺失,因此,培养西部地区涉外法律人才,就要突出差异性和特殊性的教育特色。
根据西部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区域特点,中国西部与东盟接壤,双方在促进经济合作与交流,改善交通等方面需求旺盛,西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就应考虑西部地区与接壤国家或地区的地域特征和政治、历史、文化特色,根据开展边贸经济活动和文化交流等现实需要,开设东盟国别法、国际经贸法、东盟国家语言文化等课程的法学教学方案,响应国家建设需要,实现差异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为服务国家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例如贵州2014年启动的“双千留学计划”,为创新办学模式,全面提升高校办学的国际化水平以及每年8月定期举办的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贵州高校与亚洲、非洲等多个国家进行师生互换、学位互认、学者互访、联合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一系列西部地区全面提升教育开放的措施,为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搭建了平台。
法律人才涉外能力的培养,不能只局限于培养本国学生,涉外法律是双向运行的,在认识了解其他国家法律的同时,也应积极让他国了解我国法律。例如,美国的涉外人才培养理念,主动开放美国法学高校,邀请其他国家留学生了解学习美国的法律,实现双方的法律交流和文化交融。国内法学高校已经开展学习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并且结合自己的特点,总结出差异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例如,西南政法大学的东盟学习班,邀请东盟国家公检法的法律从业官员在西南政法大学进行法律学习培训,一方面向他们系统地介绍中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另一方面通过交流认识东盟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掌握沿线国家的法律,更有利于沿线国家认识我国的法律,加深沿线国家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任,对我国进行规范的政治合作与经济贸易充满期望。
西部地区面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机遇与挑战,应在充分结合各个西部高校法学院的地缘优势和学科优势基础上,制定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合理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为西部大开发建设的实施,培养出多元化,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的卓越涉外法律人才。
西部地区为服务国家战略,探索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建设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推行更加灵活的授课教师引进机制和师资培养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推广更加丰富多元的符合对外开放政策需要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拓展法学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了西部地区法学院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西部地区培养涉外法律领域的优秀师资力量和杰出人才,有助于西部地区在海外投资和贸易需求高速增长的风口获得充分的人力资源支撑,抢占法律服务市场;在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建设的历史性机遇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实现特色发展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