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国
当前,改革开放进入下半场的深水区,廉政建设在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后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维护公平正义勇于担当的警察如何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行稳致远,及时预防化解廉政和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受多种因素影响,当今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加,偶发突发事件影响剧烈,处在社会矛盾风口浪尖上的警察,一方面要及时主动应对经济社会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要面对日趋严苛的社会矛盾、工作冲突以及党政纪约束乃至司法追究压力。张明楷先生讲道:“法学是研究人性恶的科学,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恶,你们又怎么能彻底的明白正义!”随着警察职业生涯的展开,风险必然一路相伴。只有直面风险,才能更好地前行。
近几年,在加强警察执法保护的同时①,也陆续看到警察落马信息,警察尤其是高级警官被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触目惊心。这些跌落的警察,有的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政、警务等纪律受到党政纪处分,有的是因为贪污受贿或沦为黑社会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也有的是在重大社会事件中执法不当而被推上风口浪尖。这说明,警察面临的廉政和法律风险更趋多样化、复杂化,廉政和法律风险处在一个相对高危的时期。
与一般党政人员相比,警察面临的风险更多源。既有警察执法过程中的因素,又有其他党纪政纪方面的约束。与普通社会人员相比,警察违纪违法责任更重。
警察廉政和法律风险点包括:一是党政纪包括警务纪律风险。其中有党的六大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警察法》中专门规定的违反廉政、警务纪律内容。此外,有的警官因为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即使个人洁身自好也可能被追究领导责任。党政纪及警务纪律动辄得咎,问责范围越来越广,追责力度越来越大。
二是刑事法律风险,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等。从公布的案例来看,警察犯罪集中于以权谋私的贿赂犯罪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类犯罪。《刑法》对警察设置了专有的职业罪名,其犯罪主体是特定的。如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十四个罪名中就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此外,警察还面临一些新型刑事风险,《刑法》不时将一些新型危害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例,因为查询泄漏公安平台信息被判刑的警察案例增多。警察在经济社会中与普通公民一样会面临一些民事法律风险,如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等。
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时代都有该时代的特点,风险亦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世界全球化进程,我国社会变化的标志包括城市化、流动化、信息化加快推进。这些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巨大,带来的风险冲击同样显著,在历史长河中只是一朵小浪花,在法治进程中只是一个小波折,但对于警察,则是一代人的归宿②。现代社会中某些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灾难,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社会是个风险社会,比传统社会更为脆弱。
信息化时代,传统体系面临着互联网浪潮冲击。科技是改革社会的重要力量,科技进步自然也会带来社会变革冲击力。科技是把双刃剑,并不必然带来社会文明理性进步,如科技手段既可以革新医药救人,也可以强化武器杀人。互联网开启了一个崭新的信息化时代。我们有幸赶上了互联网革命的头班车——过去20年中国是被互联网改变最为彻底的国家③。互联网架构去中心化,没有垂直管理体系,这一特点与相对稳定的传统社会结构有较大不同。信息就是力量,是个巨大的变革推动力,身处其中的个体面临的风险无疑是与日俱增的。
这一趟互联网的头班车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生态环境,信息化时代风险无处不在。从现实到中国梦之间可能横亘着三大陷阱:修昔底德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和塔西佗陷阱④。其中的塔西佗陷阱恰逢开放的互联网信息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某种程度上会加剧群体之间的不信任感、激发人的惶恐、放大人的无知与随波逐流感,助长社会冲突。
身处互联网大潮,警察执法面对的每一件小的案事件都有可能瞬时掀起滔天巨浪。警察面临的风险和信息一样,变得难以捉摸、来源复杂多样。有的执法事件明明只是一般的治安或是普通刑事案件,因为网络可能潮起浪涌。汹涌的网络情绪会轻易煽动愤怒、恐惧的群体情绪并淹没真相。甚至有些偏远地区的警察执法行为,过往不太被关注,现今都可能成为大众事件。以往相对平静的基层社区池塘,已被信息化的海洋所裹挟。信息化容易将一些社会热点以指数级的速度传播放大,这就让时常处在应对热点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的警察处在聚光灯一般的关照之下。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执法纰漏极易被放大、扭曲,产生很强的负面反噬效应。
从经济角度看,互联网改变了产业模式,网购以降维打击方式终结了许多商场。从监察角度看,以往比较麻烦的信息查询等调查越来越便捷。每个人置身于信息的海洋之中,无所遁形。每个人从以往的信息接受者,演变成兼具的信息发布者。过去需要八分钱的邮票写检举信,现在只用点击鼠标就可以越过许多层级,直达最高监督机关甚至扩散在互联网上。明显的是,有的人经不住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泛滥传播,在显微镜与探照灯下成为网络焦点,并因此落马。
5G 改变社会,大数据、区块链、数字货币以及无人驾驶时代迅猛而来,社会生态将更迅速变革。对于侦查和调查工作,信息化对于获取相关证据以及落实具体人员更为便捷。万物互联时代,风险与信息无处不在。针对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化特点,判断风险来源并加以防控十分关键,这是风险防控的元规则。
十八大之后,中央对于腐败现象做了大刀阔斧式地治理,相关成果有目共睹。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涉及国家监察机关及其监察权的体制改革,更是标志着国家监督系统的转型和重构,甚至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国家政治体制变革。监察委的设立以及相关法律的出台,重塑了政治结构,政治生态向好且影响巨大。但太阳升起,总还有沉睡之人。有些人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就已被浪潮席卷而去。相较而言,酒驾入刑的冲击波有点类似,同样是好多人还未酒醒就已身陷囹圄。⑥
监察委员会已成长为一个新型政治性机关,监察法的出台是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无论是从社会面还是体制变革,这几年的变化都是相当惊人的。巡视制度的建立在原有的相对稳固的垂直层级管理架构之上,又在纵向打通了一个监督渠道,监督体系与以往相比更新换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经过几年不懈努力,社会政治生态有了明显转变。大众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些做派形成了明显的抵制情绪,社会评价体系明显改变。
与以往同为政法机关的检察院监督相比,监察权对于警权的制约更为超脱、力度更大;监察部门对于警察个体的监督不仅仅局限于执法监督,更是一种全方位的纪律约束,监督效果也正在越来越显现出来。无论是派驻监督还是巡视巡察,不留死角力度空前。警察必须接受在越来越严格的监督之下执法、工作和生活。
最近几十年,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是社会阶层的重新分化以及社会结构的巨变。2019年中国人均GDP 首次突破一万美元,这代表着整个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型。以往小农社会为主的乡土中国,迅速城市化并发展出了超大城市群,社会阶层之间也更加细化。
经济发展了,社会矛盾并不就自然解决。一俊并不可以遮百丑,钱可以解决大多数问题,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且可能会带来问题。不是经济发展了,社会就和谐了。社会阶层分化的同时,落后的社会建设没有跟上经济发展,也是社会动荡之源。
关于今天贫富悬殊的严重性,已经有许多文章讨论⑦。社会阶层的差异在城市中是显而易见的,既有出入高档小区的上层人士,也有租住在城中旧村的打工者。虽然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但是所享受到的市民待遇是不同的。在农村,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在有形的经济、社会福利上,或是无形的政治、文化等方面,同城里人的权利和机会也相距甚远。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阶层区分也越来越清晰,各阶层之间呈现出了某种断裂特征。孙立平先生的《断裂》一书,从多个角度描述了当今社会的特点⑧。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突出,各种问题叠加,确实表现出断裂特征。《北京折叠》⑨一文用科幻的视角影射了同样的社会问题。
阶层分化、阶层固化,必然带来社会阶层之间的张力,类似水的势能一般,从高处落下的水流冲击力量惊人,甚至可以击穿钢板。经济一马平川发展时期,小的坎坷不易被觉察,一旦进入瓶颈期,社会不安的风险就容易放大成为“黑天鹅”。社会张力的直观现象就是仇富、仇官心理较为普遍,虽然“打虎拍蝇”等反腐行动切实舒缓了部分社会矛盾,但由此带来的反向验证有可能会强化新的社会仇视心理。
警察是社会矛盾的一线解决者,是社会基层问题的直接面对者。在处理相关矛盾时,风险无处不在。在被动式执法环境中,不清楚下一分钟会发生什么事情,这也是基层派出所值勤警察的最大担忧和困扰。
除了经济和社会问题之外,还要考虑文化教育以及历史积淀形成的宏大惯性背景。不患寡,而患不均⑩。中国历史上每次大规模社会动荡都与这个口号相关⑪。贫富差距如一把利刃,把社会割裂成一个折叠世界。长期以来的斗争哲学理念某种程度上虽然随着改革开放有所弱化,但这种不宽容的群体心理仍然存在,再加非黑即白的单一逻辑思维方式,在社会变革时期,会形成巨大的社会思潮冲击力。人际生态恶化,人与人之间防卫心理增强,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独狼式”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揭示了社会暴戾之气多么可怕。经济不景气会加剧社会心理变化。在经济繁荣时期,人们心气比较顺,社会中的火气就比较小。相反,经济不景气,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不顺心的事情就会增加,遇到事情的时候就更容易火冒三丈。
社会思潮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倾向就是民粹主义⑫,其本能地仇恨个性、个体、个人权利,不管是富人的还是穷人的。民粹主义与斗争哲学一脉相承,反抗与斗争是它的基本内容。个别民粹主义式的承诺拔高了大众福利预期,在社会保障还难以惠及,且有可能面临未富先老的社会发展阶段时,社会心理容易形成蔑视权威、拒绝变革和仇视成功者的强烈氛围⑬。
宽容与妥协是理性精神的体现,宽容的大众心态与宽松的社会氛围在现阶段尤为需要。胡适先生有一句名言: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宽容的对立面则是极端,面对严峻的社会对抗情绪,承担维护社会稳定重任的警察面临的执法冲突风险无疑会加大。
执法是门艺术。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环境急剧变化必然与相对滞后的法律规范存在冲突。执法者在这样的冲突中如何审时度势,准确适度有效履行法律义务是个不容易回答的课题,本质是如何使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更好地统一问题。一旦不能很好地处理社会热点问题,具体承办的执法者就可能成为冲突的牺牲品⑭。法律的滞后性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存在冲突,法律的完善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警察在法律的不确定过程中更要留意执法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警察执法风险也会不同。法律风险十分复杂,有的与法律变化有关,有的甚至与文化、地域相关。有些地方对黄赌毒等治安问题长期视而不见,将潜规则堂而皇之地变成了房子里的大象——都知道,却装作看不见。法律是统一的,但是当地特殊的人情文化影响扭曲了法律的实施,让执法者屈从于本地文化氛围,从而干扰了法治的稳定、统一和可预期性。行政权力的地方化或者地方保护主义,会让执法者陷入尴尬境地。
与地方保护主义相对应的,是来自上层的运动式执法要求与考核指标。有些要求和指标确实及时合理且有较强针对性,有些则带有计划经济式的僵化、不切实际特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层决策者不可能完全知悉地方上的具体情况,一刀切特点的决策是地方执法的风险基础。
在风浪面前不及时调整航向是会翻船的。“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长期以来政治和社会地位较高。在公安机关这样的强势部门工作,身为其中一员的警察容易养成优越的身份感。在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型的过程中,有的警察不能适应个人身份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平等化社会环境变化,特权意识仍或多或少存在。有的警察长期养尊处优,职业尊严不恰当地演化成了职业定势,身份代入感强,以管人者自居,思维和见识固化,未能随着社会转型及时调整心态,自以为强势部门就是保险箱。有的对于规则和党政纪欠缺基本的敬畏,风险意识淡薄。有的个性十足的警官很容易蜕变成飞扬跋扈、无所顾忌的莽撞之人。个别警队领导不能转变理念,改进管理机制,而是继续独断专行,凭自己的意志随意用警,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使本人承担风险,甚至会给警队带来灾难性后果。
商品经济时代,法律制度规范的真空或者模糊容易滋生腐败机会。商界不良文化风气对社会接触面广泛的警察是个巨大诱惑。钱、色等在治安管理等领域无处不在,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作为一种适应性策略,一些私营业主通过拉拢警察来换取保护和优惠,营造制度化途径之外的利益共享关系网络,为“黄、赌、毒”打开绿灯,依附甚至操纵公权力,形成赢者通吃的恩庇关系、合谋共生关系。个别警察将手中权力寻租,主动向一些私人老板投怀送抱,干扰了正常的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平等机会甚至放任犯罪行为。油水多的地方容易滑倒,看似是利益,更可能是风险。有的警察难以抵挡诱惑,有可能在觥筹交错、甜言蜜语之时,不知不觉间就滑进了泥坑。
有的警察则是随波逐流,难以独善其身,在利益共享、共同进退中迷失自我,义气用事,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大家都这么做,凭自己多年的经验按照行业里的“潜规则”行事应该没有问题。如某些警察为某些行业充当保护伞。殊不知,此种侥幸心理往往会使警察时刻面临着法律制裁的风险,甚至是牢狱之灾⑮。
个人不良嗜好导致陷落。如有的警察们因为嗜好赌博,不惜借贷,有的甚至沾染上毒瘾。也不乏个别警察因为家庭原因或者轻信他人而走上犯罪道路。
面对风险,如何规避化解决定了警察在职业生涯旅程中能否行稳致远。未雨绸缪,选择有时比能力更重要,发动机能让你跑多快,稳健的底盘和安全的刹车才能决定你安全地走多远。
预见到的风险并不可怕,对于航行中的船,暗礁才是最危险的。只有不断提高认知水平才能及时规避风险,刻舟求剑、固步自封只会被时代所抛弃。时代变了,我们所知晓与理解的许多事物都已成为昨日黄花,我们面对的风险都是过去从来没有面对过的新问题。
通过职业教育训练,警察已经拥有不少能力、本领,但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些能力、本领不应该成为前行的绊脚石。学习的一重障碍是固步自封。当今时代知识更新速度飞快,不怕不学习,就怕以为已经懂了,知识没有及时有效更新,停留在过时的经验中,产生所谓“我执”的顽固意识,作茧自缚;另一重障碍是被错误的假冒知识所误导,身陷迷局,在万花筒般的杂乱知识中迷惘而不能自拔。在历史的三峡中间、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前,我们无法做到什么都懂,但却更需要有价值判断力,有人生的方向感,有判断的常识,有回归基本的理性思维能力。要通过学习形成批判性思考习惯,让独立思考成为思想库里的武器。“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安天下”,学习是为了让自己成为一个更勇敢的人,不断塑造胸怀公平正义的人格,不断努力让这个世界更美好。
今天,很多的知识点可以上网查到。未来,可能有更多的知识机器会帮你查到。但是,知识之间的关联、运用,以及人的情感、逻辑则需要主动的思考才能掌握。只有在认真的思考之后,波澜壮阔的警察职业经历才能成为见识和阅历⑯。
警察工作繁忙,值班备勤任务繁重,难以抽出大段时间专注于学习。对此,胡适讲过的方法或许有用:第一要寻问题。学习要懂得问题驱动。第二是“总得多发展一点非职业的兴趣。”在社会分工极其精细,各个领域飞速发展之间,最好的学习不是追求成为一部百科全书,而是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警察职业接触社会面极为广泛,选准某一个方向,力争成为某个领域如经济犯罪方向的专家,或尽早通过国家法律考试跨入法律职业门槛,就会让自己站在一个比较高的法律和社会问题高点上,相关领域专业内容也会促使我们深入思考。
以党纪政纪警纪为例,这几年不断推陈出新,《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继出台,许多条款内容从立法到执行都有个理解适应过程。前些年司法资格考试,很多非法学专业的门外汉通过短时间冲刺也可以轻松过关,有的非法律专业人士自诩几个冲刺月就能通过,这与当年的考试范围窄、法律内容少有关系。目前,法律规范越来越多,越来越专业化,律师不及时学习都很难跟上前进的步伐。律师也正在向细分、专业化方向分化发展。律师如此,警察更应该及时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无疑是辛苦的,却是进步之必经途径。以一名合格的刑事警察为例,需要学习的知识量之庞大、系统之繁杂,可以与好多行业相媲美。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几乎囊括了所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为一名志在有为的警察,有什么理由可以在学习上懈怠呢?
社会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在历史大潮流中,人最重要的任务是“追随历史运行的方向”。警察破案、媒体调查、科学家破解病毒,都有一个逐渐认知的过程,真相,需要我们每个人自己挖掘。我们在历史进程潮流中能不断改变完善进化自己,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独立思考,洞察真相,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对自己的人生自负。
畏法度者快活。“人是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卢梭在《契约论》中的话道出了知止的重要性,人的自由总归是有边界的。廉政和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将会给警察个人乃至单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有时甚至是灭顶之灾。党纪国法高压线的原则底线碰不得。从心所欲、不逾矩,就是不违背规则做事做人。除了遵守基本的警纪、党政纪和法律之外,还要注意规则变化时带来的适应不及时的风险。法律法规包括党纪政纪警纪等制度建设正处在快速建设完善当中,一些空白领域也在不断完善立规立法。警察个人更需要动态地适应规矩边界变化,不断调整,尽可能减少犯错机率。
对于身处领导岗位上的警官,坚持民主集中制,尽可能集体决策是有效降低廉政风险的方式。民主集中制不仅能预防错误的发生,避免重大决策失误,也能减轻出现问题后的责任担当。
警察要善于发现和及时拆除风险隐患。既要注重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实事求是,更要高度重视组织函询,按要求及时认真答复。函询是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一种逐渐成熟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 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既是组织给予党员干部承认错误、说明澄清的机会,也是提醒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能对被函询人起到‘咬耳扯袖’的警醒作用。
预测到的风险就算不上危险,最可怕的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面对风险之时,警察还要注意避免“平庸的恶”⑰,防止随波逐流掉入陷阱。不假思索,可能让自己成为雪崩时的一片雪花。在危机四伏的时代,警察必须有强烈的危机管理意识和反平庸之恶的思辨性,面对选择与决定,能够清晰看清真理与谬误、恶与善、对与错的区别。
防控风险的最好办法是治未病。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无论从经济人的角度、利益衡量,还是从工作安全角度、符合法治精神方面,都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分析与风险预防原则之间的利弊取舍。风险预防需要深刻认识利益衡量方法背后的理性假定,建构风险预防个人自觉意识,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结合起来,且要注意风险预防的合理化和正当化。归根结底,如贝克所言,要回到那个古老的政治和伦理问题:“我们希望如何生活?”⑱对于风险总归是事先预防胜过事后应对和治理。
人生路上,风险无处不在。顺风时多一些小心,逆风时多一些耐心。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我们能做的就是时刻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通过主观的积极努力解决可能的被动风险。悔则吝,吉⑲。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夸赞的声音、迎合的笑脸不如一个直言不讳、把你往正道上劝一句、扶一把的贵人。庄子告诉我们:不要刻意毁灭天然,不要造作毁坏性命,不要贪得求声名。谨守这些道理,回复到天真的本性⑳。作为警察,要对名利保持足够的警惕,对于权力和名望保持一个警醒的距离感。日常工作中葆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明白哪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是否合法,哪些行为存在着法律风险,哪些决策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善于从之前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别人遇到的风险挑战,其他人也很有可能再次身临其境。如修昔底德所言,“人性总是人性”。今天发生的其实在过去也曾发生过,将来也还要面临。“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对警察来说,掌控着影响别人命运的司法资源,手握生杀大权,一旦思想上放松,容易忘却初心使命,成为权钱交易的奴隶。警察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守住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在实现国家改革发展的历史重任中实现个人价值与追求。
人生航向再确定、目标再明确,也不可能一条直线走到终点。要善于把握时机,勇于面对挫折,拥有强大的心理承压和生存能力,将自己和所占有的平台分开。做人不能没有身份感,但又忌讳太有身份感。高处不胜寒,太过于把自己当回事,容易下不来台、受不了罪、吃不了苦。坚强是一种态度,无论命运改变了什么,人生低谷之时仍要满怀希望。有时无法预知风险与灾难何时降临,也应期待柳暗花明的日子就在前方。
再好的风险管理也不如稳定健康的社会法治生态环境。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但你避开了危墙,危墙也会砸到别人。既然是危墙,那就修好甚至拆除它。只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稳定的法治环境才能平等地保护好每一个人。警察任何时候都应该积极参与历史进程,躬身入局,推动法治进步,让社会更美好。
一个社会需要英雄。警察一直以来以铁肩提道义、维护公平的高大形象为世人所称道。然而,过度的宣传拔高有时也是一种拖累甚至会转化成为风险。口号嘹亮,预设的高大形象对于基层警察是个沉重的负担。曾经有段时期,对于警察的职业要求到了“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泛化高度,结局如何已经被时间证明了的。警察无疑是一份具有崇高荣誉感的职业,正直无私也是对这个职业的要求,但职业的光环之下,不能将对于群体过高的期许幻化成对于每一个从业者的具体准则。否则,上去容易下来难,骑虎难下的境地不好受。
现代文明社会是理性的社会,道德泛化的社会是一个可怕的社会。法律有着精确的可预见性,告诉人们可以走多远。而道德则相对模糊善变,如果法律与道德混为一体,法律也就丧失了精确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一个成熟的社会,道德只能是个体对于自己的要求,而不能到处高举道德的大旗唱高调。只有相对成熟稳定的法律才是社会最好的边界线,道德过度宣扬,很容易泛化成虚伪的说教。
如此,并非轻视对于警察的职业要求,警察还是应当强调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担当社会价值的主流柱石。除此之外,更应当通过坚强有力的执法,通过客观公正的理性回应社会道德,而理性正是现代性的基础。除了自身的道德内省,警察更要强调专业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对于道德评判以及大众舆论要保持足够清醒的距离感,确保执法的相对稳定,担当起社会复杂多变情形下的中流砥柱作用。警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力量,只有用专业精神取代道德冲动,用审慎和理性取代盲目,从这样的理性角度出发要求自己和承担使命,才能够成为国家现代治理的基石。
人类进入工业、信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警察的思维方式和社会治理方面,也只有把握科学思维,用理性专业的精神追求才能系统构建当代警察高大形象。
权责一致,警察是公正执行法律的主体,新时代弘扬优秀警察精神,就要弘扬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但任何职业都有明确的专业能力范围,同样也要有相对明确的服务或执法边界。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执法不是一家独揽,要各安其位,不越位,不错位,避免职责不清,致耕邻家田而荒自己地。对警察过多地要求甚至苛责,承担大量非警务工作不仅违反法治精神,也会让执行者背负职务风险。在监察权不断完善过程中,更应当注重厘清警察执法底线,告别由警察包打天下的警察权泛滥。
无论是人际关系,还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乃至警察与单位的内部关系,均应先谈权利与义务这个基础前提,再来谈爱与付出,且权利义务要对等,即达到相应的均衡。权利义务是底线,爱与付出则是底线之上进一步的伦理要求。有多大的权利就要肩负多大的责任,反之亦然。过度的要求会让人无所适从,正如不能要求小学生舍己救人一样,超越个体能力的过分要求既达不到,又可能成为责任包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社会分工不同,每个行业应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劳有所得,公平交易,才是现代社会的科学常态。
警察是社会的守夜人,守护着文明秩序的底线。警察的职责就是要营造同等保护的公平环境。不管是行政、刑事执法还是每个司法过程、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个参与者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平等、开放。
推己及人,警察要重视法律运行过程中参与人的因素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尽可能地通过执法行为抹平这种差异。行政与刑事执法不是个一成不变的机械操作过程。以“无罪推定”原则为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距无罪推定的实现尚有一定差距,仍需不断完善。在我国,法律现实还存在书面法律与实践法律背离的现象,存在不尊重法律,先入为主,歪曲解释法律先有推论再去寻找支持结果的法律理由这样的不正常现象,这些同样要在执法环节加以剔除。在法治建设加速的今天,警察在对待这种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时一定要有更为科学的观念,把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通过自身行为确定化。现阶段,还要摒弃非左即右互相对立的一元化思维模式,严格按照法治精神,客观公正执法,纠正运动式执法的偏颇。
谦抑的意思就是温文而又谦卑退让。刑法在随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演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内在的、独具价值的特性,既包括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的制定,也体现在刑事司法的各环节中。公正、谦抑、人道已成为现代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刑法谦抑的内容表现在刑法的有限性、迫不得已性、宽容性。有限性指刑法的调控范围以及刑罚手段的运用是有限的;迫不得已性指不到万不得已不得把某种行为在刑法中加以规定,不到万不得已不得动用较重的刑罚,这也就是很多学者所说的刑法的最后性或者补充性。从经济方面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范围是有限的;从法治方面看,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力运行也并非是越积极扩张越好。
刑法要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能不干涉的领域尽量不去干涉,尽量使用较宽和的刑罚手段。这种宽容性的价值内涵不仅体现在刑法具有人道性,给任何人以人文的关怀,也应当体现在法治执行的其他方面。
具体而言,刑法的谦抑性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就是尽量慎用刑罚措施,使刑罚逐步轻缓化,行刑更人道等等。司法机关宜在充分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人平等原则的前提下,去适度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或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义倾向。英国哲学家边沁有一句名言,称“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
谦抑原则不仅要体现在刑事司法领域,更要体现在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包括警察权力的行使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刑法是民法的延伸,只有在民法无法解决的极端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按程序动用刑法解决社会问题。警察权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在今天社会分工高度复杂、社会职能日趋分化的当下,更要强调权力运行谦抑性。不能事无巨细,不分轻重缓急,不管社会危害性,都由警察出面管控,让警察包打天下。不能动辄要求乱世用重典,毕竟真正兵荒马乱的时代早已远去。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行使适度权力。警察权的滥用不仅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将会影响到警察执法为民的形象。
现代法治的核心是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法治政府必然要求规范、限制警察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警察权主要针对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的严重病灶,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不仅要精准运用,还要按照比例原则不过度滥用。好比健康治疗,动辄打点滴、动手术等过度医疗是不可取的。
司法和执法的任务是去发现已然形成的秩序,并将其规范化、明晰化,司法总归是被动的,而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会走在前面。警察权的运行近年来也面临着一个从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管制思维出发执法,到现代商品经济逐步发达、社会相对自由宽松,执法要求更为文明理性的转变过程。
从监察权运行轨迹看,近年来,四种形态㉖的灵活运用是个极好的开端与示范。党纪国法是个高压线,但高压线也不能动辄主动出击放电,更多的是保持一种戒备式存在。纪严于法,纪律要挺在前面。四种形态的灵活运用,从某种程度上回应和延伸了谦抑原则,是个很有深意诚意的法治范例。
公安机关在某些领域要充分考虑司法被动性的特点,不枉不纵,谨慎出击,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在事实和观点难以区分的模糊地带,如医疗等专业领域,公安机关应以尊重专业人士为原则。因为公安机关毕竟是暴力机关,过度介入往往会压制专业声音,带来“寒蝉效应”,而这方面给健康社会带来的代价往往很难承受。对在经济发展中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不宜急于动用强制力干涉。消灭在萌芽中的不一定是犯罪,也可能是创新。
社会建设是化解系统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关注基层、改善民生,让低层百姓有参与感、获得感,让社会有个稳定的基础。警务工作与社会建设息息相关,化解社会矛盾如调解等社区警务也是警察工作的延伸内容,作为主动警务的一部分,与被动司法、谦抑原则并行不悖。社会建设要解决“不平衡发展”问题,让大众在发展中公平地获得。一个社会真正进入现代的标志,不仅在于富裕人群,更在于社会保障,对于社会底层百姓的关怀。建设共同的福祉,向往共同的幸福,不断提升全体受教育水平,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社会建设致力于将“人民”培养成公民。毛泽东同志有段著名论述:“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人民中创造团结和协调,在法治框架中确保公民权利,造就人人参与、守法护法的现代公民社会。法治与民主如同两翼,不可或缺。社会建设致力于建设良好的法治底层生态体系,维护基层社会民主,善待权利,给民众以良好的法治空间。
社会和谐有赖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改善。锄恶扬善,警察无论在何时都要小心呵护社会生态,扶持人们的向善之心,抑制人们的向恶之心。一个互害的社会,没有人可以远离是非。
警察要警惕那些不讲法治,蔑视程序正义,一味强调政治的大话空话。有人戏言:对于基层警察,只讲法治,大不了挨一个耳光;又讲政治又讲法治,搞不好要挨两个!作为执法者,更要对于依法行政有个更清醒的认识。
安全,恰恰源自法律和制度的平等,你把公正予以别人,你便得到了公正的庇护。风险防控来自于法治文明。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才是风险防控的最好方式。
注释:
①202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无保护警察正当执法提供了有利法律保障。
②丛日云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典礼上的一句话很有意思:“国家走了一段弯路,对你来说,就是毁了一生”。
③托夫勒在1980年《第三次浪潮》一书中,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次浪潮为农业阶段,从约1 万年前开始;第二阶段为工业阶段,从17 世纪末开始;第三阶段为信息化(或者服务业)阶段,从20 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他所预言的这个新的文明形态叫做“信息革命”,或者叫做“互联网时代”。
④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指出: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网络时代,塔西佗陷阱正随着传播方式的变迁成为日常社会管理中需要频繁面对的一个问题。
⑤2019年1 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6 万件,处分1.7 万人,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打虎”力度不减的同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还聚焦民生领域,严厉惩治“蝇贪”“蚁腐”。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64 万个、处理11 万人。
⑥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 万起,其中醉驾17.7 万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 人死亡,分别同比减少20.7%、20.4%,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驾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7月31日,最高法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第一位。
⑦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 皮凯蒂(Thomas Piketty,1971-)在2014 四年出版的《二十一世纪资本论》,认为随着经济和科技,以及全球化的发展,财富正愈来愈集中在极少数经济精英的手中。2018年,由皮凯蒂等人主持、全球经济学家众多参与的《世界不平等报告2018》出炉,称当下百分之一的富豪,掌握了世界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七。经济增长的蛋糕,没有实行较为公平的分配。中产阶级大量减少,财富向少数人迅速集中。
⑧福山在《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一书中用了“大断裂”一词:在西方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中最大的特点就是社会的“大断裂”,表明社会的各因素、各部分之间失去了有机联系,互不支撑,甚至互相损害,从而使社会处于“支离破碎”的境地,任何一个国家或迟或早都要受到大断裂的影响。
⑨获得雨果最佳中短篇小说奖的科幻小说《北京折叠》中设定了三个互相折叠的世界,隐喻上流、中产和底层三个阶层,同阶层的人生活在同一个平行时空,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教育、经济等问题的隐喻相当深刻。
⑩孔子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
⑪一九三九年,毛泽东与范文澜合作撰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这个惨烈的历史脉络,可以从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东汉黄巾提出的“人无贵贱、皆天所生”,北宋王小波、李顺的“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辈均之”,绵延至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太平天国洪秀全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
⑫俞可平认为:只要存在相当数量的公民对现实政治的不信任和对政府的失望,民粹主义便获得生长的必要条件。民粹主义最易出现在传统与现代交接的阶段,对旧体制的怀恋和对传统社会非正式规则的依托是民粹动员的重要特色。在很多场合,为了反叛而去反叛便成为当代社会抗议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有的人认为,民粹主义翻译成平民主义,作为一个中性词汇更为妥当。翻身做主人的渴望是国人传统中的潜意识,客观地评价这种思潮倒无所谓进步或是落后。
⑬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斯1962年提出关于“革命何时爆发”的“戴维斯J 曲线”。戴维斯认为,贫穷本身不足以引发革命。最容易爆发革命的国家不是封闭国家,也不是开放国家,而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这种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性降低,经济持续增长,一旦经济失速,可能导致现实与期望的失调。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研究法国大革命后,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提出了革命爆发的“悖论”:“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们,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
⑭以孙志刚案件为例,案件发生后,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案件中,公安系统12 名违纪责任人受到处分。
⑮以震惊南粤乃至全国的广东中山市多名警察充当赌博保护伞为例:个别警察被围猎后,容易产生“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等心理,促使腐败问题在同级间横向蔓延,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伙伴下水,最终甚至出现共同谋求私利、共同对抗调查等窝案现象,该市公安系统腐败案涉及警察多达275 人。
⑯爱因斯坦说:未经思考的知识不是知识.
⑰美国政治学者汉娜阿伦特提出的著名的“平庸的恶”观点——这种恶不是主观作恶,而是责任人不深入思考,不价值判断,不后果衡量。个人默认体制本身隐含的危险行为,从而使自己成为巨大错误的毫不质疑的实践者。
⑱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28 页。
⑲《易经·系辞下第八》: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
⑳《庄子·秋水篇》: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