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天石
(1.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2;2.北京建筑大学,北京 100044)
中国与拉丁美洲关系源远流长,两地的早期贸易关系可以追溯到16世纪。早在隋朝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民间的商船,就与菲律宾有商贸往来。到16世纪西班牙殖民者征服菲律宾后,将其归属于新西班牙总督区管辖。西班牙人对菲律宾市场上的大量中国商品有极大兴趣,为了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争得西班牙王室的认可,于1573年在太平洋上开辟了从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港至菲律宾的航线,此即“大帆船贸易”,也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航线。这种横跨太平洋的商品贸易将中国的丝绸、瓷器和茶叶等商品输往拉美,也使大量来自拉美的白银流入中国,中拉贸易繁盛时期甚至“吸引和吞噬了大约世界生产的白银货币的一半”。①当时中国移民也经由这条航线进入拉丁美洲。因此早期中拉贸易成为世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市场的形成起过推动作用,并对中拉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②中外学者对近代中拉贸易关系问题有所关注,且研究多集中于清季中拉外交关系与华工问题。③而对民国时期的中拉商品贸易实态研究仍尚显薄弱。然而,此时期中国与智利的硝石贸易,却是中拉商贸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拉海上直航新航线的开通就与硝石贸易密切相关。另外,由于硝石不仅能作为肥料提高粮食产量,还是制作火药的原材料,因此受到管制政策影响,此货物在华销售过程也颇为曲折。
智利是世界上天然硝石的主要生产国,产地在其北部的阿塔卡玛沙漠地区。天然硝石洁白,晶莹透亮。故智利人把硝石称为“白色珍珠”,又称为“白金”。④智利硝石的主要成分为硝酸钠,是提炼氨、钾、钠、硫等肥料以及碘元素的天然原料,也是军事工业中制作现代火药必不可少的原料。19世纪五六十年代,欧洲开始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硝石作为农业肥料和军事工业原料的价值凸显。阿塔卡玛地区原本无人问津的荒漠,自硝石资源于此地发现后,因其重要的农业与军事价值而引发了玻利维亚、秘鲁与智利三国的战争,史称“硝石战争”(1879—1883)。智利军队击溃了玻利维亚与秘鲁联军,夺取了大部分硝石产地,并与英国公司联手开采硝石,成为天然硝石生产大国。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智利硝石行销全球。⑤中智交往始于清代,晚清时期一些华人就赴智利经商谋生,其中部分华商认识到硝石的重要价值投资开矿,而更多的华工则作为矿工服务于智利北部广大的硝石矿区,如智利重要港口城市伊基克(Iquique),至今仍为众多华侨聚集地区。然而在清末,由于两地之间远隔重洋,加之双方国内局势动荡,双边贸易不丰,智利硝石输入中国的数据鲜有所见。
辛亥革命以后,智利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的承认与双边条约的签订为中智硝石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民国初立,国内政坛纷乱,列强趁机试图借外交承认一事扩大各自的在华权益,故皆选择静观其变,一年有余未有国家宣布承认中华民国。至1913年,拉丁美洲国家巴西、秘鲁、墨西哥和古巴分别于4月至5月间承认中华民国,⑥是世界上率先承认中华民国的几个国家,早于美国(5月2日承认)和英、法、俄、日等国(10月6日承认)。拉美四国对于中华民国的承认,推动并加速了智利对华谈判。1914年7月,智利政府通过驻英公使主动提出与华签订通好条约的意向。中国驻英领馆致大总统袁世凯的呈文称:“此次智利订约,意在先行通好,故于两国人民应互相友睦及互派代表、领事各节,均极注重。”⑦当年8月,北京政府委派驻英国公使施肇基为全权代表与智利总统拉蒙·巴罗斯·卢科(Ramón Barros Luco)委派的谈判代表驻英公使艾德华(A Edwards)于伦敦正式开始两国外交与通商谈判。经过半年磋商,中智双方于1915年2月18日在伦敦签订了《中国智利通好条约》。条约规定中智两国“国家向来和好,须永敦和好,历久不渝,两国人民亦须互相友睦。”⑧智利政府正式承认中华民国政府的合法性。之后,施肇基在19日发给袁世凯的呈文中评论此次中智订约称:“智利壤据美南,趾近巴西,虽云尔我无虞,尚未主宾相接,彼因援他邦之例,此遂联今日之盟。仰荷简书,俾膺专介,从兹两国永好,殊方无间于悦来,万里遥通,华侨得安其耕凿”。⑨
智利政府积极推动同中华民国政府建交,一方面固然有外部因素。巴西、墨西哥、秘鲁等拉美区域内国家对民国政府的承认以及推行“门罗主义”在拉美实施扩张政策的美国对中国的态度都是重要诱因。而另一方面,智利更多还是基于自身国情的考量,首先为寻求新的农矿产品市场。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拉美一些国家的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已冒出现代化进程的势头,并不断融入世界市场,使得初级贸易商品的出口迅猛增长。由于这种出口增长势头的不断加强,“拉美的这段经历深刻地改变了拉美一些地区的国家与世界上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⑩智利主要的出口货品就是以铜矿石和硝石为代表的工矿产品。中国作为拥有众多人口和广阔耕地面积的庞大市场,将是智利不可替代的贸易伙伴。矿区华人移民问题也是双方交往的重要契机。20世纪初期,在智谋生的华人逐年增加,这自然会与当地国民就业产生竞争,实际上当时拉美各国都不断出现“排华事件”。如何管控华人移民,扭转对华外交劣势成为智利政府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此外,同样曾有遭受殖民屈辱经历的智利,对于具有民族解放运动性质的辛亥革命有着天然的同情感,这也是促使智利主动与中华民国建交的重要因素。
民国与智利建交后,双方政府及民间侨商都开始探索硝石入华。1918年,鉴于硝石作为肥料的用途显著,以及它作为制作火药原料的用途在“一战”战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国内始有学者翻译了美国科学家骆球(A.H.Rogers)和韦竞南(H.R.van Wagenan)的著作《智利硝石之产状及其采炼法》,详细介绍了智利的硝石工业、矿藏起源、采集运输等基本情况。1923年11月,中国驻智利使馆传回国内的报告中介绍了智利的硝石矿运转与外销情形。其中提到智利硝矿出海口为“意基忌”(即Iguique,现译作伊基克),该城有约三千华人,主要经营商务,也有作矿工或投资开矿者。同年12月12日,驻智利使馆在给北京政府外交部的报告中再次提到将来中智两国商业往来“必大而且有利益”,原因是中国历来重视农业,而智利硝石正是一种重要肥料,足够中国农田使用并认为此前中智代表1915年在伦敦磋商条约一事即为“中智交换商品之先声”,为当时未能达成具体贸易协定而感到惋惜。
与官方贸易交流的迟滞不同,中智民间贸易在1920年代开始逐步兴起。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由中智硝石贸易推动的中拉海上直航航线的开通。此前中国与拉丁美洲地区尤其是南美洲国家并无直通航线,中国与拉美往来常用航线为两条:第一条由中国本土出发,经日本、夏威夷群岛到美国,再转至拉美,此条航线笔者称之为“北太平洋航线”,这也是中国与美国等北美地区沟通的最主要航路;第二条为海上丝绸之路老航道,即中国本土经菲律宾、中太平洋诸岛、夏威夷至墨西哥,笔者称为“中太平洋航线”。中拉双方经由此两条航线的商品贸易大多需要途经日本、美国等国或其属地中转,需卸货报关再行转运,颇为不便。为了更方便快捷地运输南美洲国家货品,尤其是智利硝石,中外航运公司都着手探索新的“南太平洋航线”。
民国初年,中国市场上所见化肥多为欧洲国家尤其是德国所产硫酸铵,智利硝石作为肥料只是偶有出售,多为一些欧美商人开办的洋行代售,数量稀少。德资的礼和洋行曾在1915年出售过一批智利硝,用作棉花肥料。1921年6月,旅居南美的华侨欧阳诒瀚联络中南美各国侨商组织了中华航业公司,并采购小批智利硝石样品回华,希望以其为肥料增进祖国农产品产量。当时的政府主管部门还专门训令江都县署及该县农会采买部分智利硝试用,肥地效果“如有明验,设法提倡”。然而,由于两地之间路途遥远且重洋阻隔,携回硝石样品数量较少,加之国内局势动荡,此事未有下文。欧阳诒瀚等遂下决心开辟新的航路。
然而外国航运公司却先声夺人。1922年1月,第一艘由上海港至拉美的轮船起航,这也是中国内地第一条直通拉美的海上航线。此船名“新中国号”,为中国西班牙轮船公司所属,路线往来于上海与智利、秘鲁、墨西哥等国。报章曾有报道称中国西班牙轮船公司开辟此航线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促成智利硝石的直接输华,以期将来可以将智利的硝石直接输入中国并方便华工至南美谋生。
不过华人航运公司亦不甘人后。1923年3月间,前述中华航业公司总裁欧阳诒瀚开始组织远洋货轮出航智利采购硝石。此次首航航线便是途经荷属婆罗洲(加里曼丹岛)、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属波利尼西亚大溪地岛(塔希提岛)、巴拿马、秘鲁至智利伊基克港,再经塔希提岛回程的“南太平洋航线”。首次出航货轮为新购德制邮轮“岭南”号。该船为万吨巨轮,全长430英尺(约131米),载重1.35万吨,船内货舱“宽敞异常”,曾为德皇太子出游轮船。“岭南”号于当年3月21日自香港装运茶叶丝绸等华货起航。据航海资料记载,该邮轮经东婆罗洲打拉根港(3月26日到港,航程1407海里)、珍珠埠(4月4日到港,航程1790海里)、澳大利亚悉尼港(4月11日到港,航程1730海里)、阿德莱德港(4月17日到港,航程989海里)、新金山(即墨尔本到港,4月23日,航程500海里)、新西兰威灵顿(4月30日到港,航程1400海里)、大溪地岛(即塔希提岛,5月11日到港,航程2348海里)、巴拿马港(6月1日到港,航程4576海里)、秘鲁介休港(即钦查岛,6月9日到港,航程1330海里),最终于6月20日到达智利亚力加(即Arica,现译作阿里卡,智利北部港口城市,航程583海里)休整补给,又经108海里的航程之后于6月21日到达目的地——伊基克港,并在此卸去所带国货,装运硝石。在伊基克,“岭南”号所属船员及中国旅客受到了当地华人侨商的热烈欢迎,如荣昌泰商行总经理叶少生、国民党代表吴盛穉、中华航业公司周锡坚等人都曾登船拜访。6月22日至23日两天,荣昌泰商行及当地国民党党部分别宴请全体华员与中国乘客,并在晚间举行舞会。6月27日,“岭南”号装运智利硝石完毕,启程返航。除硝石等货物外,还有许多拉美华侨随船回华,其中来自巴拿马的93人、秘鲁介休港的319人(其中有来自养老院的50位老人,持半价票)、智利伊基克的66人,共计478人。回程基本按原路,仍为“南太平洋航线”,不过航程略有精简,不再停靠秘鲁、巴拿马及澳洲南部诸港,由伊基克经法属波利尼西亚塔希提岛、新西兰威灵顿、澳大利亚悉尼、荷属婆罗洲打拉根等港,于8月31日顺利返回香港。此次试航共五月有余,去程计16761海里(约31041千米),全程超过5万千米。其间单程即穿越赤道三次,航程横跨东西半球,实为其时之国人壮举,是民国时期航海史上的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智利新任驻华公使亚西(Alejandro Arce)也随“岭南”号首航回程来华。亚氏曾任驻日参赞三年,比较熟悉东亚市场情形,随行船员评价此人“智领诚笃刚毅”。他的另一身份就是智利政府委派的“远东推销硝酸曹达(即智利硝)专员”,并“介绍华货,运诸彼方,发展两国之商业”。1924年1月5日,智利驻沪领事馆开始正式办公。亚西谈到此次智利政府在华设置领事馆的本意就是希望“发展两国商务建设,直接贸易,推广硝石之输出与丝绸棉花之输入”,提出如果有想调查智利市场所需华货及智利物产的华商可以直接向该领事馆咨询,并聘请他的秘书李国圭署理上海华善洋行,专办智利硝石售卖业务。同年9月,华善洋行订购的一批智利硝石运到并开始售卖,这批智利硝均为罐装,每罐净重5磅,售价1元。该行称其为智利国肥料,且肥田功效显著,“用于农场艺圃,出产可丰盛,致富亦可操券”。
此次由中华航业公司开辟的中拉海上直航航线,往返时间约五到六个月左右。该公司航线所用船只如“岭南”、“华丙”等货轮,皆为购自外国的万吨以上货轮。自1923年开始,每年该公司都安排货轮以该航线往来中国与南美。时任“岭南”号驾驶员的原海军船员李国圭称此条航线为“吾华侨行业之新气象”。中华航业公司在此条航线上有三大创举:一是该公司为华资全股,船籍均注册于中国,舰艏悬挂当时北洋政府的国旗五色旗;二是之前华商开办的船运公司基本都用洋人船员,导致权力属外,此公司货轮管事、驾驶员、无线电员等均为华人,实为创举;三是开辟了中拉货物运输新通道,不再经日、美等国转运,航线终点为智利伊基克港,中国货轮卸下华货,装载上硝石等拉美国家货品回航。此条海上航线的开通极大地促进了中拉之间商品货物的互通有无,这种民间贸易交往是“海上丝绸之路精神”在民国时期的延伸。此外,除运输货物外,中拉直航还为南太平洋澳大利亚、新西兰、塔希提等地以及拉美华侨经商、探亲提供了极大便利。
民国时期中国所进口智利硝石,主要用途是作为促进农作物生长的肥料,只有极少部分用于制造玻璃珐琅器具及火药。然而,智利硝石来华销售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中国政府早年将其定为爆炸物进行管制。1905年,清政府曾规定硝石为爆炸物品,适用爆炸物管理规定严加管制。北洋政府沿袭了这一规定,致使智利硝石在华入关、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均有诸多不便。1926年发生的闽海关扣押智利硝石一案使得此事有了转机。
1926年7月,北洋政府控制的福建海关查获一批天津安利洋行订购并正常报关的智利硝石,认定其系违禁物品,予以扣留并充公。智利公使亚西立即向北洋政府外交部提出抗议,称此批智利硝石“系充肥料之用,并非制火药之原料”,不应扣留。外交部获悉此情况后,会同税务处进行实地查验确认此硝石为肥田之用,主张全部发还,并令福建海关予以放行。但陆军部提出不同意见,认为硝石系火药原料,不能予以发还,并举出汉阳兵工厂之前曾购买硝石的货单作为证据。笔者认为陆军部这一态度有其深层原因,北洋政府对智利硝石的查扣集中爆发于1926年六七月间,而此时正值国民革命军起兵北伐之际,对于智利硝石的查封与充公应出于防范被管制爆炸物流向广州政府的目的。另外当时战事频仍,陆军部主张扣留该批硝石,或也有自用为军火原料之意。
1926年夏秋之际,该事件持续发酵,外交部、农商部、税务处等部门与陆军部争执不下,双方又将扣留智利硝石一案移归内务部调解,由该部组织进一步调查化验,以确定硝石用途。经北洋政府国务院诸部门多次查验,最终确定此批智利硝的成分构成为硝酸钠95.2%、水分3.1%、氯化钠1.48%、硫酸钙0.14%、氯化镁0.13%、硫酸镁0.12%。鉴定认为这批货品的主要成分确为具有显著肥田效果的硝酸钠,而非制造爆炸物火药等最常用的硝酸钾。外交、农商等部据此提出修改硝石管理办法,以硝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智利硝(肥田份)不应再进行管制,而以硝酸钾为主要成分的火药用硝石可以继续适用爆炸物管理办法,并于当年7月29日提请国会表决将智利硝改为非禁品。待国会审核通过之后,农商部实业厅即训令各县、实业局、商会以及海关等,告知智利硝开禁情形。然而陆军部基于私利,仍阻挠智利硝石进口入关。经多方协调,陆军部于12月制订出台《稽核智利硝暂行办法》,以管制化肥用智利硝。该法凡四条,规定了买卖运输存放智利硝石都应向税务处登记,由陆军部发给运输执照,地方官员应负责查验等诸多细节措施,并特别提出“智利硝如用有私造火药,及供给匪人情事,经陆军部查明,得随时提议,仍作禁品,以防危险”,以防范智利硝石流向肥料之外的用途。至此,喧嚣一时的智利硝石案方才告一段落。1926年版《稽核智利硝暂行办法》的出台,虽然仍带有陆军部管制的色彩,但是客观上使得智利硝石以肥料用途在华销售有了合法依据。
进入国民政府时期,财政部对1926年版办法进行修订后,于1929年颁布了新的《国民政府稽核智利硝进口预防危险暂行办法》,该办法基本保存了1926年版办法的主要内容,但规定智利硝石运输执照虽由军政部派发,而使用情况则须由当地政府每半年向财政、农矿两部报备存查。同时相关各省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来管理智利硝石贩运,如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智利硝专卖补充施行细则》十二条,规范了智利硝石在广东省内运输、贩卖、使用的细节,并提出应由省建设厅“依照科学方式,先行配制,然后发给各分局售卖”。另需关注的是广东省此细则规定了农用智利硝专卖价格为每100斤毫银13元,并将价格动态规定为“将来购入价格或有涨落,当随时由厅酌定公布之”。一些省份则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智利硝石贩运。如江苏省是智利硝的消费大省,国民政府财政部在该省设有硝磺局以管理硝石事务。1934年3月1日,财政部将智利硝相关事务专门划出,并委任位于上海博物院路3号的新利公司成立“财政部江苏省智利硝专销处”进行管理。
此时智利硝石在华销售的详细流程可由天津市窥知全貌。据1933年9月天津“智利肥料公司”经理王定午关于颁发智利硝石证明一事给天津市商会的一份呈文中记载,“该项肥料进口须有护照运单方能运销四外”,而之前此项护照由“海关监督公署颁发,只备运输请求保证等书各三份即能将护照单领下”。而自1933年起,该护照单“改由河北省硝磺总局颁发,且得有本地商会加负证明之公函始能领取单照”,故此硝石商人特向天津市商会请求担保。此一资料可见地方硝石商人如想获得销售智利硝石资质,需要办理两个文件,一为本省硝磺总局所颁执照,二为本地商会证明书(即保单)。现存天津市商会为“智利肥料公司”开具的两份保单分别由立兴洋行经理李澄甫和同聚成军衣庄经理汪毓庭作为担保人。保单上明确写明“由南美智利国采购智利硝石售于农人专作苗田之用,不能售于他方作他项之用”,如该公司违反以上规定,则担保人愿“担负完全责任”。
经过“肥料与火药之争”后,国民政府关于进口贩卖智利硝石的相关法规与管理机构日趋健全,故此一时期中智双边的硝石贸易交往更为积极,且中拉海上航线已成定期来往。整个1930年代,智利硝石每年在华都有所销售,而以华南各省为多。时人对此物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当时有商人评论“智利硝石(俗名智利肥料)售于农人专作苗田之用,各省农村成绩斐然,全年销量约计贰佰吨之谱”。据中国海关统计,1936年度中国进口智利商品绝大部分是硝石贸易。该年中国共从智利进口硝石(按硝酸钠计)3100公担(即310000公斤、310吨),占当年进口硝酸钠总量16871公担的18.37%,价值海关金单位15430元。1937年抗战爆发,但该年从智利进口硝石总额仍达到了5390公担,比1936年进口量增长了约70%,价值海关金单位27424元。进口智利硝占当年各口岸进口硝酸钠总量20460公担的26.34%。智利一举超过美、日、德、英,成为中国第一大硝酸钠进口来源国。
1930年代,中国与智利贸易相当活跃,茶叶输智与硝石入华是此段双边最大宗的货品贸易。中国茶商在智利市场的开拓与品种包装更新也是这一时期中智贸易的显著特点。而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导致以出口初级农矿产品为支柱产业的智利受经济危机影响甚为严重。智利政府为拉动出口,亟需开拓新的市场,这也是此期中智商品贸易交往的主要推动力。
先来看看1930年代中国茶商在智利的积极开拓。随着中拉海上新航路的开辟,中国商品在智利市场也逐渐打开销路,其中茶叶是典型代表。1936年11月,国民政府实业部国际贸易局通过中国驻智利、墨西哥、巴拿马等国使馆对拉美各国茶叶需求量、关税、中国茶销售情况、品种与包装偏好等情形进行了调查。据驻智利使馆反馈的信息,智利每年茶的消费量约250万公斤左右,绝大部分由外国进口。其中以荷属爪哇、印度、英国、锡兰(今斯里兰卡)为前四位,中国排第五位。智利海关对茶叶征收关税不按茶品质量,而以运输包装状况分为三类征收:第一类为散装茶叶净重五公斤以上,连包装每公斤征税一元五角(以英镑六便士合智利比索一元为单位征收);第二类为纸或纸盒包装净重在五公斤以下,按净重每公斤征税三元;第三类为洋铁罐或其他材料包装净重在五公斤以下,按净重每公斤征税三元七角。由于智利关税规则鼓励散装茶进口,中国茶商为合理减轻税负,多用三合木板装箱,内衬一层极薄锡皮,包装轻便。到岸后再由当地茶庄以纸盒或洋铁罐进行分装,并分类定价。其中纸盒包装的茶叶售价较为低廉,多为智利本地中下阶层家庭购买。不过中国的成品高档罐装茶叶也向智利出口。据实业部国际贸易局报告的数据,1936年前7个月中国散茶输入智利的数量为5401公斤,约占同期智利散装茶叶总进口量(1051495公斤)的0.5%;价值为11782智利比索,约占总额比例也在0.5%左右。同期中国产纸盒、铁盒等包装茶叶的输入量净重约为40公斤,占总额比例略高,约为2.25%;总价值为322智利比索,约占比3.3%。由此可见,此期中国茶商虽然努力出口,但输入智利等国的茶叶数量仍显较少。国产茶商通过积极改良品种与包装,有少部分精制罐装茶叶出口是其中的亮点。
鉴于中智双边贸易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加之中拉海上直航初通,运输能力相对较低。绝大部分拉美国家商品仍由日本、美国等地的货轮转运入华,报章评论此现象时认为中拉直接贸易比重仅“十之一二”。为挽救本国经济,进一步打通中拉海上商路,智利政府开始对华直接联系,国民政府也进行了积极回应。
1937年5月,智利政府组织以衣拉苏立为团长,随员加西亚、费克鲁、范林苏拉、密勒、高易德、萨冷拿等共约二十余人的商业考察团赴华磋商两国贸易事宜,其核心议题就是商讨以智利硝石入华促进中国茶叶入智。此考察团级别颇高,团长衣拉苏立(Maximiano Errazuriz Valdes)时任智利上议院议员,1936年曾代理上议院副议长,此次专门以大使级别奉派为该团团长。副团长加西亚(Desiderio Garcia)时任智利外交商务部次长。考察团员也多为智利高级官员,如费克鲁(Hernan Figueroa)亦任上议院议员、范林苏拉(Guillermo Valenzuela)时任智利财政部次长、高易德(Medardo Goytia)时任智利征收局局长等,还包括两位熟悉远东事务的智利驻日本使馆外交人员斐拉(Carlos de la Barra)与郭德而(Manuel Cuadros)。智利国内一些专办硝石业务的商贸人士也随团而来,如工业联合会(Sociedad de Fomento Fabril,简称“SOFOFA”,为智利主要商业协会)会长密勒(Walter Muller)和智利硝矿公司总干事萨冷拿(Jose Serrano)等。
智利考察团此次在华十余日,造访了上海、南京、厦门、杭州、天津与北平等地,受到了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代理行政院长王宠惠及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高官的接见。该团于1937年5月16日下午到达上海。次日上午,该团抵达南京。当日中午,国民政府行政院代理院长兼外交部长王宠惠会晤并宴请了全团成员。18日上午,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接见了考察团员,团长衣拉苏立呈递了国书。考察团在南京期间还与国民政府实业部长吴鼎昌、侨务委员会委员长陈树人和南京市长马超俊等国民政府要员进行了会晤,商讨硝石入华问题。此外还拜谒了中山陵并敬献花圈,考察并参观了永利硫酸厂与中央大学等地。
5月20日,该团返回上海,双方代表开始就智利硝石与中国茶叶之间的贸易细节展开磋商。中方谈判代表有国民政府财政部国定税则委员会专门委员李干,农商品检验局长蔡无忌,国际贸易局代表季泽晋、蔡侥怀、朱羲,国际贸易协会理事徐新六、蔡岫青,浙江肥料管理局长何尚平,中华工商国外贸易协会代表张志康,国际问题研究会代表戴葆鎏,中国茶叶公司代表唐升璠以及一些工商界人士等。智利团长衣拉苏立在座谈会上直言智利国内“金融情形并不甚佳,能多向国外输出,方能多向他国购入。与各国贸易,均处入超地位,因是对于外货输入规定有三种限制。惟于中国,虽亦系入超,由对中国货物则比较优待,限制殊宽”,提出对中国货物出口智利可给予优惠政策,并推介智利所产之硝“为天然之肥料,极合中国之用,倘中国能多买智利硝,则智利亦即可多买中国绿茶”。唐升璠则代表中国茶叶公司发言希望智利能多购置中国茶叶,称“我国与智利贸易茶叶项,据1933与1934年统计,每年仅及二千元”。国际贸易局代表季泽晋也提出“唯盼两国贸易能互相发达”为谈判目的。最终双方共同起草了一项呈请两国政府促进贸易关系的议案,并由我方缪钟秀、李干、何尚平与智方加西亚、密勒、萨冷拿等交换签字画押。
5月22日至25日,考察团又乘飞机赴厦门、杭州等地考察硝石销售与使用情况。5月28日,该团自南京乘车抵达天津,天津市长张自忠、天津市社会局局长李在中等接待了衣拉苏立一行。天津商会相关商人也与该团代表商讨了硝石从天津直接进口以打开华北市场的问题。31日该团抵北平,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北平市长秦德纯及北平商会代表等会晤并宴请了全团成员。6月2日,该团离开中国取道西伯利亚铁路赴欧洲。
智利考察团此行受到了国民政府中央及地方官员的超高规格接待,并与所考察各省市当地商会及民间硝石商人进行了多次会谈,且与国民政府达成了关于智利硝石与中国茶叶丝绸互销贸易的初步协议。然而时局变幻无常,该团离华仅一个月之后,1937年7月7日,日军在北平附近挑起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再次阻断了中智两国政府间的贸易交流。
抗战结束后,中国与拉美国家商品贸易开始复苏。1948年初,智利政府重提以“硝石换茶叶”核心内容的双边贸易计划。南京政府很快进行了回应,中国驻智利大使馆于当年4月19日称,双方商定由中国出口智利价值20万美元的茶叶,并在1948年内进口智利硝2万吨,并逐年增加。1949年计划进口智利硝3万吨,1950年为4万吨。其中第一批1万吨硝石于1948年4月运到上海港。纵观民国时期中国与智利基于硝石贸易的三十余年商贸交往经过,充分体现了弱国外交通商的曲折性、艰巨性与复杂性。中国人口众多耕地广袤、亟需肥料增加粮食产量,智利则需要新的农矿产品市场,故即使远隔重洋,两国对于硝石贸易也都有经济需求。以此为契机,两国官方建立了外交关系,民间侨商则开辟了中国至拉丁美洲的海上直航新航线,成为中国近代航海史上的大事件,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精神的延伸。后因民国战火频仍,商人农户与政府军方之间对于此货品认识对立,使得智利硝用途有了“肥料亦或火药”之争。总体而言,民国时期的智利硝石肥料在华销售趋于常态化,各届政府逐渐将其纳入到化肥管理体系加以规范管理。此外中国外交与工商界人士为使智利硝石能有利于我国农业而颇费苦心,海外侨商也为中智正常交往做出了重大贡献,智利官方亦多次派员来华推销硝石并有所成效。这些事迹都促进了近代中智乃至中拉外交与国际商贸交往。
注 释:
①(德)贡德·弗兰克著,刘北成译:《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② 沙丁、杨典求:《中国和拉丁美洲的早期贸易关系》,《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第126页。
③ 有关早期中拉关系的主要研究成果有沙丁、杨典求、焦震衡、孙桂荣编:《中国和拉丁美洲关系简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沙丁、杨典求:《中国和拉丁美洲的早期贸易关系》,《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李金明《联系中国与拉美贸易的“海上丝绸之路”》,《海交史研究》2001年第2期;董经胜:《华工问题与中墨建交始末》《拉丁美洲研究》,2005年第6期等。
④ 王晓燕编:《列国志·智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0页。
⑤ 关于硝石战争与早期智利硝石业的发展可参见韩琦、胡慧芳:《智利硝石业的发展与早期现代化》,《世界历史》2010年第1期;张寒:《硝石战争探析(1879—1883)》,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⑥ 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大总统袁世凯关于巴西的承认复巴西大总统电稿》,《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7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外交部关于转达墨西哥暨古巴承认致内政部等公函》,《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
⑦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外交部关于与智利商订通好条约至大总统袁世凯呈稿》,《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9页。
⑧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智利通好条约》,《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页。
⑨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外交部关于抄转中智议定通好条约批令等驻英公使施肇基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4页。
⑩ 涂光楠,陈绂译:《剑桥拉丁美洲史·第4卷·约1870-193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